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业审计报告

建筑业审计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业审计报告

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 施工企业 应收账款 确认原则 确认方法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虽然隶属于建筑业,适用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法,但是因为其有着自身特点,使得其对应收账款的确认方法与其他建筑企业有所区别。园林绿化施工具有施工工期短、合同金额相对较小、结算周期长、养护期约定时间长、付款方式复杂等特点,这导致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应收账款确认方面,出现了很多不同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那么就会影响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不利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发展。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可分为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两种。应收工程款是指施工企业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时,按照合同要求收取的工程款项,在结算中,施工企业必须要根据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各项收费以及预算单价来计算应收取的工程款,并向业主申请结算。应收销货款是指施工单位销售材料或是出售劳务,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费用,该款项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不包含非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款项。如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投标保证金、保函押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文首先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主要方法做了阐述,然后从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审计阶段三个方面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确认进行了分析。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主要方法

(一)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期进行应收账款的确认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而言,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备注付款结算的时间点。比如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80%、结算价款报送审核完成后支付至90%、待养护期结束以后再支付余下的10%。会计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必须要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时点来确认。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不过,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往往实际结算额会大于或小于合同确认的金额。同时,合同签订格式的差异或是合同中未设置付款结算应规定的约定条款,还有在施工阶段出现工程变更,但是却未在施工合同中反映出来,这也会使得实际结算与合同中的约定结算相差极大。由此可见,若仅仅依靠合同确认无法实现对结算水平的真实反映。

(二)根据收入的确认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施工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这部分收入是指业主与施工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商定的工程建设总金额,这是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其二,因为索赔、奖励、合同变更等带来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与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没有关系,而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其中,奖励是指当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或是超过标准时,业主同意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项。施工企业根据绿化工程的建设进度对收入进行确认,同时根据收入金额确认应收账款。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完成的施工合同,应该在合同完成时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并同时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如果能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结果进行可靠的估计,可以根据工程完成的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合同收入以及费用进行确认。这种确认方式的缺点主要在于根据收入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会导致确认工作缺乏可靠的证据。

(三)根据实际开票结算金额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

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之后,施工企业在完成一定工程量时,会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来说,业主支付工程款前,会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进行结算。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以后,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在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这种核算方式虽然有其实用之处,但也存在着缺陷:施工单位是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对收入进行确认,这就使得结算实际工程款的时间相对延后。但实际收款时间又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来约定的,在不同的会计处理下,会导致应收账款无法真实反映出结算水平的高低。

二、各阶段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合理确认

(一)工程施工阶段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在一定的会计时期以后,应该以实际的开票结算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参照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期限,对合同确认的收款额与实际的收款额进行对比,找出其中存在的差异。当实际收款额大于合同确认的收款额时,需要按照实际收款额确认应收账款;当实际收款额小于合同确认的收款额时,应该补齐差额再确认应收账款。简而言之就是,实际收款大于合同收款,则取实际收款;实际收款小于合同收款,则取合同收款。施工阶段的应收账款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直接关系着园林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以及施工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竣工验收阶段

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需完成验收工作并获取验收报告。此阶段的应收账款确认可按照竣工决算的金额减去已经确认的应收账面金额计算。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审计金额时常会小于竣工决算的金额,审计环节便会审减。因此,在根据竣工报告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时,还必须要注意对经验数据的判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确认金额。在竣工结算阶段,务必要遵循谨慎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竣工决算数据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确认,以此保证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收账款确认金额较大,会计处理工作较为复杂,此时就需要会计工作必须要重视审计质量,以此提高应收账款的确认水平。

(三)审计阶段

审计阶段是指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最后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结算金额即是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也就是施工企业最终能够从业主方取得的总金额。当取得审计报告以后,不论是否开具了工程发票,此时应收账款的确认金额就是审计金额减去已经确认的账面金额,同时还必须将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应收账款确认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保证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因此必须要对其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约定期限与业主进行对账,以此保证账目的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对账制度,对业主需求的信息进行完善,密切关注业主在各个阶段的动态,比如其资信情况、负责人资料、财务状况等等。另外,施工企业内部还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的考核力度,明确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期做到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保护企业的经济效益,避免经济损失。就目前而言,虽然应收账款的确认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只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应收账款的确认手段必定会日渐成熟。

参考文献:

[1]贾虎,邱大昌.园林绿化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上海市的探索[J].中国园林,2010

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托管经营资产清查移交

企业托管经营是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的资本经营形式。国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文从托管经营的含义及特点,资产移交的原则、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结算手续等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托管经营的含义及特点

托管经营是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由于托管这一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从而有效地回避了企业破产、购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是现有条件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及对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的有效模式之一。

托管经营的特点主要有四个:一是以契约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二是部分或全部让渡财产权的使用权,三是不改变或暂不改变产权的归属,四是有偿托管,需要向委托方支付一定的托管费。

二、资产移交的步骤

(一)成立资产清查及移交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高效、快捷、准确的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必须成立资产清查及移交小组,组长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供应、仓储、生产、销售、设备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

全面摸清“家底”,这是资产清查工作最基本的任务。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毁损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资产清查有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如果托管经营主体发生变更在年底,资产清查基准日最好定在年底12月31日,如果是年中,一般选择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这样便于供应、财务、仓储等部门结账。

2、基本情况调查整理

对原来的托管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包括单位性质、投资人、投资情况、投资形成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法人证照等。

3、确定资产清查范围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债权债务、所有者收益等。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出具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明细表。

(三) 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由中介机构和原来的托管方及新的托管方共同参与。中介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移交

资产移交一般由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处牵头,制定资产移交的相关办法及相关法律性协议,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按照新老托管双方确认资产清查结果,仅对实物资产进行移交。

(五)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原来的托管方及新的托管方分别做账务处理。

三、资产移交的注意事项

严格区分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仅具有使用权的资产和只有保管权的资产,只有区分出这三项资产,资产清查才准确。一般讲,原托管方经营形成的资产是具有所有权的资产,委托方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仅具有使用权的资产,委托方暂移交的还没有结算的实物性流动资产和部分供应商暂存到托管方的资产是仅具有保管权的资产。

对于第一次托管时已经费用化的部分资产,如果还能继续使用,比如,费用化的低值易耗品,大型材料,周转材料,生产单位已经领用未消耗的材料等,本次资产清查一定要清理出来,并要单独列表,注明使用情况或新旧程度,本文建议与新的托管方协调,还原到原值,按照一定的折旧年限摊销,并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待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来后,按照评估净值卖给新的托管方。

资产清查一定要见帐就查,见物就点,不留死角,不重不漏,确保真实。各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要写清,数量清查要准确,存放地点要标明,新旧程度要注明,好坏程度要分明,权属关系要说明。

货到验收合格入库的材料,但是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因为特殊原因开具不了发票,并且未经领用的材料,建议不参与评估和移交(单独列示),与新的托管方协调,发票可以直接开给新的托管方,或按供货单位暂估入账,基准日后结算,但一定要控制数量。

对生产已用但还没有办理领料手续的单位,一定要在基准日前办理领料手续。对于外借的材料,一定要在基准日前抓紧偿还,或作价出售。对租赁的材料要及时归还,或单独列表,转给新的托管方。

四、结算手续

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来后,根据双方认可的评估价值,将相关资产出售给新的托管方,根据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开具发票给新的托管方,双方分别做相关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井巷工程和待摊费用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票;机器设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注意,如果是出售2008年以前使用过的资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建筑物开具5%的营业税,使用过的车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

开票结算确认收入后,根据出售资产的类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资产清算后,如果有盈利,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原托管方各股东出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地税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税源协助控管(以下简称税源控管)是指在政府的领导下,地税部门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所采取的协助、监督、控管以及依法委托代征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税源控管的主要任务: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管;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发票使用的控管,凡属我县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均应按规定使用进贤县地税局开具的发票;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设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税源控管组织。成立县税源控管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地税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司法、国税、工商、审计、银行、建设、国土、房管、交通、技术监督、文化、交警、发改委、财保、工程决算领导小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税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税源控管员,具体承办税源控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税源控管领导机构。

第六条县、乡(镇)政府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加快推进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每半年、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源控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地税部门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听取相关部门对税源控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委会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协助地税部门以村(社区)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辖区内的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源户籍监控,做好对本辖区内逾期未申报税款纳税户的催报催缴工作;参与地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税工作;监督本辖区内纳税户的税款缴纳情况。

村(居)委会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组成的税源控管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税源控管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根据地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定期与地税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承担税源控管工作任务;每月向地税部门反馈税源控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地税部门每年举办一次税源控管人员税收业务培训班。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信息交换

第九条县*机关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受理地税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或协助事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查处各种偷税、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欠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地税部门通知,*机关应依法阻止其出境;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税务案件的查处或协查、协办情况。

第十条县司法行政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协助地税部门在全县公民及纳税对象中开展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县财政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在财政工作中,对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受理地税部门要求扣缴税款的请求事项,按规定税率(征收率)扣缴应纳的地方税收;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扣缴地方税收情况;将财政机关的涉税决定、意见书函至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的执行结果于15日内回复财政机关。

第十二条县国税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查处国税税务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地税行为的税务案件时,应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并会同地税稽查部门查处;严格把好地方税收征收关口,及时通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征收窗口缴纳地方税收(已实行委托代征地方税收的除外);对涉嫌偷逃地税行为的案件应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移送税务案件的相关材料,并协助查处;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国税缴纳情况;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国税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县审计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在审计工作中,应将对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缴入国库;将审计机关作出的涉税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函至地税部门,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地税部门将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执行结果于15日内回复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县工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申请;依法吊销涉税违法经营业主的营业执照,并将名单交换给地税机关;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将年检、验照信息及时交换给地税部门。

第十五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依法执行地税部门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扣缴税款、冻结存款(相当于应纳税款)措施;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查询税收违法人或涉嫌案件人员的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多元化纳税申报的推广工作;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税务登记证中相互登录账户、账号、税务登记证号;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或协查、协办事项;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反馈协查、协办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控管工作,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实行“先税后证”;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建设用地情况。

第十七条县建设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筑业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建筑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县房管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业的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做好对房地产业发票使用的控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实行“先税后证”;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

第十九条县交通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营运车辆税收的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可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营运车辆税收;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办证情况。

第二十条县交警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车辆税收的监管和征收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辆办理牌照情况。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纳税人税务代码的编码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情况。

第二十二条县文化管理部门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娱乐场所税收的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可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娱乐场所税收;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文化部门审批办证情况。

第二十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基建项目的税收控管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有关建设审批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财产保险公司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船税征收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县工程项目决算领导小组税源控管工作职责

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有关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建筑业和服务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税源控管部门和单位依法协助地税部门或依法受地税部门的委托履行职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章委托代征和把关控管

第二十七条地税部门对下列零星分散的税收可以依法委托税源控管部门和单位进行代征。委托代征的对象和代征人员由县地税部门确定,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一)车辆营运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拥有并使用车辆应当缴纳的车船税可以委托交警、交通、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代征或把关控管。

(二)生猪屠宰商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代征或把关控管。

(三)家庭式经营、大街小巷隐蔽的纳税户、农村零散经营户应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征或把关控管。

(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其他地方税收。

第二十八条委托代征税款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

第二十九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的规定,以地税部门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代征范围。

受托方代征税款时,必须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对受托方不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第三十条对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受托方应当于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时起1日内告知委托代征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在地税部门作出处理前,受托方不得自行处理。

纳税人直接向地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受托方不再代征此项税款。

第三十一条受托方应当依照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税收票证,单独设立税款账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缴代征的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的税款。

第三十二条地税部门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必要时,地税部门可以派员协助受托方征收税款。

第三十三条在税源控管工作中,发现涉嫌偷逃税行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地税部门报告。

第五章奖励办法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建立税源控管工作的良性激励机制,每年拔付10万元经费给县税源控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税局),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地税部门按规定对受委托代征地方税收的部门和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对依法委托代收零散地方税收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代收税款的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化 工程建筑 档案管理 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产业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建筑行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暴利”,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多且资金实力参差不齐。因此,建筑行业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近年来“豆腐渣工程”越来越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加强建筑行业的管理迫在眉睫。所以,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建筑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建筑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1主要内容

1.1.1综合性文件资料。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批准立项报告、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批准工程规划、勘测资料、招投标文件以及开工前必须具备的各种文件等;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1.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开工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工程例会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等。

1.1.3竣工图等。包括竣工测绘资料、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概算预算书、竣工结算审核书、工程量计算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等。

1.2具有的特点

1.2.1单一性。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档案的整体性,是工程档案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每一个建筑工程从招标到竣工结束,都有一套档案资料与其相对应项匹配,这些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的记录,建筑工程的“成长”过程。

1.2.2真实性。档案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它跟踪了建筑工程从无到有的整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见证了一个城市的变迁与发展,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此,要求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2.3实用性。工程档案资料见证了建筑工程的成长历程,最终,这些档案资料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根据。通过档案,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此外,其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也具备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可能成为其他建筑工程的重要参考。

2.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建筑档案管理的现状

2.1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十分缓慢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加快了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虽然我国加大了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注和投资力度,但是据相关的媒体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建设还是十分的缓慢,根本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首先,建筑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档案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工程档案管理较好。但是,有的单位则把档案整的五花八门。其次,虽然我国加大了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注和投资力度,但是部分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还是更侧重于实体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力度还是十分的薄弱。

2.2 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期的起步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漏洞,而且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等等因素,这就致使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同时,人们对待建筑行业档案工作的态度,往往存在一定的偏见,很多人认为档案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谁干都能干,谁干都一样,抹杀了档案工作的技术性,忽视了档案这门学科,严重影响了档案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认为档案事业无前途可言。而且,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无法确保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加强信息化技术建筑档案管理的有效策略

3.1增强建筑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意识

档案工作者要增强现代化意识,因为档案信息传播需要档案工作者增强其对信息性的认识程度,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提高鉴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认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日益增长的需求。工程建筑档案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反映着工程建筑物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以来,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的发展和建设都比较缓慢,封闭性较强,开放性不够,自然也就无法实现与时俱进,导致工程建筑档案的实际效用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架空。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 ,多角度 、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 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摆脱传统工程档案管理模式的束缚和影响,积极的摸索和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学的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2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档案管理人员作为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和参与者,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技能直接影响着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多数的档案管理人员在对工程建筑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是沿用着传统的管理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加大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是实现我国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关键因素。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4.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的大型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其优势也不言而喻。因此,结合以上分析,把建筑档案管理做好是我们建筑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希望我们能够将这些理论知识结合实践,将建筑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无懈可击。

参考文献

[1]赵乃坚. 如何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 ( 19) .

建筑业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咨询机构 行业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料等业务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的特征:工程造价咨询业属于知识密集的智力服务范畴,是经济签证类行业与工程咨询业的交叉,它有以下显著特征:(l) 科学性(客观性); (2) 独立性; (3)公正性;(4) 综合性和系统性(跨学科、跨行业) ; (5) 以知识和经验为基础。

在建设市场上,一方面,业主通常没有能力自行组织施工,只能通过交易市场,委托专业承包商为其施工。而在选择承包商时,业主往往以投标报价低作为选择标准,这就给劣迹承包商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最终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另一方面,签约后,业主不可能完全观察到承包商的行为。有些承包商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偷工减料、谋害业主利益来为自己牟利,导致“道德风险”的出现。这两种情况对业主和整个建筑市场都是有害的。

因此,市场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帮助。第三方是指那些拥有较多的信息资源,掌握着工程建设所需的管理、组织、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对双方利益进行调和,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市场便产生了对这种专业人士的需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人士正是具备这种素质的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了如指掌,在合同订立前,可以帮助业主进行招标准备、项目规划,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以减少“逆向选择”;在合同签订后,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代表业主的利益进行工程监督,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并能指导承包商的工作,优化最终产品。

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作为独立性最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对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准确地反映工程价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工程造价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审计后的工程审计报告为业主提供了进入固定资产的依据。但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工程造价审计事件的不断曝光,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开始遭到公众的质疑;甚至注册造价工程师纵容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资料造假,提供失实的结算审计报告,不仅损害了国家或业主的直接利益,进而影响了公众乃至整个社会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信任,歪曲了工程审计的本意,降低了审计质量,也给造价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工程造价核价不公现状令人担忧,比如某市审计机关在对本地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质量抽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着核价不公的问题,而且都是有利于施工方,例如有一个综合办公楼,经复查在原来核定的基础上又核减造价50万元,核减率达到了5%,因工程款已结清,业主只得通过法院索赔。核价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性强、计算繁琐、操作难度较大等特点,再加上某些人比如施工方与建设方暗箱操作、暗中互相勾结等原因,这就使得监督起来非常困难,即使严重的核价不实、核价舞弊有时也难以被局外人发现,许多问题被捂住了,许多舞弊行为逃避了追究。国家每年投入基建工程方面的资金多达数万亿元,保守的讲,如果工程项目造价平均少核减1个百分点就是几百个亿,甚至更有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审计过,仅凭双方领导(建设方与施工方)搞个协议就办了价款结算,这其中有些什么黑幕就不得而知了。

过去,我们只重视会计作假的危害,却不知道核价不实所造成的危害同样可怕。当前,我国的工程造价核价工作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担,而这些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组织。毋庸置疑,目前造价咨询单位,特别是大部分基层单位,整体素质状态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内部管理混乱,组建不规范,核价手段落后,规模较小,法律意识差,甚至不少资质低的造价咨询机构缺少固定的执业人员或者专业人员严重的不足,有的从其他单位,甚至是从施工单位聘请兼职人员在本单位从业,兼职人员无法从人事上管住,假若出了质量问题拍屁股走人了,咨询单位毫无办法。还有就是这些人员与施工单位非常熟悉,或者本身就是施工单位的,甚至会出现审核人员自己审核自己单位工程的情况,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无风险无压力,监督不能到位,缺乏一种象国外一样的制度约束,最容易发生核价不实的事情,还有一些造价人员由于长期缺少教育和管理,受利益的驱使,轻职业道德,不遵守执业纪律的现象也很严重,谁给好处就替谁说话,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由于失误和舞弊的成本较小,收益大,近年来,核价不公的现象呈上升趋势。

其实核价不切实际的危害极大:不仅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也助长腐败行为,破坏了审计的公平原则。在国外,造价咨询行业是一个高收益,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我国好像体现不出高风险,因此我们呼吁:一要建立规范,对造价咨询工作建立统一的业务准则和规范,通过严谨的制度来约束造价人员的的操作;二要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制度,有监督部门对核价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责任到个人,利益和风险挂钩;三要从严治理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参与舞弊行为的从业人员,要追究到底,严重的不妨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典型的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在其资格年检中给予处分,这就能有效地避免从业人员作弊和;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非常不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予以解决:第一设置注册造价师进入的限制,即把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挤出审计市场,又能提高进入造价咨询行业的门槛,从而达到提高造价工程师素质的目的;第二限制某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对某些竞争手段进行限制有利于工程咨询行业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咨询机构的实质独立性;第三制定最低的收费标准,制定这一标准应当包括必要的审计程序所需要的费用和咨询机构应得的合理利润,违规和不诚信所获得的利益远不足以补偿因违规所承担的风险和奉行诚信原则的高质量审计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这样就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的诚信建立了经济上的保证。 在全社会诚信意识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防范审计合谋的重点就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于审计合谋双方的惩罚力度,利用强制力保证工程造价审计市场的规范,笔者认为这是唯一最有效、最直接的防范措施了。对于工程造价审计合谋的防范需要从许多方面入手,其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但工程审计合谋是可以避免的,而这需要造价咨询机构及其注册造价师、政府和监管当局及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于松伟,城轨交通建设管理模式与设计施工总承包. 城市轨道交通首届中青年专家论坛文集,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