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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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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方式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五种形式,并对各级政府的采购条件进行了限制。招标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标准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数额标准的规定,只要政府采购符合规定限额即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的是采购人参考不同供应商的业绩和资信,选取若干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过被邀请供应商间的竞争,选取中标者,条件是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取。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式

3.1、分散采购管理

科学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江北区而言,因采购总量不大,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北区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着力做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及开评标现场监督是采购项目监管中工作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采购文件的审查,可尝试对一些区域内采购量较大的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采购文件标准化研究,主要是拟订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会等方式对参考标准进行认证,以达到科学监管目的;对于开评标现场监督,采购监管部门应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看待,可探索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远程监督以减少工作量,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着力解决项目合同验收这一短板,明确采购人为责任单位,可规定统一由采购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或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的方式,验收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既定的惩戒措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解决当前实际供货与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不一致这一突出问题。

3.2、供应商库建设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供应商库。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允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尤为重要,这意味着各地的供应商库应当是开放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加入。如果供应商库入库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一年加入一次,这意味着加入供应商库有一个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无法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如果不把进入供应商库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当然,也不可能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费用,不可能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总之,供应商库的建设对于非招标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库。

3.3、网络采购模式

3.3.1、网络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的物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特定物品;采购机构难以按一般程序进行采购的特殊物品;经批准已明确采购品名型号的物品;正常采购程序难以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物品;6.其他适合采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

3.3.2、适用网络采购物品类别和特点

适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有: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服装家纺、装修材料等;规格型号特定、货源短缺的物品,如配套维修用的零部件、生产研发用的专用物品等;种类零散需要打包采购的物品,例如,教学用品、部分食品等。

3.3.3、网络采购程序

拟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开展拟采购物品市场调研,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店了解拟采购物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价格等情况,确定网络采购方式。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网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网络采购。网络商家比选,采购人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个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家对拟采购物品从买家好评度、月成交量、全国联保、退换货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将比选商家按照综合价格高低排出顺序,初步确定供货方,填写《网络采购备案表》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下单支付平台,网络采购下单后,原则上选择公务卡关联的支付宝、易支付等有保障的第三方预支付平台支付,谨慎选择直接支付、银行汇款等有风险的支付方式,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3.4、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5、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3.6、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7、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4、结语

《办法》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了操作规则,为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正如文中所述,《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予以进一步明确,以及早统一和规范采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龚云峰.浅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4,05:32-35.

[2].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十三个细节[J].中国招标,2014,07:35-38.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第2篇

在制定IWAY 时, 宜家同时建立了IWAY评议会, 由宜家集团主席牵头, 处理关于IWAY的所有重要问题。宜家对于其行为的环境考虑由来已久, 因而 IWAY并不是全新的管理模式, 而仅仅是现有活动的拓展。它界定了供应商能够从宜家获得什么, 宜家在工作环境、童工、环境和林业管理等方面对供应商有何要求。IWAY涵盖19个领域并细分为 90余个特定议题, 并每两年修订一次。

IWAY构成了宜家阶梯模型的核心要素。阶梯模型界定了一个提升供应商整体绩效的四步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外部环境、社会与工作环境以及木材经销。

如图 1所示, 宜家的供应商 CSR 管理阶梯模型。宜家在社会与工作条件以及木材经销方面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这是在成为宜家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们必须达到的, 即层面 1。为了达到层面 2, 供应商必须达到 IWAY在外部环境、社会和工作条件、以及对于木材产品供应商的林业方面等的要求。各层面的要求如图 1所示。

到目前为止, 宜家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帮助更多的供应商达到层面 2的要求, 这一长期过程需要公司的大量投入。宜家的供应商要证明他们已经与自己的供应商沟通并签署文件证明他们已经接受了培训。未来的另一项工作是帮助一定比例的供应商达到阶梯模型中层面 3的水平。因为 WIAY目前构成了宜家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核心要素, 因而接下来的分析仅围绕 IWAY展开。

宜家CSR供应链管理行为准则

宜家为供应商执行 WIAY建立了一整套清晰的流程, 并在所有贸易区推行。宜家在整个流程中起到管控作用, 这反过来又有助于各独立的流程之间建立更高层次的协作。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 为了促进 WIAY在供应商中间的执行, 宜家尽可能确保所有的潜在供应商详尽了解他们的CSR 相关要求并对环境和社会议题持有积极地态度。宜家也极力宣传执行 IWAY 对于供应商的好处。

企业希望供应商们了解 WIAY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能够帮助他们建立完善的环境与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一旦被选作供应商, 在第一次交货之前会就地对其进行就地审计。宜家自身的审计员将进行 1~ 2天的审计, 审计内容涵盖行为准则的约 90项议题。在审计形式包括随机选择员工和管理者代表采访、查看相关文件, 并对工厂的工作条件给予评价,将需要改进的问题罗列在审计报告中。因为宜家与其供应商拥有进行长期合作的战略, 只要供应商有意愿改进其条件, 宜家要求供应商在审计后的一个月之内提交一份矫正未达标议题的书面行动计划并在 24个月之内实行改进措施。采购团队依据行动计划, 对供应商是否完成必要的改进行动以及完成进度进行监督, 同时也推动这些计划的执行。

采购团队约每周走访一次供应商, 以保证执行过程持续进行。当采购团队确定供应商已经修正了所有的不达标项目, 审计人员会进行最终审计。一旦供应商通过IWAY审核 (即阶梯模型的第2层面 ), 采购团队会在IWAY保持方面持续跟进, 以保证IWAY始终为供应商所重视。在全球层面, 宜家希望同样的IWAY监测准则能够在所有机构执行。

为了保证这样的规范性, 宜家建立了遵守与监测组 %。这个组对宜家自身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它培训并支持审计人员, 独立指导审计过程, 从而比较各独立办公室的监测方式。为保证客观性与公信力, 遵守与监测组也运用外部审计公司实行对供应商的第三方审计。一些贸易区存在评价标准过低的情况时, 其内部审计人员与供应商需进行重新培训。尽管一些供应商有时抱怨宜家的环境与社会标准, 宜家似乎从他的执着的消费者%这一形象中获益。企业构成了其诸多供应商的重要客户, 供应商愿意为了满足宜家的 IWAY 要求做出更大的努力。

宜家涉及 IWAY执行的员工在着手工作之前都接受了必要知识的武装。这些知识主要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环境与社会议题, 审计技巧, 当地环境法规,当地文化和语言。员工所学的知识属于广泛的内部培训计划的重要部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企业经常鼓励采购团队在 IWAY上下功夫, 因为每一个团队都有价格、总量、营业额、货运绩效、质量绩效以及IWAY履行方面的目标。完备的知识与理解也是供应商们能够执行、维持并持续改进 IWAY 标准的前提。

宜家为其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培训, 以此加深他们对于 IWAY 引导其商业行为方式的理解; 采购团队在他们持续地走访过程中也会提供非正式的环境与社会议题的培训。在这一点上, 宜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的策略已经证明是成功的, 持续的对话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宜家CSR供应链管理示范意义

宜家的案例说明了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有效管理的前提是这一观念深植于整个组织。Cram er等许多学者认为, 为了了解供应链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本质, 我们需要了解这一概念如何与个体组织相契合。

我们认为宜家的案例说明欲使概念深入人心需要四大机制的保障, 分别是知识更新机制、知识控制机制、企业专项评估以及企业历史。知识更新机制是指对于涉及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人员进行知识的更新与交流, 从而提升他们的技能。宜家的案例表明区分内部知识更新机制与外部知识更新机制的可能性。

内部知识的更新主要通过员工培训完成, 其目的在于在行为准则所涉及的不同组织成员间分享经验。这主要解决了在企业内部应如何管理与供应链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员工提升了的知识与能力反过来促进了他们对于环境与社会议题工作的积极性。内部知识更新机制带来了对于组织内部流程基本框架的革新, 而外部知识更新则带来了组织与供应商合作流程框架的革新。这样的外部知识的更新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经常性的对话与走访获得, 此外也可以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的供应商培训。

宜家的案例说明知识控制机制可以采用行为准则与绩效评估体系相配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考察其行为准则的情况, 供应商的员工获得了努力工作的激励, 更加有效地管理环境与社会相关议题。知识控制机制的另一种方式是交换%的委任, 即对于其他员工对于行为准则的遵守情况进行持续地监督。绩效评估在两个层面得以展开: 在全球层面, 宜家关心的是IWAY准则贯彻所有机构; 在区域层面,每一个采购团队都有价格、总量、营业额、货运绩效、质量绩效以及IWAY履行方面的目标。采购团队鼓励成员更多的关注IWAY议题, 他们也从此获益。企业专项评估主要包括企业规模, 其全球供应链设计、经费来源以及声誉。诸多力量促使供应商施行行为准则, 最简单的原因在于成为宜家的供应商是一件极具诱惑力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 建立一套环境与社会指标有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客户。这样的模式几乎使得供应商为企业服务并成为其传送的一部分。除了企业规模、声誉与经费来源, 宜家建立的供应链结构似乎也在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运作中发挥作用。由于宜家的几乎所有商品都由其供应商生产, 宜家的组织高度集中于供应商的生产环节,即供应商的有效运作直接决定了宜家组织的正常运行, 其中环境与社会情况仅为考虑之一。企业历史, 例如解决环境与社会问题的传统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行为准则的推行。具有管理环境与社会议题的传统, 兼具选择伦理完备的供应商的传统, 将促使企业树立与供应商共同管理社会责任的理念。而且, 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构成了一个良好的前提, 能够对供应商相对和谐的实行环境与社会准则。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采购方式;招标

中图分类号:F25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015-02

装备采购方式选择是指装备采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和标准选定装备采购项目合同订立方式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当前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规范和不科学的做法,规范统一选择装备采购方式行为,已经成为一项现实的需求。

一、装备采购方式种类及其特点

装备采购方式是指装备采购部门使用装备采购经费采购装备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的法定的采购形式。国外国防采办中,在优先采用公开招标进行装备采办的同时,还根据装备项目的具体特点普遍采用了两阶段招标、两步招标法、邀请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征求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采办。我军《装备采购条例》规定,为了促进装备采购的有效竞争,满足不同类型装备的采购需求,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来完成装备采购任务[1]。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请承制单位,形成公开竞争,最终实现获取质优价廉的装备目的的采购方式和途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促使承制单位努力提高装备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为此,这种方式一直作为一种较理想的采购方式被世界主要国家所推崇,是外军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如美军规定除《联邦采办条例》特别要求以外,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也存在着招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保密性差等缺点。

邀请招标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规范性、公平性等优势,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不足;但其竞争程度远远不能与公开招标相比拟。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情势的要求,招标采购方式并非实现装备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既能体现竞争,又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规范性不够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非竞争性的装备采购方式,易造成承制单位抬价、阻碍技术进步、产生不公平交易等现象,而且评审过程难以控制,人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场机制失效,使装备采购部门处于不利地位,影响采购效益,因而,一般在严格符合条件并经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实施。国外实践已经证明,国外国防采办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运用采取了严格的限制。

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邀请报价的承制单位数量应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许承制单位提供一个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采购明显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优点,但其规范性、程序性相对较差。

由于装备采购的每个项目各不相同,还有其他一些适合的采购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等,因此为了适应装备采购在不同情况下的特殊需要,《装备采购条例》规定,经总装备部批准还可以灵活采用其他装备采购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其他采购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经总装备部认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装备采购。

二、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意义

规范对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减少随意性,从制度上确保推进和开展竞争性采购,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交付进度,提高装备质量。

1.推进装备采购的竞争水平[2]

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术装备发展的需求。规范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积极运用竞争性订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各企业积极性,把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在国家最先进的工业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装备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采取各种方式,建立了采购方式审定制度,强制推行竞争性采购。因此,加强装备采购方式选择,是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重要途径。

2.提高装备采购的法治化进程

当前,装备采购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的观念和行为还未得到彻底的转变和根除,有意、无意规避竞争,以及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应用不规范,有意选择竞争程度较小的采购方式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和方法,对规范装备采购工作行为,避免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装备采购行为的法治化进程。

3.向政府采购制度看齐

装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行为、过程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监督;尤其其采购方式的确定已经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任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人员,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秩序,实现“阳光工程”的目标。因此,为在装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应加强装备采购方式科学选择。

三、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实现路径

1.采购信息,平等授予采购机会

装备采购信息,如装备名称、型号、图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时间,战技指标、关键技术,承制单位信息、采购部门信息,采购合同文本等,几乎都可能涉及到军事秘密。因此,为了维护国防安全,必须做好装备采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装备采购信息最关键的把握点。

但是,不能以保密为借口而规避进行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以保密作为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唯一“准星”。对于采购军选民用类产品,除军队部门信息(如采购单位、交付单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处理,可进行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单位的参加;对于采购军队专用装备,涉及装备总体、主要分系统及含技术的配套件等产品采购信息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应保密资质的承制单位。此外,还可以根据装备采购信息密级程度积极进行去密和降密处理,降低装备采购信息的获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广大潜在承制单位参与到装备采购市场中来。

2.统一判定标准,创造平等遴选规则[3]

影响装备采购方式的因素较多,并且各装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避免在制度上遗留规避竞争的漏洞,应对各影响装备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判定标准、方法给予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实现准确的量化管理。装备采购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限、承制单位数量、装备通用性、配套或服务一致性等要素确定。结合实际,参照国内外具体做法,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选定装备采购方式。

第一,密级程度。对于无法处理的装备采购信息只能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装备采购方式。

第二,合同金额。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军队的不同部门,对各种装备采购方式适用的项目经费限额范围给予专门的规定,建立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项目经费计算标准。

第三,承制单位数量。竞争必须有相应的市场主体环境,即数量较多的、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因此,承制单位数量也是一个制约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购时限要求。采购时限即采购项目所允许的合同订立时间也成为一个制约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之一。采购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订立时间不同;装备采购项目不同,所需要的生产周期、交付时间要求不同。采购时限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采购时限=(装备交付时间-装备采购年度计划下达时间)-合同履行时间(按装备生产周期计算)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日到开标日,至少保留20个工作日的时间间隔,以保证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投标书。因此,采购时限允许的项目方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装备的通用性。通用性强的装备,承制单位较多,货源充足,价格较为稳定,适合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明确,采用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方式订立装备采购合同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军兵种通用,或军民通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适合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的项目大部分为军选民用产品。因此,通用性按照军选民用市场情况确定。即凡在民品市场中有多家生产的产品就可认为满足“通用性强”的条件。

3.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公平选择

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是规范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重要手段。装备采购方式选择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执行:

首先,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在拟制装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前,应组织领导、专家及负责人员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装备采购方式建议。其次,装备采购计划部门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装备采购方式建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检查业务部门对各要素分析的准确性,法规、判定标准执行情况,提出的采购方式建议的合理性等内容。再次,通过审查的,装备采购主管机关应组织专家,并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对装备采购方式方案进行审核。对于需调整采购方式的,依法作出装备采购方式修改决定;批准下达执行;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批准下达。

此外,还需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和职责,从而加强对采购方式选择的审批监督,以确保全军各级装备采购部门按照法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采购方式。

参考文献:

[1]魏刚,艾克武.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81-182.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并购;资本结构;融资;支付

对许多公司而言,成长性是其生存和的基本条件,而企业并购是公司外部扩张的主要渠道(Weston,Chung,and Hoag,1998)。兼并(merger)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且上仅有一个公司作为法律主体:收购(acquisition)是指对企业控制权的购买(Van Homeand Wachowicz,1998)。鉴于兼并和收购在实质上的相似性(均强调事实上的控制权),往往将两者合称为“并购”(M&As)。尽管在实施反托拉斯(anti-trust)管制的国家中,并购交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韩国管制者(watchdog)对财阀(conglomerate)的投资限制(1)。

但是,为了追求协同效应(synerg yeffect)的企业家们一直在进行不同形式的并购交易活动。如近期的HP和Compaq的换股合并动议(2),Sina.com对SunTV的控股收购(3)。

在企业并购中,常常涉及不同的交易工具和财务行为,因而导致不同的财务方式。这些不同的并购财务方式都会对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带来不同的,直至影响企业的价值。本研究就在于运用相关的资本结构理论考虑并购财务方式的最优选择。

一、企业并购财务方式的主要选择

当收购企业决定在市场上发动对目标企业(target)的并购战时,它首先要面对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支付问题;二是融资问题。支付问题是指收购企业应以何种资源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融资问题是指收购企业应该利用何种金融工具筹集用以实施并购所需的资源。

(一)支付方式

并购支付中主要考虑的是获取并购标的的资源或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获得目标企业资产或控制权。现金支付方式需要收购企业筹集大量现金用以支付收购行为,这会给收购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2.证券支付方式证券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证券(股票或债券)以换取目标企业(资产或股票)的并购过程。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1)股票支付方式。在股票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股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其中较为普遍的是股票交换(stock exchange)这种形式。股票交换是指收购企业发行新股以换取目标企业股票。(2)债券支付方式。在债券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此类用于并购支付手段的债券必须具有相当的流通性及一定的信用等级。

3.杠杆收购(1everaged buyout,LBO)杠杆收购是指少数投资者通过负债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份。杠杆收购与前面所提及的债券支付方式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杠杆收购以高负债率而著称。杠杆收购的一个特例是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企业管理当局利用杠杆收购本公司股票。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所涉及的是筹集并购资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内部融资(internal financing)和外部融资(extemal financing)两大渠道。

1.内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利用留存盈余(retained earnings)进行并购支付,其对应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资外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外部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并购支付。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debt financing)和权益融资(equity financing)。

(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举债(issue debt)来筹集并购所需的资金,该融资方式对应于债券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方式。(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权益性(issue equity)证券(如股票)筹集用于并购支付的资金,这种融资对应于股票支付方式或交换方式。

二、并购财务方式的最优选择-资本结构理论的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收购企业利用何种金融工具实施并购的问题,其所讨论的焦点是一致的:均涉及企业的融资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并称为并购财务方式。本文运用资本结构理论分析不同并购财务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最优选择。

(一)MM定理及其扩展

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提出资本结构无关论(irrelevance of capital structure)或投资现金流理论。该理论指出公司价值仅与公司的资产及其投资决策有关,取决于企业的基本获利能力(投资现金流)和风险:资本结构的调整不会改变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和企业价值。MM定理对于并购活动的财务方式的意义在于:并购财务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影响收购企业的价值。

Miller(1977)扩展了MM定理,并提出税盾和破产成本(tax shield and bankrupt cost)的权衡(trade-off)理论。该理论认为债务具有增加企业价值的税盾作用和不利于企业价值的破产成本。当债务的边际税盾收益大于其边际破产成本时,应选择债务融资以增加企业价值;反之,应放弃债务融资以避免企业价值的不利变化。根据税收和破产成本理论,当债务发行的边际税盾收益大于其边际破产成本时,收购企业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实施并购交易,例如采用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方式。

(二)成本(agency cost)

成本源于利益冲突,成本的模型表明资本结构取决于成本。成本研究领域的早期开拓者是Jensen&Meckling(1976)以及更为早期的Fama and Miller(1972)的工作。Jensen&Meckling(1976)将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结点(contractual nexus),并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一是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冲突;二是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1.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源于经理持有少于100%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经理在承担全部经营活动成本的同时,却不能攫取全部经营活动的收益。这会导致经理投入更少的努力于管理企业的资源或者可能将企业资源转移到个人利益之中。这种管理行为的无效率会随着经理的股份额的增加而减少。Jensen&Meckling进而认为债务融资会增加经理的股份份额(假定经理对企业的投资为常量),从而缓解由经理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价值损失。

Jensen(1986a)在研究公司自由现金流的成本时,指出债务的存在会要求企业支付现金,并最终减少经理所能获得的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从而限制经理追求不利于股东利益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Jensen(1986b)进一步认为较高的债务水平会激励管理当局更有效率地工作。Grossman and Hart(1982)认为企业破产机制会约束企业管理当局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行为;并激励管理当局进行较高效率的投资活动,以避免因清算(财务状况不佳)而招致的权丧失。

从股东-经理成本理论来看,债务融资有助于抑制经理管理行为的道德风险倾向,并降低其相应的成本,提高经理的管理效率。

2.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源于债务合约会激励股东做出次优的(suboptimal)投资决策。由于只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股东会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结果,股东会得益于冒险行为(going for broke):如: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即使它们是价值减少的)。Black-Scholes(1973)运用期权(option)工具分析公司债务时认为:债务融资及其所隐含的期权性质会激励股东以债权人的利益牺牲为代价以换取其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并最终导致企业整体价值的减少。这种效应,称之为资产替代效应(asset substitution effect)。另外,当敏锐的债权人洞察到(see through)股东转嫁与其的风险时,会要求一个更高的溢价(或最终由股东承担的监督成本);从而增加债务的资本成本,降低企业的整体价值。

从Jensen and Meckling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债务融资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经理的利益冲突,从而减少管理行为的损失;另一方面债务融资会诱使股东的冒险行为,产生资产替代效应。

Jensen and Meckling(1976)的成本对并购财务方式选择的启示是:当债务融资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边际成本时,收购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债务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以实现企业价值增加;反之,收购企业应放弃债务融资方式以避免企业价值的减少。

(三)不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

在关于企业知识的信息结构中,企业内部人(insider或经理)与外部人(outside,或外部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关于企业的收入流或投资机会的特征,内部人拥有私人信息。不对称信息下的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两类观点:一是信号(signal)理论,该领域的开始于Ross(1977)和Leland&Pyle(1977)的工作;另一类观点认为:资本结构可设计用于缓解由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企业投资决策的无效率,该类研究源于Myers and Majluf(1984)和Myers(1984)的研究成果。

Ross(1977)提出资本结构决定的信号激励(signal incentive)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来传递企业有关获利能力和风险的信息,资本结构可以作为传递内部人私有信息的信号。在Ross的模型中,企业的外部投资人会将较高的债务水平看作企业高质量或较好前景的信号。Leland and Pyle(1977)通过对管理风险回避(managerial risk aversion)的研究认为:企业杠杆的增加会允许经理保留一个较大部分的(风险)权益;基于风险厌恶,较大的权益份额会减少经理的福利;但是对于较高质量项目的经理而言,这种福利减少是较低的。因此,高质量企业的经理会通过拥有较多的均衡债务来传递包含这一事实(高质量)的信号。

Myers and Majluf(1984)研究发现,如果投资者关于企业资产价值的信息少于企业内部人,那么权益就会被市场错误定价。权益价格的低估(underprice)会使新股东捕获较的新项目的净现值(NPV),从而造成现有股东的净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也会被现有股东拒绝。企业只能通过发行不被市场严重低估的证券为新项目融资才能够避免上述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因此,内部资金(internal funds)或无风险债务(riskless debt)甚至风险程度不太高的债务都要优于权益融资。Myers(1984)将这一新项目融资的优劣排序称为“等级次序”(pecking order)。

Hansen(1987)通过对并购支付方式信号作用的考察,认为支付方式的选择揭示了未来投资机会或现金流量情况。使用现金表明收购者现有资产可以产生较大的现金流量;收购者有能力充分利用目标企业所拥有的,或由并购所形成的投资机会。现金收购还可能反映了收购者对于收购的盈利性拥有秘密的信息。因此,使用现金是一个好的(good)信号。

不对称信息下的资本结构的主要理论观点可归纳为:为新项目的融资,发行债务是预示着企业具备较高质量的信号。或者存在一个融资的“等级次序”:内部融资优于(无或低风险)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优于权益融资。这些理论所给予的启示是:收购企业应首选现金支付方式,其次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最后才是股票支付方式。

(四)公司控制权(corporate control)

伴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日益增加的收购活动,财务开始考察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资本结构的联系。这些研究揭示了一个事实:普通股股东具有债权人所没有的投票权(voting right)。这些研究中,主要有Williamson(1988)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论和Amihud,Levand Travlos(1990)的控制权稀释(dilution of control)理论。

Williamson(1988)运用交易成本和资产专用性(specialization of asset)工具指出,不同的,融资手段代表了不同的治理结构。Williamson认为:债务融资是较为简单的治理结构;而股权融资是一种复杂得多的治理方式,允许较高程度的处置权(discretion),组织成本较高。Williamson所得出的最后结论是:资产专用性较低的投资项目应通过举债来进行融资;而对于资产专用性高的投资项目,股权融资是更适宜的工具。

Amihud Lev and Travlos(1990)考察了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收购融资方式的关系,并提出假设:注重控制权和拥有显著企业股票份额的经理不愿意通过发行股票进行项目融资,以避免其持有股份的稀释(dilution)和控制权丧失的风险,他们更可能选择现金或债务方式为新项目融资。他们的实证结果支持上述假说:收购企业的管理者持有股权份额越大,现金融资方式就越可能被使用;有控制欲望的经理更偏好于现金或债券支付方式。

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所给予的启示是: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低,收购企业应选择债务融资(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高,收购企业就应选择股权融资(股票支付或交换方式)。Amihud Lev and Travlos的控制权稀释理论的启示是:收购企业的管理当局如果要避免控制权的稀释,应选择现金支付方式或债务支付方式。

三、我国企业并购支付和融资方式的现实选择

根据1998年5月4日《上海证券报》提供的统计资料,1997年深沪两市共有21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绝大部分公司的资产重组是股权或资产的兼并收购。并购的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混合支付、承担债务等4种方式,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为主。现金支付方式的最大缺陷是:巨额的现金支付会给收购企业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

陈晓、单鑫(1999)通过对我国上市企业资本成本的实证比较和分析发现:债务融资成本远低于权益融资成本,债务融资依然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其主要理由是:(1)债务融资具有税盾作用;(2)债务融资有助于降低经理人的成本;(3)负债程度尚未威胁企业的永续经营,破产成本不足以抵消前述债务融资收益;(4)利率刚性,债务利率不随企业杠杆增加而提高,负债水平不会增加债务成本。

沈艺峰、田静(1999)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定量研究中发现:在1995年、1996年,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较债务资本成本分别高出7.72%、7.53%.他们建议,上市公司应选择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而不要一味追求权益融资。阎达五、耿建新和刘文鹏(2001)在对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中建议上市公司再融资应向多元化方向,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债券融资。

晏艳阳、陈共荣(2001)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成本的关系进行的相关实证分析中发现:增加债务可以减少经理用于超额在职消费的自由现金;增加债务,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资。他们的结论认为:虽然在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借贷市场的条件下,债务对减少成本所起的作用形式有所不同;但资本结构的优化对减少上市公司成本,减少股东利益向经理的转移,控制经理在职消费以及控制过度投资方面仍然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最后建议:上市公司应扩大债务融资的比重,同时控制配股融资比重,并建立和完善债券市场。

上述我国关于资本结构研究的部分实证结论和建议对我国企业关于并购财务方式选择的现实启示是:企业在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方式,并在适当情况下(如债务成本过高、资产专用性较高和控股权的保持)关注股票支付或交换方式。

最后要指出的是,鉴于资本结构理论在不同假设条件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发展多样化的财务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制度背景是恰当的。国内企业应依据瞬息万变的周边环境和自身财务状况,相机灵活地选择多元化的适宜的金融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和扩大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空间。

文献:

[1]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J].研究,1999,(9)。

[2]J.F.威斯通,S.郑光,S.E.侯格。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M].中译本,北京:经济出版社1998.

[3]沈艺峰,田静。中国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定量研究[J].经济研究,1999,(11)。

[4] Myers, S. C., and N. J. Majlnf. 1984. 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13 (June) : 187 - 221.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采购舞弊;审计策略;内部控制

[DOI]10.13939/ki.zgsc.2015.44.103

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是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审计人员对物流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物资采购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机会给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舞弊的机会。在合同条款、招投标组织、零星采购以及产品附件或赠品等情况下,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都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舞弊。

1 采购舞弊方式及审计实施

1.1 合同条款舞弊与审计

采购签订合同的条款项目应该包括物资名称、数量、品质、运输条款、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等一系列相关信息。但是有的采购合同条款中仅仅标明了所要订购的产品、单价、金额,对于产品的其他信息一无所知,有的采购合同条款中只标明了供货商,产品的生产厂家也没有。在实际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同一样产品不同规格、型号之间的价格存在着巨大差别。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厂商其价格也存在巨大差异。一些采购人员往往利用合同中的漏洞来偷龙转凤,使用高价格来购更低等级的产品,以赚取中间差价。对合同条款舞弊的审计应该做到对合同条款、供应商发票等一系列单据进行严格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对产品模糊表述的信息来进行核实。例如,生产厂家、产品规格、产品型号等都需要一一核对。

1.2 招投标舞弊与审计

使用招投标方式来进行产品的采购曾经被誉为避免采购舞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杜绝采购人员的舞弊行为。然而招投标方式采购是否能够真正实现避免采购舞弊与其组织形式、监督机制有着面对关系。限制有竞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评标工作人员无法在评价过程中正常使用权利,监督管理人员无法实现监督的作用均为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开展舞弊的手段。因此,在进行招投标采购设计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组织环节的有效性以及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情况需要仔细查看研究,核对招投标的资料与采购物资合同内容是否匹配。并且就招投标采购与非招投标采购之间的区别进行分析,力求证明招投标采购的有效性。

1.3 零星采购舞弊与审计

零星采购即为所购买的物品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需求特殊的产品。并且产品的单价不高、用量单一,没有必要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价格。采购人员在进行零星采购的过程中虚报产品价格,或者提供等级更低的产品从中获取利益。对零星采购舞弊的审计可以从监督采购流程,核实产品的价格、质量等。定期开展市场询价工作。对于已购买的零星材料进行市场摸底调研。建立完善的采购信息系统,对于新入库的零星材料与往期价格进行对比,核实价格波动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1.4 产品附件与赠品舞弊与审计

在实际产品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将跟随产品的售出赠予一些产品附件,所赠予的附件可以是实物、服务或其他赠品。例如,在采购回声仪的时候供应商会附加笔记本电脑赠送。购买计算机时供应商会附加鼠标、键盘赠送。购买大型仪器会有商超优惠券赠送等。大多数单位对采购产品中的附件与赠品不会在合同条款中显示,实物验收人员在验收后也并不会进行登记。因此,有的采购人员或经手人员将供应商所赠予的产品据为己有。对该舞弊方式进行审计首先需要判断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存在利用附件或赠品开展舞弊的漏洞。如果存在漏洞就要及时获得供应商是否存在附件或赠品赠送的信息,并且查验附件与赠品是否验收入库。同时,检查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已购产品的附件或赠品。

2 采购人员预防采购舞弊风险

2.1 组织牵制法

组织牵制法是预防采购舞弊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该方式已经被财务会计领域广泛使用。针对采购工作来说,组织牵制法同样也可以起到有效的作用。组织牵制法可以被融合在六个关键的采购步骤当中。首先,在开发供应商的过程中为了降低供应商开发的舞弊情况,可以筛选组织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然后从中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在这一环节中要对采购部分人员的职责进行严密的规定,选择哪一个企业产品进行采购主要是由开发供应链的工程师来决定。负责开发供应链的工程师将对所有录入在合格供应商中的商家开展全面的质量审核。另外,为了避免质量工程师舞弊,最后选择供应商的权力落到由各个部门建立形成的采购管理队伍。组织牵制法能够在采购环节中规定各个步骤深入,通过分散权责、部门牵制、多重决策等方式来降低舞弊风险。

2.2 利益冲突回避

利益冲突回避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对于降低采购舞弊风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所设置的敏感岗位的员工利益进行调查,敏感岗位人员包括采购部业务人员、设备工程师、过磅称重人员、会计人员、计算机录入人员等。企业在招聘上述岗位的时候要对人力资源的拟招聘人员开展利益冲突调查。

2.3 访问供应商

访问供应商制度是预防采购舞弊风险的重要策略之一。企业要制定内部控制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访问供应商的规定。在企业正常运行管理中不仅仅要求高层领导要做到不定期访问供应商外,内部控制审计部门人员也应该对相关的供应商开展访问调查。在通过访问供应商的过程中内部控制人员能够直接获知供应商与被审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供应商对其看法。如果供应商举报被审计人员并且调查情况属实,那么该被审计工作人员将被立即调离岗位并且予以处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人员直接访问供应商能够从特殊渠道对本企业的员工企业震慑的作用,以降低采购舞弊的风险。

3 结 论

采购舞弊是采购部门的敏感话题,也是企业需要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在合同条款、招投标组织、零星采购以及产品附件或赠品等情况下,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都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舞弊。很多企业在审计采购舞弊的过程中使用了各种方式,但是收效不佳。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其没有彻底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要杜绝采购舞弊的根本方式就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制度上做到无懈可击。针对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有效地预防舞弊与审计的方式,从而杜绝采购舞弊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余英.美国政府采购舞弊及其控制与防范――兼谈对中国的几点启示[J].国外财经,2000(4):22-28.

[2]麻蔚冰.采购―付款业务中的舞弊风险预防(下)[J].首席财务官,2007(8):82-85.

[3]陈志霞.材料采购环节的风险防范――基于齐齐哈尔药厂的案例分析.[J].新西部(下),2008(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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