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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评标、定标专家应在学校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监察处为学校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排序第一的预中标单位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则应按排序顺延审查下一个预中标单位,直至定标为止。
第十四条:对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它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与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有对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关键词: 集中采购;基层央行;建议
近年来,为切实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层人民银行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保障基层央行职责的有效履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亟需进一步改进。
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集中采购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集中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采购相关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能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建立评审专业人员库,但集中采购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专业评审人才匮乏,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把握不准,影响了评审工作质量,难以满足采购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以某市中心支行评审人员库为例,集中采购评审人员库共有评审人员30人,其中中级专业职称26人、高级专业职称4人,高级专业职称人数占评审人员总数的133%。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经济师27人、工程师2人、会计师1人,工程师仅占评审人员总数的67%。在无外聘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的情况下,评审人员都为兼职,大多未经过集中采购评审工作专业培训。目前一般的集中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性能、质量、技术指标、功能等不熟悉,特别是缺乏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专业知识,导致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人员打分难或简单应付现象。
从另一方面来看,集中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对招投标、合同条款、谈判技巧、市场调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较少,仅凭普通社会经验谈判,再加上采购额度小,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多数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报价下浮10%范围之内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
(二)采购活动中还没真正实现“管采分离”
基层人民银行虽然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但由于受到机构编制、采购规模和次数的限制,尚未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实施部门。以某市中心支行为例,后勤服务中心和科技科是集中采购活动的实施部门,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类项目的采购,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除电子设备类以外项目的采购。在实际工作中设在会计财务部门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身兼采购组织和日常管理的双重任务,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难以体现,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
(三)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缺乏准确性,操作性不强。
根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中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在实际工作中,集中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与年度采购计划有很大的偏差,主要原因有下三点:一是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预算指标下达较晚且不可突破,部门预算和批复指标存在偏差;二是项目需求部门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表,致使部分采购项目未能纳入采购计划,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计划追加减,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某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4次,其中两次是通过计划追加形成;三是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繁多,难以满足临时性采购需求,只能通过计划追加的方式纳入集中采购管理。
四)采购信息方式单一
从目前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看,缺少信息的网络平台,据了解,即使是公开招标也仅限于本地的媒体公开发表,通过其他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单位信息仅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未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方式,导致集中采购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
五)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偏少
基层人民银行的集中采购实施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供应商信息、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多局限于本地区和本行业,有时候会出现由于参与供应商不够集中采购规定的个数,不得不放弃采购或者重新启动采购流程采购,降低了采购的效率。目前的集中采购以地市中心支行为单位,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之间缺乏供应商信息的互相沟通,不能很好地发挥兄弟中支已经中标供应商的作用,无形中增加了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
六)集中采购方式单一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五种,由于金额限制,目前地市中心支行的集中采购没有采取公开招标进行,大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如某市中心支行2011年开展了10次集中采购,根据采购方式划分,询价采购方式占60%,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占40%。2012年开展了3次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占67%。
七)监督部门职责不清削弱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根据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购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看似管理严格,实则具体执行时,由于缺少具体实施办法造成了无据可依,降低了监督的有效性。
二、基层央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提升集中采购队伍综合素质
集中采购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参加采购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还要有一定的采购专业知识。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高、能吃苦的采购队伍。其次提高现有采购人员整体素质。一方面,可以采取上级行培训、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集中采购政策、程序、过程、管理的培训,使采购人员熟悉采购流程,成为集中采购工作的行家里手,促进采购工作规范化和采购质量的提高。其次要加强对采购人员业务技巧、谈判技能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再次要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警示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面促进廉政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组织架构
基层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彻底分离。确保组织机构之间、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以分解权利,真正实现管采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触角,压缩和减少权利寻租空间。
(三)建立集中采购部门协作机制
基层行应出台具体制度,要求各部门要按时向采购实施部门报送采购需求,对逾期未报送采购需求或者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集中采购或者推迟到下一季度采购,有效降低计划临时追加的风险,提高采购计划的严肃性。
四)建立省级供应商信息平台
对于已在兄弟中心支行中标的供应商,可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公开,其他地市中心支行如有同样的需求,可以优先选择已中标的供应商,或邀请该类供应商参与投标,尽量降低采购的风险,提高采购效率。
五)明确“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府采购网”的地位。建议上级行明确地市中支可以利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需求信息,提高集中采购的公开性,提高供应商的参与程度。
六)优化集中采购方式
根据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工作特点,建议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应严格实施集中采购。而对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可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既可缩短采购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减少采购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郑州中支在全省范围内对除计算机、打印机以外的电子设备供应商、车辆保险、加油、发行库务用品托盘、装款袋、捆钞绳、铅封等)进行一次集中采购,地市中支在中标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按协议供货,减少地市中支的采购压力,提高采购的效益,有效节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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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公司物资采购部工作总结
xx年,政府采购办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办xx年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采购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旗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xx年任务完成如下:全旗实际采购规模达到64739.18万元,节约资金xx.5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27
%。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132.62万元,节约资金256.9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6.99%;工程类采购金额为6xx.56万元,节约资金1735.8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86%;服务类采购金额为609万元,节约资金25.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06%。公开招投标采购额62307.56万元;询价和谈判采购额365.55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1629.18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436.89万元。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达拉特旗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达拉特之窗”,《达拉特报》等媒体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并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是严肃采购程序。
采购中继续邀请旗审计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三、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xx年,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今年采劝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办法,管理现有的政府采购资料。对以前的文件资料重新整理装订,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
四、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原有的评审专家数量少,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已无法适应规模日益扩大,操作逐步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因此我们扩充了专家的数量,截止xx月份,全旗共有各类专家450人。针对一些专业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采购,我们与自治区或市一级的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如:旗人民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请市里专家进行评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总体规划请自治区一级专家评审。通过本机专家库的扩充和自治区、市级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现基本能满足旗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五、大力抓好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了《达拉特旗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达拉特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达拉特旗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达拉特旗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达拉特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制度。
六、抓学习、抓服务、抓干部队伍建设,塑造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一)抓服务
采购就是服务,服务必须付出,我们把为机关服务,为供应商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真心实意搞好优质服务,努力塑造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二)抓学习
一是采用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方式,学习财政知识、政府采购法、采购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二是今年征订了《政府采购法使用手册》、《政府采购报》及《政府采购法规则制度造编》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报刊杂志,为学习提供物质基础;三是积极参与市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抓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相关知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人员的“八不准规定”。
【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与此同时,采购行为、采购方式得到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机制、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等得到进一步落实;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