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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内涝;防灾减灾;广州
[中图分类号] D0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4)01-0106-03
城市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近年来,由于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以及公共安全保障步伐的相对滞后等原因,导致城市内涝等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在全国5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个城市都曾发生过城市内涝灾害。[1]广州地处低纬,濒临南海,暴雨洪水频繁,“水浸街”成了这个城市一年几度的“必修课”,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广州市从提升危机和巨灾应急准备能力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城市内涝发生的原因,借鉴国外城市处置暴雨、洪水灾害的经验,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硬件设施的改进。本文则以此为个案,调查研究广州城市内涝防治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城市内涝的主要成因,以期为广州乃至全国应对城市内涝灾害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广州市城市内涝灾害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广州城市内涝灾害频发,有“落雨大,水浸街”之说法。2009年广州有水浸黑点228个,2010年增至317个;2011年10月广州长时间遭受暴雨袭击,城区32处发生内涝;2013年4月、7月,广州再遭暴雨袭击成泽国,交通瘫痪,市民出行举步维艰。虽然近五年来,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广州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硬件设施的改进,但城区水浸问题依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般认为,系统脆弱性是导致城市内涝灾害的根本原因。而这种脆弱性集中体现在承灾体、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及其相互关系之上。其中,承灾体是城市排雨管渠系统,致灾因子是突发性的暴雨,孕灾环境则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包括城市的绿化和水体环境等。城市内涝是因为强降雨已超出了承灾体的适应范围,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很难加以改变,但也是城市内涝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承灾体:排水管渠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
1.排雨管渠建设标准落后。历史上,广州拥有天然的排水优势,河涌纵横分布、河床宽,城市并不大,家家户户有水井蓄水,城区内的积水可迅速通过河涌流排入至珠江,并未给城市排雨系统造成太大压力。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开发,河涌淤塞或被填埋,雨水无法通畅流入河涌而直接形成地表径流流入排雨管渠,排雨管渠压力大大增加。另外,广州现有排雨管渠的设计标准偏低,目前83%的防洪排雨渠道为一年一遇的标准,即每小时仅可把36毫米的地表径流排出;9%为两年一遇。因此,广州排雨渠道标准亟需重新设定和提高。
2.排雨管渠缺乏有效管理。排雨管渠建成投入使用后,需对排雨管渠不断进行日常维护、修复、更换和疏通。一是合流制排放方式使管渠易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固体颗粒摩擦腐蚀,造成管渠损坏。二是部分餐饮、建筑、医疗单位等偷排生活垃圾、医疗污水、工地泥浆,违法将建筑废料倾倒等现象严重,造成排雨管渠淤塞不通。三是由于目前排雨管渠内经常充斥瘴气、毒气,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饮油脂和工业垃圾,其疏通多数只能通过人工完成,造成疏通工作进度缓慢。四是受“GDP导向”和政绩考核偏差等因素的影响,排雨管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被相关部门重视。
(二)致灾因子:极端暴雨天气增加
城市雨水排放系统的目的是把城市内部的雨水及时排放至水体,排放量大小由降雨量决定。降雨量越大,需要排放的雨水越多,对城市雨水排放系统的压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城市内涝。据观察,广州市年降水量呈周期性波动,波峰周期为两年,即每隔两年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年降雨量,年降雨量大都超过2000毫米。另外,广州市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份,其主要是受台风和极地大陆气团影响。台风引起降雨的特点是降雨量大且时间短促。根据气象分析,广州市平均每两年出现一次日降雨量大于100毫升,达大暴雨的级别;每隔10年出现一次日降水量大于200毫升,达特大暴雨的级别。极端天气出现的频率的日益增多,给广州城市排雨系统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孕灾环境:城市和土地规划不合理
一方面,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造成城市迅速扩张,但城市规划却相对滞后。首先,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住宅区和休闲区,城市发展需要更多的办公区、工厂和道路,土地资源匮乏,所以把更多的河涌湖泊、绿地变为水泥地,未考虑这会增加城市内涝的风险。其次,注重地上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广州市易积水地区多为城市低洼地区,而这些低洼地带并非都是自然形成的,部分是由于附近新建楼盘把地势填高而形成。每逢雨天,雨水从高处流入低洼地区,对低洼地区的排雨系统造成很大的压力,致使低洼地区长年受灾。再次,排水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并未引起相关政策制定者的高度重视。国外很多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多具前瞻性,例如纽约是l0-l5年一遇的标准,东京是5-lO年一遇,巴黎是5年一遇。而广州现在的房屋排雨渠道多为一年一遇的标准。伴随全球变暖和城市污染,极端天气出现越加频繁,暴雨重现期亦变短,此种设计标准显然不能满足当前广州城市排水要求。
另一方面,土地规划不合理。当雨水降落至地表时,有两种输出方式:一种是通过土壤和植被渗透到地下表层,补充地下表层水;另一种是通过人工的城市排雨管渠排入至明渠和水体中。伴随城市不断发展,土地资源趋向紧张,土地规划管理时未能平衡商业用地发展和城市生态用地需求。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明渠、绿地面积和水体面积不同程度地被占用,城市树木面积、公园面积则相应减少,地面硬化增快,雨水无法渗透至地下,致使雨水无栖身之所,形成地表径流,加剧城市内涝。
二、加强城市内涝防灾减灾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绩效观指导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必须全方位、立体化考量,先地下、后地上,打牢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天摇”,只有地下的基础设施牢靠了,地面的繁荣发展才有保障。为此,必须树立正确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纠正官员们急功近利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必须将城市地下规划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政绩考核、幸福指数考核当中。城市在不断发展,既要重视地上建设,又要重视对地下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审核把关。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水体和可渗透面积
为加强城市抵御灾害的能力,减少市民生命财产和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城市规划管理必须重视城市内涝灾害的影响。在水浸黑点区域,应减少城市重要设施的建设,提高排雨系统的建设设计标准。在建设和维修时,应考虑排雨管渠与其它供应线路的位置关系,避免当某个供应线发生问题时,其它设施也因此无法运行。
城市雨水排放系统包括输入、运输、输出三个环节。由于输入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难以准确把握,各国纷纷通过增加雨水的“出路”以减少城市排雨管渠的排雨压力。为此,今后在进行土地资源规划和管理时,必须同时满足城市发展用地和城市抵御内涝等灾害影响的用地需求。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可以考虑先从各社区规划大小不一的蓄水池和使用可渗透材料铺设路面做起。
(三)提高城市排雨管渠建设设计标准,完善排雨管渠管理制度
广州现有城市排雨管渠的设计标准主要沿用苏联模式,不完全适合广州城市状况,因此亟需提高城市排雨管渠的建设设计标准。城市排雨管渠铺设后,使用时间相对较长。为此,在规划过程中,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当地水文、气象等资料,实事求是确定排水工程的近远期规划建没。制定城市排雨管渠标准,不仅要满足城市现有需求,还须满足城市今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此外,还需要考虑城市内涝或其他城市灾害对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我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排水设计重现期一般为1―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重要的城市生命线设备、城市公共设施、易积水地区的排雨管渠的设计建设标准需要比普通地区的标准要高。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2008年广州市成立排水设施管理中心负责城市排雨管渠管理工作。但是,排水设施管理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不够明确,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切实做好排雨管渠管理工作。为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使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管理办法应包含部门的责任问责机制。另外,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应科学制定排雨管渠日常维护工作规定和排雨管渠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排雨管渠的排查和修复、疏通及排雨管渠情况的登记。尤其在雨季来临前两个月,即每年的2月和3月,应加强排雨管渠巡察的频率,及时了解排雨管渠情况及维护和疏通;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排雨管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常规问题的处理方法等。
(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宣传油污排放知识,加大对乱排违法行为惩罚
加强城市防洪减灾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应急管理、新闻媒体、水利、气象、卫生、安全、民政等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利用科技下乡、送温暖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防洪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借鉴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在中小学校开展灾害预防普及教育,培养居民从小树立防灾意识的做法。由于目前广州市排雨管渠是采用合流制管渠系统,即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等采用同一条管渠排放。生活污水的油污和垃圾会沉淀在排雨管渠,腐蚀排雨管渠,使排雨管渠的环境恶化,加大排雨管渠的管理疏通难度。为此,可借鉴东京的做法,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向市民广泛宣传如何排放生活和餐饮中的油污。
另一方面,应立法加大对往排水管道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惩罚。由于现在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罔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肆意往排水管道倾倒建筑垃圾或未经处理的污水,导致排雨管渠淤塞严重。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此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除缴纳罚款外,更应追究施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排水设施具体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对排雨管渠日常排查的力度,一旦发现乱排乱放行为,即刻追究责任,绝不徇私枉法。广州应利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施行时机推进落实以上工作。
(五)完善深层隧道配套管理措施
广州借鉴日本东京建设深层隧道,是全国首个拟尝试使用深层隧道治理城市内涝的城市。“深隧”是一条埋在地下深处的人工排水隧道,一旦暴雨降雨量超过浅层排水系统负荷时,多余的水可流进“深隧”,暂时储存起来;一旦长期干旱,可开启地下泵站将“深隧”里的水抽到河涌实现调水补水。目前,广州市已出台初步建设方案:以东濠涌为试点,建立一条主线和六条支线的深层隧道;支线和主线之间设有闸门,当其中的一条支线超负荷时,打开闸门,把雨水引入其他支线以达到排水的效果。东京能快速、科学地控制各排雨管渠和深层隧道的流量,是因为在各下水道和深层隧道都装有深层隧道配套系统,下水道管理部门能快速地了解和响应各地区的降雨和排雨情况。深层隧道配套系统主要是排雨管渠流量监测系统和深层隧道操作管理办法。排雨管渠流量监测系统可让管理人员快速了解各区域排雨情况,操作管理办法可让管理人员了解到自己的职责和处理流程和方法。
要科学地调配使用各深层隧道支线,广州也需要建立排雨管渠流量监控系统和深层隧道操作管理系统。在排雨管渠日常维护工作中包含对此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在雨季来临之际,更需对系统进行压力测试以了解系统的边界和性能。无论在日常维护还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时,都应遵照深层隧道操作管理办法完成自身的职责任务,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和岗位工作。
(六)优化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大力开展预案演练
在城市排雨管渠等市政建设尚未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面对日益凸显和频发的“落雨大水浸街”这一城市痼疾,必须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合理的应急体制、快速的反应机制、完备的救助体系,从容有序地应对内涝。其中,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是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的所有计划、规定和管理办法,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和抓手。要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体系,既要有战略级预案(Strategic-level plns),又要有战术级预案(Tactical-level plans)和现场行动方案(Incident Action plan,IAP)。抓紧做好基于“情景-任务-能力”的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优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内涝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与持续改进和执行工作。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同时应包含不同等级城市、同一城市不同层级(市、县、区、街镇)内涝灾害的信息传达与报送方向、物资调配和救援队伍调配的流程与方法、抢修维护等工作应对流程和方法。应扩大覆盖面,依照法规,建立从社区、厂矿、乡镇、区农村到城市的内涝专项应急预案,配备专业应急处置和求援队伍及专、兼职人员,规范每一项可能的突发内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预案的管理和无缝衔接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双盲”预案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城市内涝综合性协同演练,把城市内涝应急演练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践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程晓陶.专家称城市受淹是亚洲发展中国家普遍困境[N].经济日报,2011-9-21
Cheng Xiaotao. Experts say Urban Flood Disaster is Widespread Problem in Developing Countries.[WTBX]Economic Daily,[WTBZ] 2011-9-21.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Guangzhou Urban Flood Disaster Management
Lu Wengang
[Abstract]The city sewer system often represents the conscience of a government and city managers. This paper takes Guangzhou as an example, addresses the problem of Guangzhou urban flooding disaster problems. By present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flood disaster management in Guangzhou, the paper probes the causes of it. It draws some conclusion by proposing several suggestions on flood disaster reduction to Guangzhou, i.e to have a proper value attitude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o improve the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to upgrade the standard of sewer construction; to enhance public knowledge of disaster reduction; to complete the tunnel support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o compile a detailed emergency plan on emergency response including the duties of teammates and crisis procession etc.
[Key words]emergency management;city management;Urban flooding disaster;Drainage system management ; Guangzhou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必要性
水源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城市的发展要以城市本身能够利用的水资源条件来决定,不仅要考虑城市水资源所能够承受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要考虑水资源的水质条件及水生态环境对不断提升的水污染的所能承受的最大环境容量。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是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稳定供水的关键措施,尤其是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当今社会已经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来对待。我国目前主要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有水质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其中因为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是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最大的威胁。水源地安全具有两个属性:一是水源地的自生属性,如地下水含水层的岩石特性和厚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地下水中外来物质(污染物)的停留时间和迁移造成影响;其次是水源地的社会属性,这主要是水源地因为人类活动而受到影响。因此水源地的安全评价应该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能够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提供充足的水量;二是还应该具有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
2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数量颇多的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管理措施混乱,评价标准模糊不清,对水源地的保护效果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水源地管理体制混乱不清,一直以来水源地管理都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其中涉及到众多管理部门及机构,管理工作的权限与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也不集中,有些水源地虽然设置了保护区,但保护与管理效果不高。后来虽然设置了流域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河流流域的管理,但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只能作用,不能形成统一的流域管理,因此,摒弃以前的行政界限,实现真正的流域统一监督与管理显得日益迫切。
2.2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在水质监测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同时在监测体制上没有形成一个持续的监测体系,对水源地水质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同时对监测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还不够充分,不能充分利川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源管理与保护应对策略。
2.3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很多水源地的应急预案不充足,甚至有些就没有应急预案,使得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能力比较低,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3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3.1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工程措施
3.1.1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结合上游水库水源保护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建设水源涵养林、经果林;同时建设坡面坡耕地整治的坡面水系配套工程,建设排水灌溉沟渠。实施生态农业保护,保护区内的坡耕地推广实施保土耕作。
3.1.2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体周边污染物质浓度较大的水体实施生态浮床治理。为保证入库水质达到标准,在水库污水排放较集中处实施人工湿地工程。
3.1.3隔离保护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库周实施生物隔离工程;设置饮水水源地标识牌。
3.2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措施
3.2.1设置管理机构
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领导、决策,制定项目发展方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负责资金安排和协调,监督项目实施。
3.2.2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网箱和投饵养鱼
在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内网箱和投饵施肥养鱼取缔工作。
3.2.3监控体系建设
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并将水质监测成果编制成当年的水环境质量报告,以便能够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科学的管理水资源打下基础。
3.2.4管理体制建设与管理措施
(1)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防治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增加有效供给、保护水源地水质水量的角度出发,要逐步建立起法律监管、技术保障、监测与应急、社会参与四大体系。
(2)制定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强立法和规划,严控污染源,应采取一些鼓励性条文和实质性、程序性条文,增加面源污染控制方面的条文。为保护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防止水体污染,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
(3)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强化新、改、扩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坚持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决不审批。
(4)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对排放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
(5)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对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和超总量收费制度。对于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若剩余有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加大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6)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水源地管理,编制科学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乡供水的水源需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与制度建设,制止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逐步修复生态与环境,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地下水及自备水源的开采。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农业。各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部分耕地,农业面源污染使水库和河流水质受到威胁。要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冶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3.2.5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由数据库、统计分析、水质测报分析、管理决策、动态显示、信息等系统组成的信息系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3.2.6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为处理好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管理的水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必须制定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4结论
因此,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可以提高水源地现有水质的标准、水源地水功能利用率、优化水环境,控制水土流失。使所面临的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而造成的水资源缺乏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对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唐克旺,徐志伙等.全国城镇地表水饮叫水水源地水质评[J].水资源护,2009.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规范涉酸钢管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用酸和废酸的购销、运输、储存、出入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涉酸钢管企业的治污能力建设,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涉酸钢管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督促涉酸钢管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
二、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依法对废酸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涉酸钢管企业生产用酸的购销、运输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涉酸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涉酸钢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生产用酸和废酸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四)交运部门:负责生产用酸和废酸运输过程中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专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企业违法经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行为,对已经县政府关停的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断电,对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断电的企业,未经批准不予恢复供电;对私接、偷改用电线路的,进行严厉处罚。
(七)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本辖区内涉酸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倾倒废酸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一旦辖区内沟渠发生水质污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牵头、排污企业出资、环保部门指导,对被污染坑渠进行治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追究排污企业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下旬开始至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检查阶段。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涉酸钢管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逐企业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检查。一是查手续,看企业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生产用酸和废酸购买运输手续等是否齐全。二是查设施,看企业治污设施的维护、运行是否正常,酸及废酸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查记录,看企业生产用酸使用量、废酸产生量和处置量是否相符。四是查排污口,看企业排放废水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五是查,看企业厂区周边有无坑渠,监测坑渠内水质状况,查明来水源头。六是查,看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部门不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给企业,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和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各涉酸钢管企业要根据联合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要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要对有故障的治污设施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治污需求的,尽快报请深度治理或更新;多余的排污口和暗管要立即封堵。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运、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针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验收,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涉酸钢管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经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运局、安监局、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年,流域(段)干流、支流水质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敖江流域(段)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85%以上,敖江塘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整治任务
(一)流域
1、完成大北农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镇政府、区环保局
2、基本完成我区33条内河的整治工作。
3、完成省嘉合泰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敖江流域
1、执行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拆除任务,防止回潮现象。8月31日前完成乡南峰村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9月20日前完成梓山村及插花地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8月底前完成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
4、完成村日处理5吨标准化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乡政府、乡政府、镇政府、区环保局
6、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乡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累计完成60%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7、完成铁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8、完成山仔水库周边饮食行业的摸底工作,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长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1、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流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整治,共同做好流域和敖江流域的整治工作。
2、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重点流域整治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流域整治工作组织考核,区效能办要将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区政府审定后抄送组织部门,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参考。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效能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要相应扣减次年流域整治专项资金补助。
(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1、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手段,完善污染源例行检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时报送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负责汇总上报,并定期通报流域、敖江流域水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治。
2、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督查,切实遏制污染反弹,同时应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乡镇应要求有关自来水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理工艺;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部门要严密监控水厂出厂水质,上下游要加强联动,及时沟通信息。
(四)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投资主体,采取直接拨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项目。省、市、区流域、敖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套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资金效益。
(五)明确整治责任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