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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实弊端 理念更新 科学管理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地走向纵深,不难发现,在各个领域的实际管理工作中,一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人员(在中国习惯于称呼其为管理干部),为了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往往会采取自以为是的管理措施,至于这些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科学规律,是否与基本的管理逻辑相吻,是从来或基本上不去考究的。此乃本文探讨的主要矛盾源头。
一、现实中各类管理弊端的显露不可小觑
我们知道,制定正确的方针策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正确的方针政策确定后,合理科学的管理,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具体操作,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核心环节。正是在管理这个绕不过去的重要环节上,不少管理者遇到了难题,碰到了阻力,出现了失误,显露了管理水平低劣的弊端,表现各异:
1、缺乏学习,管理知识薄弱,自身没有争取或者没有机会进行有效地管理知识更新。有的学校管理者甚至对骨干教师也采取命令式的指挥和决定式的评价的管理模式,其结果可能是欲利反弊,适得其反,激发更大的矛盾。
2、缺乏管理组织、管理创新和管理艺术的基础知识,没有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把管理科学当做简单的劳务从事。有的企事业管理者,在进行绩效评估或阶段评定时,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红皂白,高低优劣,奖惩一样,损坏的是企事业的根本利益。
3、缺乏管理基础创设发展平台,不能确定管理目标持久性,对马斯诺需求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最基础的政治经济学规律认识菲薄,是造成管理混乱无序的病根。
4、缺乏对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相辅相成辩证关系的清醒理解,没有掌握刚柔相济,以柔克刚的辩证逻辑。一些管理者在理论上半知不懂含含糊糊,在实际上,却是实行的野蛮命令式的管理。
二、注重学习和全面了解管理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管理者内在素质乃当务之急
1、明确管理科学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因素。
任何知识的积累和沉淀都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日益丰富,在接连的成功――失败――再成功――再失败――再成功的基础上,通过否定之否定,分析,综合,归纳,推理,吸取精华,摒弃糟粕,大胆扬弃,最后创造了符合自然规律的经验,并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科学的管理理论。
2、管理者应该了解一点管理科学基本属性。
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交替进步与自然界的星转斗移新陈代谢的道理一样,每一个进步都会向人类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会赋予管理学新的时代意义,不同阶段的社会需求,会在与其共处的管理科学领域烙上深深的多姿多彩的社会印记。比方在教育战线,可以适当推行柔性管理方式方法,以此力争满足骨干教师更高层次的需求,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参与管理,欢迎吸引骨干教师参与决策,赋予他们一定的自和领导权,在这样的基础上能够增强骨干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以及创造力,对于学校的全面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大有裨益。
3、以坦然心态迎接管理科学面临的各种挑战。
作为一名管理者,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如何探讨未来管理伦理学?如何使管理者得到更多的启迪?如何构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如何在全新的信息领域去寻找全新的价值观以及全新的管理体系以便于加强管理者的“作战武器”?这些课题,都是我们管理基础科学不得不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们的管理者若能比较好的做到上面几点,就不难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胜任历史赋予的重任,从容应对新时期新时代出现的新课题新挑战是完全没问题的。
三、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管理途径是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1、结合函授和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实际,找准矛盾焦点,对症下药,把人性化管理落到实处。现实的教育教学工作证明,函授或网络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具有自身所特有的性质,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待遇参差不齐难留住人;教师综合素质难保证。找准了问题的焦点所在,针对这些问题,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症下药,为函授教育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事业做贡献。
2、大力推行柔性管理的人性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约定俗成的心理契约。以人性取代制度。有一种说法是内在重于外在,心理重于物理,身教重于言教,肯定重于否定,激励重于控制,务实重于务虚,一点不假,这就是对柔性管理的最形象的诠释。
3、在管理实践中尽可能满足人的基础需求,摒弃缺乏人性的生硬管理,微观中尽可能回避采取刚性管理模式。作为管理者,顺理成章地应该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满足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这些基础需求。终上所述,任何管理欲达到科学性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地从基础做起,管理基础理论、管理基础职能、管理基础艺术,这些基础知识缺一不可。只要真正掌握了人性管理、刚柔相济的辩证唯物主义真谛,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完全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
[1]杨广烈.浅谈柔性管理的几点体会[J].
[关键词]护理学教学方法探讨
护理学是一门集理论性、技术性为一体的临床应用学科,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实用型”护理人才.作为护理专业课教师,应有效地利用教学条件,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恰当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思考并探讨培养”实用型”人才的新路子.
1.加强护理技术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是模拟情景,培养学生的应战实力.设置各种急、危症病例情景,营造实战氛围;学生分组对病人进行护理评估,在教师指导下按护理程序的步骤进行各项护理操作.这种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既可熟练各种操作技术,强化整体护理观念,同时也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适应临床工作的良好心理素质.二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反复强化.复杂的、难度大的技术操作分解练习.如臀大肌注射法就从药物抽吸法、臀大肌定位方法、病人的安置、进针手法等基础步骤做起,分步强化训练,同时调整学生'怕'的心理状态,最后在模型人或模拟病人上进行综合操作和测评.三是创造实践的机会.增设实验室(现有10个模拟实验室),完善模拟病房体系;设计不同病例场景,增加实验课时数,课间开放实验室等措施来增加学生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2.理论教学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为目标
课堂教学是学校实现教学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主要途径,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至今为止最能发挥教师主导地位的一种教学形式;也是学生系统的学习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主要途径.教师在理论课教学中应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1知己知彼,科学施教
现代教育思想是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并举,注重能力培养的素质教育,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完善,为学生的终身教育和适应社会发展奠定基础.教师在承担某科课后,首先应全面了解学生的素质状态,取得第一首资料;再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目标和授课计划.其次,应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与内容,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做到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抽象的问题直观化、枯燥的问题生动化,消除学生的畏难心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最后,在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教学模式,教学计划、目标,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及时调整教学节奏及内容,并注重后进生的点滴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吃饱、吃好.
2.2深入浅出,解疑惑
象压疮的预防护理、吸痰法、导尿术等课题复杂、枯燥、抽象,可选用图片、模型、课件、电教片等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复杂、抽象的理论变得简单、直观和宏观,使枯燥的内容变成生动的印象烙印在脑海里,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3掌握好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师是编导.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风格和对教学投入的程度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态度,影响教学的效果.所以,教师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备课要认真、充分、注重细节,备课中要鸟瞰全局、统领各章,精心设计每个课题的授课方法;上课提前进入教室、进入角色.教学过程中要围绕主线,用准确、形象、生动的语言和富有感染力的语气切入主题和要害,做到主次分明,突出重点、难点;不同类型的课题用不同的方法讲授,如灌肠、注射、消毒灭菌法等课题用列表比较法进行区分,可加强理解和记忆;乙醇应用的浓度、鼻饲法等选用横向联系方法(鼻饲法时联想洗胃、胃肠减压术),做到举一反三;给药、注射、无菌等操作原则要用分析归纳法来记忆;……等不同教学方法,创造轻松愉快、和谐的学习氛围,可大大提升教学效果.课堂小结应重点突出,使学生多次接触某一重点信息,强化记忆.课后作业尽量出病例等思考题--既能巩固基本理论知识,又能培养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矫正学生读死书、死读书的弊端,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2.4授之以渔,适应发展
古人云:”授之以鱼,一饭之需;教人以渔,终生受用.”教师在传道、授业之时更应给予学生”捕鱼”的本领.所以,理论讲授应有重点,基本概念、原则要准确讲解,一般内容先拟提纲,引导学生自学或采取提问、启发式教学法指导学生学习.如一页的注射原则先讲解,在和同学一起归纳为”无菌、无痛、无差错”七个字、三个词来记忆,使学生逐步学会学习的方法,学会对信息获取、判断、处理和应用的能力,最终达到在掌握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了自我教育的能力,使其在今后临床工作中尽情猎取自己所需的知识营养,勇于创新与实践,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3.考核评价
考核是促进学生学习的手段,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操作技能考核既能考核学生动手能力,又能检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1考核制度
考核成绩分理论和实验两种,平时成绩和终结成绩两部分.所占比例是:平时占30%,学科结束占70%;这种评价方法,可以大大减少考核中可能出现的偶然,且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也比较全面.
3.2考核内容
将各项技能考核内容细化,分以下几部分:操作态度占20%(包括仪表、着装,服务态度,用物准备等);技术操作过程占60%;含相关知识在内的综合评价占20%.
3.3统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学生每人一册,使学生学有标准、有目标,也增加了考核的透明度,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了教学效果.
4.将职业素质的培养贯穿到护理教学的始终
内容提要: 劳动理论是认知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理论。该理论可从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找到渊源和依据。在劳动理论视野中,知识产权可从不同的层面加以认识,其中增加价值理论是一种重要的理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知识产权的增加价值理论主要可从以下几点加以认识:智力创造性劳动是社会性劳动,这决定了智力产品或者说知识产品具有社会产品的性质;在知识产品的流通上,市场的相互作用的利益也是社会性的;建立在创造性要求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使劳动增加价值变得更现实。
一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特别是他的劳动为财产权提供了正当性的基础观点,能够很好地阐释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自然权利观点可以说是关于知识产权制度性质的一个很重要的哲学层面。自然法理论已成为解释知识产权产生缘由的最重要的理论之一。运用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及其相关的理论来佐证智力创造者的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在国外已有一些学者做出过初步探讨,得出的结论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正当性相比,财产权劳动理论更适合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佐证。笔者通过对洛克理论和知识产权理论的研究,也认同此结论。
实际上,从对自然法的罗马法根源的考察可以看出,在对待占有这一问题上,罗马时期即确认了“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创造的东西属于他自己”的观念。从18世纪以来,财产的全部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上述这样一个观念上。在一定的意义上,财产的概念因而根植于自然法中。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特别是17、18世纪以来,这种观念越来越与“智力财产”或者说“智力产品”挂钩。在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后至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人们也逐渐将劳动的自然权利的观念扩展到智力财产或者知识产权领域。人们发现,借助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创造的东西属于他自己的观念和原则,把财产的概念和智力产品联系起来,可以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提供基础。这使得个人就其智力上的创造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的全部观念在论证知识产权原理上具有重要地位。例如,Kolher指出,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财产与知识产权的哲学基础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建立在对物的创造上。某人创造了一个新的物,他对于该物享有权利。 [1]
在18世纪那时的法学作品已经确认,当某一个人基于自己的劳动和努力而对某物实施实际控制时,该物属于他自己。并且特别强调制作人、作者、画家在创制新物中的劳动与努力。他们所确认的个人对于因为智力劳动和创造所产生的东西应该被赋予财产权的原则,为佐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起了重要作用。在18世纪的自然法中,“智力财产”原理受到重视。该原理即是建立在个人有对自己的智力上的创造主张财产权、智力财产的创造者对于其智力创造物享有专有权的基础之上。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包含了对专利和著作权制度的确认。因而,这种具有深深的自然法根源的关于智力财产的观念,也深深地影响到了知识产权立法。这一观念与当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完全相契合,在早期可以说促成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的诞生,以及后来的法国《文学艺术产权法》的诞生。
同时,智力财产原理在早期的英美司法实践中也被清晰地体现出来。如作者对于其作品的权利不只是人为创造的特权的思想,也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智力财产原理之中。在18世纪的Millarv.Taylor一案 [2]中,王座法庭认为,《安娜女王法令》并没有移除普通法所确认的出版了的作品的文学产权。上议院在解释保护文学产权的正当性时指出:作者有权就其智力与劳动的成果进行收获,这是正当的;而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应该使用他的名字,这也应是正当的。反面论证的例子则是关于商标的案件。在1879年美国最高法院一个案件中, [3]法院使用劳动理论模型主张商标不受保护。法院一方面提到,被保护的创作物是智力劳动的果实;另一方面则指出,商标不受保护是因为它不是有头脑的作品,因为它没有想象、没有天赋、没有劳动的思想。当初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赋予商标以财产地位,主要是因为在他们的创造物中没有明显的劳动。 [4]又如在19世纪美国最高法院的Wheatonv.Peters一案中,法院认定一个文学人有权对他的劳动产品像社会的其他的成员一样拥有。 [5]这些观点无不隐含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是自然权利而不是通过立法人为地授予的这样一个深层次的观念。可以说,自然法原则在法律中的确认,连同其对18世纪的哲学的影响,进而形成了财产权与知识产权概念具有正当性的基础。自然法原则在确认知识产权上起了主要的作用。确信一个付出了智力上劳动和努力的个人创造者有权享有其劳动果实,确立了解释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基础。在当代,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财产权劳动学说的自然权利观点,仍是知识产权理论上一种重要的观点。
以下将在劳动理论的视野中探讨佐证知识产权正当性的一大理论——增加价值理论。
二
增加价值理论主张,当劳动产生了增加的价值时,劳动者对物的增加的价值享有某种利益与权利。增加价值理论与值得理论中的避免理论不同,它不考虑劳动是否为愉快或者不愉快的性质,关注的是为何劳动为社会层次上的财产提供了正当性。
关于增加价值理论,可以联系到洛克学说的一个论点。该论点涉及到个人施加的劳动不足以解释商品的整个的增加的价值,而只是解释增加的价值。对洛克理论批评的一点也就是它不能解释完全所有权的正当性。如果借助于经济学理论,在解释授予个人的权利方面,也不能确信一个特定的权利在所有的情况下会产生有价值的结果。为此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以制度结构为基础的“兼顾”劳动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的提供正当性的模式,并将其运用到为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提供正当性上。
该模式认为在形成制度的规则中,两种类型将被区分:结构性规则和确定地位的规则。结构性规则确定了在不同的个人之间分配的权利和义务的界限。确定地位的规则确立了这些界限是怎样由结构性规则来定义的,这将在特定的个人之间来分配。另一方面,一套或者是同一套结构性规则能够总是与一套以上确定地位的规则相结合。可以将形成制度的一套结构性规则称为制度性结构,而能够与任何制度性结构相结合的一套确定地位的规则可以被称为确定地位的变量。根据这种理论,关于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与洛克的劳动理论可以以下流行的方式被解释:前者涉及到对于私人所有权和无形财产的制度性结构的正当性问题,后者涉及到法律制度中确定地位变量的合理解释。
基于此,经济学理论具有这一含义:权利群弥补了私人所有权和无形财产(自然,假定获得生产和革新的理想的水平的合乎需要性),在社会上的存在是合乎社会需要的。在这方面,洛克的劳动学说表明,可被容许的确定地位的变量反映了每个人对于他自己劳动果实、天赋和能力的权利。简言之,关于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维护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在于:(1)它有一个与社会对于创造性和革新相关联的、正当地建立在结构主义考虑之上的制度性结构;(2)在确立作者和发明者作为由制度性结构建立的权利的所有人上,它包含了确定地位的变量,而该变量在结果主义的意义上是被容许的。在结构主义方面——财产权的经济理论——是与结构性问题相关而不与确定地位的问题相关,像权利的赋予这样很明确的问题。另外,对全部物的占有,容易被认为是通过确定了物的内容,某物进入了财产权的范围,这被认为是财产权经济学理论上的一个结构上的事情,而不是劳动理论所关注的。与劳动理论相比,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似乎更能够有力地证明财产权覆盖整个“物”,而不是仅仅覆盖到“增加的价值”。 [6]
关于基于劳动的自然权利,曾有学者担心授予的财产权与增加的价值不相符合。例如,RobertNozick怀疑为什么一个人拥有他施加了劳动的东西而不是失去他的劳动。他曾设想如果某人把一瓶西红柿酱投到海里,该人是应该得到海洋还是失去西红柿酱。 [7]他的观点是,不能因为私人宇航员在火星上扫干净一块地方就能够占有整个火星甚至宇宙,也不能因为向大海投了一瓶西红柿酱而拥有整个大海。也就是说基于劳动的自然权利也要考虑到物的增加的价值。
对此,他明确地指出,对某物的劳动改善了它,使它更有价值;任何人都有权占有一个他创造了其价值的东西。 [8]比较而言,增加的理论更加适合于知识产权。当思想的创造者在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思想时,通过允许他人从思想的公有中以较少的劳动获取财产而为他人增加了一些价值。知识产权的法律史就包含了许多增加价值的足印,知识产权的立法史不断地反映了发明家、作家和艺术家把增加的价值贡献给社会。
三
增加价值理论在论证知识产权正当性方面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1.智力创造性劳动是社会性劳动,这决定了智力产品或者说知识产品具有社会产品的性质
与有形物仅仅与劳动联系起来不同,知识产品的无形性特征决定了能够比较容易地区分共有领域的东西和劳动者本人创造了价值的东西。在确定知识产品的正当性及其相关问题时,考虑智力劳动者增加的价值能为知识产权的确定和保护提供合法的基础。从劳动者劳动的成分看,劳动的内容包括在知识产品中的社会性劳动和个人性劳动。 [9]所谓社会性劳动,它涉及的是知识产品成本或者说智力创造具有社会性:个人从社会中学习了知识,这些知识是当代和以前数代人积累下来的人类共有的财富。个人运用这些知识创造了各种各样的智力创造物,这使得智力创造物建立在人类共享的社会知识的基础之上,使其成为社会性产品。或者说,智力产品——知识的大厦,是社会性的产品,这种个人投资劳动的产品包含了其他很多人的劳动。该创造物的价值不能完全归功于他的劳动。例如,考虑一下轮子。轮子对人类的全部价值不能都归功于最初的发明者。再考虑一下智力作品的产生。新作品的创作涉及到借用以前存在的作品或构建在以前存在的作品之上,以作为自己的素材。例如,新作品的构思,既包括了作者的表达上的贡献,也包含了以前作者创立的特点、情势、情节、细节等。以前的作品为新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一些创作的原材料。作出构思的作品的生产人偏向于表达受到保护,以补偿其投资。但他们又偏向于思想不受到保护,以使其生产成本较低。这样一来,个人不能对智力产品的所有价值主张权利。由于知识产品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产品,即令人们确认这些产品的价值完全是人的劳动的结果,这种价值却不能完全归功于某一特定的劳动者。
2.在知识产品的流通上,市场的相互作用的利益也是社会性的
一个在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发明的发明者不能对于该发明具有完全的市场价值,该发明的市场价值是通过社会中的不同的人的相互作用的产物。市场产生的价值和智力创造物的承载体都是社会的产品。如果仅仅将智力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值作为该创造者创造的完全的价值,就会否认了其他人在其上的贡献,这种贡献甚至可能是巨大的。换句话说,当该智力创造者就智力产品主张市场价值时,这种市场价值应当被所有这些人分享——他们的思想对产品的最初形成做出了贡献。这些贡献者的大多数没有主张获得公正的份额的事实并不是把整个的市场价值给予最后一个贡献者的原因。智力产品来自于很多人的劳动,在市场价值分享方面,除了最后的贡献者外,其他人有权分享。
上面提到的市场的相互作用的利益,实际上也是个人之间相互的行为产生的增加的市场价值或者增加的知识公共积累。这些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产品、市场价值和共享的知识信息在一定的意义上是由社会享有或者由社会来使用的。不过,信息和知识是无数的个人努力和劳动的结晶,是社会产品,与主张知识信息由社会享有或者使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一定的意义上讲,这里涉及到知识和信息的“社会所有权”。虽然现实中,没有人为集体智慧的使用付费,在教育等领域已经间接地做到了:当父母为孩子的教育付费时,可以看成是社会知识宝库中的一部分已经被公正地购买了。这种形式,通过各种教育形式被扩展了,甚至还延伸到了不再接受教育的人们。所以,如果说社会以对一些知识信息的储藏提出补偿的主张,那么个人通过教育等形式已经公正地购买了这种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占有了源于最初的智力创造者创造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对这种知识和信息的利用,社会也没有理由要求被补偿。智力创造者因为其智力产品的创造行为而对社会的增加的价值——虽然这部分价值至少最终是由社会享用,为智力创造者主张对该智力产品的权利提供了充分正当性。
3.建立在创造性要求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使劳动增加价值变得更现实。
尽管知识产品的生产是一种社会性的劳动,它仍然是立足于个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之上。正是创造性劳动增加了有形物的价值、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没有谁能够否认技术进步在人类文明和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和影响。技术进步无疑是无数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也正是无数智力创造者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使人类思想的宝库不断地推陈出新,使“公共商品”永不枯竭。如在Mazerv.Stein一案 [10]中,法院所指出的一样:通过由值得报偿的知识产权创造者所进行的智力劳动的努力,公共商品增加了。 [11]换言之,他们对于公共商品的贡献使对其以财产权进行报偿具有正当性。当然,法院的这一解释带有激励论的味道。更精确一点地说,它是一个工具主义的规定,旨在报偿那些为社会带来了增加价值的人们;“通过分别赋予创作和发现的专有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12]这些司法观点看起来是将劳动正当性的标准与工具主义的主张结合起来了,不过这种结合依然是建立在增加的价值之上。
与增加价值相联系的创造性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在一般意义上最典型地体现为专利法中对专利性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特别是其中的创造性要求。在专利立法上,专利性发明被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足够的进步,不是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眼就能看得出的。
无论是我国《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还是西方国家专利法所说的“非显而易见性”,都提出了增加的价值问题。为了满足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的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显然需要一些新的价值。在专利司法实践中,对争议的专利的增加价值的要求也经常可以看到。例如在美国,有法院主张专利法要求对现有技术的“修补”具有更大的价值。 [13]当然,专利法要求的“增加的价值”只是相对而言的。那些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发明对现有技术的增加价值比一般性的发明的增加价值可能要大得多。专利法要求的增加的价值只是一个适度的价值,理由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看出几乎是作为一种直觉的事情。就“实用性”来说,对实用性标准的测试也支持了对增加价值的理论解释。 [14]美国的很多法院主张“向前发展了一步”或者“比先前发展了”成为实用性要求的关键的一部分。 [15]当然,在从增加价值的程度上理解有用性或者实用性,依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如在美国的Lowelv.Lewis一案 [16]中,Story法官这样表达了他的观点:法律需要的只是,该发明对于良好的秩序和社会道德没有损害。因此,“有用的”是与有害的、不道德的行为相对照的。但如果发明这方面的缺陷较多,无论它是更有用还是有用性不够,是一个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的事情,而不是公众的重要性问题。如果是极端地有用,它会被陷入蔑视和不体面之中。 [17]另外,再从新颖性的角度看,新颖性的要求保证了获得专利的发明的独一无二性,从而避开了对重复劳动授予权利。从增加价值的角度看,新颖性条件的满足促进了“公共商品”总量的增加,相应地增加了专利的社会效用。
以上阐述的要点是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涉及到增加价值问题。这里还有必要再考虑一下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有些取得了专利的发明是无效力的、对社会没有增加价值的。例如,PeterRosonberg提出,为满足标准的操作性,发明人不需要使其发明比完成同一结果的现存手段更好或一样。法律不需要问,该发明的有用性是怎样的。一个装置可能运行不是很好,但还是能运转。 [18]还有的学者提出,一个可能不如完成同样结果的现存手段那样有效果或者有效率的发明没有增加对于社会的价值,但专利法包含了这样的发明。例如,某人可能对于一个晶体管计算机拥有专利,虽然很难想象一个技术复杂到能被它的后继者所取代。虽然后续技术为人们保留了一定的旧技术,但芯片技术取代晶体管技术是如此的彻底,以至在计算机专利申请中对于晶体管方面增加的任何价值都是极小的或是根本就不存在的。类似的情况,假设新的选举依赖于机器统计,错误率在任何选举中不超过百分之十。不仅这种糟糕的事存在,它的运用根本就没有价值。如果人们确信机器的错误率有百分之十,他们就完全靠手工统计。如这种“可操作的机器”不能获得专利,那它是增加价值理论的一个证据。如果他可以被获得专利,那么专利的授予很明显地不需要考虑增加的价值。 [19]其实,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由于技术的更新很快,取得专利的发明的价值可能因后续发明的出现而大打折扣,但这并不能否认专利涉及的增加价值的要求。根据这种要求,像上面提到的“可操作的机器”就是不能够获得专利的。
我们可以接着分析一下著作权制度与增加价值的关系问题。在著作权法中,有对作品的创造性的要求,但没有新颖性要求。即使是在创造性的层面上,也比专利的要求低得多。严格地说,用“独创性”一词更准确。独创性要求排除了非独创性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地位,是促进社会文化进步的一个有力手段。独创性要求也保障了著作权法的积极的社会效用的出现。当然,在实践中,独创性可能是一个比技术问题更富有争议性的问题,以致在有些情况下,作者等人在诉讼之前很难知道他们确实有财产权。不过,独创性在实践判断中的困难并不能否认这一标准在确定作品性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的重要意义。例如,在19世纪的Burrow-GilesLithographoCo.v.Sarony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平板图可以获得保护,只要它是一个“独创的艺术作品”。 [20]美国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案件中裁决,“福特总统回忆录的那些方面展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因而受保护。 [21]但是,独创性并不是指思想的独创性。一部作品可能根本不存在独特的思想,但照样可以满足保护的要求。在Time,Inc.,v.BernardGeisAssociates一案中,Kennedy的电影被认为有独创性,为这类标准提供了一个解释。很明显,Za2pruder没有独创性思想——在它那一位置的大多数人装备一台照相机都能够照下来那一悲剧事件。该案是在非戏剧性照片和公共事情与地点的电影这些类别的保护上的一个显著性的例子。 [22]
可能会有人提出,著作权法没有确保增加价值的要求; [23]相反,很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没有多少价值的,一部作品可能在学术水平、风格、内容上几乎没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像一首拙劣的诗,但这仍然不影响它的著作权性。其实这里是混淆了作品质量的好坏与著作权保护的价值的关系。著作权保护没有价值标准、创造高度的标准,这既是考虑到实践操作的可行性问题,更是考虑到著作权保护的功能。需要进一步理解的是,作品虽然没有价值标准、创作高度的标准,却与作品的独创性的要求并不矛盾。这里可以用上面提到的美国1903年Bleisteinv.DonaldsonLithograph2ingCo.案为例加以分析。在该案中,原告试图保护他的用于马戏团做广告的三幅平板画。被告则提出在授予之前应有一些艺术上的成就。最高法院则认为印制不会因为有限的艺术性而受到影响。Holmes大法官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写道:在其中的一个相当适中的艺术层次是不可减损的。除非在行为的语言方面有一个限制,他可以对于该物获得。另外,艺术性的要件明显地包含了价值的社会判断或者创造物的价值。将其减低为一个“适中的艺术层次”意味着从客体价值的社会判断到那个价值的主观的、个人的判断。这样可以对于更多的个人表达给予保护。
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著作权保护在增进人类文化产品总体价值方面的作用。虽然著作权保护只涉及到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思想表达形式的独创,足以体现智力创作中创造性劳动的投入和在增进人类文化公有宝库中的作用——尽管每一部作品的这种作用都是有限的。一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能因为思想陈旧、内容平庸、表达方式单调而缺乏社会价值,但这不是否认就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总体来说,作品这种精神创造的有形表达在人类文明与进步中的巨大作用和价值。即使是对单个的作品而言,“增加的价值”的衡量在实际中的著作权保护中仍然是体现了的,理由是越是有价值的作品其被授予的著作权的行使就越充分。
易言之,作品的价值与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著作权的实现程度却与作品的价值有很密切的联系。那些流芳百世的作品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作品的价值最终是由社会来决定的。虽然在著作权法中可能具有增加价值的要求,分配及作品的价值认定却不能保留在著作权法中。有趣的是,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增加价值的理论也可以领略到。例如,在Sheldonv.Metro-GoldwynPictures一案 [24]中,一个适中的著作权分配原则建立了。在该案中,法官Hand和Hughes认为,当被告侵权电影只使用了原告剧本很小的一部分,且专家测试电影的成功使其成为大众明星时,被告侵权利润仅百分之二十分配给原告。 [25]但甚至Hand做了这样的判决以后,他对分配问题仍评论到,“严格地说,问题仍没有解决”。 [26]分配制度在著作权模式中作为一个理想的模式出现,这体现了人们把增加的价值的理论作为一个规范的标准的深信:被贡献了的社会价值应被获酬。 [27]在保护的增加价值方面,我们还可以从著作权制度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方面略加说明。这里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例。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典型的纯粹的精神权利。这种权利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规定。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案件常常可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正当性可以从智力作品的“人格性”得到说明,但从对这种权利的保护的社会价值和利益的说明来看,也可以为其提供正当性。简单地说,文化作品的保存对于所有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确立使得智力作品的原貌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从而能够满足实现社会文化完整性的目的。换言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实施能够使作品的最初形式被保存,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文化流转。在阻止对作品的歪曲、篡改中,作品的原貌被维护,从而实现了智力作品文化流转方面的社会价值与利益。正如RobertaKwall所言“,对创造者个人权利的保护,使社会能够维护它的文化继承的完整性。公众享有创造者在最初形式中的劳动果实的权利和从这种创造物中获得的文化继承的权利无时间限制”。 [28]
此外,在涉及到对信息的准财产保护的一些案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似乎也是基于增加价值的理念。例如,美国国际新闻服务公司诉联合出版社一案, [29]开辟了对于聚合的信息的准财产的保护。该观点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原理和禁止一方当事人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产品的关于财产方面的观点。 [30]此种占有发生的情况仅仅是获得产品的当事人相信该产品具有一些价值。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这种占有,人们不会以为取走了某个人的无价值的劳动是不正当竞争。该案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是对另外一个人竞争优势的窃取———该“优势”具有社会价值。聚合信息的保护范围依赖于不公平竞争模型,它有必要借助于增加价值理论。如果劳动果实没有显著的价值,偷窃这种果实是对社会不友善的行为,但不是不正当竞争。相类似的情况是,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也提出了对社会价值损失的主张。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没有法院会对于没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进行案件测试。 [31]不公平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原则也根植于价值增加理论,这说明有些知识产权种类是在财产代表了对社会增加价值的环境下被审视的。当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立法等形式被创造得更系统化时,财产理论似乎更倾向于报偿社会价值理论。
增加价值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表明,对智力劳动果实的自然权利,没有同时确立智力创造者对该产品获得的整个的价值的拥有。知识产权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创造的现象,在市场和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获得的市场价值与智力劳动者个人性地使用和占有其劳动产品是相当不同的两个方面。
注释:
[1] Keith,Natural Law Principle Underl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12 The Southern Africa Law Journal506,(1990).
[2] (1769)4Burr2308,98ER201.
[3] 100U.S.82(1879)。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商标是建立在先占的基础之上。参看TrademarksCases,100U.S.at94.
[4] 100U.S.82(1879)。在该案件中,法院指出,没有对商标提供像和专利类似的宪法保护。从对美国宪法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的规定看,确实没有体现对商标的保护.
[5] 33US(8Peters)591(1834).
[6] Horacio M.Spector,An Outlineof a Theory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8 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EIPR)270(1989).
[7]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York:BasicBooks,1974,175),175-82.
[8]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York:BasicBooks,1974,175),175-82.
[9]这里的个人性的劳动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下面将接着分析创造性劳动在增加价值方面的作用.
[10] 347U.S.201(1954).
[11] 347U.S.201(1954).
[12]美国宪法第1条,ξ8,cl.8.
[13] Grahamv.HornDeere,383U.S.,1,25,(1965).
[14] Brennerv.Manson,383U.S.519,533-36(1965)(要求显示积极的社会利益以满足实用性的要求).
[15] Connellv.Sears,RoebuckandCo.,559F.Supp.229,245(N.D.Ala.1983).Brown-Bridge Mills,Inc.v.Eastern Fine Paper,Inc.,700F.2d759,763(1stCir.1983).
[16] 15f.Cas.1018(C.C.D.Mass.1819)(No.8,568).
[17] 15f.Cas.1018(C.C.D.Mass.1814)(No.8,568).
[18] P.D.Rosenberg,TheFoundationofPatentLaw,1-03(2DED,1985),ξ8.03,8-8.
[19]参看JustinHughes,ThePhilosophyofIntellectualProperty,77GeorgetownLawJournal323(1989).
[20] 111U.S.53(1884).
[21] Harper and Rowv.Nation Enters.,471U.S.539,547(1985).
[22] 293F.Supp.130(S.N.N.Y.1968).
[23]关于价值是不是确定的前提条件,在美国先前的案件中,存在不同的看法。自1903年的Bleisteinv.DonaldsonLithographingCo.一案中被消除。参看188U.S.239(1903).
[24] 106F.2d45(2dCir.1939),309U.S.390(1940).
[25] 106F.2d45(2dCir.1939),310U.S.50(1940).
[26] 106F.2d45(2dCir.1939),314U.S.49(1940).
[27] Harperand Rowv.Nation Enters.,471U.S.539,547(1985).
[28] Kwall,CopyrightandtheMoralRight:IsanAmericanMarriagePossible?38VanderbiltLawReview,170,69(1985).
[29] 248U.S.215(1918).
[30] 248U.S.234-35(1918).
【关键词】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本土;外来
日本作为东亚的一个岛国,也是当今亚洲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在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众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日本之所以取得今天如此辉煌的成就,与其独特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密不可分的。而研究日本的思想政治教育,我们有必要先对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做一个基本的研究,纵观日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善于吸收和合理改造别国文化为自己所用的国家。其思想政治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显示出兼容并包、注重改造、为我所用的特点。所以,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也不例外。为了便于表述,本文将其分为本土的和外来的,但是由于日本民族对外来文化这种独特的创新和消化吸收,因此其本土的理论可以说不是纯粹的本土,同样,外来的也不是纯粹的外来,而是一个不断融合和创新的过程。
一、本土理论
1、神道教理论。神道教简称神道,其核心是神国观念,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日本人的行为和习惯。神国主义思想对日本古代以及近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从圣德太子开始,历代天皇都被看作是天照大神的子孙后代,神国主义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不断的强化,日本以神国自居,鼓吹大和民族的优越性,日本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教育出一代代服从于天皇指挥,忠诚于大和民族,可以为天皇贡献自己一切的忠臣良民。神道教理论可以说是日本思想政治教育很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
2、国民教育论。森有礼的国民教育论对于日本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的核心思想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认为“精神的实体”高于一切,社会有机构成是神的化身,一切个人及个人要求都应从属于国家和国家权力。在教育上强调培养国家观念和忠君爱国的品质。1885年森有礼掌管文部省以后,推行一整套国民教育制度计划,把其国民教育论变成实际行动,对明治中期确立国家主义教育体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3、武士道精神。武士道是指武士的道德及行为准则,日本学者新渡户稻造在其作品《武士道》一书中将其定义为“武士的训条”,也就是随着武士阶层的身份而来的义务。武士道重视的是君臣戒律,尽忠是绝对的价值。武士道精神不仅要求武士信佛敬祖、崇尚武勇,而且还要求武士们忠于主君、忠于日本国,甘愿为主君和本家族的利益牺牲自己。因此武士在人格上容易导致极端的两重性:自狂而又自卑;信佛而又嗜杀;注重礼仪而又野蛮残暴;追求科学而又坚持迷信;欺压弱者而又顺从强者等等。武士道精神不仅仅是对日本的武士的思想政治教育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整个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4、福泽谕吉的道德教育思想。福泽谕吉(1835-1901)是日本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明治时期杰出的教育家。他的代表作有《劝学篇》和《文明论概略》,基本的教育主张是通过教育来改变日本国弱民愚的社会现状,他主张通过道德教育培养民众,从而使国民形成正确的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福泽谕吉认为道德是一个人内心的真诚,是一个人内心的准则,他主张道德教育应该在除了学校以外的多方面展开,家庭、社会都应该成为全方位进行道德教育。他的道德教育思想对日本明治时期以后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可以说是日本近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二、外来理论
1、中国的儒家思想。公元3世纪左右,中国的儒家思想传入日本,此后便一直受到日本历朝统治者的广泛推崇,儒学在日本的传播过程中,被深深打上了日本社会和统治阶级的烙印。但是日本对中国儒学的吸收并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在日本国情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中国的儒家思想把仁、义、礼、智、信作为最重要的美德,并且认为“仁”是人类本质的美德。儒家思想在日本经过改造后,变为把忠、义、勇、信、俭。忠诚被看做是日本最重要的美德,这种忠诚不仅仅意味着对自我良心的真诚,而是完全献身于自己领主的真诚,这种真诚可以达到牺牲个人生命的程度。因此,日本式的儒学完全变成了以忠诚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思想。这种以忠诚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思想对近现代日本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民主主义思想。1945年日本二战战败后,美军占领日本,为了保证使日本不再威胁美国及世界的安全与和平,同时为了建立一个“和平而负责任”的政府,美军在占领时期实施了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措施,教育改革也相应的在这一指导下进行。美国要求日本清除战前以《教育敕语》为指导思想的军国主义教育,要求推行民主主义教育。1946年,日本颁布了以和平主义和民主主义为原则的新宪法,在1947年3月又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以个人主义、民主主义价值观否定了战前《教育敕语》所规定的整体主义、国家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转变成为二战后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
3、杜威的“多元主义”思想。约翰·杜威(1859-1952)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其思想在大正时期传到日本以后,对日本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杜威主张与传统教育不用的民主教育,在思想道德领域应实行“多元主义”思想,他认为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多元主义”,在真正的民主社会中,只有通过自由的相互交流,才能使社会不至于僵化和静止,才能促进个体和群体的道德发展。“多元主义”不是道德教育的目的,而是其工具、手段和条件。此外,杜威的思想在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日本在二战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美国,所以杜威的思想恰恰促进了日本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同时也成为战后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通过以上对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其本土和外来的界限不是特别明。虽然本文为了便于研究将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分为本土和外来的两部分,但是我们仔细推敲就可以发现,本土理论中渗透有很多外来的思想,同样,外来的理论也在不断地被日本本土思想所融化和吸收,越来越趋向本土化;二是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在二战后变化较大。这是因为日本战败后先是被美国统治,独立后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所以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在二战后受美国影响下有较大的改变,这也是很多学者在研究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以二战日本战败作为一个标志性的时间的原因。
时至今日,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仍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一方面,本土的很多理论在当今国际化的进程中开始接受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的思想和理论;另一方面,各种外来思想和理论又在不断被打上日本本土文化的烙印。所以对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的分析也要用一种总体和发展的思维,认识到其动态性。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全面的认识日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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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家存,徐瑞.外国教育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3]王友良,周勇.日本思想政治教育之剖析[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关键词:劳动与技术;手工制作;教学方法;创新
常言道“创新是进步之源”,没有创新,世界将止步不前,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更需要具备创新思维,从实践中进行创新,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收获另一番成绩。初中阶段的劳动与技术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以及基本技术,让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渗入体会“动手、动脑”的学习乐趣,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关键性的引导作用,创新现阶段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参与到每堂课的教学中去,通过“情景模拟、合作设计、亲手制作、评比奖励”等环节,让学生爱上劳动的同时掌握手工制作的基本技能,从而实现该项教学任务的最终目标,对此,本文将重点探讨教学方式的创新技巧。
一、初中阶段劳动与技术的教学现状
1.重视程度低
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素质教育实行的难度加大,传统的教学观念使得教师与家长一贯坚持“题海战术、严师出高徒”等教学方法,由于劳动与技术课程并未纳入考试成绩,作为增强学生动手制作能力的一门课程,受到的重视程度降低,存在文化课占用其课堂时间的情况,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初三的学生在面对繁重学业的时候,会在劳动与技术课堂上做其他科目的作业,这种现象在其他省份并不罕见,教师对此行为的严惩力度不够,导致劳动与技术教学效率十分低下。
2.课堂活动单一
教师在备课时,并未充分了解学生的真正需求,仅结合教材内容设计简单的手工制作活动,这导致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低;例如,初一上学期的教材内容涉及剪纸、动物纸雕、彩球以及宫灯的制作,很多教师为方便起见,仅组织学生进行简单的剪纸活动,并未对其进行延伸,如组织剪纸比赛等,既考查学生所学的手工制作技能,又调动其参与热情,达到预定的教学效果。
二、创新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科技的进步,学生的娱乐方式正发生着改变,如网上游戏、网上购物等,这使得学生对传统工艺(包括雕刻、剪纸等)的重视程度下降,因此,改变现阶段初中劳动与技术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自主探究、创新学习的能力,已经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1.巧用创新方法引导学生手工制作
例如初三劳动与技术课程设置为“电工与电子技术”,其旨在通过一定的学习任务,让学生了解基本的电子技术,从而掌握安装简易收音机的技能,在讲解的过程中,教师应现场拆卸收音机,让学生了解其构成部分,然后根据教学内容,让学生认识何为电阻、电压、电流等关键因素,然后让学生现场将拆卸后的收音机进行组装,一旦在重新组装的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教师便进行详细的讲解,以达到教学的最终目标。
2.营造新型教学情境,充分发挥学生潜能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教学内容能吸引学生,学生才会全身心投入其中,这要求教师必须为课堂教学营造新型的教学氛围。例如,初一劳动与技术课程为“制作与探究”,主要培养学生的动手制作与创新探究的能力,在讲解雕刻技术这一内容时,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事先雕刻一些精美别致的木制品
3.重视实践探究,引导自主性学习
学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有所收获,只有当学生全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在初中阶段劳动与技术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点到为止,尽可能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空间,让其进行自主探究学习。例如,在讲解风筝的制作技术时,教师不应提前将风筝制作的具体流程加以阐述,应当让学生自主发挥,多数学生都有童年时期放风筝的记忆,因此,放手让他们自己去制作,有利于发挥其潜能。(1)了解学生对风筝的认识,这为之后的教学计划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同时,将上一级同学制作好的风筝展示给学生,激发他们自主制作风筝的热情;(2)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放风筝”的户外运动,通过这一环节,让学生深切体会风筝的价值以及放风筝的乐趣,促使其制作属于自己的风筝;(3)教师依据前两个环节学生的表现以及教学计划,将制作风筝的具体步骤与关键技巧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自行准备做风筝的素材,教师则负责最终质量的把关工作;(4)学习经验分享,在这一环节,主要交流学生在制作风筝这一过程中的体会以及其所制作风筝的独特之处、寓意何在等,让学生了解到劳动与技术这门课程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技术来源于生活,同时又为生活提供新的便利。通过这四个环节,让学生重视实践探究的作用,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
初中阶段是学生学习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提高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初中劳动与技术教学的目的则是通过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劳动与基本技能知识,以初步适应激烈的竞争社会,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完成简单的制作,将劳动与技术的学习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基本的制作步骤,掌握雕刻、风筝制作、剪纸、制作花灯等学习内容,在生活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可以学习的现象,与教学计划紧密结合,完善现阶段初中劳动与技术教学内容,传统教学方式单一的现状,真正提升学生的动手制作能力,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劳动技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