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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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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知识

金融理论知识范文第1篇

东亚危机后对于金融控制的东亚模式之利弊的讨论,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焦点。本文详细探讨了金融控制的东亚模式的基本特征,并将东亚国家“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与以英、美为代表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作了深入的比较研究,肯定了作为一种温和的金融约束的东亚金融控制模式在赶超时期积极的经济绩效。同时,本文也对金融控制的东亚模式的潜在弊端作了全面的,并探讨了金融约束与金融体系的脆化之间的相关关系。

关键词

东亚模式 金融约束 金融抑制 金融脆化 东亚奇迹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st-Asian Financial Control Regime

Abstract

The discussion on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st-Asian Financial Control Regime becomes central issue after East-Asian Financial Cris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haracters of this regime, and makes deep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the “Bank-based financial system” in East Asian countries and the “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 i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America. This paper gives positive appraisal on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East-Asian Regime as financial constraint in the catch-up period, but meanwhile discuss the inner disadvantages of this Regime in financial fragility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in East Asia.

Key Words

East-Asian Regime

Financial Constraint

Financial Repression

Financial Fragility

East Asia’s Miracle

试论金融控制的东亚模式之利弊

对于金融控制的东亚模式之利弊,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东亚的金融体制和金融模式基本上以日本式体制(Japanese financial regime)为基础演变而来;尽管东亚国家在金融发展的阶段和特征上有所差异,但是就金融制度的基本要素而言,东亚国家的金融体制或者金融模式基本上都属于日本模式。日本的金融发展模式和金融体制则滥觞于1868年的明治维新(Meiji Restoration),在二战之后臻至成熟;其他东亚国家,尤其是韩国、以及东南亚各国,在经济起飞和经济赶超时期也基本上沿袭或者模仿日本式金融体制,所以在学术界将这种金融发展模式和金融体制统称为“东亚金融体制”,这当然是一个笼统的不甚严密的术语。

东亚金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注重和强调政府在金融体制中的作用,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保持着强大有力的介入和干预。在东亚金融体制中,政府将金融体系视为实施政府产业政策的工具,金融体系按照政府产业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利用金融中介(主要是银行)的作用,将资金从盈余部门转移到赤字部门。这些中介融资的主要接受者是那些资产负债比率低(高杠杆比率)的大。在东亚金融体制中,政府不但通过金融中介资金的流动方向,而且还存在着大量隐含的或者是明显的政府直接信贷配给,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是能够执行政府产业政策的企业,或者是政府认为需要扶植的产业。同时,东亚金融体制中,政府的金融监管框架是比较模糊和不透明的,这为大量政策性优惠和妥协、政府与企业以及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融资行为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在东亚金融体制中,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被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中央银行成为政府的人,成为执行政府产业政策的工具,不能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独立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也不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实施独立的严格的金融监管。东亚金融体制中广泛存在着存款担保制度,对投资组合多样化进行诸多限制,同时中央银行对那些陷入财务危机的银行部门负有最后贷款人和最后救助者之义务,因而在日本或者其他东亚国家,素有“银行不破产神话”的说法。东亚各国在经济起飞的早期阶段,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日本这种金融体制,东亚国家尽管在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深度上略有差异,但却基本上具备了日本式金融体制的本质要素:政府在金融体制中的主导作用,金融体系的产业工具性质,广泛的信贷配给现象,不透明不明确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核心地位等,这些特征,与我们所熟悉的金融抑制措施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

与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不同,东亚传统的金融体制是一种“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bank-based financial system)。在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证券市场在积聚资金和向企业融资方面与银行一样居于核心地位,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典型的市场化金融体系国家,证券市场在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已经超过了银行部门,证券市场在融通资金、实施公司控制和进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特别是在德国和日本式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本、监督公司投资决策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有关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之优劣的争议由来已久,至今并没有明确的结论。Demirgüç-Kunt & Levine (1999)的研究囊括了150个国家的数据,得到以下结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票市场均比较活跃和有效率;在高收入国家,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而言更加活跃和有效率,而且随着一个国家经济不断增长,其金融体系也显示出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趋势;那些具有习惯法传统(Common Law tradition)、对股东权益进行严格保护、监管良好、腐败行为较轻、不存在明显的存款保险的国家,一般有着更加市场导向型的金融体系;那些具有法国民法传统(French Civil Law tradition)、对股东和贷款人权益保护不力、合约执行质量较差、腐败行为严重、会计标准不严格、银行管制较多的国家,其金融体系一般不发达,银行和股票市场均处于幼稚状态。这项研究虽然揭示了经济发展中金融结构的一般趋势,但是仍旧难以说明一国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与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静态的比较研究无法说明两种体系在动态经济中的作用。在执行经济赶超的国家,由于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瓶颈约束和框架约束,在经济赶超和经济起飞的初期阶段就大力发展股票市场是不现实的,也往往是无效率的:资金的瓶颈制约使得股票市场的发展缺乏资本基础,而且股票市场在动员储蓄方面的作用远远逊于传统的银行部门;经济赶超国家由于金融体系发展滞后,相关的金融规则和法律框架尚未形成,同时不具备管理和监督股票市场的知识储备和人力资源,因此很难在短时期之内以发展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更为重要的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比较适合作为政府执行赶超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工具,在资金配置的规模和资金流动的方向上也更容易控制。银行部门在东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动员储蓄、资本配置、监管企业运作、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实现产业政策目标方面,银行承担着重要使命,世界银行(1993)对银行在东亚经济奇迹中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东亚金融体制中所隐含的是一种处于典型的金融抑制和典型的金融自由化之间金融发展战略,实际上是一种温和的金融约束(financial constraints)。金融约束战略是适应于东亚经济起飞时期宏观经济状况和金融发展阶段的一种战略选择,它包括一整套金融约束方案,如对存贷款利率加以适当控制,对金融体系进行市场准入限制、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以隐含的存款担保和中央银行救助来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等,这些措施都是旨在强化银行的主导地位,使其在动员储蓄和配置资金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金融约束的目的,是为银行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些租金机会增加了银行特许权价值(bank franchise values),使得银行有进行审慎的投资以及监督企业经理人的内在激励,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性有重要作用。同时,东亚金融体制中所包含的金融约束战略作为东亚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创造东亚经济奇迹上显示出这种制度安排对于企业投资和银行部门融资行为的积极作用。经济落后国家假如单纯依赖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vicious cycles),经济主体的低收入导致低储蓄率,低储蓄率导致资本市场薄弱,而资本市场的幼稚性不但不能支撑产业发展与经济起飞,而且容易引发投资风险和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而东亚国家在经济起飞的初期,通过金融约束政策创造了一种良性循环(virtuous cycles),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银行在动员储蓄中发挥巨大作用,金融约束降低了私人部门的投资风险,这些因素又导致快速的资本形成(capital formation)、较高的GDP增长率以及较高的储蓄率,并吸引大量国外储蓄的流入,所有这些都刺激了金融体系中的资金的生产性投入。政府对银行的保护和对企业的保护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投资风险,增强了银行融资的激励和企业的投资意愿,而且在政府、企业和银行部门之间结成一种稳固的三位一体的关系,在执行产业政策中达成合作式的“利益共同体”行为模式。

东亚金融体制在东亚国家实现经济赶超和经济起飞之后,其自身隐藏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经济起飞初期起到积极助力的金融约束政策逐渐向起阻力作用的金融抑制政策过渡。克鲁格曼发表在《外交事务》上发表的著名论文引起了学术界对于东亚经济奇迹的深入讨论和激烈争辩,东亚式的金融体制以至于整个东亚发展模式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而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更为学术界提供了反思东亚模式的机会。事实上,金融约束和金融抑制政策在实践层面上是很难区分的,政府在实施金融约束政策的时候,由于难以获得金融体系、企业部门和宏观经济的全部有效信息,因此很难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金融约束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几乎所有金融约束政策本身都蕴涵着银行体系和企业部门以及政府行为扭曲的风险。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在为银行和企业创造租金的同时,也隐藏着银行和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moral hazard),隐藏着银行和企业进行非理性的不审慎的投资的可能性,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出现的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大量投机行为,就是明显的例证。政府对信贷配置的直接干预往往基于以及战略的考虑,而不是基于利润和经济的考虑,这种资源配置的扭曲是导致寻租行为和政府腐败的根源之一。银行部门在政府的过度保护下丧失了谨慎投资的动机,缺乏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的内在激励,同时扭曲的银行企业关系也使得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日本所谓“主银行”制度(Main Bank Regime)所难以避免的结局。中央银行在东亚体制中成为政府的人,不能独立行使监管职能,而政府的监管行为既缺乏透明度,又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与监测手段,这助长了经济中的腐败现象和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东亚金融危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东亚金融体制中所隐含的这些弊端和内在缺欠的总爆发。东亚金融体制在金融危机后的总趋势,是继续采取稳健的金融自由化策略,改革传统的银行部门,改善政府介入金融体系的方式,加强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塑造更加市场化和稳定化的金融新体制。尽管早有学者指出在金融自由化和东亚90年代频繁的金融体系危机之间存在着某些相关关系,但是就东亚而言,一方面诚然存在着金融自由化中的脆化现象,而另一方面,这些脆化现象又同传统的东亚金融体制有密切关联,只有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改革传统的金融控制政策,同时又加强金融部门的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实现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T.F. Cargill (1993): “A Comparative Study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Policies: Japan and Korea”, Korean-US Financial Issues, Washington D.C., Korea Economic Institute of America.

T.F. Cargill (1998): “Korea and Japan: End of the Japanese Financial Regime, in G. Kaufman (eds.): Bank Crisis, Causes, Analysis and Prevention, Stanford, CT: JAI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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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知识范文第2篇

2007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利率市场化将按照稳步协调的原则,逐步在今年和今后几年进一步向前推进。”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他们所提出的政策主张也为我国的该项改革带来一些启示。

一、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

(一)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对主流派理论的批判

麦金农和肖对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中国家(地区)的金融发展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他们反对把针对现达国家的经济理论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来,认为西方主流货币金融理论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而力图立足于后一类国家的国情来创立新的理论并由此导出新的政策主张。

麦金农指出,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这两种已经被普遍接受的货币理论和金融传导理论,难以解释贫穷国家资本市场运行中实际货币余额的支配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两种流行理论都假定资本市场基本上是“完善的”,并且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单一的主导性利率或一种利率期限结构,但是欠发达经济所面临的严峻事实却是实际利率的完全分离。肖也对主流派货币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指出“这一理论考察的前提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极为发达与完善,生产要素和产品可无限分割,各生产者都利用最优生产技术。因此它并不适合落后经济的实际,若把这种理论运用于不发达国家,则很有可能产生误解,导致金融抑制。”

同时,麦金农和肖都提出了货币与实质资产“互补”的理论,这正好同当代西方经济学普遍公认的“替代”理论相反。他们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在落后经济中外源融资比较困难,非货币金融资产也不发达,所以对生产者来说,要进行实物投资,必须先积累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因此,落后经济的货币与实物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关于货币与实物资本是相互竞争的替代品的假设,并不适合于落后经济。基于这种互补性假说,他们主张高利率诱发储蓄与投资的政策,这与凯恩斯主义者所主张的低利率政策迥然不同。

(二)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主要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地区)在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通过剖析金融抑制的起源和背景,揭示了金融抑制的手段和后果。指出发展中国家(地区)所实行的金融抑制战略,实质上是“一种产生过度需求和实行干预主义的战略”,“它会使落后经济更加落后,并使其偏离稳定和理想的增长轨道”。最终得出了要使经济稳定持久地发展,就必须抛弃金融抑制战略进行金融改革和金融自由化的结论。根据麦金农和肖的论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现象表现出以下特征:1经济结构的“割裂”现象,即大量的经济单位互相隔绝,其所面临的要素及产品的价格不同,所处的技术条件不一,所得的资产报酬率不等;2 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即现代化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并存;3,政府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主要表现为对金融活动作出种种行政性限制、对利率和汇率实行严格管制、国家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金融业缺乏竞争等。

其中资金价格的扭曲,尤其是实际存、贷款利率被人为地压低,强制性地规定存款和放款利率的最高限额。是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所强调的一个金融抑制现象。因为这样一来,利率就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麦金农和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之所以欠发达,就是由于实际利率太低,甚至成了负数,在这种情况下,利率无法发挥辨别投资的作用,“对中介机构的过度贷款需求只能依靠配给办法来解决”,储蓄的配置缺乏效率。因此,“要使这些国家摆脱贫困,必要的措施就是解除‘金融抑制’,即通过资金市场自由化来使利率高到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使利率在投资机会中进行客观选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当然实际利率也不能过高,以至于超过实质资产的收益率,否则人们会长久持有货币而放弃投资的机会。

(三)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

根据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一国政府对制度和政策的选择,决定了金融变量和金融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促进还是阻碍。如果一国对金融活动采取强制干预的政策,经济将无法得到正常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不适当的经济活动,归因于他们本身所推行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虽有其客观性。但往往带有抑制作用。”在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浅化金融发展的金融抑制战略,只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阻碍或破坏经济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要使其金融和经济不断发展,就应该放弃所奉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深化改革。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与其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刺激的关系。一国如果放弃对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那么一个活跃和健全的金融市场就能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部门和地区,资金就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麦金农和肖反对政府的干预,对信贷配给、规定存贷款利率的上限以及优惠利率等金融管制政策持否定的态度。主张放松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特别是解除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让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其有效的配置资金作用,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效率。

他们还特别强调利率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主张放弃利率限制,以便让储蓄得到合理配置,并将场外市场溶合到有组织的金融中去。肖指出,减少不必要的价格扭曲是金融深化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金融深化的实质就是“放松利率管制,使之反映储蓄的稀缺性和刺激储蓄,提高可以获得的投资收益率和更有效的区分各种投资。”同时他们也指出,仅仅靠开放利率管制,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抑制,实现金融深化、利率自由化必须伴随着其他相配套的金融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的可贷资金模型分析

为更好地说明麦金农和肖的“低

利率管制一信贷配给一资金低效率配置”的观点,下面本文将引入可贷资金供求模型来进行分析。

根据可贷资金理论,可贷资金的供给者包括:①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国内储蓄;②外国人提供的贷款;③银行信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④大众放弃窖藏过剩货币的部分。其中国内储蓄是主要的资金供给来源。可贷资金的需求者包括:①家庭、个人(消费信贷);②企业;③政府(弥补财政赤字);④金融机构(自身资本准备不足);⑤外国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对本国信用的需求。其中主要的资金需求是家庭、企业和政府的资本支出。在可贷资金市场上,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是实现可贷资金从供给者流向需求者的主要中介,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对象的选择是否以借款者的资本生产力为依据,决定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在可贷资金模型中,利率被视为一个内生变量。可贷资金需求曲线斜率为负(如图1中DL曲线所示),表明利率上升时,因融资成本的增加,对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减少。可贷资金供给曲线斜率为正(如图1中sL曲线所示),表明利率上升时,因储蓄的收益增加(从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考虑则是发放贷款的收益增加),可贷资金的供给量增加。当可贷资金供需相等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SL与DL的交叉点A点,决定了均衡利率r0与均衡可贷资金数量OB。

假如金融体系健全,而且利率不受管制,利率的价格机能得以充分发挥,那么资金的配置效率将达到最高。如上图所示,这时可贷资金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利率水平为均衡利率r0,银行的贷款数量为OB,资金全部都贷给了资本生产力在r0以上的资金需求者。这时资本生产力在r0以下的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将不会产生借款需求,因此所有的资金需求者都得到了满足。

但如果利率受到管制,被人为规定了利率上限,假定为r1这时可贷资金的供给量为OC,可贷资金的需求量为OD,产生了资金超额需求CD,可贷资金市场处于非均衡状态。这种情形下,银行将面临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数量在众多的需求者中做一个适当的分配的信贷配给问题。如果银行的资金配置效率仍然是最高的,那么银行应将数量为OC的资金供给量分配给F点以上的资金需求者,这样资金全部贷给了资本生产力在r2以上的资金需求者,资本配置效率最高。然而在实际中这种高效率的资金配置无法得到实现,因为国内银行在实际进行信贷配给时还要考虑抵押品、担保、贷款期限、借款者的身份、特权以及贷款人员的个人偏好等等这些与借款者的资金运用效率并无直接关系的因素。因而,实际信贷配给的结果是,一部分资本生产力低于r2处在FE线段上的借款者得到了银行的资金融通,而效率高于F点以上的借款者反而得不到配给,这样就造成了银行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缺乏效率,从而产生金融抑制的现象。

三、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启示

金融理论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金融体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5―0003―05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小农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经济,没有现代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支付清算的支持,社会资源难以实现合理配置,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难以实现良性循环,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够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成长对于改变中国农村经济的落后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正面临严重的风险问题。

从农村金融自身运营的角度看,农村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经营管理手段的滞后,以及不良资产的历史遗留等等,使得农村金融内部形成潜在的、长期的金融风险。以农业银行为首的四大国有银行,为了化解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强化自我约束,追求按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中开始大量减少农村业务,并大规模撤出农村和农业。即使是涉农较深,曾经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农业银行,为了改善自身的经营绩效,也不得不进行战略转移,把工作重心投向了城市。而国家明确定义在农村领域的农村合作金融,也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缺少农民的真正参与,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大量行政干预和违规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造成资金投放的风险迅速加大,经营效益急剧下滑,在经过短暂的快速发展之后便很快陷入困境。从1999年开始,全国数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关闭。农村信用社作为当前农村金融的真正主力军,其经营同样潜藏着巨大的危机。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亏损面高达85%以上,截至2003年9月,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最高的甚至高达80%以上,资本金严重不足。而农村非正规金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其长期受到政府的限制,始终处于“黑市”状态(张杰,2003),呈现出非规范化发展的局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2001年的江苏省通州“标会”风暴,涉及金额3-5亿元左右,席卷了超过60%的家庭,使当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受严重的影响;2004年福建福安市发生“合会”大规模倒会,涉及会款7-8亿元。而个别地区的民间借贷甚至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了挤出效应,干扰了国家金融的稳定运行和审慎监管。

从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角度看,国家长期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发展战略所导致的制度抑制的积累,使得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约束,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积聚与扩散。农业和农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弱质”产业和“弱势”领域,自身资金的积累能力不足,又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吸纳能力,因此,加大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差别的扩大,弱化了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根基,并进一步增大了农村金融的脆弱性,从而导致了正规金融机构无意向农村和农业提供资金或在这方面缺乏效率(章齐、刘明兴、陶然和Vineent,Yiu Por Chen,2003)。1990年-2003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15.2%,人均GDP增长了4倍多,而农民收入仅仅增长了2.82倍,尤其是1997年以后年均增长只有3.85%,远低于同期经济增长、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98元扩大到5850元,由80年代初期的1.8:1,90年代中期的2.2:1,扩大到2003年的3.2:1,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为5-6:1。金融机构在收益预期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向城市经济主体注入资金是符合经营规则的理选择,这就使农村居民获得正规信贷投入的难度和成本加大,甚至超过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并进而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功能。2003年农业银行全部贷款只有10%投向了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这个比例是98%(温涛、冉光和、熊德平,2005);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为了自己脱困,也开始进行规模经营,撤并集中,基层业务代办点大量撤并、人员清退,决策权限上收(何广文,1999,张杰,2003),业务非农化;农村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其近8000亿元存款中60%以上来自农村,估计导致净流出农村资金在6000亿元以上(林毅夫,2003;何广文,2002;张杰,2003)。在农村正规金融的另一重要领域――农业保险方面,中国每年约有0.4-0.5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3左右,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但全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却由1992年的3.6%下降到2002年的0.6%。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平均每个农民缴纳的农业保险费为2.6元,获得的农业保险赔付款仅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张红宇,2003)。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上市企业已逾千家,而“农业板块”企业尚不足40家,中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项目数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不足3%,投资额还不足2%。除此之外,农村金融发展还承受着区域金融发展失衡以及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所导致的各种顽疾。林林总总,显示出“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已经受到严重危害,农村金融自身的脆弱性在不断加剧。如果在这些外部环境压力的作用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那么农村金融的体制性风险将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经济的安全运行将难以

保障。

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入世后面对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中央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对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因此,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明确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摆正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农村金融风险的真正有效控制,对当前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

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总的来说,是防范和处置风险,使农村金融风险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防止和减少损失,以保障农村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具体来说,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有三个:一是适应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使命,这也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它必须适应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片面强调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而置农村经济的发展于不顾,其结果反而会造成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非协调性,加剧农村金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因此,只有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模式才具有生命力(Jonathan and Christopher,2005)。二是安全性。对金融系统而言,其业务活动是建立在负债经营基础之上的,只有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只有在资金安全的条件下,通过经营、运作,才能实现收益,才能实现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农村金融产业也不例外。对整个经济系统而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不仅仅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到国计民生、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以及人民安居乐业;而一旦金融形势恶化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不安,将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1929年的世界金融危机、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0年拉美金融危机都为我们提供了雄辩的事实佐证。同样,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其体系的健全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对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要保证其安全性。三是赢利性。农村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天然属性;而整个农村金融业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也必然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否则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就会成为空谈,难以维系(冉光和等,2004)。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阶段的银行业得到反馈。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清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上仍基本执行规模控制管理,资金的供给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地方色彩。特别是支持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责任和义务,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形成了国有银行对国企的“资金供血”机制。反过来,企业资金来源长期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又形成了对银行信贷的“倒逼”机制,在国有企业对银行和国家普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企业逃、废债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金融运行中的普遍现象,结果导致银行贷款自受到严重侵害,经营难以自主,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赢利性原则自然难以坚持。长此以往,银行的正常运转将难以为继,并将进一步波及整个金融业。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赢利性目标必然是金融风险控制(包括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基本目标。

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适应性、安全性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赢利性这个目标,赢利性目标是适应性、安全性目标的归宿,若没有赢利,适应性、安全性目标也就失去了意义;适应性、安全性目标又是赢利性目标的前提,没有适应性、安全性,赢利性便无从谈起。

三、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原则

金融风险控制是指各类经济主体在金融运行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最低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获得最大收益,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一种金融管理方法。由于农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要保证其合理有效的运转,实现其风险控制的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人们在构建各种风险机制和实施各种管理措施时,还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控原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金融风险的监控必须以法律为保障。首先,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墓本要素。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规范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人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使之真正成为具有自觉性、守法性和自律性的合格主体;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其次,法律是合法市场行为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普遍以契约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再次,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竞争机制作为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基础。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只有在通过法律机制确认的正当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主体、行为规则的条件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同时,市场秩序虽然是主体共同行为选择的结果,但这种运行秩序的确立只有以信用规则和法律约束加以确认,才能真正为主体自觉遵守。所以,政府如何运用金融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措施及效力均需法律明确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确认,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法制化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确定后,在整个监控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要求是:农村金融必须依法运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金融的主体必须遵守法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适度竞争原则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市场机制的原始

功能之一,就是资源配置功能,即以竞争机制为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竞争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回避。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走向市场,走向竞争已是不可避免。因此,冷静面对现实,正确认识金融竞争的利与弊,真正使金融竞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已显得十分必要。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只能以“适度竞争”使市场保持一定活力,实现其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必须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条件和布局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现象;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市场占有率和效益水平,并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项目等方面下工夫,以避免因市场规模有限而引发过度竞争,而难以控制金融风险。同时,为了使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全融服务,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鼓励金融企业在合理适度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防止过度的、无规则的金融竞争,无规则竞争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削弱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或导致大规模的金融集中和垄断,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坚持适度竞争原则还必须建立合理、可行的金融竞争保障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原则,它必然导致一些金融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被淘汰,由于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和广泛,它们的破产比一般企业破产给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大得多,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应该包含保障机制,通过保障机制一方面确保金融企业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确保存款人、保险人、投资者以及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等等的合法利益,为金融竞争创造稳定的金融秩序,避免发生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损失。

(三)协调合理原则

金融风险的控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两难选择,这在农村金融风险控制过程中更为明显,因此,协调合理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一方面,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中包含保障安全与实现赢利两个方面,安全稳健与风险防范及风险管理是紧密相连的,但与赢利性又有相悖的一面。追求赢利性目标的同时,如不注意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必然会危及农村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农村金融机构一旦遭遇经营风险,产生信用秩序混乱,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挤兑风波,妨碍农村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安全运行。农村广泛存在的“羊群效应”,使得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和信用社一旦破产倒闭会损害农村大众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因此,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应确保保障安全与实现赢利两个目标的协调合理,既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了经济效益,也不能因为效益问题忽略了安全保障,只有保持二者的协调合理,才能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往往还会涉及到利益上的矛盾,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整体利益目标的矛盾。作为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经济子系统,农村金融业要搞好自身经营活动,完成社会分工中金融业应当承担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也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同时农村金融的运行,要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环境优化,通过为国家提供税收等为社会作贡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地区间的合作与互助,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文化素质、精神文明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增长。农村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农村社会经济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故其社会经济效益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必须兼顾全局,做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一致。

四、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

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和制度体系能够分散存在于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密切相关。当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必须要讲求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效率与安全,没有风险的有效控制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村金融自身的功能也就难以正常发挥。

(一)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

正如麦金农和萧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状态,这种情况在农村领域更为突出。在这些国家,由于金融制度落后和缺乏效率,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缺乏流动性的资金反过来又限制了农村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制约着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形成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而处于落后的局面(Shaw,1969;MacKinnon,1973)。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通常以牺牲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代价,强制性地迫使农村金融服从于经济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控制下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管道。因而,这些国家普遍存在农村金融管制严厉,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相当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金融抑制”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局限性,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推动农村金融快速成长的金融体制改革必不可免。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历程中,总是伴随着以制度调整和资源整合为手段的金融重组与改革过程。同样,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往往依靠的也是农村金融制度的调整、组织的重构和资源的整合等措施。因此,实现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离不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麦金农和萧同时认为在金融市场落后的情况下难以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是“金融深化”的关键所在。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选择当然就是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金融市场作为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核心传递中枢。这就决定了,任何金融体制的设置都必须以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金融监管体制的设置合理,金融机构的布局适当,金融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所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能够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性、克服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现低成本基础上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农村金融内部运营风险的防范;而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般能够带来服务改善,强化“三农”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有利于满足多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减小农村金融外部环境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这说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仅有助于农村金融风险控制,而且它本身就包含了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如果不能

将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能使农村经济与金融在一定制度保障和互动状态下实现良性循环。

(二)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式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

金融理论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 通货膨胀 互动 风险控制

一、背景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虽然目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形势良好,但近几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未来中国价格走势的上行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通货膨胀率继续上涨的威胁依然存在。未来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保基金随时都会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发生,并有可能被通货膨胀所侵蚀。对社保基金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极其重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年到2011年间,中国养老金“缩水”近6000亿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养老的三大支柱中,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都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拥有1.95万亿结余的基本养老金依然通过“落后的投资体制获得低下的收益”。在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甚至面临着收益为负的重压。

这些都说明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是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那么怎么来控制和规避这种风险呢?

二、 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发生,对现收现付的社保基金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度,通货膨胀产生的压力就大得多。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它造成社保基金资产本身不断贬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二是它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并最终有可能使未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发生严重困难。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障金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必须领取更多的社会保障金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采取国家保障或企业保障的方式,社会保障金的收支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或企业财务预算,即现收现付,很少有结余积累,因而不可能进行投资营运。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转变以后,由于个人账户几乎“空帐”运行,加上资本市场发育的时间不长,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实业和不动产,更不能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我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长期被限制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虽然保障基金安全,但却制约了基金的增值。这至多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而无法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特别是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养老金未来需求的急剧膨胀。

三、面对通货膨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貌似安全,实际收益率却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社保基金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较少,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都较低,且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社保基金投资效益不高。

其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从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投资决策主要凭经验做出,缺乏一套量化的风险衡量指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

最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差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分散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也使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而且,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地与政府分离,所以政府行为时常会影响到基金管理。

四、社保基金管理中通货膨胀风险控制措施

(一) 通过对投资资产工具的选择并进行优化配置来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但根据当前投资回报率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存款、国债的收益率最低,股票收益率虽然较高但其波动性较大,而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不仅收益高而且差异性较小。所以要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还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使保险基金进入到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等收益高,稳定性好的领域,并合理配备比例,以求最佳的资产投资组合。

(二)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

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配套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法》应不断地发展完善, 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在修订的时候应对涉及投资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如投资机构的主体、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权限, 可用于投资的比例、入市基金的筹措等。

(三) 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并从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 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 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

(四) 社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多样化

除银行、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投资外,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 考虑直接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之间平衡来确定投资比例, 在实现社保基金期望值的同时, 可以考虑进行长期相关指数的投资。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2.

[2]冉萍.社保基金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运营的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08,(1).

金融理论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补缺假设 金融专业 英语教学 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0-0001-02长久以来,我国的许多外语学习者,甚至是一些教师都认为,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只要学好语法,多背词汇,纠正发音并进行反复的操练,就一定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门外语。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外语学习者,包括那些历尽千辛万苦通过高考、外语基础较好的大学生在外语学习和使用过程中缺少真实语境,缺少与英语本族语人互动的机会。在这种不利的外语学习环境下,学习者只能依靠教师的口头描述和自己的凭空想象去理解,而往往却不知道所学的语言形式与何种情景语相匹配和应用,因此哑巴英语成了一种尴尬的必然结果。由于目前国内尚无将“补缺假设”理论和教学过程联系起来的实证研究,这使该理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作用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理论基础上,研究成果的客观性和可证性有待考证。所以本研究试图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科学的量化研究,即从传统的直觉经验方法向基于实验和统计的实证研究方法转移,从而使得该研究成果更具客观性、可证性和应用性。

一、“补缺假设”理论及对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的启示

1.“补缺假设”理论

“补缺假设”一个听起来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的词汇,其实是一种外语学习理论。该理论(The Compensation Hypothesis)是由我国著名学者王初明教授在2003年提出的,旨在阐释专业外语学习的机理。补缺假设(王初明2003)认为目的语语境知识的缺失是造成母语迁移的原因之一。此理论从外语学习环境的特点出发,根据语言使用离不开语境这个常识进行深入推理,将长期被忽视的语境知识学习提升到必不可缺的位置,将原本一直归于语言形式补缺的母语迁移转而归于母语语境知识的补缺。提倡在自然语境中学习外语,而在外语学习环境中,可以使用多媒体等手段来弥补语境的缺失。这一观念的改变为如何看待外语听说读写提供了新视角,为改进外语学习和教学提出了新思路。

2.“补缺假设”理论对于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的启示

“哑巴英语”和“中国文化失语症”是英语交际中的两个极端情况,反映出英语教学中两个被忽视的重要环节。根据“补缺假设”原理来分析金融专业英语实训教学的问题,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专业英语教学中,应从语境和英语表达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补缺,才能够使学生形成较为全面的英语口语能力,才能够保证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从外语学习环境的角度 ,提出“补缺假设” ,由于外语环境缺少与外语表达方式匹配的真实语境 ,在外语理解、习得和使用的过程中 ,大脑中的母语语境知识介入补缺 ,进而激活与母语语境知识配套的母语表达式 ,母语迁移因此而发生 ,影响外语学习。补缺不是指因外语表达式的欠缺而由母语结构去替代 ,替代的发生是语境知识补缺的结果。

为了适应滨海新区新兴的金融商业圈需要,金融专业英语课程是围绕金融业务服务这一主题,针对金融专业学生而展开的英语口语教学与实践的必修课,是一门综合性的实训课程。它要求学生既有基本的英语语言功底,还要懂得金融业务及财经专业知识,并能掌握口语表达技巧以及一定的专业术语。这对于基础不是很扎实的高职学生来说,要求之高之难是可想而知的。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的原则为“实用为主,够用为度”。而“补缺假设”这一理论正好从英语学习环境的角度,提出语言与语境知识的有机结合是语言正确流利使用的前提。该理论为专业语言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引发我们重新认识高职院校金融专业英语教学,对其教学模式进行新的思考。

二、研究设计

1.拟解决问题:在“补缺假设”理论的指导下,是否可以对以往被认为不尽合理并枯燥缺失的专业英语教学模式进行重新评价,是否可以在教学中利用多媒体等课件弥补自然语境的缺失;向动态教学手段倾斜,要求学生背诵一定数量的专业术语等语言材料进行量的积累,进而大量模仿演练达到质的改变,验证 “补缺假设”理论在教学模式有效性的假设,从而使学生们在模拟真实情境的学习环境中熟练专业词汇语句,提高交流及应变能力。最终使我们的金融专业英语课程变成就业上岗培训项目,充分打造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

2.研究方法方案

(1)基础性调研:在实验开始以及结束时,学习者都将接受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对比了解学习者专业口语现状、水平及其对金融专业英语课程的兴趣、授课方法、学习态度等是否产生了显著变化。

(2)实践应用:通过对英语口语水平相当的两组平行班进行的对比研究,来验证“补缺假设”理论在教学模式有效性的假设。在实验阶段,实验班采用“补缺假设”理论教学法,而控制班则采用传统教学法。两个班除了教学方法不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课时都是相同的,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及客观性。

(3)数据采集:研究者将收集记录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的模拟场景等语言环境的静态资料(如:照片)动态资料(如:模拟录像)及PPT资料,对学生进行分组,采用小组积分制,对每次的模拟演练进行评分,并把成绩量化为数字。

(4)统计报告:运用前、后期调查评测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从而检验接受“补缺假设”理论教学法的实验班学生的测试结果是否优于接受传统教学法授课的控制班学生。

3.特色与创新

该研究为语言学理论联系高职英语教学实际的实证研基础和可操作性。本研究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科学的量化研究,即从传统的直觉经验方法向基于实验和统计的实证研究方法转移,从而使得该研究成果更具客观性和可证性。并且最终能将该理论应用到教学法中为编写教材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补缺假设”理论对于专业英语实训教学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补缺假设”理论对于教学模式有效性的假设,使学生们在模拟真实情境的学习环境中熟练专业词汇语句,提高交流及应变能力,从而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使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真正有效地转变为实训实践教学。对“补缺假设”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实践研究是对传统的英语教学手段进行的重新评价和使用。将现代语言学理论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拓宽了研究的视角,在高职高专专业英语教学上更加具有建设意义和推广价值。参考文献:

[1]王玮. Spoken English for Finance(实用金融英语口语) 讲义[J].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