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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上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深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上市公司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资源的独特性和稀有性,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具有的融资便利性,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国际上从“安然”到“世界通信”,这一系列的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让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崩溃。如何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性,是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事情。由于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最初检验者,审计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现状
内部审计报告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方向,其对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但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开展审计时所要遵循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审计结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其具有七大显著特征:正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建设性以及重要性;其制定分五大步骤:整理分析工作底稿、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并签发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报告隶属于自愿披露性质,因此,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过程实质上为健全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内部审计报告滞后是引起财务报告质量不足或者公司未能够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解决这一不良弊端,我国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审计报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披露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领导者,增强上市公司领导决策的高效性、正确性。
3.随着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需求主动披露内审报告
随着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增加,管理层会越来越倾向于披露自愿性质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的增大,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内部控制的设计、维护和实施当中,而这种做法很明显的会提供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加,管理层会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优秀的信号,以换取市场对管理层努力的肯定。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对于内部控制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很难想象一个跨国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投资者会用脚投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才会吸引投资。所以出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总资产规模大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指引
基于上市公司缺乏具体的审计指引,以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鉴证对象不明确以及审计报告格式未确定。研究调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现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报告以“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XX年12月31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签证”开头;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明确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立足于鉴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对XX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行性鉴证意见;出具鉴证结论:XX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于20XX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4.内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上市公司中内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5.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表现在于:第一,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越大,此时,一旦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势必造成其股票交易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可能性降低;第二,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三,上市公司未能够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其高效性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相关建议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由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于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教育、再培训,切实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形势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已是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4.加强上市公司内审报告披露其他措施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强制性加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规避上市公司披露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证监会职能,确保统一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三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刮泥,一经发现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模式[J].现代商业, 2010,(15).
[2]张亚琴:论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经济师, 2009,(06).
[3]吴华萍: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5).
关键词:对外投资;审计监察
富润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化和发展扩张,对外投资企业不断增加,投资关系更趋多元化,出现投资比例基本控制在19%以内的参股公司。非控股参股企业类型的出现,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在审计内容、程序及方式上有新的变化。按惯例集团安排内部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有参股单位拒绝集团对其进行内部审计,认为集团无权对其实施内部审计,作为股东想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已向股东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内部审计监察可否以及如何将触角伸向参股企业,如何加强对参股企业的审计监察,了解其财务、经营和运营情况,已成为一项新课题,值得探讨和思考。
一、内部审计监察要转变观念,顺应时势,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通常认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理所当然,而对参股和联营企业由于无控制权是无法开展内部审计的,本人认为从理论上讲,参股股东对其所参股的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既在法律上行得通,也是公司治理中各个受托责任方为证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和经营股东资产有效性良好评价的机会。
首先,有《公司法》的支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即股东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司法保护这些权利的实现。
其次,不能将监督作用的大小和有无监督二者等同。虽然参股股东在所参股的公司中决策地位低,内部审计鉴定和评价结果很难在其参股公司得到贯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审了也白审。其实这是把审计监督有多大的作用和审计监督权混为一谈,不能以作用小就否定了审计监督权的存在。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等,但对参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不可能像对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那样畅通无阻。一般情况下,对参股、联营企业的审计需要相应企业股东会、董事会配合才能进行,不能强行进入,并需要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一是依据集团与相关参股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协议约定;二是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三是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内部审计可借助于外力了解掌握参股企业的情况。《公司法》第五十四中条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发现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利用和发挥委派监事作用,用足参股企业监事会的职权,信息资源为内审所用。
股东还可以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同样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由要求审计的股东支付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参股企业不能正确对待,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也较大。即使章程中明确股东单位的审计权限,提供了法定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仍须投资双(多)方沟通协调,消除障碍,取得参股单位相关部门的配合很重要,否则股东单位内部审计仍然无法真正介入。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宪法,要充分重视章程的重要性,制定章程作为股东单位考虑要全面,要有前瞻性,明确有关规定,特别是没有经营权又没有话语权的投资,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加强对参股单位审计监察的对策建议
1.参股企业成立时,作为股东投资单位应该在合资协议、合同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关于参股企业有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权(包括投资单位与其他股东共同实施的联合审计和单方审计等)。这是对参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最为有效的途径。
对于已经成立参股企业但没有上述约定的,通过达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或股东方补充协议、修改公司章程等有效形式予以补充明确。以确保自身的监督权和利益。
2.对参股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此途径对所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的审计分析,通过对前后经营数据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捕捉有效信息,从而以股东的身份向参股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
3.内部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公司的审计信息进行审计监督。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充分利用其参股公司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和汇集,尤其对审计报告殊事项和审计意见加以重点关注,必要时提请公司授权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整改意见。
4.内部审计一时无法触及的需充分利用和发挥委派的董、监事在参股公司治理机构中的作用,通过董、监事履职获取参股公司更多的信息以利监察,与内部审计互为补充。参股企业的外派监事与公司内审人员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有可能的话,原则上外派内审人员担任监事,身份的重叠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监察作用。
5.集团投资广,领域多,精力有限,对有些参股企业也可以利用对赌协议等形式,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固定回报,放弃过程中的控制,通常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但该方法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参股企业绩效达不到预期,固定回报有落空的风险。
会计报账一天一报,财务、资金数据及时上传,让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实现数据共亨,建立“集中财务、分级控制、全面预算、责任会计”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资金管理突出一个“零”字
一是零资金运营,零运营资金并非真的零资金,而是用尽可能少的流动资金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留在企业周转的钱将非常少,我们将尽量利用各种应付款、应交款、预收款、未交税金、未交利润等负债资金进行负债经营,实现零资金成本。
二是零库存管理,对各单位实行库存定额,超定额的单位将按超出比例扣减其经营得分,反之则增加得分,让库存定额与工资挂钩,促进各单位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
二、费用开支坚持一个“降”字
坚持费用管理“算、控、降”三字诀,算是全面预算,将费用按预算分解到各单位、各科室,按销量制定单箱卷烟的费用定额标准,销多少烟给多少费用。控是严格预算管理,超过预算的一律从个人月奖中扣回,实行“定额包干、责任到人、超支自付、节约奖励”的管理办法。降是按上年实际费用,每年下浮一定比例确定费用总额,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逐项剖析费用成因,将费用与同期、与定额、与先进单位对比,通过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促使各单位挖潜节支、堵塞漏洞。
三、审计监督强化一个“严”字
结合财经秩序专项整顿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审查各单位的资金、商品、财产、损益、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计算国有资产管理是否保值增值,审定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和介中完成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公正客观的评价各单位经营业绩,严格考核管理,严肃查处小金库、赊销挪用、潜亏挂帐、虚*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假凭证、假规范、假审计弄虚作假的作法,推动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具体来说,本年度的财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数据管理体系,以及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上一年的期末财务数据建账,开设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各种辅助账簿。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期末对外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会计报表。
(三)根据各部门的计划做好全面的财务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四)做好年度收入报告,费用构成与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与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分析报告。
(五)根据公司的发慌业务需要制定筹资计划并选择筹资方案,作出筹资方案决策分析有可行性报告。
(六)制定投资决策计划与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
我国的集团企业正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各子公司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全盘意识,实行分权管理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母公司要对各子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管理,使子公司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但是为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母公司应将子公司的一些日常管理权下放,而将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等集中于母公司,以实现对子公司的资金监控。
二、全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
为确保集团财务目标的实现,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降低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母公司可以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把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权统一集中到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和委派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规定委派会计职责权限等事项。母公司财务部应加大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监督和控制力度,以确保子公司财务行为有利于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资金收支计划指标控制制度
强化资金预算是从根本上保证资金运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客观要求。预算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面向未来的主要计划,主要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各部门、各环节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控制体系,健全完善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实施风险抵押责任承包,实行资金收支计划指标控制制度,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管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
四、资金集中上存
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子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支平衡、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合理降低子公司资金持有水平。主要是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具体体现在母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下属各子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子公司的资金收支以及子公司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
五、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主要是对企业的资金控制、采购控制、销售收款控制、对外投资控制等。主要有:对不相容的岗位实行相互分离、会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人员、严禁收入不入账、建立回避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不定时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实情况等等。
六、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控制是对其他控制的再控制,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独立评价系统。内部审计应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在企业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审计部门发现的重要问题能送达治理层和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也应该提高素质,写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提出自己的合理性建议,使领导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从而充分采纳内部审计人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同时,单位主要领导也应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专业审计人员的配备。
七、建立一支高效高素质的财务队伍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房地产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30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披露情况
虽然根据我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政策要求,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只有深市较好地执行了这一政策,而沪市的披露比例只有95.65%,中小板由于还未进入强制披露范围,因此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比例只有11.11%。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比例达到了91.67%,相关强制性政策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表1)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原因解析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2014年度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7家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3家为否定意见,4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2)
(一)“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公司于往年存在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重大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2、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部不能对公司的整体内部控制作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且由于存在股权纠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能部分受到限制,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和通过议程,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无法即时的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并实施,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收益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
3、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为:(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未及时确认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授权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对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对重要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实物资产未定期检查所有权属证书,重要的实物资产权属证书使用、外借手续运行存在缺陷,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2)重大资金支付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未签署相关与资金支付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3)重大投资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设立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资增加部分未履行正常授权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亦存在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项目工期延误,导致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现支付违约金情况。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信息,该缺陷属于风险评估方面的一般缺陷。
2、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由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公司与该关联方存在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公司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执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该缺陷属于控制环境、内部监督方面的缺陷。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其三级子公司恒通建设公司出纳利用职权挪用公司银行存款,私自开设基金账户申购基金并将基金转至个人名下,现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该缺陷属于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一般缺陷。
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3年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5亿元和2亿元担保,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3.4亿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上述缺陷属于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的一般缺陷。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一)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企业制度和流程的缺失会带来设计有效性缺陷,使得相关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达成控制目标,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有效性缺陷重于运行有效性缺陷,它应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运行性缺陷,一方面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如联合舞弊、管理层逾权、疏忽大意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造成的。即使企业不存在设计有效性缺陷,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制度及流程的有效运行,以防运行性缺陷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就房地产业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3家公司中,除了多伦股份明确表明公司设计层面并无重大缺陷,荣丰控股和新梅置业均在设计层面和运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4家公司均在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表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多为运行层面的一般缺陷。
(二)缺陷内容分析。从被出具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房地产业公司的内控缺陷来看,这些缺陷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均有涉及,其中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最多,其次是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方面,较少出现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内控缺陷,如表3所示。控制活动方面的内控缺陷具体来说主要是制度建设、授权审批、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一般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也有财产安全、关联方控制等关键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信息与沟通方面的缺陷主要是信息披露相关缺陷,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是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方面的缺陷。(表3)
此外,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已披露的内控缺陷大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有在存在重大缺陷时才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更加关注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可以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
(三)缺陷认定标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不同企业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方面标准各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事务所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对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也只有定性描述,而在认定内控重大缺陷时除了定性标准,还有重大错报、重大损失等可以具体量化的标准,企业在自评报告中多是根据公司自身利润额或资产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重大错报或重大损失,但随意性较大,企业可以自由操作,导致各公司之间可比性不高。
四、相关建议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设计层面的重大缺陷往往导致企业相关内部控制的失效,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设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既有的制度和流程是规范的、可执行的,并监督及强化制度执行,尤其要高度关注企业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对各类控制活动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有所忽略。
对监管部门来说,建议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更加全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审计的积极作用;同时,重大缺陷的评价标准应逐步量化、统一,从而增加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晓情.论施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积极作用――基于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视角[J].时代金融,2015.2.
[2]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比较分析与数据检验[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