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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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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培训

采购方式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以来,虽然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深化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主要从制度设计、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和人员培训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方面

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各项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采购总量规模还不太大(目前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不到,数量规模会影响作用能力);与世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约200年的历史相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的操作水平和能力比较有限;我国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政府采购的操作、执行和管理能力与环境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在认识和行为上,仍受到诸多传统观念、传统习惯的影响,等等。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一些特殊背景,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时,需要在研究国情的基础上,准确地确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定位。看看哪些政策是符合国情的,是“可为”的,哪些实际上是“不可为”的,或暂时“不可为”的,哪些介于“可为”与“不可为”之间,而哪些政策则是“非为不可”的。经过这样的过程,最后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应便于操作。研究制度设计的根本的目的是为实践服务。为实践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便于操作实施,并产生实实在在的作用。增强可操作性,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明确、精确、易行、可察。明确,是指政府采购制度目标、采购操作程序与方法、特别是一些概念要明确。例如,政府采购中有照顾中小企业、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国货、低于市场平均价等政策目标。但是,要在现实操作中,何为“中小企业”?何为“落后地区”?何为“市场平均价”?等等,都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和划分依据。精确,是一个“量”与“度”的概念。如照顾中小企业,应该在多大的量与度上给予照顾,确定“量”与“度”的依据是什么?

当前,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具体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条例)。按《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对其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现实工作中“有法可依”的问题。例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种采购方式的评标办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解释、说明,以增强在具体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随意理解,甚至不恰当使用评标办法的现象。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各层次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鼓励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框架下,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竞争的基本原则,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需要,以开拓、创新、探索的精神,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而不应一味等、靠上级政策解决问题。

第三,明确界定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职责权利。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涉及多个参与方,各个参与方在整过采购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只有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监督机构、评标人员等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利做出非常明确的界定,使众多的参与者按职责办事,工作到位而不越位,采购活动才可能顺利实施。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

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如,如果政府采购法指明了采购所采用的方式,但对在采用此方式时应该遵循的程序没有详尽合理的规定,则采购方式的适用也将有其名无其实。所以采购程序乃是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采购方式的进一步深化,并且较之采购方式的适用更加重要。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尤其是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方面

依法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是保证政府采购依法实施的重要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最终都可能会偏离正常的轨道。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法规制度

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出台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权力,明确监管职能,保证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监管工作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同时明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监督的震慑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明确的监管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要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或处理,从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

其次,在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管、采分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再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最后,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

(三)实施全程监管,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调整监管内容,实施科学监管,变现场监管为主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全程监管。例如,积极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采购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结算行为;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促进采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四)健全监管机构

依法统一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合理配备人员是保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成效的关键因素。只有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效果。

四、人员素质提高方面

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在岗培训

加强培训工作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使政府采购制度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向纵深推进的保证,必须要大力抓好培训工作。

(二)创新当前的用人机制和用人标准,不断充实政府采购岗位人员

随着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力度增加,各地采购量迅猛增加,采购中心亟须补充精干力量。要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岗位的要求之间建立严格的筛选任用机制,以增进岗位工作的廉洁性、高效性和严肃性。要真正从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发展的观点出发,聘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并有计划地从地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人才,将他们吸收到政府采购队伍中。要建立一种“严进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杜绝“任人唯亲”、“内部调度”等不良的用人机制。通过各种激励法,促进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要选用政治过硬,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有强烈敬业心,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从事监管工作,对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实行辞退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

考核奖惩机制是事关政府采购工作能否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要分析认识每一员工的各种需要,刺激动机,激发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内在积极性应该是组织管理者的核心工作之一。要建立起系统的考核办法,科学地实施激励机制。要从政治生活上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给予关心,使其免除后顾之忧。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要从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人缘关系、服务单位评价、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考核使每一个员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找到持续改进的动力,进而在内部形成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和环境,使阳光的事业永远充满希望。

参考文献:

1、黄明锦.浅谈政府采购绩效评估[J].经济研究参考,2009(5).

采购方式培训范文第2篇

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

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对可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采购方式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国有煤炭企业 采购成本 成本控制

采购是指企业以合理的价格从企业外部获取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企业采购成本的降低直接会带来利润的上升,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受到传统体制以及观念的制约,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大量占用了企业的现金流量,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结合供应链管理思想,提出相关合理化的建议,为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提供有效的方法。

一、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的现状

煤炭行业是受计划经济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面,煤炭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体制改革推进速度很慢,企业整体的效率比较低下,这就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的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操作的原因,只有全面分析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准确合理地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1、缺乏健全的采购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体制

健全的采购制度是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前提,煤炭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国有煤炭企业既需要采购一些满足一线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资,也需要采购生产需要的物资,采购金额巨大,种类繁多,采购管理的难度很大。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对“采管”进行有效的分离,相关的财务人员、采购计划的制定人员以及采购监督人员不能对采购的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采购执行人员的决定权利很大,这样就会导致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发生采购腐败行为,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

2、相关采购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差

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所采购的物品既有生产所需要的大型精密设备也有日常运营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以及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物品的种类繁多,数量规格不统一,不同物品的采购需要采购人员具有所购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采购管理知识。而当前我国的采购管理的培训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高校开设有采购管理专业,具有专业采购知识的人才比较稀缺;同时,煤炭企业的采购人员大多都是过去的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为严重,采购管理能力不足,成本控制观念比较落后,对采购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

3、采购方式不合理

目前煤炭企业的物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在采购体制改革以前主要是分散采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集中采购已经占到主导地位。但这两种采购方式是适用于不同的物资的采购,并不是哪种方式优于另一种方式。在分散采购模式下,物资需求部门可以独立地完成本部门的采购,审批程序简单,能很快地满足部门的采购需求,但是采购批量小,采购价格高,物流费用高,不利于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监控,容易发生“寻租”行为;集中采购可以通过大批量的采购来压低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集中的配送来降低物流成本,通过严格的审批监督流程来防止采购腐败的产生,但集中采购的采购批量大,采购周期长,不能迅速及时满足需求,采购管理的成本高,对一些低值物品实行集中采购会形成“规模不经济”效应。目前国有煤炭企业对采购方式的确定归于简单化,不能根据需求的特性以及所购物资的特性来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

4、对供应商的管理落后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供应都是由物资部门的计划完成,不需要和供应商来往。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煤炭企业必须通过外部采购来获取企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资源。著名战略管理学者波特指出,供应商与企业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目前国有煤炭企业的供应商管理能力比较低下,不能发挥其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作用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只是简单地把供应商当成交易对象,尽可能以最低的价格来完成每一次物资的采购,这样就不能实现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使得企业的每一次采购都需要寻找新的供应商,增加了物资采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不利于企业长期的采购成本的控制。

二、国有煤炭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建议

国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企业物资供应的能力,甚至会增加企业运营负担,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管理体制,又要加强对具体采购业务流程的管理,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1、建立健全的采购制度以及采购监督体系

制度保障是采购成本控制的前提,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正处在管理体制的变革期,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规范的采购管理的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使企业各部门所需物资都是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内合理合法地进行。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的完成需要财务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以及采购部门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之中财务部门只是负责付款,而采购需求部门则是负责制定采购需求计划,这就导致了采购部门的职权过大,不利于对采购部门的监督,也不利于发挥财务部门的成本成本控制优势以及采购需求部门对所购商品的了解优势。因此,必须加强财务部门和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管理的监督作用,财务部门要确立统一的成本核算原则,为采购部门制定采购价格以及采购审计提供依据;物资需求部门需要对所购物品的质量规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采购部门采购到伪劣产品。只有通过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物资需求部门三方的互相监督与合作,才能有效地防止采购腐败的发生,同时还能发挥各部门的职业专长,最终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2、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随着国有煤炭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之前分散的采购方式逐渐被集中的采购方式所取代,对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之下集中采购都能取代分散采购,必须根据需求的特性以及采购物资的特点来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不同的物资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在采购管理中有著名的“80―20”法则,既占企业采购资金的80%的物资是由企业20%的供应商提供的,我们应该对企业所采购物资的属性进行分类,对于经常性需求而且通用性比较大、采购金额比较大、需求周期比较稳定的物资采取集中采购,由物资需求部门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完成物资的采购,并接受财务部门的采购审计,接受物资需求部门的物资检验;对于通用型比较小、采购金额小而且需求周期不固定的物资,由物资需求部门直接采购,并接受财务部门的采购审计和采购部门的采购监督,这样就可以在有效保证物资供应的前提下控制物资的采购成本。

3、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对于企业来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采购风险、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的物资需求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需求的物资一般是比较确定,需求的周期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这就为维持良好的供应商关系提供了前提。同时,要想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煤炭企业必须有很好的供应商管理能力。首先,企业必须明确哪些物资是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较大而且需求是周期固定的,哪些需求的周期不确定、标准化程度低,对不同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其次,企业需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和档案制度,对需要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加强考核与监督,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供应能力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最后,还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对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奖励。

4、建立完整的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在需要的时间周期内,以合适的价格为需求部门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职责,而在当今买方市场的背景之下,供应商会利用各种隐性的手段来拉拢采购人员,让采购人员以牺牲公司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国有煤炭企业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较而言,采购的物资数量庞大,物资种类繁多,供应商的资质也各不一样,对采购的全过程的监督以及供应商的监督比较困难,因此,在采购过程中要做到:建立完善的采购绩效考核体系,以成本、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等因素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出现采购腐败的相关采购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开除其在企业的职位,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采购成本控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采购成本控制不力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工作岗位,以督促采购人员控制企业采购成本;将采购人员的福利待遇与采购绩效挂钩,对于采购成本控制很好的采购人员给予相应绩效的工资。这样才能保持采购队伍高效、廉洁、富有战斗力,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5、采用第三方采购

第三方采购服务的基本概念,源于管理学的外包。它指的是供方和需方为专注于其竞争优势,将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采购方式。与企业自己采购来满足需求相比较,第三方采购以采购订单为核心,对采购过程中物流运作中的各个环节状态进行严密即时的监督,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采购计划和执行路线,并通过对多元素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分解,将企业的采购需求迅速转变为直接的采购任务,大大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的丰富行业经验以及企业在煤炭采掘和煤炭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对采购成本控制的能力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自身无法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非核心的物资需求外包给第三采购服务商,利用第三方采购机构丰富的采购经验、专业的采购团队,来减少商品库存及运输的费用,帮助企业化解由质量、缺货带来的风险,为企业准时提供价格合适、质量符合要求的物资,有效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

三、结语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但这些建议仅仅是针对采购成本控制而言的,需要指出的是采购成本仅仅是企业生产运营从成本控制的一部分,而目前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意识比较淡薄,只有在企业整体生产运营过程中坚持成本控制意识,才能保证整个环节的成本控制,也才能将采购的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高现昌:强化煤炭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努力降低物资采购成本[J].管理科学,2009(4).

[2] 孟晓红:刍议如何控制国有企业的采购成本[J].经管视线,2011(12).

采购方式培训范文第4篇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均明确提出了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随着全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等的投入也大幅增加,如何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对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已成为高校物资采购部门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从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现实意义、应遵循的原则、采购方式的选择、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正确认识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

(一)实行政府采购可实现物资资源的合理配置

高校的物资资源品种繁多,有房屋、家具、被装服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园林及各类设施等。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少同志对高校的物资资源仍是追求“小而全”,就仪器设备而言,不少通用的小型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复购置,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由于资金分散,各单位拥有的资金难以购置高、精、尖的大型设备,又造成大型设备资源的短缺。[2]这种资源的浪费与短缺的矛盾,严重地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实行政府采购,依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采购计划,以学校法人的地位统一招标,做到按需、按序采购物资,既解决了“该不该买”的问题,又解决了“如何购买”的问题,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实行政府采购可有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首先要求科学编制采购预算,从源头上防止了分散采购、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其次,学校的投入依据不再是预算指标,而是合同价格。这种投入机制改变了学校多年来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重分配管理、轻使用监督的体制,可以促使各级领导树立集约理财的观念,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同时,由于采购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节约了预算资金,有利于学校从预算上控制采购支出,缓解财务收支上的矛盾,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3]

(三)实行政府采购可有效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

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通过招标采购,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竞争机制,既能起到增加采购数量、降低采购价格的作用,又能通过严格的合同条款和验收付款方式制约供应商,在物资质量和售后服务上尽量满足校内用户的需要,真正做到优质、优价和优良的售后服务,从实质上提高采购质量,有利于学校各项建设。

(四)实行政府采购可以避免“权钱交易”的产生

在以往的分散采购体制下,“暗箱操作”的弊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各种不正当的竞争给高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行政府采购,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下引进竞争机制,采购过程中采购者与商家分离,购买者与付款者分离,提高采购的透明度,避免了“权钱交易”的产生,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了学校的廉政建设,也增强了校内教职工对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的信任感。

二、明确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是指高校有关采购的各种信息,包括采购的方式、拟购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投标者资格要求及审查程序等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平指的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正指的是整个评标过程尽可能做到公正。

(二)效益原则。高校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其突出的表现就是要求采购应当采用竞争方式,通过竞争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采购中应在充分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学校每年必须编制采购预算,并由各职能部门汇总,把同类通用的物品合并,尽量减少零星购置,形成批量采购,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使采购项目达到耗费小、质量好、效益大。

(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高校采购部门、供应商都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维护形象,不得有欺诈、隐瞒、滥用权力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选择适合高校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方式

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物资采购项目都进行公开招标。目前政府采购有多种方式,常用的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实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三公”原则,也能创造最大的采购效益,更能有效地防治腐败。由此,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的同时也在积极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力求对更多更广的物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是,作为高等院校,这一采购方式往往并不适用,事实上在当前各高校的采购实践中也很少采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相对于其它采购方式而言,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周期过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严格的程序和方法,既然进入这一程序就需按规范的要求来办,一套完整的采购程序下来往往要近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4]高校的物资采购通常是为其建设服务的,建设又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因此对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和供货安装时间往往有严格要求,若严格按公开招标的程序办仅在时间上就根本不允许。

第二,按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要求,高校需要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这种预算包括校级和非校级的各类资金的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这对于高校来说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更何况高校所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飞速地变化,半年或一年后通过政府采购购进的物资能否完全满足高校实际需要也很难得到保证。

第三,当前政府采购的重点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些通用物品,如小汽车、微机、办公家具、工程、服务等。这些物资一般量大面广,容易形成批量,能充分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比较合适。高校采购的物资多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这些教、科研仪器设备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有的仪器设备尽管名称相同,其功能、参数各异,有的设备来源单一,想邀请几家公司参与竞争却根本不可能做到,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5]

笔者认为,高校应选择以邀请招标为主,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其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作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既具备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固有的体现“三公”原则、有利于广泛选择最优供应商的优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高校可通过建立的商家资料库或不同渠道采集的信息选取(而不是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对其发出投票邀请,节省招标公告的时间,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鱼目混珠”而影响评标进度,可大大缩短招标完成时间。其二,某些物资由于其本身具有特殊性,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因而也只宜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其三,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成本相对于公开招标要低得多,竞争性谈判则更低,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甚至可以不计成本。高校的有些项目很小,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显然是不划算的,不光是采购周期长,其采购总成本也可能会比不招标还高。

总而言之,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应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通用性、专业性、技术性、及时性等,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采购形式,而不是片面地理解“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

四、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对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认识,思想上要做到协调一致

由于对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认识不深,加之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部门分散购买的自由,触动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对政府采购不支持:有的担心集中采购后会形成某些新的腐败;担心失去了采购资金的控制权;担心集中采购的质量和价格不如自行采购理想,不仅不能节约支出,反而浪费资金;担心政府采购保证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性,影响使用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等,由此对集中政府采购产生抵触情绪。高校应加大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做到上下协调一致。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规范高校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基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高校及其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目前,在国家大力提倡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采购程序和办法,以明确采购任务、范围、程序及操作规程,大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在组织管理方面,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宜采用“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即分别设立主管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来管理、执行和监督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以形成高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制度约束机制。财务部门作为高校政府采购的主管职能部门,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审计部门作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关,主要负责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三)加强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高校而言,采购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衡量学校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受采购单位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采购信息渠道不畅和手段相对薄弱的影响,采购人员难以对高校大量的、复杂的、高技术的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精确的描述,使学校采购的设备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招标训练,借鉴成功的经验,提高运作技巧。同时应配备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行列,组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采购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

(四)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工作

首先,高校在政府采购的计划和审批环节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仪器设备数据库进行管理,审查各部门的采购申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购置的现象,切实制止重复购置等浪费现象。其次,在高校自行采购的管理中,需要建立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便于通知或邀请更多优秀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再者,可以利用已有的仪器设备数据库查询采购项目的历史价格,也可以上网查询采购项目在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的近期成交价格,并把它们与供应商的报价相比较,为政府采购的决策做好参谋。此外,采购部门要建立中标和成交采购项目的详细数据库,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采购项目使用人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积极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中标价格的监督。

采购方式培训范文第5篇

1 采购执行阶段风险分析

物资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关乎整个物资采购过程的关键阶段,物资采购的信息是否公开、采购过程是否公平、采购结果是否公正,是衡量物资采购质量的重要指标,甚至是决定采购成败的决定因素。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可见,“三公”原则是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执行阶段风险点有四方面:

意外风险: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自然、经济政策、价格变动等因素所造成的意外风险。

价格风险:一是由于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当企业采购认为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但该种物资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采购质量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加工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或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人身安全、企业声誉等方面造成损害。另一方面因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整体质量。

人为风险:物资采购部门是电力企业的敏感部门,也是接触供应商最频繁的部门之一。历史上由于物资采购人员的松懈或错误发生的廉政问题层出不穷,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采购人员带来了法律风险。

2 采购执行的风险防控

通过规范的采购方式选择,可以尽可能避免采购执行阶段易产生的各种风险。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特点是采购金额分散、采购频率高、采购周期较短。针对这些特点,选择以下几种采购方式可以有效防控采购风险。

招标采购:是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最重要也是使用最多的采购方式。利用合理的采购周期、较低的采购成本、优质的采购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被证明是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为适应不同的物资市场环境和不同的供货厂家,主要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适用于总金额小、单价低、规格多、数量小、供货厂家多的物资品种。具体做法是,确定品种及投标厂商,制作并发出询价函,告知将通过公平评标择优采购,确定开标时间地点,投标厂家代表可不参加开标会议,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即可。询价方式采购一般针对技术要求统一的物资,建议采取电子商务平台的方式进行开标,以保证公开、公平,选用的定标方式一般为经核实供货范围一致后的最低价格选取法。

长期协议:是一种整合集团采购范围,与某品牌达成的长期的、固定价格的采购方式。长期协议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减少采购工作量,提高关键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可靠性。长期协议一般适用于年度需求量较大或者采购比较频繁的物资品牌。一般本着从货物供应源头逐级向下进行供应商选择的原则,首先考虑的是原生产厂家,其次是一级授权商,并要使所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能够满足电厂日常采购要求。

单一来源采购:是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向原设备制造厂家采购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无法进行比价,所以其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近期采购的历史价格。

紧急采购:是以上四种采购方式均不能满足电厂现场需求的特殊采购方式,针对现场急需的物资,采取的非常规的采购方式。此采购方式以现场使用为第一原则,也是最不建议使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3 合同执行阶段风险分析

3.1 合同欺?p风险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接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皮包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如供应商无故中止合同,违反合同规定等。

3.2 合同标的物资质量风险

供应方没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在合同的执行中擅自降低物资技术标准,原材料以次充好,生产工艺没有按照质量体系执行,伪造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产品伪造假的单据等。物资质量风险直接关乎着业主的安全生产,是最重要的风险防控点。

3.3 技术进步风险

一是企业的制造产品由于社会技术进步引起贬值,无形损耗甚至被淘汰,原有已采购原材料的积压或者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二是采购物资由于新项目开发周期缩短,如分散控制系统新型配件的不断出现,更新周期愈来愈短,DCS板卡的大量储备库存,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所采购的设备已经被淘汰或使用效率低下。

4 合同执行中的风险防控

为了有效规避合同执行阶段中的风险,各发电企业和物资集中采购部门需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4.1 加强内部管理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针对电厂生产物资的采购需有计划性,尽量不要“货到用时方来买”,各级检修前要考虑到备品配件的生产周期,提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对物资更换使用有较好的预见性。

验收管理:验收控制策略在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中,都要对物资进行验收控制,主要包括:物资验收控制、检测设备检验、标识检验。为了保证验收控制顺利进行,要有严格的验收控制和检验工作程序和制度;验收部门应独立于采购、发运、会计和存货控制等职能之外,采取“封闭”检验法,以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制度控制策略: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必须制定严格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与采购有关的人员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考评成为确保物资质量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物资验收控制、不合格品控制和制度控制,是防范质量风险的基本途径。

4.2 开展质量控制

为了提高设备的供应质量,采取对设备生产厂家原材料使用的实地检查,并进行生产监造。一方面让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计划表,技术参数表,主要材料和价格组成表,主要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合同,发票,原产地合格证,进厂检测报告,进口设备还需提供相关进口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深入厂家库房,进行原材料的型号、品牌的核对等。

针对已经到货的项目,进行到货抽检。在设备到货后,派人员去现场取样,将相关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核查参数是否满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