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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健康教育领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学校卫生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教育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卫生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职责明确,确保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县教育局将学校卫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2.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学校要将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使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学校要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学生寝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卫生专项检查,促进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校园清洁卫生。要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评工作,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改进。认真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晨(午)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追踪记录,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患传染病的学生返校需提供医院慷复证明。
(二)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要按上级教育部门课时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备课笔记、有测试,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要通过主题课、宣传画、黑板报、校广播站、电子屏、播放宣传影片等渠道加强健康教育和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促进学生健康知识与常见传染病预防能力的提高。小学、幼儿园学年初开展接证查验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幼儿疫苗的补种工作。
(三)做好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推进学校保健室的建设,600人以下的学校可设立保健室,600人以上及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合理安排卫生室、保健室场地,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老师,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制定卫生室保健室的管理制度和保健老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卫生、保健室在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中的功能。
(四)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爱国卫生运动是为学生创建健康、清洁、卫生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有效举措,要通过倡导“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等形式,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和习惯。做到勤开窗、勤打扫、勤洒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教室内和走廊无掉尘,校园内无卫生死角。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在校园内广泛持久开展,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卫生工作。
2.各校要积极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学校”等创建工作,已获“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学校”的学校要对照要求,做好复审准备工作。
(五)认真开展健康体检,完善健康档案
各校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学年初,各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院联系体检相关工作。体检结束后,做好体检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监护人,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
(六)强化卫生防疫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通过专题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卫生保健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队伍的素质。
(七)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下划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发号)文件精神,年1月30日,县卫生局与县食药监局已完成职能调整交接,现由县卫生局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县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县政府已及时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选。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同意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待研究批复后执行。
二、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抽验频率。”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财政收入情况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予以递增,以保证食品抽验的频率不低于国家有关要求。同时,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牵头,制定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农粮、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案,并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定期通报食品安全信息。
三、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模式,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县人民政府将在期间逐年加大对全县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使学校食堂硬件条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卫生标准。另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并要求职能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列为经常抽验的重点,加大抽验频率,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餐饮安全卫生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全县性较大规模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县之声》开辟食品安全栏目或宣传食品安全内容的不定期专版,县电视台每月必须安排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题节目,在县城和圩镇及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园内的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同时积极加强《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和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县政府将对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情况进行督促督查,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区(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决定成立由镇长任宏亮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由副镇长王传海任主任,经发处、社事办、农发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广电站、教育总支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由社事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社区)确定1名村(居、社区)两委会成员担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区(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区(镇)食安办职责
在区(镇)党委、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区(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区(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在区(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三)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在区(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社区)粮食、蔬菜、茶叶、竹笋、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社区)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社区)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区(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社区)内食品安全事件。
(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在区(镇)食安办领导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行业职能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对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刊校报,广泛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营养、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知识。让全体师生明白那些食品可放心吃,那些食品可吃而不能多吃,那些食品不可吃;普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常识,如何预防“病从口入”;怎样吃才会营养平衡,有益健康。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自觉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把好“五关”,责任到人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人人有责,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更是重于泰山。学校挑选工作细致,认真负责的人到相关岗位上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把好采购,验收、贮藏,加工制作、留样备检五关。实行试餐制,学校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值周领导在学生就餐前20分钟先用餐,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每项工作都要有记录、签字,不忽略任何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严丝合缝。例如:食物储藏,实行严格的分类储藏,食品、非食品分开储存;成品、未成品、原料分开储存;粗加工过程中各类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分开清洗、储存,防止因食品交叉污染或变质而增加安全隐患,造成浪费。
3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工作。食堂远离各种污染源。对食堂及周围环境工作常抓不懈,做好窗明几净,清洁卫生。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苍蝇,防蚊子工作,减少疾病传染源。对餐具、容具、各种加工器具、各类设施、工作场地严格消毒,预防因微生物污染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严格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强化领导责任
学校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试。每个人都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从业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严格按安全操作流程从事加工制作。剩饭剩菜及时处理,严禁向学生提供变质,变味食品。食品从业人员如有生病,应及时离岗诊治,严禁带病上岗。学校领导每天巡查,加强领导和督查,查漏补缺,严防死守。学校要严防小商小贩向校内师生出售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工作不容许有任何疏忽大意之处。
5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
对师生饮用水安全应特别重视,应定期检测,严格按规定办理。学校对师生饮水配备了专门的设施,严禁师生饮用不达标的自备井水和非正规厂家生产桶装水或瓶装水。在枯水季节,对自来水也应加强检测,防止微生物超标。我校在枯水季节每天向师生发放瓶装水,学校派专人烧开水,并为学生提供凉茶,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关爱师生。农村学校受条件限制,更应重视饮用水安全。
6制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故
学校要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并指派专人负责,管好用水设备,食堂等重点地方,提防不法分子投毒,危害学校公共安全。要制定好《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假若突然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严格依法办事,按规操作,及时报告,做好应急处理,实施紧急救治并留样送检,接受调查处理。
7总结
国庆、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健康、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特别规定》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宿州市20****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重点和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月饼、酒、粮、肉、蔬菜、乳制品、水果、卤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商场、超市、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劣质过期食品和不合格月饼、酒(尤其是散装白酒)在农村的倾销,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节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安排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值班工作,随时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对每一件举报投诉都要及时查处,追根溯源,并将查处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办通报并向投诉者反馈。
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按照统一部署,整合执法力量的要求,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组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大力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