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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4 月 26 日
一、实习目的: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认知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认识实习可以使学生对本专业从事的领域和业务,本专业的工程情况建立一定的感性认识,使同学们明确自己的专业范围,了解专业一些简单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调试等方面的知识。为以后的专业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1、气源部分
熟悉天然气锅炉的构造、工作原理、主要参数;熟悉天然气锅炉的工艺流程及设备、发生站流程及设备;
地点:**区**总公司地下供暖系统
时间:2009年4月24日
天气虽然恶劣,风力很大,但是我们对知识的渴求丝毫不减,在指导老师的带领行下,我们一行来到**公司。在实习过程中。我抱着虚心的态度,积极地记下并了解各种设备的结构,及时向老师请教自己不理解的疑问,去总结我们认识上许多错误的认识。 由于在观摩之前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所以对于老师的讲解较为理解,对我**地下天然气锅炉房的供暖原理,我有较清楚的认识。
天然气锅炉由三部分组成:燃烧设备、换热设备、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燃烧设备主要是由燃气燃烧器、点火装置、燃烧室、送风与排烟系统组成。
目前国内锅炉的内部换热设备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套管换热器,也就是生活热水套在采暖换热器内,直接由火来加热;另一种结构形式是生活热水采用间接加热,即通过板式换热器来换热。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有风压开关、流量开关、熄火保护、缺水保护、过热保护、温度传感器和控制器等组成。燃气壁挂锅炉的工作可以简单看成由两个过程组成:一个是燃烧过程,就是将燃料与空气混合着火燃烧释放出化学反应热的过程;另外一个是传热过程,就是指把燃料燃烧释放的化学反应热通过受热面传递给水的过程。
当燃气供给阀打开,按下启动按钮,燃气壁挂锅炉将自动完成整个燃烧和换热过程。首先是风机启动,风压开关工作,空气进入进行20秒的前吹扫,然后燃气电磁阀打开,燃气进入燃气燃烧器,同时点火变压器开始工作,将220V电压变成6000V以上高电压,两个点火电极彼此放电(若一个电极则是对地放电)形成电弧把燃气引燃,熄火保护装置执行保护工作监视燃烧室火焰状况。燃气在燃烧室中燃烧, 把换热器中的锅水加热,锅水温度升高用于供暖或将生活热水加热, 水把燃气燃烧形成的化学反应热进行有效吸收,完成热量的传递过程。
2、输配部分
熟悉城市管网的布置特点、压力级制和各种构筑物(门站或储配站、区域调压站)的工艺流程、工作原理及站内主要设备。熟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布置、工艺流程及运行原理。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城市燃气经营
第十六条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第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按《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城市燃气器具
第二十二条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器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第二十三条燃气器具必须经销售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
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
第二十四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二十五条燃气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地必须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
第五章城市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第二十八条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使用规划,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倾倒;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六章城市燃气安全
第三十二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第三十三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第三十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通知燃气供应企业以及消防等部门。
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当立即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燃气事故要及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对燃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燃气事故保险制度。
第三十九条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背景下,由国内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之一——港华集团主办的中国企业公民社会责任高峰论坛于2012年7月11日在北京召开。近200名业内外专家、知名企业及媒体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及分享企业社会责任话题和经验,以此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
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会长田润之、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副司长胡卫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香港中华煤气行政总裁陈永坚,以及来自中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奥能源控股、北京燃气集团、沈阳水务、英特尔中国及中华煤气、港华燃气的嘉宾代表受邀出席并发表了主题演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在论坛上表示,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城市化深入推进之外,国家尤其提倡节能减排的理念需与发展规划相融合。“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燃气及天然气行业正处于强劲的发展态势。这对于所有能源企业来说,都是一次快速发展的好机会,我们期望更多的企业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让我们的城市也更加美好。”
今年正值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成立150周年,同时也是港华集团进入内地投资的第18个年头,集团借鉴母公司香港中华煤气优秀的社会责任实践经验,从源头做起,引入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以期在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的同时,贡献国内公用事业企业履责实践。
作为中华煤气在内地经营的水务品牌,华衍水务还在当天的论坛上同期了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系统展现了企业在过去一年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方面的行动表现。作为水资源供应商,自华衍水务成立以来,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和亲切、专业、高效的服务,同时注重改善和保护环境,保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出席报告式的香港中华煤气行政总裁陈永坚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发展之基石,要得到他人信赖,企业必须履行责任,合乎道德操守,并且时刻关注客户、持分者和社群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仅仅是一份报告,它应该是公用事业企业与生俱来的自觉行为,是一项贯穿到管理中的长期性工作。
关键词: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在城市燃气迅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不加强对其的管理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城市燃气爆炸等事故的发展,例如燃气管网设施的老化、用户使用燃气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等都可能造成燃气爆炸事故。因此,要想确保城市燃气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必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尤其是政府,更应该利用其本身的权威性对燃气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克服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的难点,减少燃气事故发生的次数,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难以入户进行安全检查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加之,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万千,对于城市燃气用户的户内安全检查是一项难以完成的工作。对于数额巨大的城市用户,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也不可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因此,目前而言,难以入户进行安全检查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
1.2特殊场所燃气用户管理较为困难
城市燃气的使用者不仅仅是居住在小区的居民,还有其他商业性的场所也需要使用燃气,这些商业场所是伴随着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等燃气使用相对危险的地方,对于这些特殊场所使用燃气,如果不加以一定完善的管理,一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会难以想象。政府对这些商业场所的燃气使用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有些燃气企业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还有用户私自改装造成的用气场所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于用户数量多,燃气企业检查未到位,政府部门督促检查力度有限,无法对其其的安全使用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对于整个特殊用气场所而言,仅仅针对某一方面进行整改和监督是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的。
1.3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的意识
城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之所以缺乏,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加强城市燃气安全使用意识的普及和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也有待进一步普及。此外,受到产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新安装的表后管道大量是擅自埋设和改造,由此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等其他部门对燃气用户进行一定的安全检查,但是检查之后发现的违章隐患,用户往往不予以整改,从而造成用气安全隐患长期大量的存在。
2.加强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策略
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不是解决不了的,只要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针对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必然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2.1构建用户信息资料系统
对于目前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的问题之一―难以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应该建立用户信息资料系统。首先,燃气企业应该开展燃气用户的信息普查工作,在普查的过程中将用户的姓名、地质、产权信息、家用基本设备等进行确认和记录;其次,对这些燃气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总结和分类,对于居住地址集中的用户可以分在一类,以便日后的户内安全检查;最后,将用户的综合信息集中在一起进行不同情况的分类,从而建立起用户信息资料系统,为能够更好的户内安全检查做好前提工作。
2.2加强特殊用气场所的安全管理
对于特殊用气场所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燃气管理的难点,为了防止特殊用气场所发生偶然燃烧爆炸事故,必须首先加强特殊用气场所的安全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国家城市燃气管理的相关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首先,在特殊用气场所燃气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同时加强对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督促燃气企业对特殊用气场所的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安装人员和维修人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方面明确场所业主和供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另一方面保证特殊用气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和管理。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应该将特殊用气场所的天然气使用管理重点放在人的身上,特殊用气场所的安全监管应该责任到人。政府部门应该首先加强对燃气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到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为了保证燃气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特殊用气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而高效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对燃气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而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管理情况,同时应定期向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对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特殊用气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发生。
2.3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在加强城市燃气户内用户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大户内燃气安全使用的常识,让每一个用户了解和熟悉燃气危险性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用户在不了解燃气安装和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和拆卸燃气管道和相关设备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营业门店和服务现场展示、公益广告的播放、安全用气资料的发放等方式,多方面、多角度的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用户了解燃气正确的使用方法、燃气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不正确用气的危害等。
经过长期和反复的安全用气知识宣传,不仅可以提高用户遵纪守法和安全用气的意识,还可以使用户明白户内安全管理和检查的必要性,从而使用户更好地配合燃气企业的户内安全管理和检查。
2.4保障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的监管,燃气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督促本区内的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将燃气企业对用户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监督,以及对单位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安全和技术培训等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管的整个过程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应该记载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和社会公开。
其次,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服务企业的有效性,应该帮助燃气企业开展单位用户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为了保证被培训人员得到良好的培训,政府还应该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贴,同时制定相应的培训指导大纲,培训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燃气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被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各燃气企业也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使用。
3.结语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燃气事业的飞速发展,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这在优化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城市燃气户内用户的安全管理,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春芳. 北京市市燃气集团紧急启动全市20年以上老旧楼燃气隐患排查[J]. 城市燃气. 2011(05)
关键词:天然气 安全管理 管网 问题 措施
随着天燃气管道在各个城市的兴建,城市能源紧张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是天燃气管道运营中的安全性也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为此,国家层面出台了专门的法规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规范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管理。城市天燃气管网的特点决定了需要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尽可能控制风险。基于上述分析,笔者结合相关工作经验,首先分析了常见的管网泄露原因,进而针对城镇天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详尽分析,以期提高我国的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一、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道路和建筑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安全事故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原有的城市管网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开始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大量的旧有城市管网开始翻新,新的城市管网工程也在不断的涌现,此外,还有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通信和电网网络以及交通网络的改造和升级,这些情况都给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威胁。一些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城市管网不断遭到破坏,为了逃避责任,对工程实际情况隐瞒不报,给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燃气管道埋设不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埋设问题,是影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埋设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强、施工复杂的工程,因此,常常会出现众多问题,包括:第一,钢制管道施工问题,如接头焊接不牢固,没有做好防腐保护工作,影响管道的实际使用年限。第二,穿越马路的管道施工问题,如管道埋深不够,管道与管道或者是其他电缆、电线交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管道承受更多的车辆荷载,导致管道漏气。
3.对地下管网缺乏规范管理,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城市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对于城市基础工程的重视,都使得城市燃气管网施工更加便利,但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城市分区管理越来越普遍,因此,城市燃气地下管网的管理开始出现漏洞,管理缺乏规范性,且城市市民对于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理解不够,导致安全意识薄弱。
4.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应急体系不完善
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和运行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体系,那么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二、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对策
为了保障城市天燃气管网的运行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施工管理方面的重视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复杂,加强施工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管道安全运行能力。从设计到完工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做好监督监理工作,同时,完工后,还应该对燃气管道进行防腐检测,合格后才算正式完工,如果不合格,则需要重新返工。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施工人员对于国家的相关规范了解不够,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施工进行指导,帮助施工人员规范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2.加强安全宣传,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加强安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等向市民宣传维护天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地方法规,帮助全体员工树立安全意识非常必要。城市燃气的使用者是市民,其安全运行需要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以往的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将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小区门口。同时,做好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小册,说明常见的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对策,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影响和破坏。此外,还应该建立系统的惩罚制度,鼓励市民正确的使用燃气、对待燃气事故,保障管网的安全。
3.加强对管网建设中原材料的安全管理
在管道的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原材料合格,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土建施工过程中要满足相关要求,做到:管沟开挖深度应小于埋管深度10cm―15cm,禁止超深挖掘;管道遇到交叉时基础需要砌筑;管沟回填要分层压实,压实系数大于0.94;如果管道上方行车时,回填材料需要采用级配碎石,防止管道被上部荷载压坏;管道交叉时管基要砌筑交叉管道基础。
4.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意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如定期举行检测员培训,举行新工艺新技术学习,举办技术管理交流会。
5.建立城市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将管网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周边建筑物等信息显示出来。在系统中点击任意一管道,便可以轻松地查询管道的材料、管径、施工过程、检测结果、运营历史事故、维修施工过程等信息。通过建立这样的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地制定管网年度维修计划。
6.加强天燃气管网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在制定年度大中修维护计划时,要有相应的管道现状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防腐蚀系统破坏范围,环境杂散电流影响,PE管道完整性等。运营单位除了进行相关的专项检测外,特别重视日常巡检,对管网的周边环境有详细的了解。管线日常巡检主要包括:管网周边地面沉降情况,周边建筑物施工现状,管网上部荷载(有无违建),市政人形天桥桩基施工影响。为了加强日常巡检的效果,必须责任到人。同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如管网上部的违建要及早消除,周边施工特别是桩基的施工必须要与天燃气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沟通,避免把管道打穿打透。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维修管网。
7.不断强化风险预控能力,提高应急水平
调查显示,事前控制比事后控制的效果好许多,因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需要从事前控制做起,制定完善的控制体系和安全事故评估以及考核体系,并不断总结经验,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制定应急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必要情况下,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帮助全体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此外,还应该建立系统的监督体系,不仅要对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工作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强化风险预控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不出现问题时,对安全管理工作或部门不重视,形同虚设;出现问题时,首先查看安全管理怎么做的,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安全管理需要企业各级员工的配合,只有长期不懈地执行安全作业管理规程,才能长治久安,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毛俊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浅谈[J].经营管理者,2013(11)..
[2]宗亚平.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1):47-48.
[3]肖国岐.对于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关讨论[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