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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舞弊是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违背财务会计准则,构造虚假财务数据,形成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它危害极大,会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研究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并从审计角度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财务报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1
1 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
(1)虚构财务报告数据。从企业利益出发,虚构有利于企业的财务数据,导致虚减或虚增资产、费用和利润。从而使得财务数据账实不符、财务报告失衡、数据与数据之间勾稽关系不合逻辑、前后期数据缺失。
(2)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会计方法的选择会影响财务报告,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公允,这种方式手段更隐蔽,它能平衡各种指标,做到账表、账账、账证相符。
(3)变更交易事项或数据。非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交易或事项时,有意隐瞒或延迟,如在诉讼、仲裁、担保、投资和重组等方面隐瞒或不及时披露其真实信息。
(4)虚假关联交易。虚假关联交易手段多种多样,或人为设计有法律依据、但无实质内容的交易,虚构经营业务;或以虚假价格与关联方进行购销活动,通过差价实现利润转移;或用虚假利息使关联企业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或转嫁费用;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外部化,非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
(5)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目前,我国企业收益是计税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些非上市公司为偷逃税款,通常会减少或隐藏收入。如采用直接收款交货方式销售产品,已收到货款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全部交给对方,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却将货款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延期反映收入;有些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即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账户对应,不反映销售业务;有些虚构销售退回,以偷梁换柱的假退货方式截留收入少交税金;有些对视同销售业务不反映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1)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法是对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常用指标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其方法有趋势分析法、比较法、百分比法和比率分析法等。这些种方法可以发现财务报告中异常数据和异常波动、从而识别虚假财务报告。
(2)关联交易剔除法。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手段多样,如虚假交易、虚假价格、虚假合同、虚假利润等。关联交易剔除法是将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进行剔除、再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主要考虑和分析关联企业价格的制定,以杜绝不等价交换和显失公允价值进行的交换。
(3)异常利润剔除法。非上市公司利润的稳定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一般来说主营业务突出的公司经营相对良好,表明企业收益稳定,具有核心竞争力。反之则存在经营的隐患。如资产重组、资产变现、证券收益、股权变更会带来短期收益,但不稳定且不可持续,以此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是不客观和科学的,故此应从企业利润总额中予以剔除。
(4)现金流量分析法。现金流量是考察企业经营质量高低和好坏的不可缺少的指标。其方法是将经营现金净流量与主营利润进行比较,投资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收益进行比较,总体净流量分别与净利润进行比较,以判定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经营良好的企业现金净流量与其利润相匹配,如只有利润而没有现金净流量,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意味着这是一种虚拟资产,有可能是虚假财务报告所致。
3 财务报告舞弊的审计程序
(1)了解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状况不佳是企业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增加舞弊的可能的原因有:①企业景气度不够,走下坡路;②企业发展跟不上环境的变化;③相关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④被审计单位的非上市公司业绩明显差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关注非上市公司舞弊征兆。非上市公司舞弊征兆如下:①经营业绩异常,非常态的波动频繁出现;②组织结构异常,核心管理团队不稳定或缺失;③内控制度缺失或不健全;④财务数据反映异常;⑤收入增速慢于成本费用的增长速度。
(3)准确运用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程序是反舞弊的有效手段。分析的主要财务指标是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通过趋势分析可获取相关信息的差异。
(4)应用合理的询问程序。在审计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的获取是通过询问来实现的,注册会计师询问是一种常用和常规方式,其对象主要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普通的员工,通过询问可以发现会计舞弊行为的一些迹象。“会话式”审计会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除问题,不顾策略的领的单刀直入,会遭到有关人员抵抗或拒绝,事倍功半。
(5)重视对函证程序的应用。对非上市公司造假科目进检测方式多样,函证程序是最理想的方法。实施时要注意: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被审计对象的态度、函证范围、函证对象、函证方式和函证的重点内容。
(6)严格执行存货的监盘。非上市公司存货作弊的主要方式是虚增数量或单价。严格执行存货的监盘可以杜绝或预防数量或价格方面虚增,并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线索。
4 财务报告舞弊财务报告舞弊的审计对策
(1)分析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非上市公司财务经营风险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成正相关。经营的风险越高,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主要有行业分析、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
(2)分析非上市公司舞弊环境。目前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还存在一些缺陷。非上市公司中少部分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这一部分企业在非上市公司中相对规范,但也问题较多,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多数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凌驾于股东和股东大会之上,“一股独大”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土壤。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董事会成员多数为公司高管或高管授权,使得董事会成为一种摆设,不能有效监督约束高层的行为,有时也可能与管理层共同操纵非上市公司,并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造假。另外,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也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不能有效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3)确定舞弊风险和应对措施。识别非上市场公司舞弊风险因素,并提出应对措施。第一,培养反舞弊意识,营造反舞弊控制环境。第二,实施舞弊风险评估机制,识别舞弊风险因素。第三,识别舞弊内部控制原因,评估内控设计有效性。第四,建立风险监督机制,
(4)编制审计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财务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非上市场公司要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要确定好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时间,确定舞弊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审计力量,对症下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
5 非上市场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审计成本。在舞弊审计中审计成本要把握好度,会计师事务既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计成本,审计各方也不能因财务审计需要增加费用而放弃审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非上市场公司财务管理和企业活动,使企业更有长久的生存能力。
(2)把握保密分寸。一方面要保证客户利益,保护客户秘密。在财务审计中主要是客户的商业秘密,如客户的资料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人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另一方面也不能以“保守客户秘密”为借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庇护,隐瞒舞弊的真实情况。
(3)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非上市场公司财务舞弊其目的是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舞弊表现多种多样如隐瞒收入,减少利润;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掩盖交易或事,粉饰报表;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
(4)保持职业的警惕性。非上市场公司财务审计应当保持的职业警惕性。主要是审计权限的把握,要警惕失职和越权的问题。失职表现为审计中的不作为,走形式走过场,对财务存在的问题不能正视,作应付式审计。越权是在审计工作跨越审计本身职责和范围,将审计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风险,审计要遵守审计程序,发现有舞弊现象,应及时报告纪检、安全部门,以配合或协同工作。
(5)保持审计的时效性。审计工作从流程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接受委托阶级。②审计准备阶段。③实施审计阶段。④提出报告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任务,进行审计工作时注意其时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侯芬娥.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
[2]安志蓉.浅谈舞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J].审计与理财,2011,(11).
(一)财务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表财务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根据2009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占总审计意见的90%以上,且数量在逐步增加,绝对数量从2009年1656份增加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随着相关部门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随之增加。非标准审计意见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说明审计师更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更愿意出具较轻的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来替代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2009年至2014年审计师没有出具过否定意见,说明上市公司还没有较明显的会计政策运用的不合理与明显的舞弊行为,但是无法表示意见的数量绝对值没有下降,说明外部审计遇到的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的事项在不断的变化,也说明整个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一些新问题。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审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难以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那么审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2009年和2010年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叫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公开披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为2070家比例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要求有关,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数量仍呈现绝对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内部控制披露的不断成熟,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在不断的下降,从2009年的99.06%下降为2014年的95.94%,说明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越来越严格,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与不足予以充分披露。与此同时,不仅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绝对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09年的3份上升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标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48%上升为2014年的4.06%。在内部控制审计的非标意见中,审计师更加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数量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这是由于审计师在评判内部控制评价中,更愿意采用强调事项段来提醒使用者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效果,这种方式既能够保持足够的严谨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难以接受。在非标意见中,审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仅次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由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本身不存在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很少,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对其持否定意见。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否定意见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说明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越来越严格。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管理层根据公司切实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评价,发表书面评价意见并以报告形式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可以认为,2009年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开始规范化,随着近几年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的不断深入。整体来说,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从简单公布披露数量到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类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有了质的飞跃。2009年至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总数从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从62.85%上升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线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数越来越少,除去连续亏损,重组等特殊事项以外,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够完全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强制披露。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也不断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开始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经历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说明了国家政策的强制要求对上市公司有了威慑作用,但是我们还发现,到2014年,还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排除一些重组、兼并等客观原因以外,还没有完全达到100%的披露。
二、财务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比较分析
(一)财务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较分析
1.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出具审计意见的标准不同。国际审计准则ISA 200第2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发表意见;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独立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职能”第1段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标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在于对财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同时,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第6条强调,审计意见用词必须包含“给出真实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发表,主要是对“公允性”进行评价,审计的标准的重点放在“重大错报”上。然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时进行了说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以取得在管理层评估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由此可见,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现为“公允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体现为“有效性”,所以导致审计的标准从关注“重大错报”到“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出具依据公允性,对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进行程度分类,从而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有效性的判断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程度,从而反映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所以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涵有较大差别。值的注意的是,当审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时,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开展风险评估程序。这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有所重叠,但是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也说明,二者虽然存在在审计目标以及标准中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两者明确的分开。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不一致,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有四种,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比财务报表审计少了一个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难以评估,因此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过于乐观的评价,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指引中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没有保留意见类型。由于财务审计开展得较早,且实践过程较为成熟,相对于刚刚强制实施不久的内部控制审计,由于相关规定的贯彻与实施的不同,也成为了审计师在出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区别。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的比较分析
1.评价范围以及对象有所不同。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是针对企业所有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的评价,关注公司的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销售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一系列流程部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则是企业财务报告层次的内部控制,侧重于对外报告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由于自评报告针对的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审计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如果审计师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虽然两者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评价范围要比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广泛,其本身还是通过评价过程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运行效果。
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集团公司高效运转的心脏,母公司只有通过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督管理以保障企业资金、资产的有效使用,才能确保企业完成经营计划,进而达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母公司的财务监管是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最基本手段之一。母公司的财务监管是在所有权及法人财产经营权基础上产生的,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管理一个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财务监管应致力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佳、企业价值最大及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何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一个较好的财务内控制度和相适应的财务控制体系,既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又控制风险是每个集团控股型公司(母公司)思考并要解决的问题。
监管其实就是一个集权、分权的问题。母公司集权管理要注意利用激励机制,不至于一统就死;分权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监督约束机制,不至于一分就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财务管理体制
为了杜绝下属企业出现重指标、轻监管,甚至出现指挥不力、调度不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有必要建立一套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新机制,从而使得母公司达成对子公司财务机构、人员、制度、资金的统一。
机构统一
子公司的财务机构为母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统一确定财务机构编制,并明确部门职责。
人员统一
实践证明,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务监控,这是提高财务监管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由母公司派驻和管理,实行垂直领导;派出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等由母公司统一发放;派出人员的培训、岗位调配、职称评聘、晋升任免等统归母公司进行安排。各派出人员以书面契约的形式与母公司、子公司约定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并严格规定派出人员不得接受子公司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在子公司报销任何形式的费用。一经发现证实,立刻严惩。此外所有派出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定期进行轮换。
母公司对各委派人员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严禁损公肥私。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回母公司进行述职,接受母公司的评议,总结以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方面,子公司财务人员是集团母公司派出的,派出人员必须对母公司负责,并在利益上和子公司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样可以保证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超然地位,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能够坚持原则,全力维护母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母公司也要为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坚决支持他们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以保障派出人员能够全身心的履行相应的职责。
制度统一
母公司统一制定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政策和会计核算方式。各子公司依据母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上报母公司审批、备案后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在母公司财务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资金统一
母公司设立内部银行,对下属子公司的各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筹,集团公司的财务收支全部通过内部银行一个漏斗进出。建立一个账户的好处是:按预算实施监控,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流向;杜绝企业各行其是和不按制度规定乱借款、乱担保、乱投资、乱开支的现象;集团内部统一管理资金,可以合理调配资金和灵活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预决算及审计管理
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年度决算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并进行财务审计和日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子公司编制的次年年度预算应在12月15号前上报母公司,母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下年度1月1日起执行。
・年度终了,由母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子公司的年度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落实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财务成果和经营状况。定期审计的弊端是容易出现应付甚至蒙骗,为了防止下属子公司粉饰报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母公司可以采用不定期的方式或突然袭击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完善。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定期盘点。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并作出处理、完善相关制度。子公司盘点时,母公司应派人全程进行监督。
・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报请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母公司、子公司商议后定)的流动资产处置,也必须上报集团母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维护股东权益,子公司无权将所属任何形式的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参股投资,无权以任何形式借出和经营活动无关的资金。
风险控制
子公司要实现价值最大化,要实现保值增值,就必须树立风险意识,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根据经验,集团公司应在以下方面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融资
子公司的融资由母公司统一办理或者在母公司规定的额度内进行,在规定额度内的融资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
因生产经营需要,超过母公司核定额度的对外融资,子公司需向母公司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应说明增加原因、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资金偿还期限、资本成本,并经母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
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母公司、子公司商议后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长期资产投资,必须报请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也必须在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借款
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必须在集团母公司书面授权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质押和担保
子公司不得以公司的资产向任何第三方法人、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提供质押和担保。
会计信息管理
财务信息是否畅通,不仅关系到整个母子公司间财务内控的运行效率,而且关系到公司风险控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特别是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
・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
・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母公司要求了解的其他资料。
・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传达相应的财经法规政策、信息以及母公司作出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一些重大的相关行业政策。子公司对一些特殊事项应及时请示母公司。
・重大的财务经营活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合作意向等,应事前及时与母公司总部沟通,以使集团公司及时作出决策。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1、客户自提2、委托发货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1、公司代垫运费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关键词:IT技术企业 IPO 财务管理
本文主要从项目管理、财务核算、税款缴纳三个方面阐述财务管理工作在IPO申报前期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采取何种有效的方法作好这些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将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
一、项目管理
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看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创新性,盈利能力是否可持续增长,市场占有率是否在同行业位居前三名。而公司要保证上述条件具备,不仅需要具有创新性的优质项目,还需要具备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系统,这套系统能时时反映项目状态,并跟踪管理。
其次,在具备项目管理软件的同时,财务负责人还应注意到,IPO申报中提交的众多主营业务数据都与项目数据密不可分,所以,在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前提及保障。同时,要强调注重细节化管理,从投标开始就正确反映项目的性质及类别。
(一)及时进行项目立项
IT技术企业项目具有数量多,且工期较长等特点。所以,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建议在项目投标时就进行立项,从项目开始就统一名称,不至于产生各相关部门对同一业务事项叫法不一,带来的财务管理混乱。另外,也可以将项目一开始发生的成本费用反映在财务帐中,从财务系统中就可以全面调取项目信息。
(二)项目类别要定义清楚
在IPO申报材料中,需要明确区分公司的经营业务,并加以分类,所以,项目类别定义清楚准确,可为财务核算及收入类别的定义提供依据。定义项目类别,可参考如下分类标准,比如开发业务、服务业务、软件销售业务及硬件销售业务等。
(三)参与项目预算的制定及评审
针对项目进行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参与到预算的全部过程,包括预算的制定及评审过程。在决算过程中,通过财务数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绩效考核的手段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判断,当实际与预算指标偏离度在一定范围内时,说明预算编制的精确,且执行较好,同样可以将本预算作为历史数据作为下一期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财务核算
IPO申报材料中有一项条件是要求申报企业提交申报年度前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即“三年期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允许和前三年当年的审计报告存在差异,也就是说,申报企业可以站在当前时点,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核算方法及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所以,财务部负责人应有意识地按照申报要求提早进行财务数据的完善,认真检查前三年财务数据,重新对以前年度账目进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对不符事项作出更正处理。
由于财务核算的精准程度与公司经营的其他方面紧密相关,准确的财务核算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技术开发项目的营业成本数据,销售业务的销售数据,为公司项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同时,依据此数据准确计算应缴纳税款,同时,有效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更新预算计划,达到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所以,不论是正在备战IPO的企业,还是即将在努力满足IPO申报条件的企业,财务核算都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要科学、合理
会计科目的设置除了应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外,如果要满足申报IPO的需要,还应特别注意要将科目进行二级或者更高级别的细化。因为在提交IPO材料说明时,要以入账数据说明企业阐述的某些经营方面的数据是正确的。如,阐述工资成本时,要提交工资入账清单,并要求提供账务处理明细,另外,在提交毛利分析数据时,同样要求提供明细到各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以人工成本在核算时一定要明细到项目,同时还要将管理人员与项目人员准确区分开,以便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准确进行核算。
(二)选择正确的收入确认方法及原则。
正确核算营业收入在IPO申报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选择适合本行业的收入确认原则很重要,比如,可按照完成合同约定节点时确认收入,或者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第二,收入核算要有可靠的外部证据作为支持,比如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等。第三,要保证收入核算细化到公司经营的具体项目,以确保顺利完成项目成本毛利分析,同时,也为公司经营提供各项业务盈利能力分析,为领导层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定期进行成本毛利分析
IT技术企业在IPO申报中需提供申报期每年的项目成本毛利分析,以此判断项目成本毛利率情况,发审委会以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及优秀企业项目毛利率作为参考,对申报企业整体盈利情况作出判断。所以,财务负责人应重视项目成本毛利分析工作,提高对成本毛利高低的综合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