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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同时,审计报告还公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中国政府采购规模10年来增加10倍,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万亿元。与此同时,“天价政府采购”事件频现报端。由此,关于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也备受关注。
就在审计报告两天后的6月29日,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参会的政府采购业内专家纷纷指出《政府采购法》已经难以约束采购主体的行为,急需修订。
“《政府采购法》软弱可欺,官员违规成本极低,而该法对基本的公众知情权也较少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曾参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刘俊海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独揽政府采购大权
“因为政府采购的资金属于政府预算的范畴,由财政部主管名正言顺,当年财政部的领导池海滨也带领财政部以及工作人员参与,所以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中权力较大。”刘俊海对《投资者报》记者回忆制定《政府采购法》时将财政部确定为主管部门的原因时说。
记者了解到,按程序,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办,此为“审批关”;采购办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中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表面上看,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实际上,财政部在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独揽大权,几乎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由于处罚和监督不到位,政府采购几乎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201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通过网上采购7台市价约人民币2300元的苹果iPod touch 4作为U盘,引发网络热议。
而据国家审计署历年的审计报告,“2005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违规采购金额3.8亿”;“2009年,19个中央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4.09亿”,今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包括“政府采购”等在内的违规金额高达43.94亿元。
“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编制周期短,编制项目比较粗,不够细化。在这种预算编制和审批制度下,项目不具体,预算不准确,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较大。反映到政府采购上,就出现了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现象,政府采购工作也因项目不明确,缺乏计划性,难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法》上如此描述我国的政府采购情况。
而在国外,制度规定正由自发松散走向规范化、系统化。20世纪90年代后,主要发达国家逐渐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规则,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如英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包括《政府拨款条例》、《采购政策指南》等;在机构设置上,监督机构有议会和财政部,政府部门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范围之内,且所有支出必须向议会负责。
立法落后留下隐患
中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这一情形,在立法界也较为罕见。《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目前中国政府采购主要依据的两部法律。
另一位参与《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学者、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指出,“一部法运行10年都没有高端实施细则,而只有低端的,这就说明实施者获得了巨大的裁量权利。”
“当时没有想到实施细则竟然十年都出不来。主要是因为各界意见不统一,比如如何认定国货,买微软的产品,可以说是国货,因为是它的中国公司生产的,但也有人说它应该算美国公司。”刘俊海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而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已经不能有效地约束采购主体的行为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了。
“该法制定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没有提出来,所以对公众的知情权都提的不够。现在网络发展得非常迅速,微博如此普及,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的透明度,要让在贵州的人也能通过网络了解到北京政府采购的一张桌子的信息。”刘俊海表示,“再则,要加大问责力度。现在的《政府采购法》软弱可欺,一个官员采购违法后,照样升官,问责力度不够,对于采购违法应当一票否决。”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村级组织换届和农民案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如票据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及时纠正和查处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各级财政对农投入的日益增加,特别是开展“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以来,通过村集体筹措、县乡(镇)配套奖励等办法,村级集体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推进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合力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审计制度建设、农村审计人员培训、农村审计业务指导,牵头农业重点项目专项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协助开展审计培训、审查审计业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审计专项工作经费。
住建、国土、交通、水利、县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账务核查等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编制本辖区审计工作计划。
三、规范审计,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一)审计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县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规定》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等。
(二)审计内容:
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中国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4.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专项资金和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各种支农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情况;
5.提留、统筹费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承包金、租金等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收入、存储、管理、使用情况;
7.财务公开情况;
8.债权、债务的形成、化解和管理情况;
9.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方式: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由乡镇组织,也可采用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审计。
(四)审计要求:
1.村级集体财务原则上三年一轮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执行实时审计:“中国美丽乡村”精品村,重大基建项目竣工,村级主要领导届中(终)离任,矛盾突出等。
2.审计前要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相关文字材料要规范;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要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3.审计事项完毕后,乡镇要及时将审计报告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会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后,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办理。
4.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四、加强领导,充分运用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成果
一要加强领导。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有序进行。
二要强化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要把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关键词:基建审计 审核 规程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审计的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审计工作日趋重要,基层基建投资审计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行为,特制定了本规程。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包括工程造价审核和基建财务审计。其中工程造价审核包括内部基建审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设单位委托由造价公司独立出具审核报告。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三、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规程:
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分审前阶段(也称计划阶段)、审核阶段(称实施阶段)和出具审计报告阶段三个环节来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各阶段工作目标独立明确,前后照应,统筹兼顾,确保总体项目审核质量。
(一)审前阶段
1、审前阶段工作内容是做好进入审核实施阶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按工作计划或领导安排,进驻被审单位。
2、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向被审单位提交所需材料清单。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齐全,做好材料交接记录,对限期未能提供的,要求被审单位写明原因。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各类建设合同等资料。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正式下达的基建计划等文件;
③项目工程峻工图、竣工内业资料、工程结算书(或经初审确认的工程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等审核工作所需资料。
④其他相关资料。
3、召开审核会议,确定审核时间,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重点是明确项目审核的工作内容、范围;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4、确定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做好作业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不同专业知识的要求,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公路等审核工作。
5、各专业参审人员提出各自的工作计划及审核时间,(不含与施工单位核对时间)并提出负责所审核业务存在的相关问题(图纸、变更、签证的),同时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审核资料合规性,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应认真使用保管。
6、由项目负责人协调解答各专业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二)审核阶段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是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实务阶段,是保证项目质量,取得审核成果的关键环节。审核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审核工作计划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审核工作纪律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组织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审核人员首先应进行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具体包括:
1、审查项目设计概算
①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图纸,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投资估算不足或高估等现象;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②审查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有无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投标等行为。
③审查建设合同,看是否签定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签定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等。
④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看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⑤审查项目验收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或初验)手续,验收文件是否合规等。同时应查验现场,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⑥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⑦其他与建设项目审核有关的所有问题。
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要做到有法律及规章的依据,有相关的审核依据条款可查。
2、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
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说明;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
②审查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对公路项目的审核要依据项目招投标时约定的〈招投标文件范本〉,对结算进行审核。
③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竣工结算造价。
④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要求各种计算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目了然,如实填写查证核实单。审核人员应将每日工作情况编写《审计日记》,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审核结果。
(三)审计报告阶段
撰写审核报告阶段是实施项目审计全过程中的最后总结阶段。
1、审核人员应将上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审减的工程造价,进行汇总整理,编制相关工作底稿:
①填写“审核情况明细表”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具体审减的计算依据、过程相关证据;
②填写“查证核实事项记实”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③填写“工程结算审核书”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④填写“项目审核汇总表”,汇总表后面应附有相关工程审核明细表及证据。
2、审计组各专业参审人员审核工作完了后,撰写规范的本专业的审计报告。各专业审核人员应依据查证核实单中记录的问题及有关资料撰写分项报告。要求一律按正规报告范本规定的格式撰写,具体内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
各审核人员将上述完成的工作及底稿,全部移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统一与施工单位及被审单位交流审计结果;并经被审单位认可后签字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将分项报告汇总后撰写出最终审核报告。
(四)审核材料的归档及保管
1、各部门及审计组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交领导审批,方可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2、正式审计报告行文必须经领导审批签发。
3、审计项目终了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在15日内完成审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4、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审计档案的归集工作,审计报告登记编号在15日后,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向审计项目负责人督办、催收。
5、审计档案要进行分类保管及编号登记。审计档案一经移交入档,任何人不可随意调出。
6、审计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调档借阅,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
[关键词]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郑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高级审计师,管理学硕士,广东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2-0032-04
财政部2004年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在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中应用最广泛的是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由于综合测评的各因素未有具体的评分项目和确定的分值,综合评分法在应用中存在着因评标指标不具体、不完善、不统一,导致评标过程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中需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标指标体系,这不仅具有规范招投标评标工作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丰富经济与管理理论的价值。
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的研究分评标指标体系设计和评标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两部分进行。
一、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设计
(一)指标选取
1 选取指标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科学与可操作性结合、差异性和代表性结合。
2 指标选取依据。选取指标的指导思想: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的设计是以实现物资服务采购“物美价廉”为支撑点,在遵循客观性和谨慎性的基础上,体现“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的管理环境,通过对定性和定量指标的科学分析,从若干投标候选单位中选定最合适的货物服务供应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指标选取结果。本研究根据美国运筹学家萨蒂(T.L.Saaty)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即AHP法),将多项指标的信息加以汇集、分类,把评标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三个指标层次。
评标体系以选择最佳方案为目标,确定“评选中标候选人”为目标层;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分解为经济标、技术与服务标、商务标等三个维度,以此作为准则层;考虑货物服务招标所独有的特点,确定了以价格指标、货物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同类货品的经营业绩等作为指标层的各项指标,最终选取了目标层1项指标,准则层3项指标,指标层20项指标,构建了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使评标工作建立在相对规范的平台之上,避免了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评标标准的现象,减少了随意性,使评标工作更公平、公正、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招标工作的不足。
(二)权重确定
权重在评标过程中,是对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权重与变量值均为影响评标结果的因素,在指标确定的情况下,权重的变化将导致评标结论的变化。研究采用德尔菲法(Delphi法)和层次分析法(AHP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值。权重以百分制的权数来表示;比例以百分比来表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时,重要地位的指标对评标结论的影响大,其权重也大;反之亦然。
对同一层次各因素之间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得出比较矩阵,并计算相对权重;然后计算各层次因素的组合权重;最后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得出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评分表如下(表1):
(三)综合评价
1 专家评分=经济标得分+技术与服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2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得到综合总分
3 综合得分=综合总分/专家人数
二、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必须通过实践检验。本研究以有代表性的教学仪器、药品采购招标为例进行运用分析。
(一)评标指标体系在有明确标底的货物采购招标中的运用实例
1 数控实训车床采购招标,招标明细见表2: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有“数控实训车床”项目。(3)在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经营业绩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4)具有数控实训车床的生产许可证。(5)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6)具有同类产品5个以上客户的经营业绩。(7)使用单位的使用意见。(8)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一共有5家单位,分别为A、B、C、D、E,投标报价见表3:
4 经初步审核,5家单位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投标。
6 经过综合评审,投标单位D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投标单位B综合得分排序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二)评标指标体系在无具体金额的招标项目中的运用实例
1 药品采购招标,招标明细见表5: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有“药品”项目。(3)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4)具有“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5)具有3家以上事业单位的供货记录。(6)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一共有7家单位,分别为A、B、C、D、E、F、G,投标报价见表6:
4,经初步审核,7家单位中6家的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投标,1家不具有“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为无效投标。
5,专家根据“高校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评审,评分结果及排序见表7:
6 经过综合评审,投标单位C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投标单位E综合得分排序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三)实践效果
数控实训车床和药品采购最终均选定了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在货物供应期间,两个单位做到及时供货,货物质量良好,售后服务及时,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较为圆满地完成所有招标任务。
(四)检验结果
运用制定的评标指标体系,对招标中的两个实例进行的评标操作及分析结果显示:本评标指标体系制定得较为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在高校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工作中加以应用。
建立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是整个招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和方法,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才能最终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招标工作真正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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