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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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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审计报告

分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分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审计意见 自我评价报告

一、引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于2012年1 月1 日起在深沪主板上市的公司开始施行。2012年作为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元年,分析2012年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现状以及解决相关问题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现状

(一) 披露总体情况

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深交所、上交所共有948家主板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22家出具了非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19家,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3家。研究发现,与2011年比较,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有所提高,说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已取得一定成效。笔者将对这22家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进行简要描述,希望有所启发。

(二) 行业特征

赵秀侠(2011)发现,工业企业大多是由国家或集体控股,比起经济因素,企业更加关注的是企业所面临的政治因素。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企业内部很难产生相应的制衡关系,更不用说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笔者对22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发现22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大部分出现在第二产业,这主要是因为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的企业与其他产业的企业比较,规模更为庞大,成本费用核算更为复杂,在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更具有挑战性,出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更大,这与赵秀侠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三) 披露时间

内部控制缺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个“污点”,所以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态度总是尽量的隐瞒或者规避。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年报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时间都比较晚。经过统计发现在22家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中有5家是3月末出具内控审计报告,17家均在4月才出具年报和审计报告。根据胡为民(2012)研究,内部控制指数排名靠前的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在1月、2月、3月年报和审计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部控制审计越好的公司,其年报的时间就越早。

(四)内部控制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有五大基础目标:战略目标、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目标。对22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除深天地A停产整顿1年、ST宜纸整体搬迁、ST凤凰亏损巨大、ST长油亏损等原因使得这4家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外,江淮汽车由于汽车召回事件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同时又对其余17家违反内部控制目标的公司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内部控制违反最高层次战略的目标有1家,是因为香梨股份在2012年涉足了新市场棉花市场,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最直接的体现,经营效率的高低可以看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变现能力、现金回笼能力、获利能力,违反经营目标的上市公司有 12家,占70.59%,所以内部控制的经营管理极为重要,否则容易导致重大风险的发生,降低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控制目标的不同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完整性、合理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实现资产安全、经营效率效益、合法合规等其他目标的控制活动缺陷。对出具否定意见的3家上市公司和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19家上市公司分别进行统计,笔者发现,存在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而使得内控有效性不足的公司比例达到50%,在11家非财务内控缺陷的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部门存在问题的有4家,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缺陷的有5家,这也说明内部控制建设的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非常重要,要从财务和非财务两方面入手,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内部控制要素

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1992年9月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一文,指出内部控制五大要素,分别为:内部坏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传递和监督五要素。2013年5月份又了最新的内部控制框架,引入了17条核心内控原则、17项核心原则,使得内部控制五要素更具有操作性。笔者对19家出具强调事项和3家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总结。由于ST宜纸全面停产、上海机电可豁免并购企业内控评价、凤凰光学歇业多年、深天地A停产整顿1年、ST凤凰亏损导致这5家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因此,笔者对其余17家内部控制失效涉及的领域进行了分析归纳。

研究发现,存在内控缺陷的这些公司中,内部环境要素有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等问题;控制活动要素失效最多,主要有审批权限不清晰、子公司管控、营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关联方交易等方面,涉及会计系统控制的主要是应收账款、收入成本的确认、资产的保管与减值等方面;内部监督主要是内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这些也给我们很多启示,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后年度的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上风险高发的审计领域。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

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自我认定并进行披露,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林斌(2012年)研究发现,2011年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公司研究仅有156家,其中有3家披露了重大缺陷,仅占所有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上市公司总数的0.16%,有11家披露了重要缺陷,有149家披露了一般缺陷。而深圳迪博(2013年)研究发现,2012年有503家(占22.63%)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其中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8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460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有所提高,但是比例没有上升,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比率达15%)情况相差甚远。在这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22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具体重大缺陷的有2家,分别为出具否定意见的北大荒和出具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ST长油,重要缺陷的有5家,披露一般缺陷的有6家,而笼统地阐述企业存在缺陷而且已经整改的有9家,占到40.91%,包括出具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天津磁卡和贵糖股份两家上市公司。贵糖股份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说明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贵糖股份针对此差异专门出具了说明;天津磁卡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董事长签字页,并未对其他进行披露,简要说明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而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天津磁卡未对此进行说明。这也说明了对于企业存在的内控缺陷,企业和审计机构由于考虑角度不同,评价会出现差异。

笔者再通过对这22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阅读分析,发现一部分公司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7家公司没有公布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标准,只是用“合理”“适用”等模糊性词语来替代详细的定性或者定量标准,没有实质性内容,使得认定标准不好界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另外15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其中凤凰光学还用了枚举法进行认定。运用定性标准进行认定运用了缺陷列举法和风险矩阵法,缺陷列举法是从公司层面、业务层面和信息层面分别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进行列举;而风险矩阵法是从缺陷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程度两维度出发,利用“高、中、低”风险评级法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笔者发现22家上市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差别、自身性质等原因,缺陷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大不同,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很多公司都缺乏现实的、科学的数据和手段。至于定量标准,大多数公司根据公司行业类型、规模、业务负责程度等各种因素,用资产总额或者总收入、净利润、税前利润或息税前利润乘以一定百分比,作为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临界值。定量标准的百分比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百分比,但对确定的这个“百分数”大多数公司没能有说服力的理由,因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可靠性存在一定质疑。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存在的问题

以上对 2012年22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主要从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企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内容和格式不统一

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出现参差不齐的局面,较大比例的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陈述过于笼统,缺少实质性内容,信息含量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第一年强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其动机主要是监管层的监管压力,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力较少。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很多公司对缺陷的认定各有版本。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的现象

部分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不恰当。比如贵糖股份公司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但其在自我评价报告中并未认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事实上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该认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建议和对策

(一)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首先,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设计、执行、审计和评价。建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判断内部控制缺陷,防止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基础性工作,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工作,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职务,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能够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谨慎,基于有效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争取内部控制在整个财务报告涵盖期间均真实、有效。

其次,上市公司应该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提高内部控制缺陷陈述的信息含量和可靠性。

(二)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五部委应该加强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三个配套指引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力度。尽快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格式规范化处理,便于投资者进行横向比较。及时审核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有效。

还应加快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进程,尽快建立一套内部控制缺陷权威的判别标准,将标准细化分配至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环节中,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体系,降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随意性。

(三)对投资者的建议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信息须认真对待,投资者应该理性对待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因其增加了上市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对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辩证地对待,认识到有能力且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可能已经做好了整改或者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准备。只有投资者理性对待,才能积极发挥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从根本上激发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

六、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过去相比已有很大改进,但总体来说仍不容乐观,虽然基本上都遵照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指引和准则,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大多数是流于形式。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我评价报告两个角度提出建议。应国际新趋势要求,做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刻不容缓,这要求上市公司、监管者甚至投资者在关注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上下功夫,共同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缺陷披露体系。

参考文献

[1] 赵秀侠.浅谈工业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1(4):76-79.

[2] 林斌,刘春丽,舒伟,等.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2(9):9-16.

[3] 陈芸.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以医药制造业为例[J].会计之友,2013(5):64-68.

[4] 孔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陈述的问题分析――基于*ST大地案例的分析[J].商业会计,2012(12):27-29.

[5] 李璇.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缺陷驱动因素分析――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3(3):30-33.

分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2013年是财政部强制企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的第二年,根据《中国上市公司2014年内控白皮书》中所述,2013年沪深两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共有四家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意见存在显著差异。BH公司和天津T公司,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为整体有效;S公司,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 Q公司,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但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这一差异引起了我的兴趣,同时,虽然2014年内控白皮书所披露的是这些上市公司201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有些过时,但由于2014年的相关报告和年报已经公布,在有明确后续处理办法等资料支撑的情况下,对2013年这些内部控制的问题研究将更加客观和完善,这也是我选择2013年这些事项进行分析的理由。本文将对上述差异进行分析并找出其中的原因。

二、具体案例情况

根据迪博公司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白皮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2013年BH公司、T公司、S公司和Q公司四家公司所公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差异显著。相关事项具体如下:(注:下述案例情况主要来自于各公司当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当年年报)

BH公司在公布年报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BH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表明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由于BH公司旗下某子公司没有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实施有效控制,公司账面上共有近四亿的资产未见实物,其二,公司也没有定期核对相关的往来款项,审计师认为上述两个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但在同年的年报中,BH公司解释为上述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正在核查中,对于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所以不能确定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分公司已经对其进行核查并会及时披露结果,董事会认为其内部控制总体仍是有效的。

T公司在公布年报的同时也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为整体有效,但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T公司审计报告出现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是该公司下属7家子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的授权与披露均存在严重问题,相关内控失效,该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承担损失的风险。但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缺陷只是一般缺陷,且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认为其内部控制总体仍然是有效的。而S公司与Q公司均是以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完善或者刚开始实施,缺乏运行时间等为理由解释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体有效。

三、案例分析

经过对上述四家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之间的差异的分析,我发现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即虽然外部审计师对这些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均表明这几家公司在内部控制问题上存在着各种缺陷,但其公司董事会在对它们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时,得出的都是其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的结论。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合理怀疑是否存在某些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这些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过度自信或者是存在公司隐瞒其内部控制缺陷的情形。

以BH公司为例,查阅相关文献后,我发现BH公司公司董事会认定其2013年内部控制整体有效的可能原因之一在于公司在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身就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BH公司公司对重大缺陷的认定一共有四个财务标准,分别是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资产总额1%、经营收入总额1%、股东权益总额的1%,但并没有规定当按照这些指标计算出来的金额出现明显的差异或者其影响的方面各有不同时应当如何运用这些指标;其二,BH公司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性标准描述笼统,且没有准确给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其给出的笼统的文字描述在对缺陷进行认定时给予了公司极大的可操作空间。例如在判定事件是否表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时,BH公司公司的描述均是诸如“影响公司声誉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等笼统的语言,对于所谓的“不科学”、“公司声誉”之类的文字都是没有定性和定量的判断标准,这就使得公司对重大缺陷的认定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间。由此可知,公司对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存在问题,就可能导致公司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时会高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度,导致公司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而外部审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种情况。

BH公司在其公布的2013年年报中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差异的原因解释为:“披露的事项尚在核查中,影响程度无法估计为由,认为不能确定对内控的影响程度,因此除该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的内控是有效的”。我认为这种含糊不清的措辞完全不能掩饰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事实。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应当在报告基准日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以事项正在调查中等理由来解释内部控制缺陷是完全不成立的。

同理,T公司在年报中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结论差异的解释同样的措辞含糊且不符合规定。其解释的导致否定意见的七笔担保事项中的三笔已经于2014年初解除担保关系,但2014年解除了担保关系并不表示2013年的这些担保没有发生,这些担保事项确实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授权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担保关系的解除不能掩盖其内部控制失效的事实,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认为其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是不准确的。

四、建议

无论是上文进行详细分析的BH公司和T公司,还是同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差异显著的S公司和Q公司,他们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差异显著的原因无非是以下两个方面:1.从公司内部问题的角度看,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存在问题,导致明明按规定应当属于内部控制缺陷的问题却没有披露或者公司不认为其是内部控制缺陷;2.从外部压力的角度看,公司出于财务或非财务目的刻意隐瞒内部控制缺陷,例如BH公司,其2012年和2013年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即将面临被ST的风险。

对于这两个可能的原因,我的建议是:首先,从公司角度而言,公司应当提升其自身素质,在制定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标准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并加强公司内部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监管;其次,从政府和市场监管的角度而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披露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监管,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并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提高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动力。

分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上市公司审计容易遇到的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2)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3)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各国审计实务普遍由传统审计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但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会计师关注的主要是第一种风险。近年来,由于现代审计都是抽样审计,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因严重违法导致被查办时,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幸免。这是因为要找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证据并不难,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就是例证。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最大根源就在这两方面,而不在财务报告本身。因此,他们开始在审计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那就是由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或重点的审计。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许多行为还不够规范,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一些"非常操作",而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谨慎地防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状况或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业务经营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对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方面的业务和状况主要有:(1)关联方交易。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合法性、公约性应予以特别关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或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等,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对于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可能遗留巨大的风险隐患。(3)非货币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人,只是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4)跨地区交易和涉外交易。许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的。有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去进行数亿元的业务而没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数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销点,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何鉴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验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否,就成了严重困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大问题。而且,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审计费,更不要说去分销点或国外查帐的差旅费了。在审计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便在所难免。(5)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关联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是亏损。已亏损上市公司的许多扭亏,也是通过非常交易、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来实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有收购、有两者混合等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应予多加谨慎。

(三)复杂的控股关系。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自己控制自己。致使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儿子"、"孙子"又倒过来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许多注册会计师也很少关心"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控股关系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四)操纵市场股价。在年报或中报前,往往会发生短期内股价的急剧波动,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纵市场,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种操纵行为往往和操纵会计数据结合在一起,而操纵会计数据又往往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作假或过失有关,如果是这样,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妄为。

(五)会计变更和会计师变更。会计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只要有根据,会计变更是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通过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如琼民源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注册会计师又不表示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时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引起接位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如果原因合理,倒还可以,但如果公司屡次变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如山东的公司不找山东的事务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务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极可能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在某些重大问题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特别当心。

(六)要求尽快出报告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临时委托事务所,而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了这样的委托,往往又会由于时间紧迫而过分依赖未经证实的管理当局的陈述或解释,甚至对客户言听计从,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冒很大的风险。琼民源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报告,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大一个公司,又在不同地区设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吗?没有风险才怪呢!

(七)法律纠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纠纷,并给公司造成数量不等的负债或损失,致使公司陷入极度财务困境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法律纠纷。这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审慎考虑是否应该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时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时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准备等。对几乎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更应谨慎考虑该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八)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没有好好想一下将筹得的资金投入何种项目,资金筹得后,又面对股民要求报酬的压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现乱存乱投现象,各种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应运而生。有的将钱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过忙的单位,有的给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机构炒外汇,有的请证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系统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规范融资行为派生的问题将逐步暴露,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社会环境方面。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及其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可喜的是,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规定,加大了会计打假的力度,必将大大遏制会计造假的行为,从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分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强制披露

1978年美国科恩委员会建议公司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并报告,1979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管理当局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要求管理当局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审计人员加以审核,1988年又在《管理当局责任的报告》中建议要求上市公司评估其内部控制并将结果披露给公众。但是由于遭到公司管理当局的反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最终没有成为强制要求,但仍有很多公司为了传递公司质量的信号而自愿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2001年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公众公司的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做出有关的保证,并提供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转为强制要求。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萨班斯法案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内部控制报告,该内部控制报告主要包含管理当局的责任声明和对这部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SEC为贯彻和落实萨班斯法案并便于界定CPA内部控制审核责任,专门采用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即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编报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控制程序。SEC于2003年8月的“最终规则”规定除了投资公司之外的上市公司都应在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管理当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该规则具体规定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是管理当局

“最终规则”要求证券发行人的管理层要在发行人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价发行人每一财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萨班斯法案及SEC的相关规则,公司管理层不但要定期对外报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而且还要向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中对记录、处理、汇总及编报财务数据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并向公司的审计师指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证报告

萨班斯法案第103款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对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进行测试的范围,并在审计报告中或者单独出具一份报告陈述以下内容:(1)内部控制测试所发现的情况。(2)关于内部控制是否合理保持了具体会计记录,以保证公允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内部控制是否合理保证交易得以完整记录,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编报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及公司一切收支活动均在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授权下进行等方面的评价。(3)内部控制测试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任何违规行为。

(五)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SEC建议使用COSO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框架,但不做强制性的统一要求,同时提出合适的规则框架需满足一定条件:(1)无偏性;(2)提供评价内部控制的合理、一致的定性和定量方法;(3)完备性,涵盖内部控制的各方面、各环节;(4)相关性,即与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2004年年底,Treadway委员会又推出新的COSO报告,在内部控制的框架和要素方面比以前又有所突破。

二、英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特点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制度规定

1992年12月,英国研究报告《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Cadbury报告),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公告,并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该公告予以审核。Cadbury报告所界定的内部控制是狭义的,仅指内部财务控制。巴林银行的倒闭使人们认识到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仅仅限于财务方面远远不够,于是1998年Hampel报告出台,拓展了内部控制的概念,明确内部控制不应仅局限于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并坚信董事及管理人员对控制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控制、经营控制、遵循性控制等方面)进行复核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是董事会

1994年,英国公司治理财务委员会了《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要求英国各公司的董事会公布一份有关其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声明。1998年颁布的《联合准则》规定,董事会应保持一个健全的内控体系,以保护股东的投资和公司的资产;董事会至少每年对内控的有效性评估一次,并向股东报告,评估应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包括财务、运营、遵循性控制和风险管理,但没有要求外部审计师审核。由此可见,管理层有责任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并向董事会提供报告,董事会应当定期收到和审查内部控制的有关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评价,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英国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

为帮助董事执行《联合准则》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应条款,英国于1999年《内部控制:董事关于联合准则的指引》(Turnbull报告)。该报告对英国现有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一个明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使得公司和董事会可以在此框架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内控体系模式。虽然该框架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LSE的上市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就联合准则在年度报告中阐明没有遵守的条款并解释原因,即采取“遵循或解释”的准自愿或半强制方式。

(四)外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关于Turnbull报告中建议公司应当披露用来处理年度报告和说明中披露的所有重大问题的重要内部控制方面的过程,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指南指出,审计师应当与董事讨论在年度报告和说明中披露那些重大问题所采取的步骤,并评价内部控制声明是否适当的反映了这些过程。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声明的过程中,外部审计师也要运用他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所获得的对公司的了解来做出职业判断。如果审计师认为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声明与了解的情况不一致,审计师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补充段。

三、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

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中都没有对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不统一。除了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置于监事会报告中外,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披露大多数置于“重要事项报告”中;少数公司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有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这部分信息;还有一部分公司以独立于年报的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而不再在年报的其他部分体现。披露形式的不一致也体现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

从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企业只做简单、笼统的披露,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过于模式化的问题,而且按照披露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的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数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只是披露了其中的一两方面。例如:大部分公司都认为其“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并“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很少真正涉及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即使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也是“控制重点不突出”、“个别控制业务执行不力”等无关痛痒的描述。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的评价标准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评价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报告的鉴定依据不尽相同,主要评价依据有财政部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中注协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而且审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鉴证报告、审核报告、核实评价意见、专项说明等多种形式;还有部分公司在内部控制报告中表示注册会计师对其未表示异议,但未出具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具体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如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无异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认为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等。

四、改进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首先,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权威性,加大监管力度,引起上市公司更为广泛的重视,并且使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规则的上市公司的处罚有法可依。其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与格式进行详细规定,使其要求更为明确、内容更为细化、格式更为合理,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便于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和比较。最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及相应细则,为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供指引。

(二)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机制

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所以为了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和规范,还需要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及董事会下设各个委员会、独立董事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责任划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程序,制定处罚机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三)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理顺产权关系,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内部人控制。其次,保持监事会较高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强化其监督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作用。此外,可以聘请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之外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控制缺陷或重要控制弱点进行必要的改进。

(四)统一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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