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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利益主体,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意愿会受到企业本身的特征影响。通过对重庆市104家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从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中高职学生占企业总员工的比例出发,研究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总体意愿和具体意愿的影响分析发现:除企业所属行业外,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中高职毕业生所占员工比例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有着显著性影响;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中高职毕业生所占员工比例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却因不同合作内容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或无影响。
关键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企业特征;意愿;影响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局课题“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支持研究”(项目编号:2014-2D18);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期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TJJX13-013)
作者简介:孙晓玲,女,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10-0019-06
校企合作可以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开展就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高职院校自身也在不断探索不同的校企合作模式。笔者认为,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劳动力市场无序竞争的市场背景下,某些企业并不需要通过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获取劳动力技能人才,且它们认为,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会存在较大的人才流失的风险。因此,许多企业并没有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本能意愿。这一问题多年来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如张俊珍、田东平等(2008)调查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动因发现: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动因存在着显著差异[1],霍丽娟、刘新起等(2009)通过问卷调查,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因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2],冉云芳(2013)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意愿及其动因和影响因子进行了分析。[3]然而,当前是哪些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企业自身特征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及具体内容有何影响?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深度了解当前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状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
一、调研企业基本特征及参与校企合作意愿分析
本文的调查对象为重庆市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部分企业。对企业的问卷调查主要通过各职业院校实训就业处来联系完成,完成形式为电子问卷。本次调研一共发放电子问卷160份,回收了118份,回收率为73.75 %。在对数据进行处理过程中剔除了空白卷和相关不科学数据的样本,最终获得了有效问卷为104份,有效率为88.14%。
(一)企业基本特征
1.企业所属行业。从调研企业所属行业来看,问卷设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属行业,其频率和百分比分别为17(16.35%)、54(51.92%)、33(31.73%)。
2.企业所属性质。从调研企业所属性质来看,问卷主要涉及国有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其他五大选项,其频率和百分比分别为13(12.5%)、56(53.85%)、10(9?62%)、22(21.15%)、3(2.88%)。可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以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居多,两者占比为75%。
3.企业规模。针对调查问卷中的企业总员工数,笔者对具体员工数进行了区间划分:50人以下、50-99人、100-499人、500-999人、1 000-1 999人、2 000人及以上,其频率和百分比分别为6(5.77%)、10(9.62%)、71(68.27%)、7(6?73%)、3(2.88%)、7(6.73%)。可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员工规模大多在100-499人之间,占比达68.27%。
4.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问卷调查涉及中高职毕业生人数,笔者通过中高职毕业生人数除以企业总员工数,得到企业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从整理后的结果来看,将其比例分为10%以下、10%-30%、30%-50%、50%-80%、80%以上五个区间,中高职毕业生占企业总员工数的频率和百分比分别为21(20?19%)、39(37.5%)、30(28.85%)、7(6?73%)、7(6.73%),可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其中高职学历员工结构比例大多集中在10%-50%之间。
(二)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分析
1.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分析。针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调查,问卷设计了非常愿意、比较愿意、一般、不太愿意、一点也不愿意五个选项,其频率和百分比分别为25(24.04%)、48(46.15%)、24(23.08%)、7(6.73%)、0(0.0%)。可见,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还有待提升。
2.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分析。针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具体意愿的调查,问卷设计了非常愿意、比较愿意、一般、不太愿意、一点也不愿意五个选项,分别赋值5分、4分、3分、2分、1分。具体内容为: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开展订单培养、提供外聘兼职教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技术和产品。企业参与具体校企合作意愿的均值越高,意味着企业越愿意参与某项具体内容,具体意愿程度如表1所示。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位于前三名的内容为: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均值分别为4.6096、4?3340、4.2115,处于比较愿意和非常愿意之间。
二、企业特征对其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的影响分析
在分析企业特征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的相互影响时,文章主要采用统计学知识中的方差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ANOVA)、多重比较分析(Multiple Comparison)、Pearson卡方检验三种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20.0 数据分析软件,深入探讨企业特征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和具体意愿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特征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影响分析
文章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探究企业特征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相互关系。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企业所示行业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之间并没显著相关性,而企业所属性质、企业规模、企业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三个特征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均有显著性影响。
具体来看,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三个特征与企业参与高职院
校校企合作意愿的相互关系用多重比较分析方法来测算。表3为企业性质与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多重比较分析结果:国有及集体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在0.05水平上显著高于私营企业,而在0.01水平上显著低于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并无显著性差异。从均值差来看,外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最高,其次为合资企业。
表4为企业规模与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多重比较分析结果:50人以下的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在0.01水平上显著低于50-99人、100-499人、500-999人、1 000-1 999人、2 000人以上的企业,从均值差来看,企业规模越大,均值差的绝对值越大,这表明:企业规模与企业参与职业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呈显著性正相关关系。
表5为中高职毕业生数占与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总体意愿的多重比较分析结果:10%以下比例的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在0?05水平上显著低于10%-30%、30%-50%、50%-80%的企业,在0.01水平上显著低于80%以上比例的企业。从均值差来看,中高职毕业生人数所占比例在80%以上的企业,其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最高。
(二)企业特征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的影响分析
文章采用Pearson卡方检验对企业特征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进行分析。表6为企业所属行业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的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s)结果:企业所属行业与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在在0.01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与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技术和产品这几项具体内容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性负相关关系,而在提供教师实践机会、开展订单培养、提供兼职教师上没有显著性相关关系。
表7为企业性质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的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s)结果:企业性质除了在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这一具体内容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之外,在其他提供教师实践机会、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开展订单培养、提供兼职教师、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技术和产品这几项具体内容均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性相关关系。
表8为企业规模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的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s)结果:企业规模在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开展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性相关关系,而在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提供教师实践机会、提供兼职教师、共同开发技术和产品方面并无显著性相关性。
表9为企业中高职毕业生所占总员工数的比例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的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s)结果:中高职毕业生占比在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开展订单培养、提供兼职教师、共建实训基地、共同研发技术和产品方面都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性正相关关系,在0.05水平上与提供教师实践机会呈显著性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和具体意愿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具体来看,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中,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的比例为70.19%,一般的比例为23.08%,不太愿意的比例为6.73%;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中,最高意愿为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其次为开展订单培养,第三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其意愿范围均在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之间。[4,5]从合作总体意愿和具体意愿来看,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比例还有待提高,且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合作。
(二)企业所属行业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并无显著性影响,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有着显著性影响
从调研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私营企业占了53.85%,员工规模也大多集中在100-499人之间,中高职毕业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主要在50%以下。企业性质方面,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有及集体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比私营企业要高;企业规模方面,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越高;从中高职毕业生所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来看,企业现有员工学历结构中,中高职毕业生比例越多,其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越高。私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体,在其参与意愿并不如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国有企业高的现实背景下,如何采取政策优惠、激励措施等手段,满足私营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最终需求,提升私营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意愿显得非常重要。[6,7]
(三)企业特征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因不同合作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而言:(1)企业所属行业方面,第三产业所属企业更愿意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第一、二产业所属行业更愿意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技术和产品。笔者可以理解为,与第一、二产业对应的企业相比,第三产业所属企业在接受学生定岗实习期间花费的成本相对较少,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多,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节约用工成本,故更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而相比第三产业对应的企业而言,第一、二产业对应的企业接收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会花费较多的材料损耗等成本,相对获得收益较小,他们更愿意在更深层次的内容上合作,如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共建实训基地、开发技术和产品,以此获得收益。(2)企业性质方面,所有五大性质的企业在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机会上均没有显著性差异,而在其他方面均有显著性差异。(3)企业规模方面,企业规模越大,企业越愿意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开展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4)中高职毕业生所占总员工数的比例方面,中高职毕业生所占总员工数的比例越大,企业越愿意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这表明,企业现有员工的学历结构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体意愿有着显著性影响。
总的来讲,企业校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体意愿和具体内容的意愿还有待提升。当然,企业自身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意愿和具体的内容,建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应加大对现有合作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政策,促进这部分企业深入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大型企业或行业标杆企业参与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来,提升校企合作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俊珍,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动因的实证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6):23-27.
[2]霍丽娟,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调查与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9(34):35-39.
[3]冉云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意愿、动因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职教论坛,2013(19):70-74.
[4]徐黎明.基于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5):80-83.
[5]李衔.构建一体化的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75-78.
[6]叶万婷,董洪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企业获利模式探索[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1-3.
关键词 中职 《德育》 教学目标 课程改革
以矛盾特殊性原理为依据,可知,在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德育》课程内容及评价方式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中职院校《德育》课程的目标设置应该是“能生活、会生活、懂生活”,课程具体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也均应围绕这一目标实施。
一、中职《德育》课程教学目标设定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中职这一人生的发展阶段与普通初中、高中、大学相比都有自身鲜明的特殊性,对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不能只停留于表面,或以高中政治课为模版简而化之。中职生和大学生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毕业后大多数学生会立即面对社会,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但中职生又相对缺乏大学生那般的对事物的深入理解能力,中职生对于高深的哲学理论并不感兴趣,他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与生活接轨的德育教育内容,因此,中职《德育》课程教学目标应设定为“能生活、会生活、懂生活”。
“能生活、会生活、懂生活”三者是紧密联系,逐层递进的。其中“能生活”是最低层次,是教会学生基本的生存技能,从而获得脱离父母仍能够独立生存的能力,这是教学目标的最基础的内容;“会生活”是在“能生活”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的能力,是教学目标的重要方面;“懂生活”则是教学目标的最高层次,是对学生明确生活目标、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树立远大理想等方面的要求,这方面的内容虽是最高目标,但同时对于中职生而言,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
二、中职《德育》课程改革的依据原则
以“能生活、会生活、懂生活”这一教学目标为依据,中职《德育》课程改革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以学生学会生存本领为第一原则
中职《德育》课程的内容设置和考评设置均应以学生学会生存本领为第一原则,内容方面应最大程度上贴近与中职生未来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领域,特别是经济生活领域,教会学生在社会上求生存必备的能力。
(二)以社会对中职生的期望为重要考量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社会性。教会学生求生存这是人的第一本性,但同时要教会学生求生的正确观念,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对中职生的期望,包括工作能力、思想觉悟、社会公德等方方面面,因此,学校也要以社会期望为重要考量,教会学生“生存、正确生存、堂堂正正生存”。
(三)以学校实际教学能力为基础
学校《德育》课程的内容设置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突出重点和本校的特色。这需要学校对自身的师资力量和课时分配有清晰的认识,以自身的长处入手,分配更多的课时在关键领域,对于暂时条件不足的教学方面,应不断地、稳健地推进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或只求全面不求精致的情况发生。
三、中职《德育》课程改革的具体内容
将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生存和符合社会需求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德育》教育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中职《德育》课程改革也涉及很多方面,但其具体内容应包含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课程评价体系改革等三个主要方面。
(一)教学内容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也是首要的方面,是改革授课的实际内容,重新调整内容模块。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生活为根本。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人的基本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有多种层次的基本需求,其中首要的是生存的需要和满足,由此可见,《德育》课程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应首要注意加强经济生活相关模块的内容。该模块应包含以下内容:商品、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货币、货币职能、资本、金融、信用机构、信用工具、理财工具、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等。当然,这些内容在比例设置上也要充分考量与实际生活的紧密结合程度。其次,要注重法制社会建设过程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大体包括法学基础知识以及与治安管理处罚、劳动、合同、劳动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赠与等内容相关的知识。这些内容是法制社会下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及遵守社会秩序的前提。再次,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相关的内容,要特别注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领域。复再次,浅显哲理内容的涉及。这四大模块的内容,特别是事例、案例的选择应紧跟时展需要,不断更新。
另一方面,应注意各模块内容的不同比例分配问题和模块教授先后顺序安排问题。从比重上讲经济生活、法律相关知识的比重应大一些,经济生活、法律知识各模块内部的内容也应该各有侧重,政治生活、生活生活内容相对简要些,至于哲学方面,涉及到“懂生活”这一最高层次,应降低比重,若课时紧张,这部分内容也可选择性忽略。从先后顺序的安排上,也应该以比重大小为依据降序排列,重要知识排首位。
(一)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方法上,可以传统教授法为基础,结合行为引导型教学法,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学习,还可以引入社会实践的内容,社会实践或以作业等形式完成个体的社会实践,从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三)课程评价体系改革
一、民歌体裁的形成
民歌体裁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1 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是体裁形成的基础。民歌是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边唱边编、边唱边用时产生的,所以民歌唱用场合的条件、特点、功用要求等对民歌体裁的形成有很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山野唱歌,天地无垠,视野宽阔,唱者心胸开敞,无所拘束,唱的歌一般比较朴素、直畅,形式也比较自由。而且为了远传,常把音区提高、节奏拉宽,在形式上形成自己独特之处。又如在室内唱歌,场地窄小,人耳众多,对唱者约束较大,一般音区较低,旋律较口语化,表现上具有曲折、细腻的特点。再如劳动号子,它承担着指挥劳动、鼓舞劳动的任务,这就促使一般号子音乐具有刚强、有力的性格,并形成了音乐节奏与劳动节奏的一致性及演唱气息较重等特点。此外,民间集庆时唱的舞歌是边跳边唱的,群众对这些歌有一定娱乐、欣赏的功用要求,这促使舞歌一般具有节奏跳跃,比较讲究形式修饰等特点。
2 一定范围的思想内容对它提出了表现上的要求。体裁特征,作为艺术形式的一个因素,是为表现内容服务的。这里所说的“内容”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条件下,一定类别的民歌思想内容的总体而言的,不是指某一首民歌的具体内容。一首民歌的内容形成不了一种民歌的体裁,但一定范围民歌内容的总体,则对民歌的基本表现方法、音乐性格等特征直接提出了要求,这对体裁特征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日常生活的内容对于小调谣曲等体裁特征的形成就有很大的影响。
3 艺术经验和艺术材料的积累为体裁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一种体裁形成自己的艺术特征,要有一定的曲目、艺术经验和手法的积累,而且还要逐步形成自己的表现方法和音乐的性格特征。这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艺术实践过程才能完成的。例如号子,从最原始的劳动呼号到较成熟的民歌体裁,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路程的:将劳动呼号歌腔化,根据劳动的节奏特点形成自己的节拍特点,形成能适合于劳动要求的曲式结构特点,形成领唱与和唱相互呼应的演唱程式,形成在劳动过程中运用音乐来协调动作、相互连络的具体方法等等。
民歌手根据一定的生活条件和内容表现要求编唱新的民歌,使民歌的音乐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前人艺术经验、艺术材料的积累,离不开传统体裁特征的基础。
以上这三点,对于民歌各类体裁的形成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民歌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最紧密,它的创作过程又与演唱、实际使用过程密不可分,所以人民的生活方式、民歌产生场合的特点、条件,对民歌体裁形式特点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民歌体裁特征的具体体现
民歌体裁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民歌体裁特征在音乐中的具体体现是:
1 基本的音乐表现方法特征。一首歌曲的思想内容是怎样通过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直朴畅爽的,还是迂回曲折的?是简单明了的,还是复杂隐晦的?是直截了当的,还是通过寓喻影射、暗示的?它的衷现受唱用场合客观条件的限制如何?……也就是说,从内容到形式,它选择什么样的途径?这途径有怎样的特征?犹如光线有直射、折射等等之分一样。不同的体裁也有着不同的表现方法(到达途径)的特征。
2 典型的音乐性格特征。不同的体裁在音乐形象的基本性格、气质方面也有着不同的特征。有的擅长表现刚健有力的形象,有的则具有柔婉妩媚的气质;有的粗犷豪爽,有的细腻曲折;有的急紧促切。有的舒缓悠憩等等。
3 音乐形式诸构成要素的特征。基本的音乐表现方法特征和典型的音乐性格特征都具体体现在音乐形式各构成要素上,它包括音色、音量、节奏、节拍、旋法、调式、曲式结构、发展手法、润腔装饰等。每一种体裁都有自己在音乐形式上的鲜明标志,它体现在各构成要素中,其中尤以节拍特征和演唱方法(包括音区、音色、音量、润腔装饰等)特征两项最为突出。
这些具体的音乐构成要素都为思想内容的表现要求所决定。但是,一种内容并不是只有一种具体的音乐形式表现手法才能表现的。不同的体裁,不同的表达方法和音乐性格特征,对音乐形式的各种构成要素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侧重和结合方式。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荣辱与廉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精神力量。小康社会的到来,不仅对倡导荣辱观提出了需求,而且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大约在2600年前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管仲就对“荣辱”与“廉耻”有过精辟的见解,他的“衣食足而知荣辱”,表明荣辱观和形成倡导与人的生存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还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其中将廉耻作为支撑国家大厦的两根重要精神支住,可见廉耻二德之重要。历史一再证明,一个不辨荣辱、寡廉鲜耻的社会,就难有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一直将“耻”作为一德。难道世上还有“耻德”?还要提倡“”?不是如此理解。而是强调“知耻”和“有耻”,反对“”。儒家创始人首先认为,“耻,乃人禽之别也”,在如此认识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国之道。民若“”,政与刑再多、再重,也难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然而,一旦国民能够“有耻”和“自律”,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社会规范和法律,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与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