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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对《浙江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立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赴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召开有10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将条例草案印发至11个设区的市人大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于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起来,对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价格法制定时间比较早,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不断增加,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又出台了多个部委规章,而且当前价格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合法利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反响比较强烈,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补充有关规定。同时,价格部门职能定位相对过去有了新的转向,价格法对价格服务没有明确规定,我省价格工作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和经验,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总结、规范和提升。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价格方面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地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一些重要内容上进行创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新型消费方式的价格监管。调研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提出,近年来我省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发展迅速,其凭借低价格、高效率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一些购物网站、电视购物节目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手段不断翻新,价格纠纷日益增多。相对于现场购物方式,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更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难度也更大。建议增加并细化对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价格行为的监管内容。
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条例草案第八条列举了价格欺诈的七类具体行为。调研中,人大代表、企业普遍反映,价格欺诈是当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价格违法问题,在商业领域特别是房产、移动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等商品销售过程中较多存在。大家提出,为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违法新手段,建议对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细化,对标示最低价、特价、惊爆价,价外馈赠不如实标明品名,虚假打折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调研中还了解到,随着汽车维修行业迅速发展,一些汽修店以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等方式乱要价、乱收费的问题日益增多,群众意见比较强烈。建议对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予以明确和细化。
三、关于相对封闭区内的价格行为监管。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很多地方提出,风景区以及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租金较高等原因,一些商品确实存在价格偏高现象,已成为社会关切的价格热点问题,对此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很有必要。但由于相对封闭区域内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仍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畴,第一款所提的依法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报送价格信息等内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予以修改调整,并在第五章“价格检查与服务”中,增加对此类区域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容。同时,该条第二款提出鼓励同城同价,实际中很难操作,建议修改调整。
四、关于中介服务收费。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对中介服务收费作了专门规定。很多地方对这一创新条款予以肯定。很多企业反映,目前中介服务价格仍然过高,企业负担偏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将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行业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定价。一些部门还反映,我省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省级部门以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共计54项,其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收费的不到10%。鉴于中介机构比较复杂,有的是赢利性质的民营企业,有的是行政审批机构下属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收费是否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定,如何兼顾各方利益事关重大,很多地方和部门意见不尽统一。建议对该条第二款 “所涉专业服务机构因提供服务向行政审批对象收费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
五、关于价格监测行为。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指定价格监测单位作了规定。一些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对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第二十七条对价格部门采集、分析、价格信息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予以细化。同时,对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签订价格监测协议的规定,很多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一种行政行为,物价部门目前也没有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开展价格监测。此外,签订价格监测协议属于价格部门的具体管理行为,在部门文件中予以规定更合适,建议对第二款进行修改调整。
六、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对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作了规定。一些部门提出,除了开展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工作以外,还应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建议予以修改。
2.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价格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这项内容在省政府有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议条例草案不再重复。
一、明确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
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是村干部任期内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村干部离任审计的重点在于评价村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所以审计的范围除会计资料外,还应该包括与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有关的非会计资料。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相比,干部离任审计具有被审计会计期间长(一般是干部的任期)、审计范围广的特点,所以在进行村干部离任审计时一定要制定出具体的审计目的,进而明确离任和接任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审计一般包含的内容有:1.验证干部上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2.审计干部离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和任期内的经营成果;3.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4.审计干部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等情况;5.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看有无财产损失和浪费、贪污、挪用等行为。
二、组织开展审计
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对村级提供的会计资料和重要文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查阅、比对、核算。对撰写审计报告有用的数据资料和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详细记录下来,并让经手人、责任人签字盖章,作为审计底稿保存。
三、撰写审计报告
农村干部的离任审计报告一般由农村审计机构组成的审计组出具,报告书应对农村干部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虽然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但是对改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借鉴作用,所以撰写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一般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范围段
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相同,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应说明已审的反映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名称、日期、期间,审计依据和已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二)说明段
这是报告的正文,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载,以备写报告之用。在确定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审计人员应当说明该事项是否重要,该项说明与审计目的是否相关,离任审计需要说明的事项很多,既包括反映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的正常事项,又包括农村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一般事项。说明段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1.财务状况说明。这是对干部上任和离任时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综合分析,一般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顺序分别进行评述和说明。说明时要分析干部离任时的实际情况,有些项目如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还可以通过有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对应收款、应付款的说明,既要反映干部离任时应收应付款总额,还要分析应收款能收回程度,应付款存在原因,以确定干部离任时潜在的坏账数额及下任干部需要偿还的债务。又如对固定资产的说明,既要说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折旧、净值,又要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未用或出租出借等存在状态,以及报废处理情况。2.经营成果说明。主要说明干部任期内各年损益及收益分配表内主要项目的重要变动事项。审计组可运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进行经营成果分析,如分析收入增加(减少)或费用增加(减少)的原因,公积公益金增加或减少原因等。3.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主要说明会计制度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落到实处,行之有效;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松懈而导致管理上存在的错误和舞弊;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否紊乱,账簿是否健全,会计凭证是否完整等。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评述,并提出改进建议。4.其他说明事项。除上述各项说明外,审计组应对干部任期内的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完成情况的说明,重大承包合同发包、订立及收付款情况的说明,长期投资及借款情况的说明,并对项目运作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贪污和资产流失的情况也逐一说明。
(三)意见段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关键词 审计的风险与防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使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①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
②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
③有的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①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
②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③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进审计报告。
2.不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
3.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异议后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抵御、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因此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对策就是过硬的审计质量。在审计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了审计风险。
(一)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
1.从实际出发,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①按干部管理权限划分,接受不同的授权或提请。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对一些账不清、悬而未结、交接未办就离任的审计项目要慎之又慎。
②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对审计的难点和风险进行分析和估计,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审计人员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
③在实施审计三日之前向被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进点审计前提交述职报告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作出承诺。
2.因地制宜,运用听、看、查、比、核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①听:在进点审计时,先召开领导班子、工会和财会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责任人有关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和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走访有关人员,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情况。
②看:通过审阅管理制度、合同协议,核对账表、账物,看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财产物资管理是否完善,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③查: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查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几有关资料可选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方法,发现疑点再深入查明,以核实利润的真实性;分析债权债务的风险性;查证资产的安全性;检查各项收支的合法性。
④比:责任人任期初与任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考核任期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⑤核:坚持复核制度,收集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均经审计组长复核后才交被审单位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名和盖章,如有异议再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和偏差则要重新取证。
3.事实求实,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
①审计组长综合实际情况草拟审计报告,如实反映经营管理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抓住事物的主流,对责任人进行全面、综合的客观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写审计报告时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责权结合,对从任职前、任职中和离任不同时期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对审计中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不作评价;三是对查出的问题适当披露,并如实向干部主管部门反映。
②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如无特殊情况,在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4.审计组长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适当修改,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审计质量关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注重从学习、培训、管理三方面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方面抓住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保证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2周的脱产学习,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提高,遇上审计的难点疑点问题集体讨论,分析研究,使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和充实,业务能力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提高。
3.建立审计项目管理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审计环节责任到人,实行审计风险责任制。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对待每个审计项目,把好审计质量关。
几年来,我们先后对15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责任者的业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提高了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增强了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廉政建设。实践证明,只有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才能提高审计质量,从根本上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朱书依.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对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1):28.
[2]谷云波.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一重技术,2003(3):126- 127.
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和行使权限
认真学习国家审计政策、法令,熟悉审计轨制;积极钻研审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审计技术要领;热爱本职事情,忠于职守,耿介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二、做好局本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掌握公司资产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一手资料,今年我每季度对局本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财务收支审计,每次审计我都要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及应关注的事项,并且做出审计小结,实行动态管理,不仅为领导提供了公司资产、财政的第一手资料,还为以后的经济责任审计积累资料。
三、做好经济责任的审计
经济责任的审计在于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审计对离任干部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2014年5月份我对农电公司负责人的离任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并写了离任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查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及时向公司进行了汇报。
四、加大对工程结算审计力度
着眼于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防范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我从各项工程计划入手,对工程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对无计划的工程不予审计和提交报告,较好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2014年我对本单位的大修、技改工程很多个工程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签证,有效地对项目进行了规范管理。
五、提升内部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