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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达部署突出“快”。4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大崔庄镇连夜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题传达“省会议”精神及鸿飞市长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就本镇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进行研究审议,要求班子成员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与企业主逐一面对面沟通,确保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安全生产网络越织越密。
二、强化责任突出“实”。按照市长讲话要求,我镇迅速制定出台了《大崔庄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并与企业主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八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全体包片领导、包村同志全部进村入企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隐患实施“清单化”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隐患降至最低。
三、排查整治突出“细”。全镇现有工业企业13家(在产10家,停产3家),加油站13家(停业2家,已拆除1家),沿街商铺70余家,养老公寓3家,AAAA级景区1家。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镇应急办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镇村安全生产“网格员”,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迅速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迅速整改的,分门别类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并按照整改期限做好复查工作。今年以来,全镇累计排点企业13家,加油站10家,沿街商铺70余家,养老公寓3家,景区1家;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执法车辆2辆;排查出安全隐患9处,立行立改9处镇派出所定期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累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已全部责令整改到位。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鉴庆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绍衡、教导员郭光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林绍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
3、涉外宾馆、涉外旅馆;
4、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
5、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
6、养老院、敬老院;
7、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
8、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9、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加油、气站;
4、甲、乙类油、气罐站;
5、其它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公共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界定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0日—9月26日)
1、9月23日,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9月26日,召开由县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的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学习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排查整治方案和《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二)单位自查自改(9月27—10月20日)
9月27日至10月20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14项重点内容全面自查自改。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1日—10月31日)
1、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在自查自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2、10月31日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赣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改、复查情况汇总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单位自查自改和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督促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重新开展自查、复查。
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未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大队要按照73号令要求填发法律文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县政府依法裁决;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消除的,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五)政府挂牌督办(时间不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所界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公安消防机构论证,并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防大队以县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县政府将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教育系统负责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卫生系统负责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旅游系统负责涉外宾馆、涉外旅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商、商业系统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文化系统负责影剧院、礼堂、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旱冰场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民政系统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发改委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以及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担负起监督、指导、协调、联络的职责与执法监督的任务。在领导小组分组检查工作中,消防大队要确保每个小组有一名消防监督干部。
(十)建设环保局要依照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建筑构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严格把关;
(十一)广电局负责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各阶段的跟踪报道;
(十二)监察局负责好监察工作,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要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消防大队将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的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调查。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公布在报纸、广播、电视告知于众。
(四)建立县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机制。明确督办的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七、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台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分别建立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复查情况、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情况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办情况档案。
(二)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标准》结合起来,重点是督促歌舞娱乐场所贯彻落实《标准》。
(三)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在自查自改工作中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大队要要确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
(四)消防大队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填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强化重点领域防控。各社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人员密集、高层地下、老旧住宅和电动车等四类场所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针对本社区、本部门火灾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成立整治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力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七类场所和领域的基础台账准确掌握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督促居地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各社区、各部门监管对象的全面检查。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由各社区、各部门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尤其是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3.加大重点部位和时段管控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4.开展养老机构“回头查。进一步巩固前期养老场所整治成果。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养老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养老机构“回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护工人员。推动养老院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应用。
5.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按照全街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合力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供电部门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对于房屋老旧、道路偏远的村屯各地要继续推进老旧电线更换的工作,有效减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二次、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分工:各镇(街道)、莱芜管委按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各行各业以管理责职进行排查。我区重点抓好以下十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方面。由区安监、国土、公安、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府办《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汕府办[*]73号)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和供销社系统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交通方面。道路交通,由区、交通、农业、城管、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水上交通,由区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消防方面。由区消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建筑施工。液化燃气和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由区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特种设备方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区质监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7、民用爆破器材方面。由区经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渔业、农机、水利、电力方面。分别由区渔业、农业、水利、经贸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9、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分别由区公安、消防、旅游、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城管、经贸、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方面。分别由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好班子”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确保隐患治理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柯茂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林三岳和区安监局局长张鹏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由区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的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加强对此次“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和责任,狠抓落实。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