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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为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区市县的统一部署,近年内将对农村达不到抗震的危房全部进行改造。
一、改造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极度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它贫困户。
二、改造程序。
一 个人申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低保金领取、贫困残疾人、贫困户等证件和危房照片材料,并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
二 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书及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 审查公示。各乡镇(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国土、民政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拟改造房屋选址进行公示,并留有公示照片资料和会议记录,乡镇(管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
三、改造原则。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坐北向南),对属D级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极度贫困户采取集中建设)。一是以自筹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二是以分散分户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进行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无论是分散改造还是集中改造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有偏亲、厚有和冒名顶替的。三是以就地翻建为主,农户确需在异地重建的或集中连片兴建的,必须办理相应合法手续,不得擅自私盖滥建,更不能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0米,国省道50米,县乡道20米范围内改造建房等。四是以一幢一户为主,坚决杜绝一幢房屋多户申请验收享受补,确需直系亲属(有3个宅基地证的享受2套,有2个宅基地证的享受1套)建在一幢上的必须屋顶瓦分开且下面有院落隔墙属单门独院。
改造标准。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一质量标准。基础部分的处理必须符合当地地质条件。结构上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极度贫困户的门1米,窗子大于1.8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其它户的门1.5米,窗子大于2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砌筑砂浆的水泥标号必须满足质量要求,决不允许同一幢房屋出现不同质量的结构,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必须符合抗震、保暖、节能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内,坚决杜绝室内外豪华装修,外墙体不得贴瓷砖、挂石材,否则不予验收。
二 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建设费用由农户自筹。
三 补助标准。自治区2017年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五、改造要求。一是为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证、透明,请农民朋友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方可享受补助资金,决不允许建房时不按标准建设,建成后验收不合格到处找关系、托人情,采取5户或10户联保,若出现1户不按标准建设的房屋其他几户均按不达标对待。二是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若农民朋友按照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受到阻碍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办事的以及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的,请急速向当事人追回资金并留有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三是由于近几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仅靠国家的补助资金,致使农村居住在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老、弱、病残弱势人群无法改善居住环境,基层各级组织既要积极帮助农户自愿申请享受农村廉租房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互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特困人群危房改造建设(请农民朋友在房屋侧面上圈梁处抹一块80*80喷绘标志牌位置,验收合格喷(挂)牌)。
农民朋友们,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推动社会经济、关系民生、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需要各位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完成,请参与危房改造的农民朋友积极配合村委班子做好危房改造的前期选址、旧房照片采集等基本信息,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受理不按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若出现不按规划随意建设、不节能省地、不抗震安全、先建后申请等一律不予认可,愿大家一起努力共建美丽的新家园。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2003年8月,我市启动二期危改工程以来,在没有上级资金扶持的情况下,全市共拆除了22所学校D级危房7903平方米,查封6所学校D级危房2320平方米,投资207万元新建校舍6708平方米,投资116万元对部分B,C级危房进行了改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危房是动态的,由于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自然损耗和灾害侵袭,旧的危房消除了,新的危房还会产生。经市危改办核查,到2003年底,我市农村中小学仍存在危房7。72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6。55万平方米,B级危房0。42万平方米,C级危房0。76万平方米。这些农村中小学危房,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约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是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宁愿自己日子过得苦一点,也要供子女读书。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就成为老百姓的最大利益之一。让师生们在危房里学习和生活,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因危房而造成恶性事件,那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就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解决好中小学危房问题,为下一代的学习和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入学率,巩固率,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科教兴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已将其列入今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并向全省人民承诺2004年全省改造中小学危房99万平方米。
(四),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去年4月24日,谢松保市长就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出批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要负责本区的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危房改造工程的目标是:基本消除我市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工程"的任务是: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2003年底核定的113所学校65525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要完成省危改办核定的58所学校45462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明年完成剩余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B,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区危改办要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额度,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具体的改造方案。各项目的建设面积不得超过省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消除的D级危房不得少于省级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所有项目学校必须量力而行,要本着"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立足脱险加固,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规模建设。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必须由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留资金缺口,并在开工前将承诺的资金汇入"危改工程专户"。要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不能花钱征地,更不能举债建设,不能因工程建设而使项目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所有项目学校一律杜绝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举债建设的工程。保证所有项目学校危房为零,安全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挪用项目资金为零,增加新债为零。
(三),保证资金投入
市 "工程"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县工程资金组成。目前我市已争取省级危改项目58个,争取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909万元,按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平均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市政府今年也将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市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项目的奖励。其余的资金缺口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到乡镇和项目学校。各区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改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建立"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各区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倡导,争取社会各界以及贤达人士通过捐资,筹集危改资金。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危改办的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分账独立核算。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级配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危改办核实的项目进展情况,经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分批拨付给各区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施工单位或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实行项目单位报帐制。
(四),强化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区,乡,镇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坚持严把"五关"。一是严把"立项关"。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下来的有D,C级危房学校。二是严把"设计关"。要坚决杜绝无设计图纸施工,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做到"规范,科学,安全,节约"。三是严把"施工关"。要由工程招标部门组织工程招标,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由区级质监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测。一般项目,各乡镇和学校要安排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大型项目,还要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四是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材料验收,工序验收,分段验收,总体验收,总体验收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五是严把"质量关"。对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如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法进行追究。各地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坚决防止和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新建的危房发生,要确保改造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确保工程进度
目前暑期已过去了一个月,真正的施工黄金时间只有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我们必须拿下今年危房改造任务的80%,一些不适宜在学生开学后施工的项目,更是要抢在开学前完成主体工程。要确保学校秋季能如期正常开学。具体时间安排是:8月1号前各区危改办结合各项目学校上报的改造方案,深入现场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区危改领导小组对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办理审批立项手续。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市危改办。8月5日前,各区根据省,市危改办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危改办统一进行规划,勘测设计,统一进行招投标。区危改办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与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书。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管理的人员担任现场质量监督员,并组织进行培训。8月5日后,各项目学校陆续开工,现场质量监督员进驻工地,根据危改办提供的初审施工进度,报危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始分批拨付工程款。9月份,各区危改办组织中介机构,项目学校对竣工项目进行审验收,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交付学校使用。九月底,市危改办将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资金管理规范,承诺资金到位,削除危房面积大,工程质量好的地方,市政府将从市级配套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奖励。
(六),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乡镇要建立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区,乡,镇主要领导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凡不能按期完成的,由责任人向市危改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属工作不力的,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以及向上级争取经费;计划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向上级计划部门争取经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转移支付与危改专项资金的到位;城建部门要负责危房的鉴定,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理;土地部门要负责办理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及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事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力,造成校舍倒塌,死伤师生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工程因管理不严,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全市危改工作圆满成功
各区都要成立危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充实危改办力量。各区危改办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条件,要保证正常的办公经费。市危改办办公地点设在鄂州中专,已从有关单位抽调九名同志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结全市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完成省危改办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指导各区危改办的工作。各区危改办主要负责本区危改项目的规划,立项,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派专人专柜保存。各项目学校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区危改办分类归档备查。各区危改办要在近期召开一次项目学校所在乡镇,村主要领导及项目学校负责人会议,将有关危改的最新精神传达下去。各项目学校所在乡镇,村要做好施工的协调工作,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市,区两级危改办工作人员要深入项目学校,加强督查和协调。要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对实施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拿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报同级危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危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要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危改专栏,广泛宣传有关危房改造的方针政策,让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民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危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从*副局长通报的工作情况来看,总体不错,但也存在不足。请各区、市、县政府务必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圆满完成。为此,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数是各级政府按照责任分工统计后,报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工作结束后,由市民政局负责,以区(市、县)、乡(镇)、村、村民组、户为单位(包括没有上报因凝冻灾害倒损房屋需恢复重建的区、市、县),将需恢复重建户数和已恢复重建户数、未恢复重建户数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日报、*电视台、*电台等市属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由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二是除没有因凝冻灾害倒损房屋的区、市、县外,对按时完成恢复重建计划的区、市、县,经市民政局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于7月1日至5日,在*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表扬;对未按时完成恢复重建计划的区、市、县,经市民政局认定并在7月1日下午5:00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也要在上述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三是因存在特殊困难,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的,以区(市、县)为单位,弄清所缺资金数额,要落实到乡、到村、到户,由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后,在一周内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从救灾经费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如市里补贴后,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以政治责任论处。四是今天参加会议的各区、市、县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要上区、市、县长办公会和区、市、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共同解决问题。
二、茅草房改造遗留工作。
在此次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中,有个别区、市、县仍存有一定数量的茅草房,对此,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意见。请未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的区、市、县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所需经费由承担茅改工程的区、市、县自行解决。市政府督察室将于7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市民政局、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对照各区、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主动服务,搞好协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天,我讲话的依据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这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属于任务、指标、目标的部分,要对号入座,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贯彻落实。对此,我讲三条意见:
(一)改造资金。一是按照省的要求,各区、市、县对农村危房重新进行了统计,并已通过省的检查。现在市委、市政府予以认定,今后,不再增加、不再减少,并以此统计数据作为向国家和省上报相关工作的标准,作为今后工作考核、进度要求、资金拨付和是否完成改造任务的依据。二是在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没有下来之前,我们要立足于*市实际情况,不等不靠,把事情做好做实。待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下来后,市政府再根据各区、市、县的任务数和责任轻重,责成有关部门按年度和年度任务指标数划拨,绝不截留、挪用。三是虽然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和补助比例没有确定,但*市必须“走前列,做表率”,不能等、不能停、不能靠。市民政局、市农办已商定的全部倒损房屋、部分倒损房屋、一级、二级、三级危房补助标准不变,仍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的补助比例确定后,再按规定拨付到区(市、县)、乡(镇)、村、户。四是市级危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不论属于哪个部门,只要是已确定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必须以年为单位统一管理、拨付。拨付资金情况要报市政府。
(二)组织机构。一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已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但因市政府工作调整,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请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新的职责分工,与市民政局、市农办共同商定新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行文。二是危改办是今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传下达的中枢机构,负责请示、协调、计划、安排、简报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凡涉及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事务都必须报市危改办处理,如需上报或对外发文,以市危改办名义行文,不得以部门名义自行其事。三是从今天开始,市危改办以10天为一个单元,编发简报,以3个月为一个单位作阶段性总结,对面上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开展得好的区、市、县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区、市、县予以鞭策、督促,并抄报市委、市政府、省危改办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四是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市危改办应及时专项研究解决。
(三)关于20*年工作任务。一是为使工作具有连续性,市农办已下达的任务不变,由此市、区(市、县)应匹配的资金仍按既定的资金渠道拨付。二是今年的任务数不做硬性考核,由市危改办在半个月内拿出指导性意见,但必须确保在总的时限内完成。三是在国家和省的补助下来之前,总的任务、资金仍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匹配比例安排。为保障危改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市、县分管领导务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危改资金等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切实可行性的措施,由民政、财政、农办共同行文报区、市、县长办公会、常委会研究确定,将本辖区内应完成任务的资金额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是对市危改办按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市、县应匹配的资金必须与市级危改资金同步到位,专款专用,严禁空匹配、假匹配,并以此作为检验工作进度的标准。因市级危改资金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由市有关部门承担责任;市级危改资金已经到位,而区、市、县匹配资金应该到位,没有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由区、市、县承担责任。五是鉴于今年时间已经过半等客观原因,对于按计划,需自筹资金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可根据自身实力和资金情况,重新研究确定工作进度,但必须保证与全市同步完成总体任务。对自筹资金和按计划须于20*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区、市、县,如能按计划在年内完成,市政府将以区(市、县)为单位给予奖励,同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__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__年400户,2013年300户,20__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13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 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