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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状况
根据2010年底调查数据,全市共需改造农村危房14.6万户(其中新建11.9万户,维修加固2.7万户),全市农村现有160多万农户,危房户占了农户总数的9.1%。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这部分人大多是因灾因病致贫,且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基本没有经济来源。住房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土坯房居多,住房困难户中,居住土坯房的占80%以上,这些房子多为上世纪60至70年代建造,少数甚至是解放前所建的老屋,大都未粉刷、未整修,因白蚁侵蚀、木料腐朽、墙体裂口等状况,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住房面积小,人均不足10m2,农户一家老中少三代7—8口人全部挤在不到50m2小房子里的为数不少;三是房屋质量普遍较差,经不住大风大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全市每年因灾倒房面积在60万m2以上;四是很多房屋位于偏远山区,居住分散、村落杂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不畅,农村居民普遍使用简易厕所,大部分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问题突出。
二、赣州市解决扶贫对象“住房难”的主要做法
针对全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状况,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扶贫和移民、民政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帮扶力度,2009年和2010年共计完成15821户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做法如下:
1、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组织保障。赣州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了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二是落实资金保障。09-10年共争取上级建房补助资金17403.1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补助1582.1万元,政府补助平均每户建房户1.2万元的建房资金;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通过一卡通及时将核定的建房补助资金发放给建房户,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积极采取措施,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建房资金。三是落实帮扶措施。结合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通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举措,积极帮助扶贫对象解决建房困难。如上犹县实行“三帮”、“五帮”制度,“三帮”即:一名县直机关干部、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致富带头人共同帮扶一户建房困难户;“五帮”即以上三人负责为建房困难户帮选址、帮找施工工匠、帮运建筑材料、帮1500元建房资金、帮监督安全质量。
2、坚持“四个注重”。一是在布局上注重以规划引领农房改造工作。把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对有条件的区域本着安全、经济、环保、省地的原则,提倡适度集中连片建设。二是在建房对象的确定上注重程序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及备案等程序,通过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建房优惠政策,规划、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除原则性规定外,对扶贫对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财政部门确保按期及时拨付建房资金;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供电部门协助实施供电线路改造;金融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建房扶贫对象办理建房小额贷款。四是注重创新农房改造新模式。分散建设就地安置模式,对于有能力自行建房的扶贫对象,政府补助的建房资金打到“一卡通”,由其自行筹划建房,政府主要帮助搞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村委会代建模式,在建房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代建房户统一请施工队伍,统一新建房屋,这样建房户省心省事,又确保了房屋质量,加快了建房进度。
3、严把“五个关口”。一是严把对象选取关。搞好调查摸底,区分轻重缓急,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二是严把建房选址关。遵循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新建的原则,把农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设计,科学划定建房区域,做到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原有老宅基地、空闲地建房。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制定了《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组对房屋新建进行指导和工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保障房屋施工质量。四是严把资金使用关。坚持“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原则,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五是严把居住环境关。按照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居住舒适、环境优美”的农村居住小区要求,遵循“水电配套、人畜分离、建一绿一”的原则,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1、分配指标偏少,改造任务重。“十二五”期间,全市需改造农房14.6万户,五年内平均每年要完成2.9万户,按照目前国家、省分配我市每年约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测算,五年只能完成7.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全市还有将近7.1万户贫困农户在“十二五”期间难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2、补助标准偏低,农户建房难。按现有政策,户均改建房60m2,每平方米按600元造价计算,则每户建房最少需投入资金3.6万元。目前,户均1.2万元的建房补助资金,对于无生活来源或少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而言,仍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建房资金。
3、建房用地紧张,供求矛盾突出。全市每年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在2万户以上,按户均90m2计算,一年需建房用地2700多亩,省里给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全市每年只有1200亩,缺口1500多亩,造成出现很多农户未批先建现象。
4、地方财力弱,资金压力大。我市多数县(市)非常贫困,若建房配套资金按西部政策延伸县8:2比例和非
西部政策延伸县6:4比例,则我市财政需配套资金2.4亿元,大大增加了财政的压力。
四、解决扶贫对象“住房难”的对策建议
对策建议一:加大扶持力度。鉴于赣州市扶贫对象住房困难户多、农房改造任务重的实际,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增加我市每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市扶贫对象“住房难”问题。鉴于赣州属于革命老区、地方财力非常困难的实际,取消我市西部延伸县8:2比例资金配套,改由省全部配套,非西部延伸县则按8:2比例由省、县给予资金配套。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缓解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资金压力。充分考虑赣州农村人口多的实际,增加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指标,解决供求矛盾突出问题。
对策建议二:拓宽筹资渠道。在充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性资金、资源支持贫困农户农房改造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到村、扶贫到户”原则,探索建立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贫困户建房机制。对于无生活来源或少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而言,户均1.2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远远难以满足贫困户的建房需求,建议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扶贫对象建房补助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解决建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按户均建房60m2、每平方米600元造价计算,每户建房需投入资金3.6万元,政府补助资金达到3.2万元以上,这样能够使得经济极度贫困农户也能有足够的建房资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今天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继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这次会议,既是阶段小结和转段动员,也是一次再加温、再鼓劲的大会。下面,我代表厅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实践特色,学习实践活动开局良好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自*月*日以来,在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第7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厅学习实践活动经过动员部署、集中学习、相互交流、专题调研、广泛讨论等重要步骤,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认识统一,领导有力。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文件及建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讨论制定了《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第一阶段学习安排,保证了学习时间,量化了研讨任务,明确了处室责任。厅属各事业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负责,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展开。
(二)组织严密,动员深入。经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第七指导检查组批准,*月*日召开了全厅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和部署。动员会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也结合各自特点,召开会议进行思想再发动。同时,厅党组把抓好理论学习摆在首位,采取多形式组织学习。*月*日,厅机关各支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月*日,厅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用了1天时间集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文件,交流学习体会,围绕科学发展观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讨论交流。*月*日,又召开了民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体干部交流大会,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在学习交流会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月21日至22日,11月5日至7日,又先后举办了两期为期5天的处以上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封闭式集中学习班和研讨班,认真踏实地读原著、学原文、找差距、理思路,静下心来集体会商重大民政问题、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通过集中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启迪,集思广义,使领导干部自身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三)深入调研,成效明显。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民政特色,破解民政难题,把握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厅党组研究确定了2009年民政为民所办实事、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模式、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城乡低保制度设计关键性问题、探索建立重大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机制、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对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思路等*个有针对性的重点调研课题。厅领导领题调研,由有关责任处室组成*个调研组,主动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深入到25个市县(区)民政局、*3个福利机构、40个社区和25个社会组织,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结合年底危房危窑验收和福利机构安全越冬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为工作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四)特色突出,活动扎实。为将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厅党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民政为民主题,着重解决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精心设计了“民政为民、寒冬送暖”活动载体,确定了开展以捐赠新衣被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0元取暖补贴、春节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50元饺子费;对全区*7所各类福利机构取暖和安全越冬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抓好年度危房危窑改造的扫尾验收和资金兑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早日喜迁新居;组织城乡社区开展文化大演练活动;春节为城市无固定收入和农村*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发放*0元高龄生活补助金等十项具体活动,并研究制定了活动的具体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使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创造性地突显了活动的实践特色。
(五)联系实际,注重创新。围绕“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建设新*”的主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讨论,涉及内容既有宏观理论,又有具体工作;既总结经验,又谋划长远。讨论中,每位厅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带头讨论发言,积极听取意见。参加讨论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态度端正,精力集中,聚精会神,深入研讨,大家围绕领导干部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思想认识问题、制约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领域问题和如何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性问题,联系当前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畅谈了对解放思想的理解,分析了民政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对涉及我区民政事业长足发展的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了交流探讨,集体会商调研成果。对涉及明年工作思路、为民所办实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城乡低保、重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初步形成了创新性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开阔了眼界、开阔了思路、开阔了胸襟,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抢抓机遇,推动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政策的对接工作,厅党组按照一天也不能耽误的要求,抢抓机遇,紧盯项目,力争赶上国家项目建设的“头班车”,运用科学发展观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实际行动检验了学习研讨成果。一是积极争取*农村困难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国家试点省区。组织专门力量,重新研究编制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和可研报告,将原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万户危房危窑改造目标,调整为用2年时间完成全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危窑1*.7万户的改造任务,计划总投资*5亿元,申请中央补助21.7亿元。11月*日,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民政部作了专题汇报。民政部对*这一项目给予充分肯定,明确表态将*列入首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省区,确保明后两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县级综合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委派分管厅领导和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及时进京联络,积极争取。此项目民政部在全国2*61个县(市、区)中今年确定建设120个,按比例,*21个县(市、区)占全国县(市、区)总数比例不足1%,但经过努力,*争取到5个县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占全国项目县总数量的4%。三是迅速调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案。根据国家十项措施中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的政策取向,组织专门力量,重新修订项目规划方案,将*福彩老年福利中心项目方案修订为涵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四个地级市爱心护理院、*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福彩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全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四是将计划改建的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建设项目方案进行了完善,增加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内容,整合资源,增强了项目的综合功能。五是迅速测算编报了2009年*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资金方案,按照大幅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的要求,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了申请报告。
关键词:西部教育;发展现状;对策浅析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4-0111-01
纪伯伦说:“我愿意同走路的人一同行走,我不愿意站住看着队伍走过。”西部的贫困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只有打开西部这扇隐秘的大门,亲身经历了西部教育事业,才知道当中“真正”的贫苦和心酸。长期被国内外感觉充满神秘的中国西部教育,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有所改善,这将为西部的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家高度重视西部教育,也相应的采取了教育大力投资,扩展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引进师资,鼓励大学生支教等措施,使西部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西部地区内外因素的影响,教育发展仍然很落后,这就需要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不利的因素使西部教育有所改善并健康稳固发展。
一、西部农村教育的现状
西部地区既有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自然优势。同时,又受地理以及人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教育相对落后。人才、知识的匮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不仅制约了西部开发战略的发展速度,也阻碍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更新,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整个国民的素质水平和社会的发展。
西部教育落后的现状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因地方文化和经济的长期落后状况造成的,发展经济,改变观念,不是说变就能变的。由于欠账大,西部教育在发展的同时,顾此失彼,捉襟见肘的情况不时发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西部内也普遍存在。特别在一些偏远地区和文化特别落后的地区,教育的现状还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西部地区十年九旱,山大沟深,村民生活贫困,且居住分散,大多数孩子上学都要走很远的路,且学习条件差,生活负担沉重,“苦读娃”求学仍十分艰辛。贫瘠土地上的生存环境,叫人心酸的风景。生活在这片贫瘠土地上的人们想要摆脱贫困,这片土地养育的孩子需要良好的教育。
二、西部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
纵观西部农村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体制的调整影响农村教育的体制基础,西部地区县乡财政困难,教育基础薄弱。二是农村税费改革给现有的农村教育投资格局以重大冲击,地广人稀,生源分散,致使西部农村办学成本甚高。三是城乡收入差距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才出去多,回来少,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合格教师短缺,使得农村办学条件更加艰难。四是农村教育、教学内容脱离农村实际,职业教育举步维艰,少数群众偏重眼前利益,重男轻女,缺乏推动和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动力。
三、西部农村教育发展的对策
1.确立义务教育国家办的观念,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在这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尤其要建立教师工资由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分担的机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是因为,国家既然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教育集资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那么首先就应该保证这笔庞大的开支有出处。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中央政府财政收人的支出应该考虑全体国民的利益,不应该“农村教育农民办”,而应该“义务教育国家办”。在具体的实施上,可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可先在部分西部地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试点。试点可考虑在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进行;在免费的项目上,可先减免杂费,第二步减免书本费和提供生活补助费。而要做到这关键的第一步,我国财政还是负担得起的。
2.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农村基础教育管理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时,还应区别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对西部各省、县的人均财政进行定量分析,划出义务教育投入以县为主、以省为主、以国家为主三个层次。同时注意发挥乡级政府对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作用,以扩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并且建立和完善教育资金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克服教育经费被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积极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还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大力开发民间教育资源。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3.统筹规划西部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布局结构调整和新校舍扩建,千方百计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要在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危房改造和新校舍建设,同时对于生源高峰期的校舍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各种资源,避免盲目建设,资源浪费。比如在人口稀少的老少边穷地区,一些生源较少的乡镇可由一两个甚或两三个乡镇合办一所寄宿制初中,不必每乡办初中,以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分流城镇富余教师,逐步辞退教师,充实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进而优化教师队伍,形成合理的师生比例,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利益相关者理论;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39-02
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高房价给低收入人群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近年来,我国实行新型城镇化使住房供不应求。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总理指出:扩大有效投资,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保障民生力度继续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772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601万套,农村危房改造432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管乏力,设计滞后,法律不完善,质量安全隐患和融资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治理势在必行。基于此,从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即政府、保障对象、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提出治理对策。
一、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价格、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房构成。这种住房与完全由市场控制价格的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的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近些年,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然而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资金问题
当前,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净收益。自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存在资金缺口。2015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实际建设资金支出为126.1亿元,计划完成6.1万户改造任务,按每户建设成本为25万计算,前期投入(不包括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费用)就需要152.5亿元。可见,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原因。
(二)布局问题
2014年陕西省新投入使用的91万套保障性住房中,入住率仅为88%。2015年11月审计署通报,五省份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有5.75万套长期闲置。布局相对不合理、配套设施相对不完善、选址较偏僻是保障性住房空置的主要原因。
(三)覆盖面问题
保障性住房还是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较小,政府的投入力度不够。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通报》显示,2006年全国仍有145座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2009年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在住宅投资的比重偏低,2002―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连续出现低增长或负增长,而且从1999年的16.6%降到了2007年4.6%,导致供求严重失衡[1]。
(四)质量问题
多地保住房出现了“楼脆脆”现象。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工后并不能实现安居的目的,对开工数量的硬性要求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且质量令人担忧,如北京旗胜家园“墙脆脆”现象、明悦湾被责令拆除重建、翠城馨园墙面开裂脱落等被公开曝光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个案[2]。
(五)分配机制问题
保障对象目标偏离,保障性住房本应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安置住房,部分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造成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美国学者切尔认为,利益相关者界定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问题,利益相关者认定是指都有谁是该事件或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开发商、保障对象。
(一)政府
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决策者们在政策执行中具有不同的出发点。中央政府作为“社会人”,主要考虑公共(集体)利益最大化。中央政府代表着广大群众的利益,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倡导者和推进者,主要目标是实现居有定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虽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却承担着把握社会组织行为大方向的责任[3]。对保障性住房这一“准公共产品”来说,只靠市场无形的手进行调节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进行调节。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主要考虑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主要起协调器和服务器的作用。主要目标:一是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目的在于对所管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投资、管理、控制及监督,为中央政府职能服务。二是为自身利益考虑,利用土地出让金提高当地税收,就形成了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供给量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量之间的内在博弈。
(二)开发商
开发商除可借助保障性住房项目从政府获得信贷、土地、税收等多种优惠,为企业做宣传外,还可从中获得商品房项目的机会。同时,保障性住房很有可能为房地产开发商打开融资渠道,实现利益最大化和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是各大房地产开发商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目的。利润低、资金缺口大,是阻碍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的主要原因。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开发商偷工减料,多地曝出质量问题:渗水、漏水严重;室内“纸”门;屋顶裂缝;墙皮脱落;配套设施不完善等,被迫签订“霸王条款”,保障性住房商业化。
(三)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是通过法律形式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委托给政府的最初委托人。保障对象必须通过政府的资格审核,才能获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优惠。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理应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实际却是最无话语权的。住房保障对象界定范围过窄,收入难以准确计量,隐报、漏报经济收入。以户籍为核心,未能有效覆盖外来人口,“夹心层”群体受普遍性忽视,这意味着城市中大部分贫困弱势群体得不到住房保障。对于退出机制不完善,当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超过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时,对自身财产积极上报难,躲避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复查,造成保障性住房“保不应保”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1.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法律仍然比较空白,政府控制保障性住房市场没有准绳。因此,需要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相关法律。由于保障性住房利益群体较多,还应该制定一些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管、分配等工作进行管理,使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
2.加大奖惩力度。当个人利益大于违规成本时,违规者就会倾向于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相关部门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建立相应监管体系,建设违规行为纳入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于保障性住房违规分配的部门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开发商的奖惩收益是政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平稳有序进行的一项有效措施,增加开发商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的奖惩收益,可以适度增加激励性收益,同时也带来住房改善、居民幸福指数提升的社会长期收益。鼓励保障对象积极配合财产审核并给予奖励,隐报、漏报者将被纳入诚信名单并处罚金。赏罚分明,为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分配、退出机制。掌握申请人的信息,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一电子档案需要个人工作单位、公安机关、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进行无缝对接。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采取奖惩的办法。对于规定时间内退房的保障对象,进行经济奖励;对于限期内未退出的保障对象实行经济处罚外,还将通过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干预。
4.资金支持。政府应给予保障性住房有力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也应该鼓励开发商投资,扩展融资渠道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提升开发商自身品牌价值
开发商应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提升自身品牌价值,积极响应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号召,既可享受政策优惠,又得到社会认可,减少缺乏政策支持下企业自身的损失。提高自身品牌价值和声誉,扩大品牌优势,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自身品牌价值,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突出优势。
(三)保障对象的确定
由于我国各地保障性住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自行划定保障范围,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根据住房支付能力划定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线,主要有“住房消费收入比”和“房价收入比”等。如美国规定住房消费收入比为30%为保障线,而世界银行任务房价收入比下4~6倍之间较为适当。对于这些指标,有一套通用的口径和计算方法。可以实现相对公平。可将保障范围扩大,包括农民工及非户籍务工人员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档案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及住房保障性住房源的档案,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也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房户对接,住房保障档案包括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分配、复核、退出的管理,是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
四、小结
保障性住房项目是一个牵涉到多方利益消长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该做到信息及目标的统一。政府、开发商及保障对象三方进行利益博弈,最终做出利于自己目标实现的行为选择。完善法律,建立有关的数据库及加大奖惩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昊.城市居民住房质量满意度评价――以上海市为例[J].北方经贸,2011,(4):54-57.
关键词: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镇化体系的迅速推进,日益攀升的房价和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形成了严重的矛盾冲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也成为了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国民的生存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更是采取了多种多样的住房保障措施来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在全国的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建立率达到了77.9%;在2007年的前三个季度,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了30.5%,比2006年同期加快21.6个百分点;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131号),意见中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国在建的廉租住房共有63万套;在2009年,全国共完成新建以及改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达到1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76.9万户;在2010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开工410万套,占计划的70%,农村危房改造共开工68万户,占计划的56%[1]。
以重庆市开县为例,开县位于重庆的两翼地区,属于三峡工程库区地带,旧县城已全部淹没并搬迁。开县在2005年就出台了《开县新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廉租房制度,走在重庆区县前列。截止2010年,开县已竣工和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达到2634套,12.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竣工廉租房2041套,购置廉租房593套),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在2010年,开县保障性住房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县2518户5741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国家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入驻廉租房510户1244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08户4497人,发放租金428.8万元。廉租住房保障面还扩大到各乡镇,实现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2]。
2存在问题
自从我国在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3]。
2.1 制度政策不完善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并且相关法律政策相对缺乏。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中存在很多的瞒报、虚报、假报等不合理现象,各种造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案例屡屡遭曝光,一系列现象凸显了相关法规制定的不完善、监管的空白无力,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和退出审核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
2.2 资金来源的狭隘性
2011年,我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一共1000万套,据初步估算,所需资金约为1.4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是很难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建设的。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见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1300亿元;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最多1350亿元)以及再加上动用有限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4]。显然,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庞大的资金,政府财政的投入只能解决其中一部分,而另一部分需要多方筹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是多方筹措中的一个来源。因此,银行系统需与有关政府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共同研究出一套有效的资金供应方式。只有把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才能把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
2.3 土地供应面临较大的挑战
住宅建设关键取决于两大资金和土地两大因素。只有资金和土地的供应得到长效保证,保障房建设方能持续推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土地供应提出了较大的挑战。2011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11年住房土地供应计划,计划供应量达到21.8万公顷,提高了18%。在保障性住房大举提速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如果要满足上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并且不对商品房市场造成挤兑效应,需要在整体上增加土地供应,完善存量土地供应政策,盘活存量土地为保障性住房用地提供更多增量。
2.4用地选址相对偏远性,一些地区出现保障房空置
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自身土地收益问题,造成了选址比较困难。如果选址在城区位置较好的地方,那么征地拆迁的成本较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更加不足,往往难以选址;如果选址在偏远位置,道路、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给居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导致居民不愿搬迁,出现了保障性住房空置的现象。
3建议
3.1 依托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制度政策的完善以及实施
对于任何通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牟取利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追究[5]。同时,应该引入银行诚信体系,对于在申请保障性住房中弄虚作假者,在今后申请贷款、就业等方面进行限制,从根本上斩断伸向保障性住房的“黑手”。
3.2 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除了中央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补助力度外,各地也应该想办法加大市场融资力度,破解资金瓶颈。例如:湖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贷款合作协议;南京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合作以及北京市正在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
3.3加快建设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积极配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供应并及时下达[6]。各地也通过采取各种强化配建制度、计划单列并优先安排等积极措施,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时效。例如:上海、广西、陕西等地已经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必须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江苏、安徽、海南等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的绿色通道[7]。
3.4加强群众监督机制建设
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以及申请、公示等方面,应该发挥社会的力量,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对举报违法违规用地、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情况的举报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8]。
住房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支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只是依靠政府或者只依靠去解决。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成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主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张蓉.我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J].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7). [2]省略/kx_content/2011-06/28/content_1497297.htm
[3]刘传俊,吴世泽,李亨英. 关于我国住房保障休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1).
[4]田明刚.浅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8(12).
[5]陈建林.关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若干政策思考[J].现代商业,2008(6).
[6]丁纯刚.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科学时代,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