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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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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检测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现状;问题;对策;安徽池州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42-02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国家中药的粮食储备基地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因此,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大众的健康消费提供技术支撑[1],同时进一步提高池州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安全的农产品市场,加强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1 建设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已成立5家,其中,市级(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家,县(区)级(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4家。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03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2005年正式运行,2007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资质双认证,2012年通过了安徽省农委的实验室考核,2010年、2014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复查换证。2013年该中心被列入中央投资建设规划,总投资1 0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建设任务。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等4个县区2012―2016年实施了国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项目建设,成立了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池州市各乡镇开展建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和服务等工作[2]。2016年依托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民生工程项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O”,2016年池州市民生工程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项目共购置仪器设备35套,其中:蔬菜农残快检测系统11套(不含东至已经建成的4套),畜产品快检测系统10套,水产品快检系统9套(不含青阳畜牧与水产快检测室合建可以少采购1套),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15套,至2018年所有乡镇快速检测设备全部配置到位,完成乡镇农产品监管站的建设任务。

另外,已有部分蔬菜生产基地建立蔬菜快速检测室,其中贵池区5家、东至县3家、石台县2家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了蔬菜快速检测室,由市财政安排资金,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设备,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蔬菜进入市场。农贸批发市场陆续建立了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把好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口。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安徽省农委的支持下得到了持续发展,目前综合性检测实验大楼面积1 900 m2,拥有国际先进的配套检测仪器设备113台(套),总价值780万元。同时,引进了不少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7人;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8人。各县区级农产品检测项目建设投资300万元,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4个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通过项目购置了专门的检测场所,引进了部分专业人员,配备了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顺利开展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农产品检验监测服务,每个工作日都对全市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进行抽样监测,每年定性监测蔬菜样本数均在3 300份以上,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每年完成省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每年3次,每次对5个左右的省辖市的蔬菜进行例行监测,每次监测蔬菜品种48个、农残参数22种,并按要求及时将结果报送给省农委相关处室;每年开展市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次,每次检测品种不少于24个,检测农残参数为22种;每年不定期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抽样定量监督检测,并要求蔬菜生产基地按相关规程生产并采摘蔬菜,对抽检的蔬菜中发现有禁用农药的,责令其停止销售,整改落实;每年茶叶季节,对本市所辖县区生产的各种名茶抽样监测1次,检测茶叶是否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农药残留;完成对全市蔬菜基地土壤、蔬菜和拟建蔬菜基地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监测任务;同时无偿为市民提供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服务。2015年全市农残检测总体合格率均在98%以上,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2 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一是少数部门和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系统认识及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范畴,导致资金、设备和检测手段不能适应现阶段需要。二是部分农户和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不懂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规范操作技术或者淡化质量安全意识,逃避质量安全责任,从而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带来障碍[3-4]。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尚未健全

目前,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只开展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在兽药和水产品检测中还留有空白,主要原因是由于资金和人员不足。县区级和各乡镇检测站已按要求建立,但由于编制等原因,特别是乡镇检测站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不能有效开展工作。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虽然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但由于检测项目考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挫伤了蔬菜生产基地检测的积极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虽然搭起框架,但是要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2.3 农产品监测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r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除了建设资金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还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才能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财政对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致使该项工作开展困难。

2.4 农产品检验监测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责任不明等原因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问题,出现一些矛盾。二是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方面,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全市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

2.5 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须提高

目前,池州市(县)检测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只有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专业人员较少,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而新聘请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培训,致使在工作中无法应对突发问题。

2.6 农产品监测实验室管理有待规范

随着国家对农产品监测工作的重视,对农产品监测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目前,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仅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07年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2012年通过省农委监测机构考核,县区级农产品检测站均未通过认证和考核,这与规范的实验室管理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3 对策

3.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通过张贴标语提示、悬挂横幅、开设宣传栏等方式,树立生产经营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不能存在“一建了之”的观念,要让检验监测体系“建起来,动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3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金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特别是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检更要求财政支持[5]。因此,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市、县区、乡镇、基地农产品体系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和参数,规范监测行为,确保国家和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4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协调各个机构,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有效发挥各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6-7]。二是按照市级检测机构以定量检测为主快速检测为辅、县级检测以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性快速检测的原则,加强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3.5 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质量,实现“质量第一,效率为先”。二是通过技术交流会或举办技术竞赛、检测技术大比武等形式开展检测人员的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检验监测人员的能力。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为县区检测站、乡镇检测站和蔬菜生产基地等相关检测人员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和水平。

3.6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也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2015年8月1日起,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作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对实验室管理要更加严格、规范,为此,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也应该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标准化管理实验室,加快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市级监测中心要充分发挥新购置仪器的作用,对原来认证的检测项目进行扩项。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改造实验室环境。

3.7 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制,严格把好上市关[8]。鼓励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二是实行溯源管理[9],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的品种和化肥、农药、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三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培训和推广,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带为平台;以国家、省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为契机;以“三品”一标品牌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标准化生产。四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将蔬菜、兽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纳入信息网络内容,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监测信息,科学制定决策,同时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正确引导农产品的消费,提高池州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10]。

4 参考文献

[1] 邹士翔.对发展市级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思考[J].食品科学,2009(15):355-357.

[2] 陈晓华.“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及近期工作重点[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5-10.

[3] 李远.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290-292.

[4] 李哲敏.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概况与对策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08,24(12):572-57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A/OL].[2016-11-23].http:///link?url=mwluilKNVSyy-G0hew8YaUmWW97sJ3oT5n54-UPavHMEkYY0hy0ePFncQCClpHhWH2dN5AQoUlSMHAsArDbzGLK.

[6] 钱敏,李丹彤,陈蕊,等.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初探[J].云南农业科技,2011(3):6-11.

[7] 孙榕,高强,杨治彪.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9):305-306.

[8] 李恩普,陈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23-25.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范文第2篇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查处等活动,对生产基地技术规程执行差、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名不符实的生产基地或基地退化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和报省主管部门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资格(处罚办法另定)。对产品质量优、经营守法的生产企业和基地,将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供应量,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让市民更了解、更方便、更放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措施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食品安全要想得到保证,就离不开食品质量检测。近年来,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不太乐观,三聚氰胺奶粉、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牛肉膏、墨汁粉条等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大量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刻不容缓。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现状

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从检测设备上看,目前以液相色谱、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酶标检测仪、高速冷冻离心机、质谱仪、毛细管电泳仪等现代分析仪器为主要检测设备;从检测能力上看,能对单一食品的几百种物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及对未知物的鉴别。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目前,我国立足于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设施、技术力量和手段等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措施

(1)合理应用食品检验标准和卫生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任何检验都离不开标准。食品检验标准对同一检验对象,会出现多个检验标准,如滴定液在GB/T 8538、GB/T 5009均有规定,如GB/T 5009.432003“味精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待测味精中麸酸钠的含量,应该理解为适用于任何麸酸钠含量的味精的检测,而用此方法来检测味精中麸酸钠含量时往往使麸酸钠值偏低。用GB/T 8967-2000“谷氨酸钠”检测麸酸钠,所测得值比较符合真实。因此,在使用GB/T5009.43-2003时应明确规定其检测范围。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了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出具规范准确的检验报告,应正确处理好检验目的、检验标准与报告形式之间的关系,合理使用检验标准,出具与需求相适应的检验报告,为食品药品监管、公众饮食安全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服务。

(2)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贯彻“五公开、十不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强化业务教育培训,打造一支综合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不仅要能识假辨假,还能了解食品生产工艺,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真正做到懂执法、会执法、能执法,切实有能力担负好食品质量检测的重任。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应熟悉产品标准及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加强对抽样人员道德品质教育,抽样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3)加强抽样过程的控制。抽样是食品检验工作的头道工序,也是关键工序,抽样工作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准确度。在抽样前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结果汇总;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抽样人员准确、客观、完整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签字、盖章,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保证抽样信息的完整性。食品抽样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但要在批产品中上、中、下几个位置取样。同时,取样时要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特别关注运输、贮存温度的要求。

(4)利用方法学认证的技术手段,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食品的方法标准在制定时没有覆盖所有的食品样品,所以该标准针对某食品样品的适用性必须予以验证,方法偏离后的验证更为重要。在食品的方法标准中一般都列有测定参数的方法学验证指标,如GB/T 5009等标准,对铅、镉、铜、砷等有害物质的测定有最低检出量的规定,准确度、线性范围等要求;绝大部分的理化检验,液相、紫外和原子吸收都是以标准曲线进行线性回归,同时进行回收率实验。通过加样回收实验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方法检出限验证仪器和实验方法实验条件是否达到检验开展该项目的要求;检验必须做平行试验,超过误差时重新检验,同时做空白试验。必要时,样品加标测回收率进行验证,如: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仪就不能检验“婴幼儿奶粉”,因其最低定量限为

(5)加强食品检验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准确可靠。一份高质量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而规范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验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原始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重要依据,它的准确真实性程度直接关系到检验报告的质量,为此检验人员要获得正确的检验报告必须做到认真记录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的使用情况、检验环境情况、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等。准确读取和正确记录有效数字,读数要读取有效数字,其数值中只有最后一位的数字是估计的,前面所有位数的数字都是准确的。例如滴定管读数最后一位是估计出来的,而前三位数是准确的。在计算一组有效数字位数不同的数据之前,应该首先按照确定了的有效数字将多余的数字予以修改,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进舍规则。准确的原始记录是食品检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进行检验复查的可靠依据,因此,要出具一份科学的食品检验报告,必须要做好准确的原始记录。

总之,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食品质量的安全,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沈庆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7年05期

[2]李海金;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年12期

[3]郭艳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效率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1年16期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 监管 问题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保持和提高健康水平是提高人类福利的基本要求,而食品安全则是健康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己经不容忽视的。寻求如何解决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是当前形势下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1、现行监管措施与监管对象现状不相适应

大多数获证企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对食品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合法生产的理念,产品检验能力较差,能有效实施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的企业少,对原辅材料和产品生产过程的把关意识有所加强,但实施有待加强。前在证后监管工作中监管职能部门基本是根据国家的总体方针政策,套用国家的宏观措施或自行寻找措施开展证后监管工作。没有针对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和形成与本省或本市获证企业相适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监管中出现:监管不当、监管不力的问题。

2、我国食品的多种供应渠道和市场形式使得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增加

第一类,生鲜食品和食品原料市场。这些食品原料供应以散布城乡的集贸市场为主,少量在超市销售。其质量基本取决于农业生产管理,其流通也较混乱,质量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第二类,主食市场。这些产品除多由家庭制作外,基本以饭店加工供应为主,少量在超市出售。从目前情况看,制作主食类食品的原料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面粉中添加剂超标、大米过量使用增光剂等,给原料加工生产领域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第三类,副食品市场。由于副食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差异大、产品发展变化快、利润相对高,客观上形成的造假空间也较大再加上不断更新的品种各异化、包装多样化等情况增加了群众鉴别食品质量的难度,所以在这个领域发生的假冒伪劣及质量问题较多,约占食品质量问题的60%以上。

3、食品安全信息体系的缺失,形成监管和服务的空白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包括的系统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分析系统、跟踪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咨询服务系统。除了互联网上的公共信息外没有建立起国家局和省、市、县(区)的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信息平台,造成信息的不平衡,获证企业基本情况的掌握基层得不到现场核查或许可证部门的信息支持,还重复地通过调查辖区企业获取信息,不仅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还往往信息不全,导致监管空白二是信息收集能力较差,不能有效地利用国家局提供的信息,不能有效地收集本地区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基层收集的信息大部分仅限于对获证企业的基本信息,如生产地及证书等基本情况,对获证企业持续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方面的信息几乎空白。无法利用信息实现有效的监管,更谈不上为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4、经济实力的影响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能投入的水平,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特定历史时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功能只能达到一个社会经济所能支撑的高度。也就是说,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备、信息情报等等资源的投入都取决于地区的经济实力。云南由于经济、科技基础薄弱,目前的经济和科技显然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

只有做好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发现现有饮食习惯和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才能在技术上生产出质量更高、更安全的产品,才能不断满足我国人民对饮食健康的需要,也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怎样处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怎样去除食品质量与安全隐患、怎样利用科学技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怎样饮食最有利于健康等等,都需要不断地进行科学研究。

2、建立有效机制,发挥消费者作用,促进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证后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不仅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对优质产品的形成乃至整个企业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甚至还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一切蒙蔽,误导和欺骗的手段都是危险的,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身体健康和经济方面损失,而且造成政府监管信誉的散失,食品产品,企业和生产者被市场淘汰的结局。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机制,正确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掌握科学的食品知识,促进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一是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利用社区、高校和媒体等资源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消费者联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社区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或者专业人士对典型食品安全投诉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预防食品违法犯罪的质量与安全意识

所谓建立预防食品违法犯罪的质量与安全意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使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二是要建立食品从业人员的信用制度,只有真诚守法的从业人员才有可能进行食品生产。在发达国家,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处罚相当严厉,除要求立刻停业待查以外,还将伴随高额的罚款,而罚款额度之高足以使其关门倒闭,这样立法的目的就让商家清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结果是得不偿失的。过去,我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违法人员的处置并不严厉,不法商贩和生产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完全不顾消费者健康赚黑心钱,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为了杜绝这种明知故犯的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必须大幅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利可图。同时,要建立食品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出现质量与安全的食品从业人员,一辈子都不能再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

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看待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界实现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系统整体的提高也必将促进食品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范文第5篇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