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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明两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政府召开了有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全省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现将讲话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为有效消除我省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新机制的实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省政府决定实施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2006和2007两年时间,投入11亿元的资金,彻底消除全省192万平方米D级危房。
这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西安市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列入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21个县,共计24个县(区),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其余83个县(市、区)纳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范围,用两年时间消除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
此次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省上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投入相对集中,各市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此,我强调几点:
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实施“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布局调整规划应结合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规划等因素,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凡未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市、区),暂不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这次中小学危房集中改造工程资金主要由省里拿,配套也是新保障机制中市县财政应当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并不增加市县财政的负担。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危房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县,省级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因上述原因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级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政府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又必须把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标准,规范收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从总体上看,今年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基础是很好的。一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重在遏制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强行统一收取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等,变相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收费行为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等。
结合开学前后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免收杂费,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后,只能收取两项费用,即对非贫困家庭学生收取课本费,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再收取借读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只能向非本单位子女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是坚决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招生收费管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好评。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个别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过大;在规定收费标准外,仍在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乱收费;降低录取条件,有的录取分数过低。今年初,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2006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对高中招收择校生作出了严格规定。全国所有公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是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防止公共教育资源流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教育厅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省教育厅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规范教育收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仅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还要更加普遍地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是从严治教,强化管理。要全面清理学校自行制定的各种补贴政策,不能在学生身上打主意,决不允许一些学校一边享受国家补助公用经费的政策,一边向学生乱收费。审计、监察、教育、物价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督查专项行动。对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推向深入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
1. 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新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省上成立了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审计厅、省农发办、省物价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等为成员部门,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今年2月份以后,各市、县也都成立了新机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在后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2. 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新机制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改革进展是顺利的,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拥护的,社会反响是好的,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努力完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下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将着手选择若干市县开展长期蹲点调研工作,全面跟踪、监测新机制实施地区的工作情况。各市县也要加强监测和督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 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制度。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保证学校的每笔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用好预算资金。
二是要指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校长的培训,强化校长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要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实施校务公开,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要通过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建立一个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是要指导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以城镇学校和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要建立起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中央和省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审计制度,每年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经费现象。各市县要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审计制度,严禁将改革资金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 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按照**年全部解决我县农村现有中小学危房的总体目标,从**年至**年全县计划改造完成现有的40939平方米危房,规划建筑面积51522.63平方米,危改工程总投资测算2261.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专款127万元,县级专项资金300万元,其它渠道筹资1584.05万元。拟改造B级危房4717平方米,总投资194.03万元,其中县级专项30万元,其它164.03万元;改造C级危房7561平方米,总投资325.78万元,其中县级专项123万元,其它202.78万元;改造D级危房28661平方米,总投资1741.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专款127万元,县级专项147万元,其它1217.24万元。分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年规划建筑面积22676.6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17423平方米,其中B级2372平方米,C级2495平方米,D级12556平方米,总投资100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专款43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677.7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39所。
**年规划建筑面积1907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15410平方米,其中B级1216平方米,C级3026平方米,D级**平方米,总投资765.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万元、省级专款31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564.6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39所。
**年规划建筑面积977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8106平方米,其中B级11292平方米,C级2040平方米,D级493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省级专款53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341.6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9所。
分年度实施计划按危房等级分类情况见附表。
二、危房改造规划总体思路
我县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40939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28661平方米,占70%。改造D级危房是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县危房改造的总体思路是:以D级危房改造为重点,兼顾改造B、C级危房,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消灭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
在时间安排上,**年、**年是全县危房改造的攻坚年,将集中解决急需解决的32833平方米危房,占危房面积的80.2%,其中D级危房23724平方米,资金投放总量达1766.4万元,占全部危改资金2261.05万元的78.1%。**年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改工作将全部结束,安排改造任务8106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4937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测算依据的说明
由于全县B、C级危房所占的比例小,而且大部分是D级危房的附属设施,只能和D级危房一并拆除改造,因此改造B、C级危房的平米造价并不能降低。D级危房大多需推倒重建,重建面积均大于原危房面积。基于以上考虑,再加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我们测算的全县农村中小学B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411元,C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431元,D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为608元。
四、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措施
根据测算,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需要2261.05万元,除中央资金250万元、省专项资金127万元之外,剩余1884.05万元,县财政将安排300万元。为了确保危改资金到位,我们将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一)根据**政【**】4号文件《**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县财政从**至**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将安排100?120万元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二)对于当年新增加的中小学危房,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用机动财力,做到新增多少,消除多少。
(三)县财政局、计委、扶贫办、教体局四部门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按时到位,并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充分发挥上级资金的带动效应。
(四)在确保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开辟其它渠道,动员各方力量,捐资助学,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弥补危改工程资金的不足,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
(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全县危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建立危房改造督查机制,确保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得到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六次推进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一)农村4类重点对象最后精准核查工作
各乡(镇)要在今年核查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筒称4类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核查,确保不掉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全部纳入危改计划,全部实施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由行政村和乡(镇)出具无房证明,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按照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要求组织实施。请各乡镇于7月13日前将《 乡(镇)最后精准核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台账》,以纸质(加盖政府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危改办。(今年已经上报,经县四部门审核比对通过,并已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的不再重复上报,本次只上报漏报的农村4类重点对象)
(二)已脱贫户仍居住危房农户的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已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对已经脱贫仍居危房的农户要开展全面排查,经鉴定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要立即实施危房改造。请各乡镇于7月13日前将《 乡(镇)已脱贫仍居危房对象名单》,以纸质(加盖政府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危改办。
(三)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成危房户的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2009年以来已实施过危房改造房屋又变成危房的农户进行排查,经鉴定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各乡镇要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危改办。请各乡镇于7月13日前将《 乡(镇)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成危房农户名单》,以纸质(加盖政府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危改办。
(四)非贫困户疑似住危房或住危房的排查登记工作。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贫困户疑似住危房或住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于非贫困户家庭确因只有一处房产,确实在危房中居住的非贫困户房屋进行排查登记,经鉴定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要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危改办。
对不符合改造政策又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包括与子女合户合住的父母原住危房)要逐户设置公示牌说明情况。
对“父贫子不贫,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子女在本村有安全住房,但老人在危房中居住的,其子女户口必须与老人合户,并一起居住,消除其危房;
请各乡镇于7月13日前将《 乡(镇)非贫困户住危房名单》,以纸质(加盖政府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危改办。
(五)明确责任。各乡镇为此次危房排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排查精准,严防漏报、瞒报、误报,如因排查出现问题,追究乡镇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做好核减农户的公示工作
2018年5月,全县各乡镇共核查上报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任务共计5151户,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发现并向县危改办上报了一些因死亡、一户多宅、子女有安全住房(依法治孝)、在县城或集镇等地购房等原因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4类重点对象,需要进行核减任务量。各乡镇在核减任务量前,要将删减农户信息在村、乡(镇)两级公示栏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三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公示材料及照片等资料报送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将依据乡镇公示材料,删除任务存量。请各乡镇务必于2018年7月6日前将公示资料报送县危改办。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各乡镇要认真按照《河南省农村危房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主要类型农房基本技术要求》、《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河南省危险性房屋鉴定办法》,严格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危改农户新建住房验收入住后,必须及时将旧房拆除,不得以堆放农具、杂物为由保留旧危房,确保农户住房安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危房改造要同步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农户居住卫生条件。
附件: 1.《 乡(镇)最后精准核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台账》
2.《 乡(镇)已脱贫仍居危房对象名单》
3.《 乡(镇)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成危房农户名单》
4.《 乡(镇)非贫困户住危房名单》
2018年7月1日
附件1
乡(镇)最后精准核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台账
经过我乡(镇、办事处)最后精准核查,以下共有 户为精准核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低保户 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户,符合条件要求。
乡(镇)长、书记双签字: (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身份证号
住房危险性等级
四类重点对象等级
改造
计划
1
2
3
4
5
6
7
8
...
附件2
乡(镇)已脱贫仍居危房农户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委会
村民
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身份证号
脱贫年度
现住房危险性等级
改造
计划
附件3
乡(镇)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成危房农户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委会
村民
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已实施危房改造年度
改造方式
现住房危险性等级
改造
计划
备注:1.已享受危房改造年度填写该户那一年已实施过危房改造;2.改造方式填写该户当时危房改造时是修缮或者新建。
附件4
乡(镇)非贫困户住危房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委会
村民
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全家拥有住房套数
现住房危险性等级
改造
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标任务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与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中,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0.8万元,市级补助不低于0.1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承担。
其他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与灾后重建、残疾人危改等项目相重合的农户,所在乡镇在补助农户时,按照各部门确定的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灾后重建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改造方式、实施步骤与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对象阶段(3月8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规划建设阶段(3月21日—7月31日);
第三阶段:验收打卡阶段(8月1日—8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房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在贯彻“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逐户核实上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选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便于农民经济条件改善后扩建。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严把工程各个环节。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加强质量与安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危改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城乡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并作为各乡镇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今后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度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