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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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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危房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和尊重民族习俗的原则;

(三)、坚持近期恢复改造与长远抗灾减灾相结合、集中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非现金结算的原则;

(六)、坚持区域性、重点性、整合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二、危房改造范围及对象确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

2、连灾区、重灾区内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困户、五保户、特困计生户和优抚对象;

3、因灾、因贫造成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丧失劳动力无力建房的残疾户;

4、其他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

(二)、建房对象的确定

1、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保证重点”的总体要求,深入群众、逐村逐户摸排,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对象列入建房范围。

2、严格按照“灾民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残疾人危房改造按上述程序上报后由县残联审批。属特困计生户的应在备注中注明。

3、建房对象的确定、补助标准、数量等纳入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建房标准、规模及选址

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着眼长远,立足抗灾减灾,根据当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建房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和规模,原则上应保证每户建房3间以上,每间15—20平方米的规模。房屋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四角有砖柱,面墙为砖墙,其它三面可为土墙,一门两窗的瓦房。设计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上等水平。

危房改造和建房选址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让开水道、风道。残疾人危房改造还要充分考虑到便于残疾人生产生活方面进行选址。

三、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及补助标准

(一)、建房指标分配

今年全县危房改造指标为401户(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121户)。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二)、建房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平均每户按6000元计算,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实行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筹资,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四、危房改造时限及要求

(一)、建房时间安排

全县居民危房改造工程从20*年5月开始,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为评议初审阶段。经村民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和投工及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后,由乡镇村组评议初审危改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为复核审批阶段。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调查核实后,提交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建房对象;

第三阶段(5月16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由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数量和进度;

第四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工程结束后,各乡镇在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总结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搞好总结,并请省、市民政部门领导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二)、几项要求

1、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照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民俗,量力而行,当年建成,当年入住,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房。

2、危房改造所需主要物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非现金结算,由乡(镇)根据补助标准,按工期、分阶段向建房户供应材料,原则上不向建房户直接发放补助资金。

3、危房改造实行县、乡镇、村工程质量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房工程结束后,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档案,对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补助标准、补助的建材品种和数量;建房前后的住房照片;残疾户残疾人照片;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一式二份,由县民政、残联部门和乡镇完整归档保存。具体应对照附件2《甘肃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档案。档案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一)、组织领导

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村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民政、财政、城建、国土、林业、监察、审计、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县民政局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做到来往帐目清楚,凭证齐全,手续合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工程预算决算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城建局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县土地局按照建房规划优先安排和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县林业局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就近、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用材指标;县审计局要对施工决算进行审计,切实保证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县残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搞好总结验收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及档案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县上与责任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建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2018年以来,我科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科室职能定位,持续推进小城镇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驻地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指导镇街制定《2018年驻地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联合县委农工办组织实施全县驻地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启动实施强弱电入地,主次干道修复、人行道铺装,绿化带提升、完善公园绿地建设,沿街建筑立面景观整治,完善污水处理、燃气供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教育、学校、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创建一条文明示范街等“七个”事项,镇街驻地环境整体面貌显著改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起草《xx县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对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进行身份鉴定,组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逐户鉴定“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危险等级,组织镇街实施危房改造,调度镇街危房改造进度,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省市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105户,实际完成213户,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方面

我科按照《xx县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镇街大力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强化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联合县农村改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年度验收。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改厕验收合格户数为45212户,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32000户的任务目标。10个建制镇已顺利通过省市全覆盖验收。

四、其他日常工作方面

1、指导镇街完成2018年度镇村建设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三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美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我乡美好乡村建设分xx村美好乡村后续建设及xxx村美好乡村建设两部分进行。xx村美好乡村后续建设从景观绿化、环境整治、宣传氛围、公共服务着手推进,修建元林路二期,对村组道路进行绿化整治,共栽植树木3000株、栽植草坪1000平方米,增建垃圾池28座,购置垃圾桶154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立项评审,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罗塘片美好乡村建设以xxx村为重心,完成3500米沟渠开挖整治工程勘测及方案设计,1-8组村庄区间道路拓宽升级改造项目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完成36户外墙刷白及道路清障,清除旱厕、猪圈、破旧房屋7间约600平米,启动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申报及农民与青少年文化乐园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引进种粮大户,完成土地流转1000余亩,帮扶破罡湖生态庄园完成一期建设,实现美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互融。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xxx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成立了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全乡符合危房改造标准共有249户,其中五保户37户(28户D级,10户C级)、低保户51户(32户D级,19户C级)、残疾6户(5户D级,1户C级)、其他贫困户155户(86户D级,69户C级)。目前修缮加固的9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已全面开工建设,原址重建户已实工75户(其中完成竣工的20户),全乡249户开工率已达75%以上。

3、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破罡湖罗塘段堤防加固工程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联兴村、xxx村已经开工实施,将军村尚未动工。我乡督促项目村积极在区建管处的领导下,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协调工作,其中我乡承担的占地协调及清障工作均已基本完成。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美好乡村各项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融资难、产业扶持缺力等问题。乡村财力有限,村集体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社会融资和村民筹资难度大,急需发挥各条战线能动性,积极向省、市申报项目,有效整合资源。缺乏足够产业发展支撑,拟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形成产业联动。

我乡在危房改造工作稳扎稳打,逐步推进,但目前危房改造进度滞后,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村干精力分散。7、8月份涉及到危房改造的村正进入村两委换届选举阶段,各村分片干部忙于换届工作,致使危改工作督促力度不足。

2、施工进度排布问题。全乡的危房改造涉及的施工单位均在启建设,各村的危房改造户只能按施工方的建设进度去安排建房,部分危改户正在等候建设。

3、美好乡村规划影响。前期的美好乡村建设的村因统一规划批准时间的缓慢,所以导致危房改造户根据美好乡村统一标准来安排危房修缮和重建工作没有及时得到开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