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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方式做出具体要求。
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方式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全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日常监管档案体系、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制度;负责建立药品生产重大不良事件应急机制;负责制订药品驻厂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日常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组织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活动;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下达的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调查指令进行飞行检查;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违法违规生产案件进行处理(或督办)和通报;组织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向国家局和省政府上报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
第四条各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局和所属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分局)的日常监管责任制;负责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有因检查、GMP跟踪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换证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特殊药品的各项许可进行现场检查;对委托生产的许可进行现场检查;承担省局交办的核查事项;完成事权划分中属于市局职责的其他事项;负责违法违规生产案件的处理和通报;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向省局和市政府上报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
第五条有关县分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按市局要求派出驻厂监督员;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向市局和县政府上报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
第六条省药品认证中心受省局委托,承办全省药品GMP认证和重新认证的技术审查工作。重新认证包括GMP证书到期重新认证、改变生产工艺重新认证和因违法违规生产被收回GMP证书或因重大违规生产而停产整顿再次恢复生产所需的重新认证。并根据全省药品GMP认证检查情况,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省局提出有关药品生产监管技术分析报告,提出防止因技术问题而可能引起的潜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的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要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并进行考核。省局要制订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市局工作进行平时和年终考核。
第八条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药品生产监管档案制度。省局监管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含经营情况)、GMP认证情况、每年监督检查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市局和县分局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第九条各级药监部门每年要向上级药监部门和当地政府上报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企业每年在12月中旬前向所在地市局上报本企业药品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市局应在每年12月底,根据县分局和企业上报的报告以及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上报本地区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省局根据各市局上报的报告和省药品认证中心上报的药品生产技术分析评估报告,组织编写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总结本年度药品生产监管经验,分析药品生产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下一年度药品生产监管指导意见。
第十条各级药监部门上报的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总销售收入、利润情况;停产半停产企业(附名单)情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员、设备状态等情况。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包括抽查的频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和品种数量,不合格检测项目名称,对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产品调查分析情况。
3、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包括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名称和违法违规生产的事实及性质、剖析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处罚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采取的预防措施。
4、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和处理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数量、不良反应出现的药品种类,异常情况分析报告,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情况等。
5、专项工作总结分析。对驻厂监督员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对重大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对各种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分析。
6、分析评估。指出当前药品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产生的危害,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以及如何防止这些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第十一条省局要建立药品重大不良事件应急机制,各市局根据省局的应急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重大不良事件应急的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响应机制、处理机制等。
第十二条省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制定驻厂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监督范围和职责、监督员和企业各自责权、监督员基本要求和现场检查基本规则、日常监督方法、责任追究等。有关市局对我省部分重点监管企业按属地原则派出驻厂监督员,并对驻厂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廉政教育和工作督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分为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各种许可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驻厂监督检查等。
有因检查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举报或出现药品质量抽查不合格、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及重大不良反应情况时,药监部门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不打招呼突击进行的检查。
第十四条GMP跟踪检查按《陕西省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办法》进行;《生产许可证》换证检查按证换证检查方案进行;专项行动检查按省局或市局制定的专项行动检查方案进行;日常检查按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品种安排检查频次,不定期的对企业开展检查;驻厂监督检查,按《驻厂监督员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省局、市局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实施现场检查时,一般应指派2名(含2名)以上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一般应进行动态生产检查。检查人员应如实、全面记录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的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同时向组织监督检查部门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现场检查报告至少应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范围和内容、被检查单位生产设施或人员变动情况等、缺陷项目、检查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
第十八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结论及整改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省、市局针对检查结果,适时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跨市药品生产企业厂外车间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厂外车间所在地市局负责,所在市局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企业注册地的市局。
第五章企业报告与备案要求
第二十条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并自觉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在此基础上,企业每年要对实施GMP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并形成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分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情况;
2、当年各次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3、原、辅料购入及检验情况;
4、全年生产的品种、批号、数量情况以及出厂检验情况;
5、全年经营情况(上报销售收入及利润);
6、当年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和处理情况;
7、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告后的整改情况及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
8、分析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9、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市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局和市政府,省局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局和省政府。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因各种原因,原生产场地(或车间)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应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范围)及《药品GMP证书》。
第六章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立药品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或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对当事人要按照《公务员法》、《药品管理法》、廉政纪律处罚规定以及省局制定的失职、渎职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市局通报批评。
1、未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
2、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未完成年度跟踪检查、有因检查、换证检查、变更检查等检查任务;
4、驻厂监督员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
5、未按要求建立药品生产监管档案;
6、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7、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 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工程质量应对措施
一、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判定提供依据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眼睛”。但目前由于检测市场的逐步开放,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提供虚假数据、出具假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将最终导致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
二、存在问题
自《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呈现出空前发展的态势,各地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相继成立。为了经济效益,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见证取样制度不能真正落实,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
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违规收样,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无序竞争比较突出
一些新成立检测单位在开放的检测市场环境下,为了招揽到客户,不是通过提高检测质量、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和服务质量等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而是为了一时一己之利,通过价格恶性竞争、压低单价,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不按照规范要求检测、捏造虚假检测数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少数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个别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设备简陋,检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均达不到检测要求。受个人利益驱使,为送检单位提供虚假报告。追求短期利润的心情相当迫切,忽视内部管理与检测质量,更谈不上诚信与公正。
(四)电话接受委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电话接受委托,不需送样、不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但检测机构由于成本等原因少检、不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检测,但检测结果不合格,而隐瞒真实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当前工程质量的检测大都是由施工方委托
当前检测行业委托方多为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关系检测市场当然应对委托方(施工单位)负责,由于是施工单位给钱就要为施工单位服务,这样的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存在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假试件、假报告的情况。这样恶性循环,既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业信誉又产生较为负面效应,长远下去,对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整个检测行业的地位及信誉度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并将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应对措施
为维护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遵循建筑工程“质量第一”的方针,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根据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检测机构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检测机构必须加强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检测工作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一旦检测结果不准确,或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必然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检测单位应当把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1、检测单位首先要牢记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是贯穿整个检测工作过程的指导方针。检测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检测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使从业人员达到本检测岗位所必需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率。
3、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检测人员的法制观念。检测单位要对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规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使职责。
4、注重提高检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都能以“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工作态度,出具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检测报告。
5、对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实施动态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暂停其该项目上岗资格,并对其所在检测机构该项目的检测能力进行追溯。
(二)加强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检测项目比对试验是衡量各检测机构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省建设厅要有计划的组织地区性和全省性的比对试验,对一些重要的、新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专项比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应将定期开展比对试验作为一项有效手段纳入日常监管;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各项比对活动,努力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
对检测设备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提供准确的测试数据。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使检测设备和仪器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按要求定期送检定部门检定、校准,有效地控制其检测精度和准确性。新购置的设备和仪器应先经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求检测人员在上岗前必先了解和掌握有关设备和仪器的工作性能及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保养、检查和排除一般性故障。每月定期检查、保养检测设备,要保证检测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四)加强标准、规范的管理
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测单位应加强国家规范、标准学习,提高检测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以确保判断依据的正确性,对现行的各类标准、规范进行登记、分类,编制常用标准目录,标注编号、名称,实施及作废日期,以便于查找、控制,定期审核标准的有效性,对有效标准加盖“受控”章,失效标准加盖“作废”章。
(五)加强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获取工程质量检测真实信息的有效方式,也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力度。飞行检查的结果可纳入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检查结果要在全省及时通报,网上公示。
(六)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和防止工程质量出现恶性事故的重要途径。
检测机构对出现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应建立台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七)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凡不符合“见证取样”的样品,检测单位拒绝检验,促使建筑材料处于受控状态。
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八)推广应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为提高检测数据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检测管理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使用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实现检测数据网络化管理,从而减少人为操作因素的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
(九)加强检测资质动态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对于超出资质范围从业、转包检测业务、出借或非法转让资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机构,一经查出给予相应罚款处罚直至吊销检测资质。
采取以上措施,可提高检测机构的自身业务水平,使检测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得以有效控制,有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我们相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检测机构会充分行使和担当起《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检测机构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化;我们要树立质量检测工作新的理念,强化质量、服务和人才意识,不断探索,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推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建筑法》
关键词:深圳机场, 扩建 ,软基处理, 项目, 管理
Abstract: shenzhen is a coastal city in China, is also open earlier a window city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shenzhen airport is the important hub evacuation passengers. In view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how to guarantee the shenzhen airport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effect and how well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the work, this paper make a simple two points in this paper.
Keywords: shenzhen airport, expansion,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projects,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24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深圳机场扩建软基处理工程效果研究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始建于1991年,经过15年运营和发展后,目前航空运力已接近饱和。为适应经济发展,深圳决定启用机场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宝安国际机场西侧、珠江口伶仃洋东侧,规划总占地面积13.23平方公里,第一阶段投资约60亿元,建成之后将实现年吞吐旅客3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150万吨的目标。机场扩建项目将建成3800米长的跑道和滑行道各一条,站坪面积23万平方米,以及新的航站楼、货物航站区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工程量包括:填砂约4000万方、插板2240万延米、土工布230万平米,土石方320万方等。工程量浩大,工艺复杂,质量标准高,现场组织和管理难度大且工期紧张。
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工程技术方案,经过了工程预可研、可研、设计方案投标比选、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阶段。根据填料资源、工期、经济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确定了以吹填砂、填石(土),排水固结堆载预压处理为主的填海及软基处理方案。根据质量、工期要求和用途不同,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采用了两种施工工艺。其中,二跑道是未来的飞机起降区,对地基沉降要求非常高,为保证质量,确保飞机起降安全,二跑道主跑道区采用了“换填法”,即先用绞吸船把海底的淤泥清理至海底硬质层后,填上符合技术标准的专用细砂,出水面后,再进行振冲、碾压压实。这种施工工艺,彻底清除海底的淤泥是关键。航站区的软基处理工程采用了“固结排水堆载预压”的方式,即按抽水、场地清理、铺设土工布、堆填砂垫层、插板、盲沟和集水井施工、堆填填砂层、堆载预压砂、卸载的工序进行作业。这种方法被人形象的比喻为“做豆腐”。这两种工艺都工序繁多,环环相扣,组织和实施的难度超出想象。
深圳机场软基处理堆载预压时间为220~240天左右,地基处理已取得了明显效果;沉降板的平均沉降速率约为0.10~0.30mm/d。包含次固结沉降在内,用三点法和Asaoka法推算出的工后沉降量已小于15cm,满足设计要求。按沉降资料推算的固结度已大于90%。根据用三点法推算的工后沉降量计量场区内的差异沉降已小于1.5‰,满足设计要求;按孔隙水压力计算,目前固结度已大于90%;场区平均水位从加载期的2.31~2.69m,预压期已降至1m以下;从边桩位移实测情况来看,在场区填筑施工期间,周边围堰是稳定的。各施工标段卸载后根据第三方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卸载报告,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事实证明,采用插板堆载预压固结排水的方法来处理深圳机场的软基处理部分是最安全、快速又经济的一种处理方法,同时也比较适合深圳机场软基处理的实际情况。
二、深圳机场软基处理工程项目管理
1、做好整体策划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标段多、材料用量大、点多面广,做好本工程的前期策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开工之初,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和检测单位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审查检验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工地例会制度、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及检测单位备案制度及退场制度、样板先行制度、检查与验收制度;以及《质量管理细则》、《场内临时道路管理办法》、《船舶管理办法》、《劳动竞赛办法》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整个机场项目划分为23个标段,各家施工单位在现场同步展开作业,互相干扰,协调工作量极大,工程开工时,现场是一片鱼塘、滩涂和海域,场内外没有一条符合条件的运输通道,花了近2个月时间才基本完成路网;最高峰时,每天的运砂船达400船次,进出现场的运输车辆达5000多车次,稍有不慎或组织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现场交通瘫痪。
该项目所需材料量巨大,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比较少,且供货时间较为集中,春节施工高峰时,又碰上了几十年一遇的雪灾天气,大大增加了材料组织和运输难度。如土工布和插板,在高峰期时,厂家即使开足马力,供货的速度也跟不上现场的进度,经常出现断货现象;又如填海用的海砂,按技术要求,只有粒径0.075毫米以上、且含泥量小于5%的中粗砂才能达到要求,而填海约需4000多万立方米的砂,要求如此之高、量如此之大,前所未有。。
本工程工期极为紧张,正常情况下,该项目的工期需要5年左右时间,但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工期压缩到2年多时间。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工期极为紧张。为了保证工期,我们采用24小时不间断作业,人休机不停的方式,才保证了工程快速推进,取得了今天的喜人成绩。
2、严格控制质量
本工程软基处理面积大,原材料用量多,质量要求高,且有的材料首次用在工地现场,所以对原材料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采取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全生命周期 到货检测 自检 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4)-13-0056-06
1 前言
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产品采购方式向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的方式转变,采购通信产品的平均单价大幅下降。一方面,网络建设的总体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通信产品质量管控的压力也急剧增大。由于竞争加剧,部分供应商依靠恶性竞争的方式获取市场份额,采取降低原材料的使用数量或品质、降低生产工艺水平或减少生产工序等手段,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造成部分集中采购产品质量每况愈下,影响到集中采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应对产品质量形势严峻的局面,有效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的整体水平,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315质量专项工作的通知》采购通[2012]275号,全国各省开展一级集采22种重点产品的到货检测工作。湖南分公司参照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对产品生命全流程进行界面划分,并对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述办法实施以来,湖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初见成效。截止到2014年5月,共进行了100次一级集采产品送检,共涉及14类一级集采物资;进行了591次一级集采产品自检,共涉及9类一级集采物资;进行了258次二级集采产品送检,共涉及10类二级集采物资;进行了251次二级集采产品自检,共涉及11类二级集采物资。集团共下发协查数43次,共协查39次,其中有15种产品没有到货,5种产品未分配到我公司,自检协查10次,调查协查5次,第三方送检7次。其中一级集采送检发现2批次瑕疵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二级集采送检发现7批次不合格产品。
湖南分公司采购中心制订了《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产品质量检测执行方案》,规范指导分公司到货自行检测,并收集、统计了各类产品供应商信息,梳理了省公司与分公司、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流程,保证供应商上传到集团平台的到货数据与分公司的检测报告对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和价格比选,与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委托检测框架合同,质量管理第三方支撑体系已初步建成。
围绕集团公司进一步提出的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湖南分公司着重通过到货检测环节努力提高本省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本文尝试就湖南分公司通信产品到货检测的具体实践内容、遇到的问题及面向未来的建议进行探讨。
2 到货检测具体实践
2.1 到货检测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通信产品在入围采购之后,按照逻辑顺序至少需要经过驻厂检测、入库抽检、到货检测、飞行检测等质量管控环节。
驻厂检测即中国移动派驻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到供应商生产地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格对即将出厂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入库抽检即在各大库房中对通信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对产品简单易测的物理性能、电气性能进行检测,把控产品质量。飞行检测,即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随机安排质量抽检,深入到全国各省的供应商(驻厂检测)、库房(入库检测)、施工现场(到货检测)等各个环节,随机抽取产品进行独立检测,对各个检测环节进行校验。到货检测,即入库检测之后,由省、市公司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测。因此,到货检测所关注的产品,是即将被使用,往往已经运至地市分公司,或已经交付到工程人员手中的通信产品。
2.2 湖南分公司的质量检
测制度和架构建设
公司参照集团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对产品生命全流程进行界面划分,并对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质量管理的阶段分工
2.3 湖南分公司的质量检测流程梳理
湖南分公司采购中心制订了《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产品质量检测执行方案》规范,指导分公司到货自行检测,并收集、统计了各类产品供应商信息,梳理了省公司与分公司、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流程,保证供应商上传到集团平台的到货数据与分公司的检测报告对应。流程管理如图3所示。
2.4 湖南分公司的质量管理支撑体系
通过竞争性谈判,2013年6月委托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承接本省产品质量管理支撑工作。2013年9月,通过价格比选,重新与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框架合同。质量管理第三方支撑体系已建成,可以有效的规避质量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支撑体系的分布情况如图4所示。
3 到货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虽然湖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全员的质量管理意识仍有待加强,质量管理的工作标准化程度与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完善的阶段。现就一些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3.1 质量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
(1)缺乏畅通和固化的信息传递和报送机制
省公司目前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分公司当月的到货情况,由于分公司的每月到货物资包括省公司集采的和分公司自行采购的共2部分,导致当月的第三方送检工作无法按时准确的进行。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期,各分公司对上报自检数据不够重视,存在自检报告上报不及时、自检报告内容填写不规范、上报程序混乱等很多问题。
(2)与供应商的沟通机制不够完善
现阶段很大一部分供应商都不能每月及时反馈到货数据,缺乏主动沟通意识。供应商在上报数据时,常出现已经沟通好不上报数据的又上报了数据,或是上报的数据与邮件沟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3.2 自检能力不足
质量检测需要专业的检测知识,在自检的时候有些自检项目还需要用到专业的仪器仪表,分公司一般不具备使用仪器仪表自检的能力。因此,目前上报的自检报告中所检测的项目基本属于肉眼检测,未达到质量检测的真正目的。
3.3 专职人员缺乏
质量管理是公司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监管责任重大,但是由于人员配置问题,采购中心无法安排专人专岗管理,因此容易出现2种较为集中的问题:
(1)由于专职人员缺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的质量管理进行规划组织和实施,但由于是外部机构,在与其他部门/分公司的衔接、对供应商的管理以及与集团公司的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导致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效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有些分公司经常性更换质量检测负责人,导致质量检测方面的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质量检测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降低了质量检测工作本身的质量和效率。
3.4 物流无法控制
由于采用外部物流公司,第三方抽样送检的样品有时不能及时送达检测机构,导致出具检测报告的周期过长。分公司在寄送样品时还出现过样品在寄送过程中丢失的情况。
4 质检管理探索
4.1 现有模式
目前我省是根据集团的集采目录按照检测单价单独和各第三方实验室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了检测范围和检测数量,并确定了每种物资的检测总金额。同时我省与湘通服检测中心签订了质量管理服务合同,由其来协调与配合集团、省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承担17种物资的检测。具体如图5所示:
图5 现有检测管理模式
而这种模式导致我省的质量管理出现一些问题,比如:
(1)由于集团未指定二级集采物资检测机构,我省并未签订二级集采物资的检测合同,导致大部分二级集采物资没有被覆盖;
(2)由于合同中确定了具体的检测范围、检测数量和检测金额,往往导致某种物资因为超额而无法进行检测;
(3)由于市场营销通常会采购许多非通物资,这部分物资对应检测的机构往往很多,导致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签订合同,无法满足检测的实效性;
(4)目前是各个分公司寄送样品到对应的实验室,湘通服检测中心只负责信息收集与组织,有时会造成样品寄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5)样品检测后,如果合格且未破坏,是由检测机构寄回对应的分公司,样品流转跟踪难度较大。
4.2 计划模式
为了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2014年我公司计划搭建一个质量管理平台,如图6所示。
质量管理平台将负责各类型产品抽样检测以及全流程管控与实施,负责组织和统筹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共享,负责与各检测机构的信息衔接等,保证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有效执行。
同时我公司只需和一家质量管理机构签订框架合同,由其与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签订检测合同。可以减少我公司的合同管理成本,同时又能解决以上提到的问题。
(1)与第三方质量管理机构签订框架合同(建议按物资总价值的1%收费,并且实行合同总金额封顶),且不限定具体检测物资的种类,这样可以保证覆盖尽可能多的物资;
(2)检测物资的覆盖范围和检测数量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资金的最合理利用;
(3)当出现新增营销类物资检测时,我公司只需派单给第三方质量管理机构,由其去寻求支撑单位,免去了我公司的合同风险;
(4)各分公司均只和第三方质量管理机构进行沟通,样品均寄往同一个质量管理机构,由其进行统一管理与寄送;
(5)由于第三方质量管理机构与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有业务关系,方便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也方便样品流转跟踪。
4.3 建立质量管理专用信息平台
依托现有的物资管理平台,建立一套专用于质量管理的信息平台,将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以系统流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囊括了公司内部与质量相关的各个部门接口、供应商接口、检测机构接口。具体到到货检测,供应商到货信息、分公司寄送样品、检测机构提交报告、建设和维护部门初验和终验等,都必须通过这个统一平台进行交互,能够起到统一管理、避免重复沟通、流程明晰、增强全员管理意识的作用。
4.4 增强分公司自检能力
分公司自检能力过弱已成为到货检测的一个明显漏洞。建议通过增加专职人员岗位、加强人员专岗培训、补充基本测试仪器仪表的措施,有效增强分公司的自检能力。
4.5 增加巡检
现阶段到货检测还只限于产品在使用之前的检测,建议增加对在网产品和施工现场的巡检,以便区分产品出现的问题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使用过程遭人为破坏等情况,最终可以起到对到货检测进行校验,同时对施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6 进一步前移部分到货检测
目前所有产品的到货检测都是由分公司进行,由于分公司仓库收货人员不属于专业检测人员,且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目测检验,很难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还需从订单等多方面查找产品信息,与各分公司的沟通联系也相对较慢。因此建议在省库开展8类物资的到货检测工作,从仓库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后可直接从仓库停止发货,将有效减少与分公司沟通联系的时间成本。
4.7 进一步统一标准
供应商的供货标准都是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依据,检测机构在对样品进行检测时发现,因采用的标准不同,不能正确判断样品是否合格,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供货和检测标准。
4.8 挖掘检测数据
通过深入挖掘积累的检测数据,进行检测数据分析,结合通信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应该可提供更有价值的完善建议。
5 总结
湖南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了到货检测等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质量检测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上升渠道。但由于整个管理体系还处于初级的磨合阶段,尚存在管理意识不够强、自检能力过弱等现实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检测前移等建议和措施,希望今后能对湖南分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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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约瑟夫・M・朱兰. 质量管理[M]. 北京: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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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从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获悉,我国今年年底将完成药品注册核查工作,使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研制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国在药品注册环节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截至2006年8月31日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确认批准文号的真实性;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以地标升国标、超出生产许可范围以及安全风险高的品种为重点,严格把关,稳步开展再注册工作。
我国今年内将对品实现实时监控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记者31日从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获悉,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对品和第一类的一针一片实现实时监控。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品和第一类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同时,还将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部署向大容量注射剂类品种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派驻监督员,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在药品生产环节,我国正在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并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跟踪检查工作,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我国将严厉打击药店租让柜台和请名人做违法药品广告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我国要基本解决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记者31日从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获悉,今年年底前,在药品流通环节,我国将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检查和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今年内,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覆盖面将达到100%。同时,我国将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检点为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