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危房改造措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年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我县被列为全省37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之一,对我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13户,补助标准为户平6000元,中央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848万元。去年9月以来,我县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省住建厅9月17日全省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摸底调查,了解情况,并于9月28号组织相关乡镇负责人赴秭归县进行考察学习。9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工作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安排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签订责任书。
(二)目标明确,落实任务。通过调查了解,根据我县乡镇贫困对象、危房情况和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在等7个重点镇、特色镇、试验区和危房比较集中的乡镇。
(三)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资料繁琐。我们在确定不同类型农户对象的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设方式上进行了认真探索,做到了让每一个改造农户都满意。我们还制定全县统一的档案表、申请书、危房鉴定报告、协议书、竣工验收表等系列纸质档案样表,规范了工作程序。同时对农村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在建工程进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虽然去年的危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县农村实际危房改造数量大,但因上级下达改造任务有限,不能做到全覆盖;二是少数乡镇危房工作进展缓慢,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够扎实。
二、切实把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年是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二年,今年全县改造任务是1427户,涉及15个乡镇区,改造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已明确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任务、试点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系统性。农村危房改造不能搞单打一,必须按照系统的思维,统筹兼顾,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就是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帮助农民群众改善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一定不能盲干蛮干、急于求成,必须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坚定目标又要讲究方法,稳扎稳打、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上,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要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时序上,要先解决重度危房、五保户危房、孤儿危房、低保户危房、贫困户危房。相对而言,这几类危房的鉴定比较容易,群众也不会有太大争议,先从这几类搞起,既是解决受危房威胁最大、最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同时便于统一各方认识特别是群众意见,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操作上,一定要公正透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准确界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危房户的等级评定、补助标准要逐级审核,张榜公布,单独建档立册。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原则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最终必须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避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主体。必须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同时,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其主体作用;二要切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决不允许将危房改造工程建成新的危房工程。这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对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几点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大民生工程。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以尊重民意为着力点、以注重实效为落脚点,统筹联动,又好又快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避免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号上。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是本地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和责任人,今天会后,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编制切实可行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全局性问题;住建局具体指导全县农村危房的鉴定普查、建档立案、技术培训、计划分配等工作;民政局具体负责困难户的认定,并提供详实的困难户名单;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规划局负责编制村庄规划,颁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各乡镇作为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要负起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责任,认真履职,落实政策,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户。不要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新的上访事件。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实专班,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要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三、进一步严格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但从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来看,去年我县有30%的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超过70平方米。因此,各镇今年要从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凡是D级危房改造超过两层的,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严把危改质量关。各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今年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查询相结合,凡有不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建筑总投资等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随意录入的,下年度将按1:2的比例裁减危改指标。每月25日之前,各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危房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x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x户,其中x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目前,共验收合格x户,正在进行县级公示,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正在积极准备拨款申请材料。
二、具体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落实“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对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
x.核实贫困户信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改造对象身份、贫困类型、经济收入、危房鉴定等指标信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x.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结合省、市分配我县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对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修尽修、能建则建。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坚持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整体推进、逐乡镇分年度、分批实施。
(二)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和自然环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防震避灾,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节能暖墙、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禁止在泄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建房。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坚持适度集中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坚持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坚持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风俗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四)政府引导,尊重群众。坚持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危房改造必须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各区(县)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引导和推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五)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质量,安全第一。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杜绝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救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救助范围: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重点是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户,从住房最困难的特困户着手,逐步推进。
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借住在他人房屋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在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塌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市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6000户。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根据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左右为宜,具体由区(县)根据群众的意愿和习俗,经济状况和扶贫整村推进的规划要求确定。
(二)补助标准:省、市、区(县)三级政府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省政府对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市、区(县)政府对每户平均补助0.32万元。各区(县)政府要从实际发,适当增加补助资金;根据本级财力状况,统筹调剂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将政府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在全市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监督、考核和验收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区(县)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区(县)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审查、质量和安全监督;
市农牧局负责扶贫整村推进、规划和实施,扶贫住房资金的落实;
市残联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的落实;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危房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坚持规划先行。各区(县)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要加强引导,统一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审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危房改造专项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
2、严格审批程序。为使危房改造工程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住房档案实行统一编号,对危房改造户明确标识,统一挂牌,确保客观公正。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区(县)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和验收,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对完不成当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4、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县)监察、审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四)政府资助,社会帮扶
各区(县)要按照所要求的筹资比例切实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到位。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政策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的税费减免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捐助,以及投工投劳、联户帮扶等活动。
(五)组织动员,做好宣传
刚才,副县长就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近期,县委书记对危房改造工程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下面,我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实施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39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为了改善民生,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干部要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从主观上寻求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一味地讲困难、讲条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现在距离年初确定”交帐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要争时间、抢进度、保质量,对安排布置下去的工作再挤、再压,确保农村贫困户在入冬前乔迁新居。
二、注重质量、强化监管,全力打造”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近期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建房质量不高,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甚至个别农户用黄泥砌墙,给改造工程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首先要增强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按照”干就干好、干就干精“的工作要求,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要求,统一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力争将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其次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把任务分工明确到人,工程进度明确到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县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县委、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