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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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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黑法经请字1号关于三棵树粮库、民革哈尔滨市委与农行道里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关于三棵树粮库“以库存粮食和物资作担保”无效的意见。对造成该担保无效,担保人三棵树粮库和债权人农行道里办事处都有过错,三棵树粮库应负主要责任,农行道里办事处也有责任。担保人三棵树粮库应对农行道里办事处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农行道里办事处自行承担。

此复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企业 科技创新 标准化管理 科技管理

世界在前进,我国在改革。社会要发展,中国要创新。“创新”在中国大地上肯定是一个高频词,也是一个时事热词,足见创新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巨大。党的十七大,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又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无论是中央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还是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均表明科技创新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1]。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障,而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又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针对企业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主要关注于研究产出指标,而忽略了对科技创新过程效率的评价。所以,为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一套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标准化的管理规则,并进行政策设计,对科技创新运行全过程进行评价,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概念界定

标准化是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领先企业的重视。为清楚阐述本文观点,现把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加以界定。

科技创新。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的过程。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标准化的原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主要指制定管理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提高管理绩效。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本文指的是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通过制定规范,形成标准,引导企业对自身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的评审进行监督。是一种新的科技管理方法。

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设计

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标准化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但均未有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方案推出。

本文提出的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系列政策,采用ISO9001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的标准模式,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投入管理、技术难题及解决方案、研发成果、技术改造效果、创新培训活动、运行绩效考核、企业自评、专家评审、标准化级别认定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指导,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在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实现企业自主管理、第三方评审评价和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可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绩效。

该系列政策,通过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简称《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简称《考评细则》),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其运行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和考评定级;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简称《评审办法》),指导评审工作和评审专家管理。评审时,评审人员据此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进行指导和量化考评,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

2.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

科技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联合国家层面的推广标准《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政策,促使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起自身知识产权体系,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标准《规范》应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由科技部提出并归口。建议由科技部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标准化管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制定,并请尽快、试点示范、推广。《规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管理要素:

2.1.1 创新组织

企业应建立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职责、组织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建设。

(1)负责人:企业中主管研发的负责人是本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落实研发的各项工作和基层科技创新责任制。

(2)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置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如科技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所得税法、合同法等)、科技政策(如技术创新、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等)、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的收集、识别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产品设计开发、技术研发、工艺方案制定,创新方法培训、创新技能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生产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的建档,科技信息搜集,科技情报分析、科技报告备案、科技档案建立等与企业科技创新有关的各种要素的管理。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以企业研发、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企业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

企业应建立法律法规、地方要求和标准的清单台账,使企业依法经营,并及时识别、更新与企业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政策,按照政策完善修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开展,通过利用和执行有关政策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

(3)研发机构:企业应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应具备足够的能力把握创新机会,选择创新方向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利用和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和开发企业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和主导产品。

(4)人员: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国家创新工程师认证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企业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创新工程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创新培训师。还应对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卡尔通(Kirton)创新--适应性人格测评,组成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团队。

2.1.2 创新职责

企业应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技术研发管理和创新活动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1)目标与方针:企业应制定以“倡导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完善创新机制、造就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为内容的科技创新方针,制定与科技创新各要素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综合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按时、有效完成,目标宜量化,通俗易懂,便于全员理解执行,并可考核评审。

(2)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制定所有部门和人员以科技创新为职责的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将创新活动的开展目标化、量化、职责化,并可进行考核;创新责任制应文件化、可考核。

(3)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各级组织应制定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或计划,分解企业的总目标,保证科技创新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及按时、有效完成。

2.1.3 创新活动

企业应树立以我为主的自主创新战略思想,以掌握核心技术、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储备为宗旨,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创新战略:企业应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按其指导方向制定各级(集团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年度创新活动计划,全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技知识普及、创新因素识别、研发讨论会、技术攻关方案研讨、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会、项目验收会、专利申请、创新培训活动等。

(2)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要求、企业标准和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科技创新管理系列制度,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如研发经费计提和使用管理制度,确定研发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保证研发投入按制度的规定支出,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纳入单位整体财务控制体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保证研发和创新资源(人员、资金、设备、场所、技术、方法等)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保障。制定产学研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相结合,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助力。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技术需求、技术转让、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技改项目等各类清单。

(3)科技创新活动台账和费用台账:企业应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创新因素识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研发项目)等各类台账及费用明细账(如研发费用、科研项目费用、人员培训等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费用等明细账)。企业的决策机构、科技创新机构负责人应按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类目建立台账,便于考核评审,并保证研发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2.1.4 创新培训

企业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和发展方向,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员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管理措施,为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全员创新能力培训(创新培训)。创新培训应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记录,有总结,有提高,全面提高全员的科技创新素质,并将创新培训纳入企业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1)管理层:培训领导层和管理层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创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宣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创新文化的建设等。

(2)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创新方法”(如TRIZ理论)等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熟练运用创新方法和创新工具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能力及自觉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

(3)员工:员工岗位技术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原理、创新思维等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知识积累,使员工能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创新性的识别(创新因素识别),找出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或将识别出的创新因素进行登记上报,便于研发部门随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解决难题,提高创新实效。建立员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优秀创新成果评选表彰等激励机制。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目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创新培训情况。

2.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运行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应按照《规范》,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细则》是根据《规范》制定的量化的用于打分、评审的细化的规则。

《考评细则》应由科技部,提出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评审工作要求和企业申请评审达标的条件,科技管理部门可据此对申请达标企业进行标准化等级认证。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等级可由高到低划分三个级别,首要条件是取得《生产许可证》,依等级的不同还可以规定标准化运行时间的长短,自评得分的多少,以及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运行期间推向市场新产品的数量等,对企业提出申请认证的等级加以限定。《考评细则》核心内容是“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该表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各类要素、企业达标内容、评审方法、评审得分(扣分)等列表,必要的话还可列出否决项,便于评审人员据此评审。

《考评细则》按照《规范》的要求,主要针对创新组织建设、创新制度建设、全员研发职责、研发投入和科技活动经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创新工程师比例、研发成果数量、知识产权数量、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盈利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型企业类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情况、创新培训等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创新责任制制定与执行情况、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竞争情报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品牌塑造、创新文化建设、获得有关科技奖励、研发成果记录册、科技报告档案、知识产权登记册、创新因素识别档案等,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进行考核打分。

2.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指导评审工作,应由科技部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指导全国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几点: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由科技部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

科技部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一般来讲,三级企业的评审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科技管理部门,也可以是其确定的单位。企业在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中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诊断,完善各要素及运行绩效,提高考评得分,但所聘专家不得在专家评审时出任评审专家,以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另外,还应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要求,企业自评的管理、申请流程,评审时间节点及安排,评审计分规则,审核发证、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说明。

2.4 创新绩效

按照《评审办法》要求,企业应由创新机构负责人牵头组成自评小组,或外聘有评审资质的专家对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绩效进行咨询、诊断、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逐步完善运行绩效。

2.5 定级认证

依据《评审办法》,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定级认证,包括企业自评和专家评审(即第三方评审)两个阶段,首先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自评, 企业的自评人员(或外聘评审专家)应依据《规范》的具体要求,按照《考评细则》列明的评审标准,进行各要素自评打分,然后参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得分计算公式,进行自评得分,达到《考评细则》中要求的相应等级最低得分后,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并提出考核评审申请。

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即可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如创新方法研究会)进行评审组织和授匾管理工作;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授权获得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运行绩效评审,经评审、总结,找出问题,提请整改,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水平;考评得分用以确定考核企业的科技创新标准化等级,考评通过者给予一级、二级、三级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授匾挂牌。

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的推广

为增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自觉性,本文设计提出的这一整套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政策,包括《规范》、《考评细则》和《评审办法》等系列文件,可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运行、管理、考核和评审。为推动该政策的实施,建议应先行试点并制定配套政策,如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使达标企业所获“科技创新标准化”级别高低与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挂钩,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的认定挂钩,推动该标准化管理方式在企业的运行,以促进达标企业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标准化的运行绩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

参考文献: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1995年,《Science》与时俱进推出网络版,即Science Online系列网站,继续探索科学期刊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之道。

《Science》的发展历程及主要栏目

1.发展历程①

(1)1880~1894年:艰难的创办期

1880年,纽约新闻记者米歇尔斯创立了《Science》杂志,并获得了爱迪生的支持。起初运营并不理想,既不能保障质量,也无法获得足够的用户来支撑杂志运行,到1882年3月,由于财政困难一度停刊。

一年后,昆虫学家斯卡德使《Science》复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到1894年,尽管已经拥有3000用户,《Science》又一次陷入财政危机,以500美元转让给心理学家卡特尔并由其担任主编,由此开启了《Science》与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结缘之路。

(2)1894~1946年:卡特尔时代,联手科促会

1900年,AAAS和卡特尔达成协议:《Science》成为AAAS官方杂志;《Science》同意出版AAAS的官方文件、新闻和摘要;卡特尔保留编辑控制和所有权;AAAS成员可免费获取《Science》,AAAS为每名成员向卡特尔支付2美元(当时《Science》每年订价为5美元)。虽然协议最初降低了双方的收入,但AAAS希望借此增加成员,而卡特尔认为AAAS每增加一个成员,意味着《Science》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提高。到1906年,AAAS的成员从不到2000增至5000以上。

(3)1946年后:终归科促会,迎来蓬勃发展

从1946年转为AAAS旗下,直到1956年达沙恩担任主编,《Science》并没有太出色的表现。在达沙恩任期里,把《Science》并入是一项重大举措。虽然许多读者感到遗憾,但效果很显著,《Science》的发行量从1957年的38000份,剧增到1958年的超过61000份。

达沙恩的继任者阿伯尔森通过缩短文章从收稿到编发的时间,改进了《Science》的审稿程序,加强了新闻版面,并采用现代化的印刷和管理办法。在他任主编的第一个10年里,《Science》的发行量翻倍了。

自1970年以来,《Science》已经大大改变,而在最近的几任主编领导下的不断创新,为《Science》奠定了在科学期刊界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主要栏目

百余年间,《Science》的栏目设置也在不断变化发展,目前十余个栏目大致可分为三类:科学新闻类、科学综合类和研究成果类。②

(1)科学新闻类有“本周新闻”和“新闻聚焦”,此类栏目主要是便于读者了解世界各地的科学实况。“本周新闻”主要报道相关科学政策和科研新闻,“新闻聚焦”则进行更深入的专题报道。

(2)科学综合类有“社论”、“读者来信”、“政策论坛”、“书评”、“研究评述”、“综述”等,分别讨论科学政策、科学与社会如何交叉的不同观点,评论读者感兴趣的书、只读光盘、展览或影片,评论分析当前研究的发展,讨论具有跨学科意义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介绍领先的试验技术以及新出版的软件。

(3)研究成果类是《Science》最重要的一部分栏目,主要取自世界各地科技工作者所撰写的科技论文和科技报告,包括简讯、研究文章和报告。简讯报道能够广泛吸引科学家的、跨学科的实验和分析结果;研究文章反映某一领域的重大突破,这类文章包括摘要、引言和加有简短的小标题的内容部分;报告发表新的、有广泛意义的重要研究成果。

《Science》网络版:Science Online③

《Science》于1996年9月开始把文章全文在互联网上,形成网络版,并陆续加入了一系列的改进和新产品,如“ScienceNow”等,从此踏上网络发展之路。Science Online主要包括六大部分:

1.新闻

这部分以“今日科学”为主体,每个工作日为网上用户免费提供几篇有关科研成果或科学政策的最新消息。这些消息短小精炼,使读者花不多的时间就能及时了解世界各地各科研领域的最新进展。

2.《Science》杂志

这是Science Online网站最主要的部分,包括《Science》杂志、过刊、“科学特快”、“信号转导”等科学知识内容。

其中,“科学特快”先于印刷版刊登而发表,以此来特别提供及时的研究报告,平均每周发三篇。使精选的、同行评议过的原始研究论文在被接受后,能在几天(而不是几个星期)内与读者见面。“科学特快”所有的文章最终会在大约6~8周后,以在线和纸版形式同时出现。《Science》现在有15%的内容通过“科学特快”出版,这些通常是最重要的文章。

3.职业信息

职业信息可能是目前最全的、能免费访问的在线科学职业信息,内容包括新闻报道、人物简介以及给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用户提供的指导,也包括少数民族科学家网和研究经费来源网。

4.科学社区

科学社区是一个为各个领域的科学家、研究者、学生及相关人员提供的网络社区,使他们能够在自己从事或感兴趣的领域彼此建立起联系,更便利地交流各自的研究、看法等。

5.多媒体中心

多媒体中心由5部分构成,其中播客、图片和幻灯片、影像,主要围绕《Science》及Science Online上的科学故事;网上研讨会,用以就AAAS出版及成员服务等工作,或就一些突破性研究、文章,召集网上研讨,用户可以进入浏览以往讨论录像,也可以注册参与近期组织的研讨会;交互区,为用户提供一些可以在网上交互体验的动画、Flash,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为一体。

6.科学集锦

这部分主要是将Science网上内容做了重新整合,如将文章按学科或者主题分类,用户搜索该主题,就能得到相关文章。

《Science》与其网络版的互补对接

一般来讲,网络版能及时期刊的部分或者所有信息,为期刊吸引更多的读者,扩大影响;但也可能因内容丰富易得而分流读者,降低期刊的发行量。④《Science》在实现期刊与网络版的互补对接上,做了很多探索和努力。

1.优势互补,实现多赢

《Science》目前有13万付费订户,每周约有70万读者,而每月Science Online网站的访问量约418万人次,其中每月独立访客数达240万人,有18万读者接收Science每期目录的电子邮件通知。⑤

可以说,《Science》与其网络版各自发挥着自身优势,印刷版以传统媒体拥有固定的消费群、认知度高的优势来服务于读者;网络版以信息和市场为重点,用网络特有的实时性、互动性、综合性、开放性等优势为广大读者服务。二者相辅相成,既实现了刊网优势的互补,为《Science》在新形势、新环境下能够继续领跑科技期刊创造条件,也为读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差异化服务创造了可能。

2.刊网对接,重视服务

网络版不是对《Science》的照搬,也并非另立门户,二者围绕《Science》展开了广泛对接和融合。

2004~2009年间,有一个“技术评论摘要”栏目,主要在网络版上设立,讨论《Science》过去6个月内发表的论文,原文作者可以答复评论。《Science》会摘选部分评论及作者答复,经过评议和必要的编辑后在该栏目提要刊登,全文刊登在Science Online上。

对于作者,可以在投交稿件到《Science》的同时,附加作为稿件的支持或补充材料在Science Online发表。

Science Online还提供一些特别服务,如读者可通过电子邮件预告的《Science》每周内容,超链接到参考文献的全文或摘要、增补数据。

注释:

①150 Years of Advancing Science: A History of AAAS , archives.省略/exhibit/origins4.php2010-11

②董尔丹徐岩英宋玉琴齐若梅申阿东:《自然科学领域著名期刊简介――Science周刊》[J],《中国基础科学》,2004年第4期

③Science网络版,省略/

④王印东:《论网络期刊的特点优势及与传统期刊的融合对接》[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院报》,2007年第12期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设立**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

第十六条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项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

第二十七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

(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

(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

(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第三十条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

(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主持单位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对课题进行调整,报领域办备案。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和向领域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根据评估结论和监理意见,领域办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课题由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由领域办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在通过项目(课题)对创新人才和团队持续支持的同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开发基地。**研究开发基地是承担**研发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拥有优秀创新团队和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课题)对**研究开发基地优先和持续支持,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为我国高技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联办负责组织基地的认定工作。在领域办推荐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联办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地的认定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基地实行期限制,进行动态管理。联办组织对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联办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并委托部门或地方对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章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管理机构、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30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资料和数据。

**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资助”。

第四十二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课题依托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用**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评估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经费进行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科学记录、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一)对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二)对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课题)执行和验收过程中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三)对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第四十七条组织实施部门对在**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十八条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事情起始于2008年春天。出生于河北唐山、当时刚满一岁的成成随妈妈来北京儿童医院看病。他患有一种叫做脊柱裂的先天性疾病,其主要症状是大小便失禁。北京市儿童医院的医生告诉其母亲,这种病很难治好,施行一种名为“神经栓系松解术”的手术可能会有一些效果,但不能保证疗效。医生同时又安慰他们:患病的小孩子通过合理训练,存在一定的自我康复率。

但成成的母亲却通过一则广告得知: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下称神源医院)专门治疗这类疾病,通过一种被称为“肖氏反射弧”的手术,可以达到85%的治愈率。

随后,成成随父母亲赴河南做了手术,为其施行手术的是神源医院院长高晓群医生。“手术后,高医生告诉我:手术很成功,你的孩子几个月后就可以正常大小便了。”这位母亲说。

但几个月后,成成等到的却不是康复,而是另一种“残疾”:手术迄今,成成的大小便失禁问题没有好转,而他被截取一条神经的左腿出现了无力、并逐渐萎缩的症状――手术将腿的一条神经截取、连接到了膀胱,以建立“神经反射弧”。

手术前,一岁多的成成刚刚学会走路,现在,他站立都很困难。看着孩子病情日渐恶化,母亲再次将成成带来北京。北大医院神经外科为孩子做了核磁共振成像,“医生说,涉及到的周围几条神经全乱了,已经回天无术;并且由于长久卧床,心肺等脏器功能将逐步衰竭,孩子很难活长。”母亲为此辞职回家,在家专门帮助孩子练习站立、走路,以挽救其生命。

寻求司法救济

成成并不是接受这种手术的惟一患者。2009年11月10日,两位先天性脊柱裂患儿的母亲同时将郑州神源医院告上法庭。据递交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书,她们的孩子于2006年在神源医院接受了“肖氏反射弧”手术,但病情至今无好转。术后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即左腿萎缩、变形。

一年过去,两起案件仍未开庭审理。原告方律师彭剑告诉《财经》记者,开庭延后,主要是由于司法鉴定程序旷日持久。

由于被告方不承认手术与腿部残疾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早在2009年12月中旬就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鉴定患儿的伤残等级以及手术与患儿残疾间的因果关系。因承办法官变更等原因,迟至2010年4月,法院才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

8月10日,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告方于8月23日收到的意见书结论显示:“肖氏反射弧”手术与患儿残疾间存在“间接性因果关系”或“临界性因果关系”。

在这等待的一年多时间,彭剑又陆续收到100多件接受过“肖氏反射弧”手术患者的投诉文档,称该手术对他们也无效果,相当一部分患者表示手术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腿部萎缩。他们希望诉诸于司法救济。截至发稿日,彭剑掌握的患者名单超过300人。

诉讼之外,亦有患者四方奔走,尝试多种途径寻求权利救济。25岁的患者金兵(化名)是病友参加诉讼的牵头人,他于2008年起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先后联系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以及郑州市卫生局等部门。直到2010年3月,才得到市卫生局的明确答复,“医院解散了,没有办法。”

原来,神源医院已于2009年8月17日未经卫生局批准自行宣布“解散”,不再接诊病人。彭剑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并没有“解散”一说,“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

手术却并未停止,神源医院部分职工转至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接诊。据患者家属反映,今年初,有大批患者及家属前往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讨说法,“整整闹腾了一天”。

不少患者表示手术无效。与此相对照,众多媒体介入调查,尚未找到可证实的手术“治愈”患者。神源医院曾作为典型在媒体上宣传的小善善,经《北京科技报》调查证实,手术对改善大小便失禁作用甚微;另一个典型案例小艳丽,则在2010年10月给病友们发出致歉“短信”:“我做完手术三年多了,可是我没有看到一丝的效果……我本来左脚是可以行走的,可是经过他们的肖氏反射弧手术后我的左脚却不能走了。”她表示,因为自己被作为成功案例广泛宣传,导致更多患者做此手术,她向其他患者道歉。

彭剑表示,他接受到神源医院提供的三个作为证人出现的患者材料,其表述为“有效”,而非“治愈”。

从人体试验到“临床治疗”

对“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治愈率疑问,直接关系到手术首创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前所长、武汉协和医院前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

1988年,肖传国首次提出“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即“肖氏反射弧”)的概念。

1994年,肖在学术杂志《截瘫》发表文章,称其在实验老鼠身上建立了一个皮肤-中枢神经-膀胱反射弧。1995年5月,时年40岁、身在美国的肖传国被武汉协和医院请回,任泌尿外科主任。之后,通过平顶山矿务局,他在平顶山若干名截瘫矿工身上开始了临床试验。

彼时,距离其关于大鼠试验结果的还有一年、获得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的猫试验研究资金还有半年――直到1999年10月,关于猫试验结果的论文才刊登在《泌尿学杂志》上。

对于自己为何未在美国进行人体试验,肖传国曾对媒体解释:“在美国申请基金非常慢,最快也要等一年半到两年。而且美国对做临床研究审批很严,光是做个口服药都要(准备)成卡车的文件,做人(的手术)就更难了。”据他介绍,在平顶山做临床研究“不需要卫生部批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通过就可以。”

按照标准程序,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王志新指出:“应该先做动物试验、、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评估后,才可以做人体试验(但必须是针对志愿者)。”

东南大学卫生法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也向《财经》记者介绍,按照科学研究的惯例,肖传国在美国进行的动物试验不能作为其在中国进行人体试验的基础,肖回国试验,应重新进行动物试验――在平顶山人体试验之前,未见其有关“国内完成动物试验”的。

而在平顶山人体试验(2003年)之前,有患者证明,“肖氏反射弧”手术已经在武汉开始用于临床治疗,并称成功率达到了85%。

《财经》记者联系到2000年底至2002年间做完手术的多例患者,据他们介绍,当时医院方面说这个手术已经很成功了。“没说是试验阶段,更不是免费的。手术做下来,就花到3万多了。”来自黑龙江的一位患者说。

人体试验与临床治疗阶段在患者权益方面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必须获得志愿者的“知情同意”,同时不能收取任何治疗费用(相反,一般会给接受试验的志愿者以适当报酬)。

也就是说,“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动物试验未完成,人体试验已经开始;而人体试验论文尚未发表,已经进入“临床治疗”,并获利。

鉴定争议

1999年3月,当时的国家科委和卫生部有关人士组织专家对“肖氏反射弧”进行了一场学术成果鉴定会,并出具“成果鉴定证书”,认为“肖氏反射弧理论在临床上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疗效”,技术研究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2004年8月,在由卫生部组织的第二次鉴定会上,专家组再次认定肖传国的成果对于解决先天性脊柱裂患儿大小便失控“具有重要意义和突出的创新性”。

王志新院士对“肖氏反射弧”两次鉴定会的组成人员提出疑问:一方面,参与鉴定会的专家多数不是与该手术有关的同行;另一方面,参与鉴定人员,应该回避的未予合理回避。以2004年8月卫生部组织的鉴定会为例,八位鉴定专家中,只有一位泌尿外科专家;有两位长于基础神经学的研究,对于临床并不擅长;其他还有野战外科学等方面的专家。当时,作为中国泌尿外科少数几名院士之一的郭应禄(他参与了1999年第一次鉴定会,曾对该手术提出异议),并不在邀请之列。

此外,鉴定专家之一,裘法祖院士作为肖传国的老师,未予回避――按照学术惯例,类似情况应予回避。

1999年“鉴定会”之后,肖在国内屡获殊荣,先后于2000年获吴阶平医学奖,2001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2年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其领衔的“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亦被列入“973计划”项目,获得25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基金。

2006年8月,郑州神源医院成立,同样将该手术用于临床治疗。据该院主刀医生之一何朝宏披露,自2006年到2009年停业,神源医院一共做了大约1500例人工反射弧手术,成功率在85%以上。根据患者提供的发票,每例手术标准收费3万元左右。

部分患者的收费清单显示,神源医院在对这些患者实施“肖氏反射弧”手术时,同时做了“神经栓系松解术”,但患者表示并不完全知情。

国内泌尿外科同行,以及学术期刊《泌尿学杂志》刊发的专家评论均认为,部分接受“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患者显示出一定效果(并非“治愈”),可能是同时进行的“神经栓系松解术”“骶神经根切断术”等原因所致。但“神经栓系松解术”等手术不会导致腿部残疾。

“肖氏反射弧”手术85%的治愈率多次受到同行专家质疑。但2006年,肖传国对美国博蒙特(Beaumont)医院宣称,肖氏反射弧已经成为中国各大医院的常规手术,并且“具有85%的高康复率”。基于这一前提,该医院选取了12名志愿者进行“肖氏反射弧”手术临床试验,其中9例手术后接受一年随访,结果发表在美国《泌尿学杂志》2010年8月号上。

杂志发表的试验结果概括为:术后1年,无一例患者能自主排尿。其中7例(78%)患者被认为建立了“反射弧”。大多数患者称肠道功能有改善。术后一个月,89%的患者(8例)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肢肌肉群无力。1例患儿出现持久性足下垂。

数据分析表明,术后12个月,病人尿动力学数据(膀胱容量、是否排尿)的改变,与反射弧是否建立不相关。负责这项研究的该医院泌尿科主任Peters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结果是“令人失望的”。

该杂志在社论和编辑评论中还刊载了同行的质疑,指出试验缺乏对照组,结果矛盾且无统计意义,认为这是对肖先前自我陈述的结果的挑战,怀疑肖先前论据和数据的可靠性,推测某些患者的改善并非得益于肖氏手术本身,并警告说,“不适当地、仓促地在患者身上和医疗界推广应用此手术将会有极大危险”。

对于《财经》记者的采访要求,博蒙特医院未予回复。10月下旬,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做出决定,不再继续招募患者进行临床试验,要求对这一手术的人体试验基础进行复查。

卫生部结论

2010年10月14日,五名“肖氏反射弧”手术失败的患者代表或家属代表前往卫生部反映意见时,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对他们称,经初步判断,“肖氏反射弧”手术应属于2009年3月2日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

然而河南省卫生厅对媒体表示,该厅公布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中并未包括“肖氏反射弧”手术。

卫生部处当日还回应,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就“肖氏手术”展开调查。10月18日下午,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组就“肖氏反射弧”进行学术评审。该会议全程封闭,评审结果没有公开。

但《成都商报》报道称,一位获邀专家表示,六名泌尿外科专家已达成一致意见,将在讨论会上提出四点建议:立即停止实施“肖氏反射弧”手术;对现有的实施过手术的患者观察随访,确定疗效和安全性;组织专家团,对“肖氏反射弧”手术技术进行全面调查,确定该手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实施了该手术、失败导致不良后果的患者提供医疗帮助。

11月9日,卫生部在一个新闻会上就“肖氏反射弧”手术作出回应:“目前,该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强调,“肖氏手术不应该上临床。”

按照这一说法,事实上,“肖氏反射弧”应该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

而无论是第二类还是第三类医疗技术,要正式走向临床应用,都要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办法》强调,“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据此,武汉协和医院和郑州神源医院施行的手术,从技术性质来说,依然停留在人体试验阶段。但在2009年5月《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对于“探索类”(即《办法》划分的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并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实质性规范。

今年初,卫生部医政司官员马旭东就在深圳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仅对部分专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尚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综合管理的专门制度。

在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对“探索性”医疗技术的规范,主要依靠的就是研究者的学术道德。

谁该负责

由于接受手术的患者大多数来自贫困农村,三四万元的手术及交通食宿等费用让不少家庭捉襟见肘。五名患者代表或家属代表向卫生部提出四项请求:全面叫停“肖氏手术”;调查85%治愈率宣传;赔偿手术失败受害者;查清手术准入审批。

赔偿包括手术费(原额退赔)、残疾赔偿金(按照不同的个案进行伤残鉴定,再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计算)等。以已公开“讨说法”的300多名患者计算,赔偿总额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原告方律师彭剑表示,他们正申请追加肖传国为第二被告;亦考虑追究郑州大学的责任;部分媒体涉嫌为“肖氏反射弧”做虚假宣传,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郑州大学聘请肖传国为兼职教授。神源医院成立于当年8月,其网站称,神源医院是“经郑州大学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肖传国接受警方讯问时称“神源医院是私立医院,我投了100万,挂靠在郑州大学下面”。

彭剑认为,被告方神源医院明显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确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规定,被告的过错显而易见。

对于郑州大学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东南大学卫生法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应考虑事实状态。医院在营业的三年多时间,一直借郑州大学神经泌尿外科研究中心宣传,且医院“解散”后,部分原职工又转至该校第四附属医院。

媒体对“肖氏反射弧”进行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根据2007年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告诉《财经》记者,“对各种以科普形式做的软广告,原告将承担艰巨的证明责任”,因此问责至为艰难。

彭剑还认为,卫生部应该出台一个方案,赔偿遭受损失的患者。此前,广东医学院副教授李大平曾撰文说,“肖氏反射弧”手术原属在国内外都没有开展应用的新项目,程序上未经严格审评,却进入了医疗市场。

在患者及媒体对这一手术提出强烈质疑之时,有关监管部门却置若罔闻。彭剑表示,内部责任的分担上,医院是第一步。医院不足以赔偿的,可以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10月27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讲座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王志新指出,“迄今为止,关于肖传国事件缺少来自生物学界、医学界真正主流的、一致的声音,这其实涉及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问题。”

他表示,一方面,对科学问题本身,科学共同体具有自我纠正错误的能力,科学界是最具“自净机制”的群体。可现实是,中国科学界的“自净能力”频频失灵。

另一方面,对于科学家学术不端的指责处理,王志新认为,必须有外界因素的介入、公共舆论和管理部门的介入。在国际上,如果科学家受到了学术造假的指责,首先是科学家所在单位要对此调查;其次,国家的科技管理部门或是资助研究的基金会应介入调查。

具体到这个事件,王志新表示,此前尽管“肖氏反射弧”屡遭质疑,但从未见其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予以回应。

本刊多次联系肖传国供职的华中科技大学及武汉协和医院,对方始终未给出答复。曾施行“肖氏反射弧”手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神经泌尿科一位医生告诉《财经》记者,现在该手术已经停止,对于其他问题,他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