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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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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目前,在土坯房改造中“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子女、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改造,这些困难弱势群体收入来源单一,虽享有2万或4万的补助标准,但是他们本身生活非常艰难,基本生活都要靠政府救济,只图有个安身之所,按现在建筑成本,在农村修建一层(一套)房屋少则7、8万元,多则10万元以上,这部分群众自筹建房能力有限,建新房意愿较低。另外,大部分青壮年村民外出务工或在外购房,留守老年人无力建房,无新建和改造意愿。致使上级下达的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

2.土地落实难,群众顾虑多。一是宅基地选址难。目前,土坯房普遍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薄弱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相当部分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这些原因的存在,土坯房改造在原址重建不能达到改造目的,只有异地建设,异地新建宅基地土地使用费会比原址建设高出数万元,而且受自然条件等限制,农村宅基地用地紧张,很难找到既便利又低成本的集中安置点或散居地。相当部分村委会的村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的安置点在征地、启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压力很大,有的村甚至连规划设计费的支付就有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造搬迁步伐。二是群众有顾虑。涉及土坯房改造的群众心态较为复杂,顾虑较多,虽然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但是部分集中新建、异地新建的土坯房改造户顾虑搬迁改造涉及土地置换,涉及村组之间利益,一些村组和群众争补偿、争利益,致使改造成本上升;也有部分土坯房改造户忧政策会变,忧先改造吃亏,忧经济发展无门,忧搬迁后生活不便,愿维持现状,不愿土坯房改造。

3.群众贷款难。虽然有建房困难户可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信贷帮扶政策,但是各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较严,对申请条件也高,而需要贷款的农户主要为困难农户,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加上部分银行以缺乏相对应的金融产品为理由,不提供贷款,造成信贷支持难以落实。另外,两年贷款贴息的政策如何落实,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

4.部分建房户与“一户一宅”制相矛盾。一是由于部分农民已建新房,也有危旧土坯房,在土坯房改造中有能力有条件改造,且积极性很高,土坯房改造后将有两套以上住房,由此势必与“一户一宅”制度相冲突。二是广大农村三、四兄弟在户籍登记中同一本户口簿,实际生活中已分家析产,并都拥有危旧土坯房,希望在改造中都能按一兄弟一户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有些对象虽然分家,但是家庭户口没有及时分户产生家庭重复享受补助现象。三是异地建新户、集中建新户相当部分危改户建新未拆旧,个别老人依恋故土、故业,不愿舍弃,即便新房入住,也不愿拆除旧屋,希望保留旧房用于其他用途,就是拆旧后的老宅基地也基本没有收回村集体或流转。

5.乡村规划设计相对深度不够。目前土坯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还停留在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水平上,且聘请的外来设计单位规划的图纸只有简单的“一图一书”规划,远远不能满足土坯房改造的要求。土坯房改造点的排水、排污等设施规划缺乏系统实施规划,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改造工作成果。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透明度,营造土坯房改造浓厚氛围。一是县、乡镇、村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对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操作程序和特色民居建设等方面,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土坯房改造工作更好地按照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使农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公平、公正。二是村委会、理事会要全面推行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土坯房改造收支情况,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让群众自始至终监督,群众完全认可和信任,另外,也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对工程进度缓慢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应严格兑现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土坯房改造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土坯房改造计划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对土坯房改造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新建危房”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农房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从严查处借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建材价格非正常上涨而增加建筑成本,抵消政策优惠现象,切实保护改造户的合法权益。

3.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和谐、稳定改造。一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群众比较贫困,自有资金少,筹资难,享受国家补助金外仍有资金缺口,为此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制定更加优惠的信贷担保及利率政策,想方设法增大信贷规模。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对享受国家补助金后,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特困户,银行贷款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多措并举帮助筹集建房资金,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或“三送”工作结对帮扶、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解决所需资金。三是加强村组、理事会运作力度。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统建等相对集中建设点的土坯房改建对象建房要在坚持政策原则和保证村民利益及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村组、理事会应灵活运用“村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村民自筹自建等方式。通过这些方面扶持,为广大农民积极改造土坯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和谐、稳定改造,坚决防止出现因土坯房改造致贫或返贫现象。

4.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一是公安机关要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办法,让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及时分户,使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真正受益。二是规划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多推出具有乡村特色、经济实用的新型农民住宅户型结构方案图纸免费供农民选用,引导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设法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住房功能;三是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农村现有各类建筑工匠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土坯房改造建设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做到精准识别、应改尽改,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2021年4月底前)。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力量,对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改造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二)项目实施(2021年4月底-2021年9月底前)。

对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

(三)项目验收(2021年9月底-2021年11月底前)。

9月底前由各镇(办)进行初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将初验结果经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县危改办。10月底前,在镇(办)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实施房屋改造提升的农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农户(统建类在农户同意后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方)。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较困难的一般农户;现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或无房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改造对象:有家庭成员(包括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已购买商品房或有其他住房(含小产权房、门面房、经营性用房和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拥有私家车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家中有儿子或上门女婿(不管老人是否分户)且居住房屋安全,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父母有安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米居住标准,儿子无论是否分户的;常年在外租房,举家长年在外1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新不拆除原危旧房的。

(二)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改造效果

1.改造方式。

(1)新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户,可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D级房屋新建必须拆除危旧房屋,新建房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须设置地圈梁),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墙体厚度必须≥240mm,窗口必须设置过梁,外墙压光、内墙粉白;现浇屋面必须保持排水通畅无渗漏;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禁止建设临时建筑,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达到入住要求。

(2)修缮加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进行修缮加固。C级危房改造禁止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严禁采用彩钢瓦等轻质材料修复屋面。改造过程中尽量保留白墙、灰瓦、坡屋顶的农村建房居住特色。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①加固基础。基础无明显沉降裂缝。基础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基础外露部分必须做水泥砂浆保护层。

②加固墙体。墙体端正无明显倾斜、歪闪,墙体裂缝必须全部处理到位。纵横墙体无脱闪。生土外墙必须做保护层(麦草泥、破灰土等),内墙泥光粉白,墙皮无空鼓、脱落等。

③加固梁柱。榫卯节点连接牢固、无拔榫迹象。柱身无明显歪斜。梁、柱无虫蛀、无明显干裂,端部无劈裂、支座无明显移位。

④加固屋面。屋面平整、无渗漏(瓦屋面必须整体倒勾确保坡度合理、无沉陷,现浇屋面必须做防水且排水通畅)。檐口必须做封檐板;无朽蚀的橼、毡板等。

(3)其他方法。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2.建设标准。房屋属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级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房屋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为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指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生活富裕后扩建预留接口。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修缮项主要包括:加固基础(保证地基稳定)、加固墙体(承重墙无歪闪和开裂)、加固梁柱(节点完整,无变形、位移和滑移)、加固屋盖(不漏雨水,无开裂、搭接松动和屋架歪闪)等四项,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严禁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有啥问题解决啥问题,未全部解决房屋安全环节的不得验收。

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8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兑现。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5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③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2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D级危房原址新建补助标准

D级危房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的住房面积和贫困类型实行分类补助。

①特困供养户:每户补助2.5万元。

②低保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4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3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三以上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50㎡;户籍三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5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④一般农户:无房户或D级危房新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1.6万元)。

(3)村集体公租房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对象原鉴定为D级危房的,原则上进行拆旧建新。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镇(办)政府或村委会按照人均不超过30㎡的标准为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包含水电等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4)购买农村闲置房屋补助标准

采取购买闲置房屋解决住房问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

②户籍人口2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

4.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厨房、厕所等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对象对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三)实事求是。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标准,即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户居住安全。

五、建设管理

(一)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镇(办)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照省住建厅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本,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纸质档案内容,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填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填写培训,提升档案水平,防止档案信息缺失。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保障必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查实督肃纪。重点围绕、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严查实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危改办将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办)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镇(办)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第4篇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危房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x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x户,其中x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目前,共验收合格x户,正在进行县级公示,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正在积极准备拨款申请材料。

二、具体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落实“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对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

x.核实贫困户信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改造对象身份、贫困类型、经济收入、危房鉴定等指标信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x.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结合省、市分配我县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对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修尽修、能建则建。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第5篇

5月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同志率省有关部门在贵定县调研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规划引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突出重点,加快进度,更好更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党恩普照大厦落成千般喜,政策惠民旧貌焕新万户欢”,盘江镇清定桥村危房改造户卢家院子鲜红的对联道出了广大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民心工程的感激之情。王同志一行先后走进盘江镇清定桥村和定南乡乐芒村卢、王等6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家中,亲切地与基层干部和农民交谈,向他们详细了解改造对象确定过程、建房补助、建房困难和生产打算,当听到一级危房低保户卢外出打工还清了建房借款,残疾人王夫妇不等不靠、就近打工,在政府补助5000元基础上建起了漂亮的新房,他连夸他们有志气,并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不但解决了困难农户的住有所居问题,还帮助他们树立了自力自强致富的信心。

王同志指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深得民心,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了有益经验。今年是提前2年完成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要改造完成47.49万户和建设30个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相结合示范村,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王同志强调,要以规划引领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加强30个省级示范村、4条大通道沿线的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尽快改变村容村貌。要突出重点,坚持“两最”原则,优先改造经济上最困难、居住上最危险的农户的住房。要保证新建房屋质量,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绝不允许出现新危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由群众说了算,做到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办,切实防止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增强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用工、建材、规划、审批、土地、运输等困难。要保证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资金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黔南州政府负责人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