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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年全部解决我县农村现有中小学危房的总体目标,从**年至**年全县计划改造完成现有的40939平方米危房,规划建筑面积51522.63平方米,危改工程总投资测算2261.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专款127万元,县级专项资金300万元,其它渠道筹资1584.05万元。拟改造B级危房4717平方米,总投资194.03万元,其中县级专项30万元,其它164.03万元;改造C级危房7561平方米,总投资325.78万元,其中县级专项123万元,其它202.78万元;改造D级危房28661平方米,总投资1741.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专款127万元,县级专项147万元,其它1217.24万元。分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年规划建筑面积22676.6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17423平方米,其中B级2372平方米,C级2495平方米,D级12556平方米,总投资100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专款43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677.7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39所。
**年规划建筑面积1907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15410平方米,其中B级1216平方米,C级3026平方米,D级**平方米,总投资765.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万元、省级专款31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564.6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39所。
**年规划建筑面积9773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8106平方米,其中B级11292平方米,C级2040平方米,D级493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省级专款53万元,县级专项100万元,其它341.65万元,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9所。
分年度实施计划按危房等级分类情况见附表。
二、危房改造规划总体思路
我县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40939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28661平方米,占70%。改造D级危房是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县危房改造的总体思路是:以D级危房改造为重点,兼顾改造B、C级危房,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消灭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
在时间安排上,**年、**年是全县危房改造的攻坚年,将集中解决急需解决的32833平方米危房,占危房面积的80.2%,其中D级危房23724平方米,资金投放总量达1766.4万元,占全部危改资金2261.05万元的78.1%。**年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改工作将全部结束,安排改造任务8106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4937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测算依据的说明
由于全县B、C级危房所占的比例小,而且大部分是D级危房的附属设施,只能和D级危房一并拆除改造,因此改造B、C级危房的平米造价并不能降低。D级危房大多需推倒重建,重建面积均大于原危房面积。基于以上考虑,再加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我们测算的全县农村中小学B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411元,C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431元,D级危房改造平米造价为608元。
四、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措施
根据测算,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需要2261.05万元,除中央资金250万元、省专项资金127万元之外,剩余1884.05万元,县财政将安排300万元。为了确保危改资金到位,我们将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一)根据**政【**】4号文件《**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县财政从**至**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将安排100?120万元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二)对于当年新增加的中小学危房,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用机动财力,做到新增多少,消除多少。
(三)县财政局、计委、扶贫办、教体局四部门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按时到位,并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充分发挥上级资金的带动效应。
(四)在确保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开辟其它渠道,动员各方力量,捐资助学,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弥补危改工程资金的不足,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
(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全县危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建立危房改造督查机制,确保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得到落实。
年以来,我县连续5年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得到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民生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根据政办字《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救助体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促进和谐的总体工作要求,积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数量。新建住房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相对美观,又符合县域村镇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以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为目的,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实施救助。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财政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在不影响建房质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降低危房改造成本,提高救助工作效益。
三、救助范围及重点
(一)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的范围指居住危房及无房居住且自身无力建房的低保对象、贫困优抚对象、分散供养孤儿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形成危房无法居住或无力建房的灾民户等农村贫困家庭。
实施改造的危房指家庭正在居住且住房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包括家庭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救助重点是最困难、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无法建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其中,农村低保户不少于救助总数的80%,贫困优抚对象家庭及灾民户均不超过救助总数的5%,优先救助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
四、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统一为新建住房。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房屋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实施危房改造的家庭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三)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五、资金保障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为主,积极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
(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助标准: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每户资助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承担1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级所需资助资金,以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此项资金支出数额为基数,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本年度节余救助资金结转使用。资助标准随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三)乡镇(街道)、村应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可以出资,也可以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帮工帮料等形式的资助,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成本。
(四)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及时划拨县民政专户,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施工进展情况及验收合格后按所签合同分两次拨付,工程开始启动到主体工程完工前为第一批,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民政、财政、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组织实施
(一)申请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
1.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出现危房时,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救助书面申请。
2.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进行专题评议,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组织申请人填写《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委会报送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和危房认定,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档案。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报县级残联备案。
4.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街道)报送材料的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县级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审核情况联合组织抽查,确定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救助档案,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工作完成后,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即向申请人核发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通知书。
各级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组织实施程序及工作时限。
1.根据危房改造通知书,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资助户签定由乡镇(街道)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协议书,确定建设任务和工期(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要完工),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协议书一式四份,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乡镇(街道)、资助户各存档一份。
2.县级财政部门凭危房改造协议书及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的报告,及时拨付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及时开工建设。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按照施工建设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县级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工。
3.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乡镇(街道)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县级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联合组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合格的,颁发统一制做的“安居工程”标志牌。标志牌落款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镶嵌在新建住房门侧显著位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立足实际,做好危房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等工作,指导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和监督指导工作。监察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核定、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户符合规定要求。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的“三即时”工作推进机制,每年月份、月份随时接受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及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二是实行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强化跟踪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建房质量和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三是加强基础工作,注重规范管理。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批表格、贫困证明(低保、优抚、孤儿、残疾人家庭有关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危房及新建住房照片、张榜公示资料、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通知书、考核验收材料等。四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危房改造质量低劣、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时限,取信于民。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确定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务于每、前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民政局、残联。要按照规划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时组织开工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被资助贫困家庭及时入住。从3月份起县民政局每月调度一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残联上报工作进度。
一、基本情况
我镇20xx年-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共涉及到6个行政村366户农户,经过村、镇逐级审核上报后进行危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其中: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共涉及97户(含抗震改造12户),拨付资金107万元;20xx年度危房改造184户,共涉及资金187.8万元;20xx年度危房改造共85户,共涉及资金133.6万元;20xx年度经县下达任务数为75户,已摸底上报。
二、明确责任
(一)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抓到实处。各部门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职责,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
(二)实施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审查,镇级审定的要求,过程中坚持透明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优先考虑四类重点对象。
(三)实施步骤。1、制定计划,每年上半年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农户,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对象审核、上报县住建局审批备案。2、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各村干部对危改对象实行包保,对没有动工的农户督促开工,帮助解决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实不能按期开工的将取消其改造资格。3、督查验收8月30日前所有农户必须完成房屋建设,镇政府配合县验收组及时进行峻工验收,并收集材料上报送县住建局审核。
三、自查情况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危房改造自查自纠小组,对照工作要求,通过查阅历年危房改造台帐的建立完善情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查看财政所资金拔付程序的到位情况,结合走访危改户询问政策了解情况、现居住情况、资金领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危房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资金发放规范、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不存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现象、也没有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情况。
(三)危改对象认定情况。20xx年xxx镇xxx村xxx组xxx户,年初申请了危改,本人实际未建房屋,用其弟xxx新建房屋接受危房改造验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了该户指标。给予包组村干部xxx、xxx党内警告处分。20xx年-20xx年其他危改对象认定准确。
四、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