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积极准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低保年度复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花桥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谋划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宣传。通过镇村电子宣传栏、公开栏积极宣传低保复核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民生政策宣传,知晓低保年度复核工作的重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
做好业务培训。由镇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此次年度复核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高效地完成此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
做好摸底工作。将低保在册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汇总,为低保年度复核提供完整的基础性资料。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深入开展低保申请入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郎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工程考核要求,六郎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人员要深入城乡低保对象家中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新申请低保户的入户率要达到100%,核查申请户的家庭基本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家庭生活状况、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以及相关信息比对。
为更好的完成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调查,六郎镇民政办协调芜湖县民政局、易太村民政工作人员针对户籍在六郎镇、居住地在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的的低保申请户,深入到其居住地清水街道竹秀社区及丈夫所在的原户籍地清水联盟社区了解该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涉及到拆迁的各项补偿以及拆迁房屋的出租问题,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从忧居到宜居 芜湖晒城乡发展成绩单从忧居走向宜居,越来越多的江城市民改善了居住环境,实现住有所居。11月24日,市住建委召开新闻会,通报今年110月份重点领域的信息数据。数据的背后,是暖暖的民生温度。今天的芜湖,正朝着品质之城大步迈进,变得更加安居、宜居、乐居。
托起百姓安居梦
早在20xx年,为了让众多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我市启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开工公租房141199套。其中,累计竣工83682套,已分配79296套,占竣工总量95%;租赁补贴6277户、租金补助4877户。
据了解,我市在优先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以及医生、教师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继续扩大保障覆盖面,在上述人员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凡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按照租补分离、租售并举的原则,我市还对承租公租房并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5%、70%的补助;对专科、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20%-80%的补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宜居城乡幸福景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让越来越多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近年来,我市力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今年,我市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是3300户。其中,无为县1890户、南陵县459户、芜湖县300户、繁昌县268户、镜湖区109户、鸠江区200户、三山区74户。截至10月底已全部竣工,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哪些人属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一般来说,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一般贫困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果进行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为2万元;如果进行加固修缮,户均补助为6000元。一般贫困户如果进行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万元;如果进行加固修缮,户均补助为4000元。
乐居生活新期待
20xx年,我市在惠民靓城上再挥大手笔,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安居工程的重头戏,形成 改一片、成一片、美一片的新模式。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14个,改造总量是26943户、305.48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已开工27144套,开工率100.75%,改造面积358.18万平方米。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所辖个乡镇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个中心镇设置了个行政部门,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他个乡镇设置个行政部门。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对现有干部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从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真正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
二、广开分流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于分流人员的安置,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鼓励机关干部领办创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二是鼓励机关干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三是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和企业任职。四是鼓励机关干部停薪留职,与机关脱钩,“下海”施展本领。
三、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合班并校、合理定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等措施,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思路,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共合并撤消了处中小学,使农村中小学由原来的处,减为现在的处。仅减员和学校合并两项,每年可节约财政开支万元。并计划通过三年努力,把农村中小学压缩到处左右,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本地户籍,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
第三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整村组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安置1400户5500人。年度实施任务参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确定。安置小区实现居住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搬迁户最终实现“搬得出、有房住、稳的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安置方式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依据《县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向县城、乡镇(社区)搬迁。凡进县城的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原有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不变。
第六条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小区住房建设以四层以上楼房为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室内功能设施齐全。
第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在确认搬迁安置对象时,要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搬迁安置人均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优先搬迁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生存条件最差的困难户,优先搬迁安置搬迁愿望最迫切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整村组搬迁的贫困户。
第八条搬迁人口中的特殊人群,按照以下办法安置:
(一)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第九条安置小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排污、绿化、卫生室、幼儿园、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县经发局统一规划,相关部门按照搬迁计划同步跟进实施。
第十条移民搬迁安置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搬迁对象,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舍饲养殖、加工运输、饮食服务、劳务输出等产业,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第三章搬迁资金
第十一条凡扶贫移民搬迁户进入集中安置小区的,建房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省市财政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二)县财政每户补助建房资金1.5万元。
(三)集中安置小区住房按每户60㎡、80㎡、100㎡三种类型,分别按省市标准承担建房费用,并按住房面积承担区域调节费。
(四)建房资金除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以外,不足部分整合捆绑其它资金解决。主要整合捆绑生态移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危窑危房改造、土地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资金。
(五)搬迁户实际购房面积按照人均20㎡核算,超出面积由搬迁户自筹。
(六)依据住房的楼层、采光加收楼层差价,具体标准由扶贫办会同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建筑市场调节价格确定合理标准。
(七)县城及乡镇(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产业配套资金,通过整合捆绑以工代赈、文化、教育、卫生、水利、林业、农业、畜牧、交通、能源、电力、通讯、城镇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解决,与住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和实施。
第十三条扶贫移民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享受搬迁建房补助政策的同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第十四条分散安置补助。
(一)分散安置户建房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每户补助3万元。不足资金部分,由安置户自筹。
(二)分散安置户要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迁移证、自购住房房产证,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自购住房按照第六条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建房补助政策以户为单位。60岁以上老人原则上随子女立户。
第十六条对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的地方性税费,按照《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和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不能减免的以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地政府负责办理安置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负责解决安置户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搬迁对象确定和自筹资金收缴及配合服务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的审定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县经发局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各乡镇(社区)按照城乡统筹规划编报本辖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县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县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核、省市扶贫部门审批后,下达各乡镇(社区)实施。
第二十条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的设计和建设,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招标等具体工作,按照城乡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经发局负责整合捆绑有关项目,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整合捆绑的项目筹措资金。
第二十二条安置小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征收、划拨安置小区建设用地。
(一)移民搬迁用地手续按程序报批。
(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宅基地用地标准,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移民搬迁后的搬迁户,没有保留价值的旧宅基地要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指标,复垦的耕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四条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得转让、出售。凡转让、出售的要足额补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第五章考核验收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移民搬迁目标责任书,建立年终考核问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扶贫移民搬迁考核严格按照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县政府每季度对移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乡镇(社区)实行主要领导约谈问责,责成限期整改;对移民搬迁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移民搬迁工作停滞不前的乡镇(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加强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对于转移、截留、滞留、挪用、贪污扶贫移民搬迁资金等问题,由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使搬迁群众早日共享社会均等化服务,力争3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搬迁安置任务。
第三十条“十二五”规划内的搬迁安置任务,集中向县城搬迁安置,无法向县城集中搬迁安置的,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另行研究实施。
区教育发展专题调查报告
5月中旬,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开展了教育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学校286所,其中公办264所(普高9所,初中41所,小学214所),民办22所(普高1所,职高11所,初中2所,小学8所);在校学生125878人,其中公办学校101721人(普高14258人,初中37934人,小学49529人),民办学校24157人(普高3183人,职高16250人,初中2035人,小学2689人);在职教师6749人,其中高中教师765人,学历合格率为59,初中教师2736人,学历合格率71,小学教师3248人,学历合格率100。
2、主要成绩
一是“普九”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近年来,我区在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功夫,全区公办学校由1997年“两基”验收时的595所调减到现在的264所;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辟了联村办完小、小学生实行寄宿制的新路子,全区共有20所中心小学创办寄宿制,小学寄宿生达2144人。目前,小学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9;初中入学率为99.3,巩固率为97。20xx年,我区被省政府评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县”。近四年全区投入累计1800万元,改造中小学危房4万多平方米,20xx年被市政府评为“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近几年来,我区共撤并乡镇联校33个,减少行政岗位90个,教职工核编定岗于20xx年初顺利实施,精简分流教职工580人。同时,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竞争聘任制、绩酬挂钩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开全市先河。20xx年区职业中专、区女子职业中专、区成人中专等三所公办的职业学校通过竞聘方式成功实行个人领办。经过四年的运作,三所学校在体制改革、盘活资产、消赤减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共消减债务500多万元,学生人数由411人发展到3500人。
三是民办教育规模日益扩张。近些年来,我区放开手脚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教育成为**扩张教育规模的强势增长点。目前,我区民办教育涵盖了整个国民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幼儿教育到成人教育,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办学体制和部门办、企业办、联合办、个人办的多元化发展格局,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人为本、市场化运作、低成本扩张、高质量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全区现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0个(含幼儿园),占学校总数的17.36;在校学生24157人,占学生总数的20.1;民校教师总数1125人,占教师总数的14.7;民校校园总面积26.6平方米,占校园总面积15.15;累计资产达18638.9万元。各项指标均超出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同德职业技术学院为全省综合评比排名第二的民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5771余人,校园面积383亩;淮阳中学是常德市最大的民办完全中学,在校学生近4000人;泽云实验学校已成为全国优秀的民办小学。日益扩张的民办教育不仅缓解了城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而且开辟了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的广阔道路;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而且引进了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优化了投资环境,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在区财政相当吃紧的情况下,财政优先考虑和保证教育经费,预算逐年增加,20xx年为11425.85万元,占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35,较上年增长8.9。教师工资已全部实行打卡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与国家公务员,同等对待,都已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学校公用经费、房屋修缮、班主任经费也由财政优先安排与拨付。五是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扼制。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区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较好地刹住了学校擅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和其他部门搭车收费的风气。并从20xx年秋季开始试行“一费制”,教育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二、问题和困难
近些年来,我区的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相对于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相对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一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区财政对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少数职能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不时到学校执法检查,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向学校或收费或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校的经济负担。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亟待整治。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量的网吧、电游厅、美容美发店、洗脚城等娱乐场所和小商小贩距离学校越来越近,严重地影响 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与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别是网吧泛滥已成为一大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虽然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网吧多次进行专项整治,但效果不佳,石板滩、黄土店等少数乡镇墟场还存在黑网吧。三是各种干扰教学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学校存在包头封锁校门、冲击学校等闹事的情况,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了学校、教师、学生的利益。如区五中建筑工地上因意外事故摔死一位农民工,死者家属无理取闹,向学校索赔6万元才罢休。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尽管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种种原因,教育经费仍有一定的缺口。一是教育建设负债重。据统计,全区教育建设债务高达4062.36万元,其中乡镇政府负担1918.43万元,农村学校负担204.5万元,区属学校负担1939.43万元。建设负债大多为“两基”验收的基建欠帐,近几年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配置也形成了约300万元的新债务。二是经费运转困难。尽管今年起我区将学校办公、维修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总额偏小,很多学校的日常经费运转仍较困难,尤其是农村小学,每学期的公用经费只有三、四千元,学校的维修经费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教师待遇偏低。与江北城区相比,我区教师工资人平每月少200—300元,特别是村小教师待遇偏低,国家规定的误餐费、生活补贴没有完全享受。有的乡镇还欠发打卡以前教师的工资,如石门桥、谢家铺、中河口、十美堂、斗姆湖等乡镇因农村教育费附加抵顶等因素欠发教师工资198万元。
3、教师队伍结构失衡。一是教师队伍内部供需不平衡。我区中小学教师定编6772人,其中高中1010人,初中2952人,小学2810人;实有教师6950人,其中高中896人,初中2806人,小学3248人,整体上超编178人。虽然小学教师总体趋向富余,超编438人,经定岗分流后仍富余160人,但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教师奇缺,其中欠小学英语教师120名,信息技术教师80名;初中教师因高中学校选拔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空缺,目前缺编146人,英语、理化、史地等学科教师出现青黄不接,其中英语欠50人,理化欠35人,史地等学科欠55人;高中教师缺编114人,高中教师普遍超负荷工作,影响教学质量。二是小学教师年龄偏大,学历、职称偏低。目前,小学已4年没有从师范院校进新人,教师普遍存在知识老化,观念滞后,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质均性断层已经显现。全区共有小学教师3248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616人,占总数的18.9,而46岁以上的教师为1767人,占教师总数的5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22人,比例为0.6,而具有中专学历的教师达68.7;具有中、初级职称的教师1384人,占教师总数42,还有95名教师无职称。三是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再加上编制、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我区骨干教师难留住,近四年流出150人。
4、江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明显滞后于江北城区。与江北城区比较,江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普遍办学条件差,校园面积狭小,教育现代化设施欠缺,甚至个别学校还有危房。如武陵镇中心小学在校学生3000多人,校园面积11888平方米,校舍面积8626平方米,生均占地4.25平方米(标准为18m2/人),生均建筑面积3.08平方米(标准为5.74m2/人),班额偏大,个别班达到85人。常沅小学还有C级危房面积960平方米,厕所还是旱厕。到目前为止,江南城区还没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初中学校,除区九中初中部以外,其他初中学校均为民办性质,都收取了一定的建校费。目前江南城区共有初中学生5339人,其中3489名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没有充分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政策优惠。
5、上级投入的危房改造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全区现有中小学危房面积48717m2(其中D级危房850m2,B、C级危房29500m2),且危房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危房改造资金配给方面,中央和省里把**作为市里的一个直辖区对待,而不是作为一个农业县对待;而市里又没有将**作为直辖区对待,明显少于其他县市。如20xx-20xx年上级专项危改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区县市危改资金(万元)危改面积(m2)各区县市危改资金(万元)危改面积(m2)市本级38临澧31028099武陵区1824819桃源4568395**区26824680石门74825675安乡34913861西洞庭2506610汉寿33314243津市23710258澧县3909866西湖1984061
6、学生及家长包袱沉重。一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因贫失学的情况。通过建立贫困学生就学保障机制,开展“9.8”助教日活动,以及中央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教科书、免杂费、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读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非义务教育阶段,有的学生因家庭困难,有的受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中途辍学的较多。据调查,20xx年我区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学校比率只达80,高中阶段学校每期约有300名学生辍学。二是家长教育负担重。据调查,我区家庭教育投资约占家庭收入30,在农村这个比率还要偏大。除正常教育收费外,主要承担以下负担:①“搭车收费”,如电影费、防疫费、资料费、试卷费、水费等层出不穷。②变相收费。如通过封闭式管理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③各种辅导班、特长班较多。全区初、高中毕业年级都存在补课现象,补课费每生每期150元左右。三是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难。由于硬件设施严重失衡,优质师源也日益向城市集中,占总数60以上的农村学生只享受到全部教育投入的23。在城镇也并不是每人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四是农村学生上学条件差。由于农村生源稀少,学校布局调整后,有的学生不能就近入学,一天要翻山越岭走十几里山路;有的骑单车上学,路上又有安全隐患,学生家长为此担惊受怕。
三、建议及对策
1、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要协调好城乡教育的发展,统筹幼教、普教、职教、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建立长期有效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助学金,继续开展“9.8”助教日活动,并通过建立以区、乡镇政府为主、学校积极配合的义务教育“双线”保学控流责任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是启动第二轮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改善条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继续调整好中小学校布局。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初中、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小学或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到20xx年全区中小学力争调减到230所。三是继续搞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危改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持十年不变。四是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农村中小学共享教育资源库,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相统筹。五是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要以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发展,农村高中向城镇集中。力争到20xx年,普高均衡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5以上。2、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在“教育20条”规定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要全面推行四项制度,进一步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对学校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对学校的检查与收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原则上对农村学校实行零收费制度。二是实行首查不罚制度。职能部门在第一次清查出学校存在的问题时,要指导纠正,明确整改期限,不应动辄罚款。三是实行罚款集中制度。职能部门对学校的罚款,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全额纳入教育捐赠中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维护学校周边环境责任的部门,如果工作不作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到学校实施三乱行为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3、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一是正确舆论导向。民办教育在我区以强大的生命力迅速发展壮大,充分说明了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及工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细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提供发展平台。公、民办教育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竞争,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项目、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管理、表彰奖励及评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纳入本地划片招生范围,也可以实行单独招生;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要列入本地划片招生计划,并统筹安排招生;允许公、民办学校的教师在经过批准后双向流动;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考试、升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三是切实规范管理。目前,民办教育正处于上升时期,同时也处于对民办教育管理十分薄弱的时期,一旦管理失衡,各种隐性问题和矛盾将会暴露出来,政府会由此承担无限责任。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统一管理范畴,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学校办学行为;出台民办学校设置审批规定,从硬件、师资等方面规范并提高民办学校设置条件,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档次。
4、搞活教师用人管理机制。一是深化教育内部体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一律试行公开竞聘,形成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变革机制,裁减人员,充实教育教学第一线,构建一种“核编定岗、全员竞岗、优岗优酬”的激励机制。二是依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认真落实湘发[20xx]5号文件规定,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整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和调节机制。在继续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职工全员竞争聘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以校按编制实行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解决结构性矛盾和人员分流问题。四是建立教师补充机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学年度对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增减情况进行核查,拟定年度进人计划,建立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当前要严格落实常教发[20xx]51号文件精神,为乡镇中心小学补充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专业教师。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新补充一批高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的教师,使教师队伍结构有较大改观。
5、巩固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投入的“四保”,即“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落实好新增的教育经费,与城市教育费附加一道,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乡镇政府也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二是建立完善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力争做到教师工资足额预算,不留缺口,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建立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区(县)一级财政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至少按小学生每年人平10元、中学生每年人平15元的标准落实和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四是建立化解学校债务的有效机制。“两基”达标所形成的债务未剥离的,应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剥离,将其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统筹偿还,优先解决。
6、把江南城区教育纳入市“三区一体化”建设规划。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武陵区、**区、德山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等方面“三区一体化”的要求。近几年来,“三区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规划、创建等方面已经迈出坚实的步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江南城区教育的投入明显滞后,合不上“三区一体化”建设步伐。市里应加大对江南城区教育的投入,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解决江南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与学校严重不足,学生就近入学难的问题,解决城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现在校园面积狭小、班额偏大的矛盾。对于教育费附加,市里每年给武陵区按一定比例分成以外,20xx年还给武陵区增拨400万元,给德山开发区增拨100万元,而江南城区为零,江南城区享受一定比例的市城市教育费附加也在法理情理之中。鉴于此,市委、市政府应将江南城区的教育发展纳入“三区一体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给江南城区学校一定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拨付300万元用于学校改造;同时,市里应直接在江南城区建设一所义务制初中学校并纳入市直学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