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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我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任务静态清零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危房改造“两覆盖”、“两精准”、“两清零”,做到了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覆盖方面
(一)住房安全排查全覆盖
根据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全县XXX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改造三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大排查,现已全部排查完毕,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住房安全鉴定、认定全覆盖
我县XXX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已全部通过第三方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进行了修缮加固和改造建设,改造后经过县、乡、村三级验收并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安全认定,出具了认定报告。
根据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残联提供的XXXX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三类重点对象已全部通过第三方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对于鉴定出的C、D级危房在今年5月底前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
二、两精准方面
(一)信息数据精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县2019年287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信息录入错误、信息录入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清除住房危险隐患精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排查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基本质量安全要求,真正将“民心工程”改为“放心工程”。
三、两清零方面
(一)“动态保障”任务阶段清零
2020年我县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175户,目前已全部竣工并验收,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为按时保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我局采取了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一周一报进度,每周进行排名通报。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培训,同时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民心工程”变成“失心工程”。
2020年我县在完成动态保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了贫困户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机制。在已开展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逐户排查基础上,建立以乡、村两级和帮扶单位排查并上报,住建部门汇总,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核的“动态保障”机制。对核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经第三方鉴定机构核实确定危房的,建立清单并实施“动态保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每一户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在前两年的工作中,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个个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思考,现以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为例,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供参考。
一、特别困难农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问题
乡经过两年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已经累计解决了54户“四类”人员的住房问题,其中五保户5户、低保户29户、贫困残疾人7户、烈士子女13户。但仍然有77户特别困难农户住在土坯房中,其中五保户17户、低保户19户、贫困残疾人37户、烈士子女4户。
(一)这些农户没有参与农房改造的原因主要有:
1.没有改造意愿。大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虽然是土坯房,但并不特别破旧,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事故,而且面积较大,空间宽敞,而且传统形式的土坯房更为适合本地气候环境,居住并不成问题。同时由于补助款只有2万,对于新建标准二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来讲几乎是杯水车薪,如果只建40-50平方的一层房屋,生活环境及质量反而不如以前的土坯房。因此相当部分特困农户不愿意新建房屋。
2.没有改造能力。特困农户日常生活经济来源都常常短缺,根本就没有新建房屋的能力,即使加上补助和贷款(两项总计最多6万,考虑到还款能力问题,通常只能贷款2万),也不足以完成一层及简单装修,强行完成的话只能背上一身债务,反而降低了生活质量。同时乡镇财政也困难,乡没有能力为这些农户进行集中统建。
(二)建议措施:
1.对特困农户按其意愿,对其居住的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形式由农户自定,或自行维修或由乡镇统一承包,农房办适当上调改造任务中维修加固的比例,建议由30%提高到50%。
2.根据特困农户意愿将特困农户与其符合改造条件的亲属或他人进行“二户共建”,即两户农户共同新建一套房屋,两户农户共同居住并签订产权协议,验收时按照两户农户分别验收并发放补助。
3.根据特困农户意愿进行“以租代建”,由农户自行寻找并租赁符合改造要求的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将老房拆除,将补助款用作租金发放。
4.建议提高特困户的维修补助标准,由3000提高到5000左右,因为在新建房屋的农户中,“四类”人员的补助标准都比一般农户要高,而在维修房屋的农户中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同时也方便由乡镇统一承包维修,3000的标准太低,严格施工标准没人愿意承包。不建议提高新建的补助标准,不然以前已经改造的农户多有意见。
二、危旧土坯房拆除问题
乡2012年新建房屋68户,截止到目前为止,实际拆除旧房的仅有52套。2013新建房屋112户,截止到目前,只有78户农户拆除了旧房。
(一)农户不拆除旧房的原因。
1.农户采取的异地新建的方式,新房没有全部装修好之前,老房子还要住人。按照一般农户的情况,当年农户开工新建房屋,在年内是无法装修完成并入住的,往往要等到一年后甚至更长时间。
2.补助的发放标准规定,验收时没有拆除旧房的,补助发放30%。部分农户觉得老房子留着的利益比得到剩下70%的补助款利益大,所以就不拆了。
3.空心房拆除方面没有任何政策及要求,所以农户不会主动去拆。
(二)建议措施。
1.更改补助的发放标准,只有旧房拆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放补助。
2.尽快制定空心房拆除的相关政策,建议对拆除空心房的农户适当补助,或者可套用“土地增减挂”的模式进行。
三、建材保障问题
2013年乡共有水泥票1960吨,发放了1830吨。同时发放砖票38万块。总体来说存在“水泥不够用,砖票没人要”的情况。乡2013年新建的改造户有112户,户均水泥17.5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同时又有个别农户以打地基为名,领了水泥票又不实际开工而是将水泥票倒卖。建议将水泥票的发放时间规定为完成地圈梁以后。
四、规划选址问题
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环节的滞后与脱节,同时又片面强调改造户的开工率与改造进度,大部分分散新建的农户基本都处于无规划、无审批的情况下,同时建设及验收环节又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房屋的建设情况基本由农户说了算,超面积和超层高等情况的出现是很自然的事情。
(一)建议措施。
一、目标任务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镇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现居住的房屋(已纳入村庄改造的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一级)或局部危险(二级)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否则,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修缮加固: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可通过更换部分构件能够恢复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级或二级),由我镇统一组织或个人自行修缮加固。
2、拆除重建:对经鉴定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由农户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住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愿望的,由我镇统一组织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择址新建,建设资金由我镇或村庄统筹,新建房屋产权归我镇或村集体所有。
3、租赁购买:对于无法居住或者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房屋,可由村集体租赁或者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对危房户进行安置。
4、救助安置:对符合条件而无力对现住危房自行修缮或拆建的住户,由我镇统一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严格危房鉴定程序
(1)确定鉴定机构:从事农村危房检测鉴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鉴定方式:对于农村房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变形、损伤、腐蚀的,应进行房屋整体的鉴定;对于农村房屋村在一般质量缺陷或结构构件出现一般腐蚀,且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3)鉴定步骤:初步调查制定鉴定方案详细勘察与检测分析与鉴定鉴定报告。现场勘察检测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照片),由在场人员和鉴定人签字确认。
2、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户申请,村民主评议,镇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1)住户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申报。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组织审查。镇领导小组对各村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提出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体处理意见。
(4)镇领导小组将危房改造项目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规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1、第一季度:召开14个危房改造村庄三职干部会议,会议将结合实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标要求、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事项。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第四季度:迎接和两级检查验收,不达标准的,不予拨付资金。
一、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对年各镇(街)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数量,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它附属设施。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家庭实施救助,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房。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孤儿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不少于改造总数的20%,市残联会同民政局确定各镇(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应为新建住房。危房改造的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四)对改造好的危房,统一制作设置“安居工程”标志,落款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
(五)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资金和中央、省级危房改造、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支持。
(二)市、县财政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共资助2000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但,各承担10000元,不足部分由由镇(街)、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财政所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
(三)镇(街)、村可以出资,也可以以出工出力、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
(四)市、县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工程实施后先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凭镇(街)验收报告、拨款凭证等再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市、镇(街)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政、财政、残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农村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连同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证明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留存申请改造房屋影像,将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复核。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进行联合审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属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镇(街)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调查、审核、统计、综合、报告、建档、协调和督导等职责。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搞好危房改造图纸的设计,为危房改造户提供参考,并负责需改造危房的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从技术、质量、设备等方面指导支持危房改造施工建设。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在总结前4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危房改造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资金、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成功模式,具体负责实施,努力减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压力和负担,提高政府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2012年8月7日,台风“海葵”严重影响舟山地区,12级以上大风裹挟着特大暴雨,袭击了舟山定海、普陀、岱山等地。
而此时,已经入住新房的夏卫忠正安心地待在新家观看“海葵”电视直播。“没有危房改造,这次台风来袭,我们全家又得撤到安置点去了。”夏卫忠乐呵呵地跟记者说:“这多亏了市人大和代表们的关心呀,你一定得替我们说声‘谢谢’!”
像夏卫忠这样,对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心怀感激的百姓不在少数,他们都是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这些年持续监督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受益者。
代表、委员心系危房百姓
今年59岁的夏卫忠是舟山裕大酿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此前一直居住在舟山市环城东路33号一幢年久失修的D级危房里。说起以前的生活,夏卫忠用了“惊心动魄”4个字。他说,当时他住的房子随处可见裂缝,最大的都能伸进一个手掌。“要是碰上台风天,一楼水漫金山,二楼渗水不断,那日子真是苦不堪言。”夏卫忠说,每次台风来袭时,他们都不得不另找地方暂住。
事实上,在舟山老城区这样的老房子还有不少。据了解,城区内一些上世纪80年代以前造的传统结构(以木结构为主)平房和二层楼房,大都因未打地基和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倾斜现象,有坍塌危险。此外,一些上世纪90年代前建造的非框架结构的多层住宅小区,部分也已出现房屋沉降等现象,其中仅定海区昌国街道便有6幢房子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其中5幢为不能正常使用的C级危房,涉及居民200多户。每逢台风季,这些楼房内的住户都得忙着备沙袋、查渗漏。
让百姓“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一直是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2009年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几乎每次人代会上都有代表就此提交议案、建议,既督促政府部门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又给政府部门实施危房改造提供了一系列可行建议。与此同时,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也先后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对舟山市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全市到底有多少危房?其中D级危房又有多少?”“你们了解过危房群众的呼声吗?”“困难群众的安置费用如何解决?”“市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矛盾如何解决?”……2010年12月,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危房改造等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会前视察时,代表们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抛出了一系列问题。
在2011年的舟山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朱南平等17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建议》,要求市政府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大建设力度,确保老百姓安居乐业。
调研、审议力促危房解“危”
代表建议引起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危房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被列入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议题。
2011年3月初,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刚结束,时任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刘国土便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市房管局和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等地,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实地视察调研。
在定海区东关新村,调研组成员为眼前这幢149号楼房捏了把汗:这幢被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居民楼,房屋地基严重下沉,整个楼体已经倾斜。楼内住户虽已被撤离安置,但该楼所处位置正是附近定海小学一些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调研组成员个个神色凝重,要求市房管局尽快拆除这枚“定时炸弹”。
经过2个月的视察调研,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详细掌握了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28日,舟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抒胸臆。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励延年全程参与了常委会审议前的视察调研,他在汇报相关调研情况时指出,危房改造工作虽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系统工程,既受体制、资金、土地、规划等要素制约,又牵涉责任单位履职、业主配合和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情况错综复杂,可以说是阻力重重、困难多多。但是,危房改造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仍要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依法改造,尽快对还未改造的D级危房实施解危。
“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郑耿德建议,先摸清家底,制定符合舟山实际的危房改造政策,再逐步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马永钧是舟山二渔公司总经理,他所在的企业也有几幢危房正在改造中,因此,他对危房改造的酸甜苦辣有更深的体会,他建议统一全市的危房改造政策,不然大家相互攀比,容易引发矛盾。
“舟山地处海岛,是台风频繁侵袭地,政府在危房改造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离老百姓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刘国土提出,危房改造一定要统一政策、明确责任单位、加大财政投入。
“危房改造是民生大事,希望政府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特别是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在明年的预算安排中要有所体现。其中3幢D级危房的解危工作,会后市政府要立即落实,年内必须提出整改方案。”时任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志祥的发言掷地有声。
…………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对城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建议》,建议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危房解危工作,加大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优势,组织力量对全市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起全市危旧房动态信息库,使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抓紧做好3幢D级危房解危工作,对难以单独改造的其他危房,要与旧城改造有机结合,等等。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当年便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危旧房屋清查,建立了全市危房动态信息库,并编制了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在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和目标的基础上,市政府还重点改造了群众呼声强烈、险情比较严重的D级危房。
令人欣喜的是,在舟山市政府的重视下,终于赶在2011年夏天的台风来临前,拆除重建了定海城区3幢D级危房的其中2幢。截至2011年底,市政府又安排了200万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对定海城区的3个旧小区进行了改造。
数千居民终于住进新房
夏卫忠家的危房改造,只是舟山市危房改造惠及群众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代表的持续关注和监督下,全市危房改造步伐正在逐步加快。
据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计,截至2012年7月底,经各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全市共有危房137幢,涉及居民2962户。其中,鉴定为D级危房的39幢,涉及居民696户。在这些被鉴定为危房的住宅楼中,解危的危房有85幢,涉及居民1786户。其中已经解危的D级危房有26幢,涉及居民423户。据此计算,全市危房改造率已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