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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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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20**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建村[2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就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编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20**年我县改造农村危房1000户,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数量,具体分配如下:

*乡(镇)/改造数量(户)

二、实施步骤

(一)危房改造准备阶段(20**年9月5日--20**年9月30日)。

1、召开20****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员布署。

2、各乡镇制定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3、完成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各乡镇根据分配的任务严格按*建村[20**]45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五条确定20**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分类,初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并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于20**年9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实施意见》第九条完成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二)危房改造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20**年11月30日)。

1、按照单口家庭40平方米以下、2口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的造标准和《实施意见》第八规定的改造方式进行建设。

2、各乡镇按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20**年12月31日)。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对已建立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进行完善。

3、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三、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即修缮加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3000元;新建翻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7000元。

2、补助方式:按照《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分期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刘治洞同志兼任,建设、民政、财政、审计、广电各抽调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房改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示和精神,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根据乡镇普查情况、审查意见、确定核准危改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房鉴定分类、宅基地报批、工程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广电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新晨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范文第2篇

年以来,我县连续5年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得到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民生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根据政办字《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救助体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促进和谐的总体工作要求,积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数量。新建住房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相对美观,又符合县域村镇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以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为目的,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实施救助。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财政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在不影响建房质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降低危房改造成本,提高救助工作效益。

三、救助范围及重点

(一)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的范围指居住危房及无房居住且自身无力建房的低保对象、贫困优抚对象、分散供养孤儿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形成危房无法居住或无力建房的灾民户等农村贫困家庭。

实施改造的危房指家庭正在居住且住房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包括家庭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救助重点是最困难、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无法建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其中,农村低保户不少于救助总数的80%,贫困优抚对象家庭及灾民户均不超过救助总数的5%,优先救助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

四、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统一为新建住房。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房屋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实施危房改造的家庭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三)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五、资金保障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为主,积极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

(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助标准: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每户资助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承担1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级所需资助资金,以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此项资金支出数额为基数,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本年度节余救助资金结转使用。资助标准随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三)乡镇(街道)、村应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可以出资,也可以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帮工帮料等形式的资助,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成本。

(四)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及时划拨县民政专户,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施工进展情况及验收合格后按所签合同分两次拨付,工程开始启动到主体工程完工前为第一批,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民政、财政、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组织实施

(一)申请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

1.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出现危房时,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救助书面申请。

2.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进行专题评议,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组织申请人填写《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委会报送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和危房认定,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档案。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报县级残联备案。

4.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街道)报送材料的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县级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审核情况联合组织抽查,确定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救助档案,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工作完成后,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即向申请人核发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通知书。

各级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组织实施程序及工作时限。

1.根据危房改造通知书,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资助户签定由乡镇(街道)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协议书,确定建设任务和工期(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要完工),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协议书一式四份,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乡镇(街道)、资助户各存档一份。

2.县级财政部门凭危房改造协议书及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的报告,及时拨付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及时开工建设。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按照施工建设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县级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工。

3.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乡镇(街道)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县级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联合组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合格的,颁发统一制做的“安居工程”标志牌。标志牌落款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镶嵌在新建住房门侧显著位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立足实际,做好危房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等工作,指导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和监督指导工作。监察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核定、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户符合规定要求。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的“三即时”工作推进机制,每年月份、月份随时接受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及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二是实行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强化跟踪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建房质量和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三是加强基础工作,注重规范管理。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批表格、贫困证明(低保、优抚、孤儿、残疾人家庭有关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危房及新建住房照片、张榜公示资料、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通知书、考核验收材料等。四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危房改造质量低劣、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时限,取信于民。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确定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务于每、前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民政局、残联。要按照规划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时组织开工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被资助贫困家庭及时入住。从3月份起县民政局每月调度一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残联上报工作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范文第3篇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办好样板、稳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00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的原则。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年实施。

(二)坚持整村推进的原则。按照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建设,要逐村逐户解决好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提高改造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按照“住房危险程度重的先建,危险程度轻的后建”的要求,分期实施,对确属严重危房户要优先改造,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四)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按照“党政重视、民政主管、乡镇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7月底前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专班,对需要纳入今年排危计划的对象,进行一次再核查,逐户登记造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10日,各乡镇(场、区)根据县政府分配的改造任务,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组织县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核准对象。按照“户主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核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核准危房改造对象。凡被纳入改造对象的,由农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乡镇(场、区)分户填报《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呈报表》,经乡镇(场、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房主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意见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部门在逐户复核的基础上,通知所在乡镇(场、区)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卡》,并上报县民政局。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范文第5篇

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1200户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连同《省2012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2012年出台的《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40号)规定,我县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乡镇计划分配户数见附表)。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建委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发改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