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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样品;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292-02
检测工作质量是实验室的生命,严格控制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方针的基础。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目的在于监视过程并排除导致不合格、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数据的准确性,首先取决于农产品样品的质量控制,否则实验室分析工作将是徒劳,甚至导致错误的判断,给生产或科研带来损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样品主要是水果和蔬菜,在储运过程中易发生霉变、腐烂、结块和破碎,根据样品的特点需制定合适的抽取方案、制备方法和样品管理制度,用以保证样品质量的有效控制。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实践,就如何提高农产品样品质量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总结。
1 样品抽取
样品是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对象,抽样也是检测工作过程的首要环节。抽取的样品应做到随机性、代表性、可行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在样品抽取前,根据监督抽检任务的要求,需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样地点(区域、城市、抽样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所抽样品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包括所抽取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1.1 抽样方案
1.1.1 抽样地点。选择抽样地点时,首先应确定1个预定的抽样点,同时还应确定1个备用抽样点。抽样点的分布应在所抽区域的不同方位,相同名称的超市原则上只抽取其中1个。一是在蔬菜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个体较大的样品(如大白菜、莲花白),每点采样量不应超过2个个体,个体较小的样品(如樱桃、番茄),每点采样量0.5~0.7 kg。若采样总量达不到抽样标准规定的要求,可适当增加采样个体。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 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同一生产方式、同一成熟度的蔬菜作为检测用样品。如果一个基地大棚数量多,则抽取部分大棚作为抽样单元。二是在批发市场抽样时,散装样品应视堆高不同从上、中、下分层取样;包装农产品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过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三是在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时,同一摊位抽取的同一产地、同一种类蔬菜样品作为1个批次。为避免二次污染,尽可能从原包装中取样。
1.1.2 抽样时间。一是在产地抽样时,根据不同果蔬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抽样应安排在果蔬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绝对不能抽取在喷施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样品。抽样时间应选在9:00―11:00或15:00―17:00。下雨天不宜抽取样品。二是在批发市场抽取样品时,宜安排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速测抽检样品宜在蔬菜运输车辆进入批发市场之前进行抽检。三是在农贸市场和超市抽取样品时,宜安排在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始营业之初。
1.1.3 抽样人员。参加抽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技能才能进行抽样。进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不少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抽样工作经验,负责对抽样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抽样时最好有当地管理人员陪同。
1.2 抽样程序
到达抽样点后,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单位或个体出示有关抽样文件、抽样人员的工作证明,向被抽检单位或个体说明抽样检测内容。随机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或其他表面损伤的果蔬样品,抽样时应选择成熟度相同的样品。在产地抽样时不宜抽取完全成熟的样品。样品原则上应该进行购买,价格为市场零售价。在生产地抽样时应调查果蔬生产、管理情况,生产基地每3年至少监督抽检1次。在市场进行抽样,应调查果蔬来源或产地。抽样人员在抽取不同样品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抽取1个样品时要更换1次。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都要保证不会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抽样人员要与受检单位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取样品的信息,双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于遇到市场关闭、天气状况等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抽样,或在规定时间内抽样点抽不到样品,应及时与监督任务下达单位联系,汇报情况。抽取的样品应放入塑料袋中,装入样品后的塑料袋要进行密封,可以在塑料袋上打几个小孔通风,防止样品脱水,样品袋一旦打开后不能恢复原状。封条上标明封样时间,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袋上要加贴样品的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和抽样时间。样品由抽样人员尽快带回实验室处理。
1.3 样品运输
高温季节样品运输应选择能够保持低温的容器,低温包装时应使用适当的材料包裹样品,避免与冷冻剂接触造成果蔬的冻伤。样品应在24 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品在抽样地缩分制样冷冻后运输回实验室。样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保证措施避免样品被污染。
2 样品制备
2.1 样品缩分
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对于个体小的物品(如苹果、坚果、红枣等),去掉蒂、皮、核、头、尾、壳等,取出可食部分;对于个体大的基本均匀物品(如西瓜、冬瓜等)可在对称轴或对称面上分割或切成小块;对于不均匀的个体样(如油菜、小白菜等),可在不同部位切取小片或截成小段;对于谷类和豆类等粒状、粉状或类似的样品,应使用圆锥四分法(堆成圆锥体―压成扁平形―划2条交叉直线分成四等分―取对角部分)进行缩分。
2.2 样品处理
将缩分的样品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捣碎机中捣碎。水果、蔬菜、蘑菇等湿样匀浆放入聚乙烯瓶中于-20~-16 ℃条件下保存;粮谷、豆、烟叶、脱水蔬菜等干货类捣碎混匀后放入食品塑料瓶中,常温下于通风处保存。
2.3 样品制备注意事项
一是处理的样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所取样品应全部处理。二是样品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后应更换或清洗样品处理工具。
3 样品管理
实验室应对农产品样品的接收、保管、领用、传递、处理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不污染、不损失、不变质,保持完好的原始状态。
3.1 样品接收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接收、检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接收样品室时应记录样品状态(颜色、形状、新鲜纯度等),对照抽样单、标签、封条对样品进行验收,并按照样品编号规则进行唯一性编号。
3.2 样品保管
样品应分类存放,记录准确。为防止混淆误用,样品可分为“检样”、“留样”等。检样应附有标识,标识可分为“待检”、“在检”、“检毕”等。
3.3 留样及样品储存环境
复验用的“留样”,应妥善保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样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加以记录。水果、蔬菜打浆样品要求储存于-20 ℃冰箱中。
3.4 样品保存及退回
样品应规定保存期限,一般可规定保存期为60 d,保存期满后必须设样品作废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样品的领用和退回,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清点核实工作后,交接人员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
4 参考文献
[1] 吴越锋.浅谈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J].湖南林业科技,2007(34):80-82.
[2] 谢宗升,黎小正,吴祥庆.渔业检测实验室样品管理质量控制[J].安徽农业科学,2013(8):44-45.
[3] 姜莉,林颖,姚家彪.理化实验室保留样品质量控制技术研究[J].现代仪器,2005(6):64-65.
[4] 温丽云,赵盼,盖丽娜.食品检测实验室样品的有效控制[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0(2):54-55.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出口;监管;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秦皇岛市出口食品概况
秦皇岛市地处河北省东北部,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重要的港口城市。凭借着秦皇岛港和周边的港口,秦皇岛有便利的出口条件,从80年代开始就有了频繁的食品外贸活动。截止2014年年底,已在秦皇岛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出口食品企业有66家,另有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16个,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22个。对外食品贸易中货值较{的国家和地区有韩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出口的食品包括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和工业食品等三大类,出口量较多的有冷冻水产品、淀粉、葡萄酒、薯干、粉丝、板栗等10余个品种。目前秦皇岛的出口食品企业大多分布在昌黎县和抚宁县,出口食品主要为冷冻水产品。2015年上半年,以水产品出口企业为代表的食品企业共完成出口2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5.9%。
二、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秦皇岛市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秦皇岛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框架如下:依托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检验。秦皇岛市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工作制度,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十项制度包括: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等。强化化企业生产资质审查,实施注册考核和管理。重视定期日常监管,今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水平品、淀粉、葡萄酒等企业实施现场监管80余次,提出不合格项30余项,企业限期整改率100%。
三、出口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新时期下新的出口要求
目前对于进口食品,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出台食品安全新要求,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信息的不畅,导致出口贸易在技术层面或出现所谓的伪“技术壁垒”。
(二)工作量大,存在漏洞
但随着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数量逐年增多,种类繁杂出货周期越来越快,加上检验监管的要求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检力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影响了检验监管的效果。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企业监管任务的职能人员仅十余人,负责辖区食品企业和基地近百家,包括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在旺季时候,抽样,查验平均每人每天需要赶赴5-8个企业,容易导致撒芝麻盐式的走过场、走流程,通常难以发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企业快速通关时效要求与抽批检验周期长的冲突
随着对外贸易的繁荣,当前进出口食品对交易时效性有了更快的要求。而目前的出口食品检验流程规定,对于抽中批的检验流程一般包括企业自检、报检、官方现场抽检、实验室检测、合格判定放行等环节,周期相对较长。因为时效问题,很多食品企业不敢贸然接受订单,只能望洋兴叹。“争分夺秒”快速出货与“按部就班”检验放行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四、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对策
(一)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降低质量安全事故
检企携手,通过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有义务就最新国外政策、标准、警示通报等相关时讯及要求,为企业及时答疑解惑。可尝试举办培训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食品生产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其正常运转,并对企业的监测与检测能力进行对比验证,以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
(二)创新检验检疫模式,重点严控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
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比较死板,工作量大,效率低,可以推广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方法。对食品本身质量稳定、安全卫生因素风险小、在其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行良好并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检验频率,可大幅度减少工作量。对于此类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不再针对具体批次的报检产品另行抽样检测,直接放行出口。对于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未满1年、有出口实绩未满1年或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企业列为高风险出口食品企业,在检验检疫上重点严控。
(三)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适当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加强自身的检验与检测能力,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特别急迫的就是提高对进出口食品有害残留、农兽药残、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不仅要准而且要快,以满足进出口食品检测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要尽快提高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解决检验时效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引入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等效机制,例如:对大多数中低风险产品只进行日常抽查检验,出口报检环节采信企业自检自控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结果,不再进行检验检测,实现快速放行。
参考文献:
[1]李雪婷.吉林省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东炀.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3]姚小文,张惠钊.基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探析[J].检验检疫科学,2005,15(2):39-40.
关键词:转型;独立实验;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1-0269-02
实验课程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使学生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学目的而设置的,是理论课程应用的重要载体,是学生获得实际技能,形成就业、创业能力,构建全面能力结构的主要途径,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重要环节[1-3]。在学校转型背景下,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为试点,结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工作方案,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独立实验教学体系和设置体现“加强基础、培养素质、发展个性、突出创新”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依自身资质和理想,在知识与能力方面自主进行设计和定位,多规格、多层次和多方面地为社会提供有用人才。独立实验课程建设和实践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本课题将注重结合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情况,积极实施研究方案。
一、创新教学模式
我校的办学类型定位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学型高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作为转型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食品分析检测、监督、质量控制的等方面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4]。为此本专业建立了突出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三实一研”(实验、习(训)、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实践教学体系。倡导独立设置实验课,其比例高于25%。鼓励教师根据行业企业需求、科研项目开发设计独立实验项目;吸纳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探索产教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独立实验能力标准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实践
在独立实验课程的设置上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模式特点上设立了《食品化学综合实验》、《食品微生物检测综合实验》、《仪器分析检测技术综合实验》、《食品理化检验技术综合实验》、《食品安全学》、《食品毒理学》等独立实验课程。在实施教学前,要根据应用技术型院校具体专业特点、学生的知识结构现状选择合适的教材,并且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取舍,整合各门独立实验课程的内容,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冲突,从中选出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实验技术作为重点教学内容进行讲解。积极编写、修订教材,并坚持使用国内本课程的优秀教材。目前正在依托于吉林省世行贷款项目平台计划开发编写适用于学校转型发展、专业核心教学内容与训练项目的多部实验和实训教材。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实践
在教学方法上鼓励广大师生采用互动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现场教学以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且积极推行基于实际应用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除此之外,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加入“吉林省高校共享课程联盟建设”,选择一批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在线开放课程,探索多种形式的课程学习方式。引导广大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教学改革,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方式的创新与变革。实践教学是教学改革的重组成部分,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保障。近年来学校在教学和科研上不断投入,现在配有现代化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均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院拥有“国家特色农产品糖料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1个、“吉林省高等学校酿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吉林省农产品检测中心”1个、“吉林省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心”1个多个科研教学平台,可满足本项目的各项实践需求。
四、课程考核的改革与实践
包括改革实践项目,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单独设立学分进行考核,以此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验成绩考核采用以平时考核为主,期末考核为辅。平时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实验过程(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纪律考勤等各个环节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和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对于在独立实验过程中学生有独特见解并且方案可行的可酌情加分。
五、师资队伍的建设
通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青年教师学历提升和实践能力提升计划、企业行业专家聘用计划等建立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作用,每年投资建立5年一轮的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机制。每年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进行能力提升锻炼;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国内外访学。并且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引导教师提升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结合学校转型需要,通过教育思想与观念的转变,通过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特色专业的独立实验课程进行改革和实践,使教学模式多元化,教学形式多样化,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大明,秦钢年.专业实验课综合性实验的创新设计与教学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6).
[2]盛玉萍,何龙飞,黄其椿,等.农科专业实验课独立设课的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1).
[3]朱岗,李恭琼,郑光泽.独立实验课教学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2011,(6).
[4]李延辉,刘艳霞,刘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4,23(2).
The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Independent Experiment Course of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Specialty
NIU Chun-yan,JIANG Xiao-kun
(School of Food Engineering,Agricultu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Jilin,Jilin 132101,China)
概述
基本理论思想。“跨界合作”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发展方向,这一思想强调,应以专业分工与保留当前组织边界为前提,将长效协作机制作为基本保障,尽可能地调动公共部门、第三方组织以及各级政府等社会公共管理主体,使其积极发挥出“跨界合作”的整体效能。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适用性。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依然延续着“碎片式”的管理模式,其局面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看似监管力度较大、监管范围较广,但是监督力度不够深入,因此面对着较为尴尬的局面。而“整体性治理”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较强的适用性。
(1)借由“跨界合作”提高监管绩效。“整体性治理”理论所倡导的“跨界合作”既包括了公私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也包括了监管部门内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出于提高合作绩效、增强协同力度的需要,政府这一直接治理主体直接承担着“主导者”的身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调动各部门组织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2)在分段O管中通过整合协调方法来增强各监管部门的协同力度。政府作为“主导者”通常会基于“专业分工”来界定监管的具体环节,以便于各部门可以无缝衔接,形成一条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监管区别于一般公共食物,据偶鲜明的内在特殊性――不可割裂,一旦这食品供应链在任何环节上出现异常,若得不到及时治理,风险便会呈现出“链式”传导趋势,在食品监管方面引发“木桶效应”。好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出现弥补了分段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借由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可以实现无缝的信息共享,通过各部门、各组织的充分协作,可以将“碎片式”监管模式转变为“整合式”监管模式。
基于该理论所制定的监管对策
引入监管“第三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有许多监督食品安全的第三方组织,但是政府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这些组织“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放开手进行食品质量监管。在整体性治理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应该积极调动这些组织的主动性,使其参与到食品质量监管中来,并对其合法地位给予肯定,以使其发挥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确立其合法地位之后,还应该明确其所具有的合法权力,使其可以放心行使自己的信息权、行为监督权以及检测奖惩权。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交流力度,使其立足于和政府平等的地位,建立集监管与检测于一体的监管模式,构建服务性与权威性兼具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当前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现状
当前我国食品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很多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丧失了法律常识以及诚信道德,忘却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昧着良心生产过期食品或在食品上使用对人体具有危害的添加剂以蛊惑消费者购买,导致食品质量差,人体食用后会产生极大的危害。除此之外,某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忽略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只在乎企业的经济收益,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产量,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控制和有效防护,对于监管部门的审查,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也只是应付了事,并没有作为企业的重点来进行改进。
食品企业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原材料引进不符合标准。对于食品企业来说,第一项环节就是购进原材料,换句话说,原材料的质量与最终食品的质量息息相关。然而,很多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由于难以负担高额的生产成本或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往往会选择质量不佳的原材料,加上原材料入厂时,企业检验人员在检查时只注意到了原材料的净含量、包装与感官,而忽视了原材料的安全性。对于以农作物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如果检验人员忽略了检验农药及污染物的残留,就会导致不合格材料混进生产系统中,并最终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品中常见的添加物,该物质有的由天然形成,有的由化学加工而成,能够满足防腐和加工工艺、改善食品的味、色、香。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可以改善食品味道、提升食品品质,并且可以延长食品的变质时间,但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会引发重大的安全隐患。与食品添加剂不同,非食用物质顾名思义就是不可投入食用,但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常见的非食用物质已经频繁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当中,如果不加以制止,此类工业用原料必定会在人、畜体内堆积,并最终影响整个生物链,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不完善。由于购置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费用较高,很多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落后,检测结果经常出错,又不愿意在检验设备的购置上投入必要的资金,导致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得不到正规检验。另外,企业的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甚至很多检验人员不具备检验资格,检验人员专业素质的低下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检验环节产生疏漏。
解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点
加强食品原材料的控制。为了解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原材料的控制应当设为食品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食品原材料的控制应包括原材料入厂控制及存储控制,只有对原材料进行验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追溯。因此,食品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采购工作制度和采购管理制度,如果企业自身无法对原材料的关键性指标进行检测,应当与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定期委托检测协议,与此同时,企业应当保留部分原材料以备不时之需,这样一来,就能保证原材料环节的安全无误。
严格把关食品添加成分。严格把关食品添加成分应从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两个方面探讨,前者需要企业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标准,并制定食品添加剂在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科学地使用。而对于后者而言,食品企业必须要提高整体道德素质,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加强诚信教育,让其意识到工业原料对人体的危害性。
配齐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在配齐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方面,企业应当做到主动自觉,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也应当加大对食品企业的审查力度,对于不具备专业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的企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此外,落后的检测技术也会影响检测结果,故在配备齐全满足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需要的设备时,企业还应当选用具有专业资格的检测人员,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