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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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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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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农药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2月5日附件: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一)条款1.2 修订内容如下: 1. 表1中取消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内容: 2. 表1中新增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内容: (二)条款3.7修订为: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农药产品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 3.7.1.1淘汰类: (1)自2005年12月2日起,淘汰采用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 (2)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规格为10%草甘膦水剂,淘汰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淘汰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 (3)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3.7.1.2限制类: (1)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敌鼠钠盐(敌鼠钠)、溴鼠灵原药、溴敌隆原药、杀扑磷原药、水胺硫磷原药生产装置; (2)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福美双原药、杀虫双、三氯杀螨醇原药;限制新建草甘膦原药、毒死蜱原药(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原药、百菌清原药、阿维菌素原药、吡虫啉原药、乙草胺原药(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3.7.2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586号公告》的规定,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灭线磷原药、硫丹原药、杀扑磷原药、甲拌磷原药、克百威原药、灭多威原药、氧乐果原药、水胺硫磷原药、56%磷化铝片剂、40%杀扑磷乳油、甲拌磷乳油、甲基异柳磷乳油、灭多威乳油、40%氧乐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3%克百威颗粒剂、灭线磷颗粒剂等农药新增生产许可申请, 停止批准上述农药的新增生产许可证。 3.7.3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的规定: (1)自2012年4月24日起,停止受理百草枯母药和水剂新增生产许可证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2)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3)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7.4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60号)的规定,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溴甲烷)生产装置,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溴甲烷的生产。 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等有关规定,申请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核准或延续核准文件。 3.7.6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中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生产”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列入表1中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加工”或“分装”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7.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20号)的规定,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三)条款4.1.1.4修订为: 4.1.1.4 农药企业应提供国家核准或延续核准文件(或公告)复印件,其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场所应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新增原药品种的企业,应提供该原药品种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条款4.1.1.7修订为: 4.1.1.7 申请企业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格式填写,请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中下载。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阳 550002)

摘 要:我国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企业实地核查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流程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即判企业审查不合格。本文结合现场核查体会,对企业实地核查项目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企业实地核查的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乡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城镇化发展也使得当前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已经不能够适应城市快速扩张的规模,迫切需要完善和扩建地下排水管网,这些都为排水管行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外部条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其就地取材、制造方便、价格低廉、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被广泛地应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当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使用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引发工程返工、管道破裂、排水不畅、道路塌陷、城市内涝等现象,影响生产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为了保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的质量安全,2007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输水管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属于输水管的范畴 。2011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的《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增强企业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帮助企业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本文结合在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中的体会,将企业实地核查中常见的问题加以总结,以供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在申证准备过程中参考。

1 企业实地核查

1.1 企业实地核查的目的

对申请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就是确认申请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安全合格产品的能力,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正确作出审查决定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技术评价材料。

1.2 企业实地核查的项目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将核查项目分为: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6条、39款。

1.3 企业实地核查判定

1.3.1 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

其中“轻微缺陷”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符合”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1.3.2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2 企业实地核查中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

2.1 质量管理职责

常见问题:①有的企业虽然有质量管理制度,但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的表达不够明确;②质量管理制度中虽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但实质性内容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差;没有严格实施,不能提供完整的考核记录。

改进措施:①企业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表达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②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或人员应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作好相应的质量活动记录。

2.2 生产资源提供

常见问题:①没有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所配置的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容积与企业生产规模不相适应;②没有编制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维护保养计划,实施记录不齐全;③个别检测设备的准确度不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如管子水压试验装置要求的压力表为1.6级,分度值0.005MPa,部分企业提供的压力表尽管也是1.6级,但分度值不满足要求。

改进措施:①生产规模大的企业最好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RH:>95%、温度:20±2℃)或标准水养设施(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如果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箱,一定要注意混凝土标准养护箱的容积要与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②企业应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且保存记录,使其处于完好正常运行状态;③按《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把必备检测设备配备齐全,且其数量、准确度符合《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尤其不要忽视一些小型设备。

2.3 人力资源要求

常见问题:①质量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对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检验人员不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有关检验;②部分企业检验人员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培训,所持上岗证培训内容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标准。

改进措施:①企业应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岗位职责并能熟练进行生产操作;②安排检验人员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符合要求的上岗证。

2.4 技术文件管理

常见问题:①有些企业提供的标准文本不全,只有产品标准,缺少一些原材料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②企业自行设计的结构配筋图没有经具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技术审核,不能提供审核报告;③有些企业虽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但管理较混乱,作废的旧文件没有标识,与新文件混在一起,且没有文件批准及收发文件的记录。

改进措施:①可通过有关标准化院、标准情报所等机构收齐相关标准;②企业自行设计的结构配筋图,如不能提供具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建议采用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结构配筋图纸或图集,但应有企业书面技术确认报告;③的文件要保留好批准记录,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并进行适当标识,以防旧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及时发放新文件,并做好记录。

2.5 过程质量管理

常见问题:①采购质量控制制度和文件内容不完整;②未按规定对供方进行评价;③制订的工艺管理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内容不完善,缺乏操作性;④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空泛,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

改进措施:①企业要健全采购质量控制制度,采购制度一般应规定:采购手续、合同签订、供应商的评定、检验及验收规定、原材料存放标识规定等内容,把好原辅料进货关;②根据调研和以往提供的产品质量情况、企业资信文件、业绩等实施供方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③工艺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工艺文件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操作工人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的纪律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采取的工艺分析、审查、试验的要求,工艺管理制度的考核、奖励办法,工艺操作记录要求及工艺纪律检查记录的要求等。工艺管理主要是过程、工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执行工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参数去执行,工艺管理考核办法应明确质量控制目标、量化的考核指标,要有相关的记录做证实;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关键质量控制点至少应包括钢筋骨架滚焊成型、混凝土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每一个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程序通常包括目的和范围、职责、工作程序、相关文件(或支持性文件)和记录表格,而作业指导书一般应明确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步骤、要领和要求,确保同一工作岗位的所有员工都按同一标准去做,并做好日常记录。

2.6 产品质量检验

常见问题:① 检验的原始记录不完整、准确,任意涂改情况较严重;只有检验结果,找不到对应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不够规范;②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一些企业的产品标识上只有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没有标明产品标记等其他信息。

改进措施:①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并认真记录,记录如系误写,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斜线,并在旁边添加正确的数字,签名。检验报告的信息量要充分,三级审核均要签好名。②企业应按GB/T11836-2009的规定正确进行产品标识,应在管子表面上标明:企业名称、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和“严禁碰撞”等字样。

2.7 安全防护

常见问题:混凝土搅拌机、悬辊成型机的电动机和控制柜露天放置,没有防雨及安全防护装置,配电柜、配电箱等没有安全警示标识。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对每个工作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对任何没有防护装置的危险部位均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已有防护装置但不符合要求的危险部位进行加固或改造,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 建议

为使企业实地核查顺利通过,在审查组进入现场前,建议企业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1 汇报材料

实地核查首次会上,一般要由企业负责人简单介绍企业生产或筹建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投资情况、占地面积、企业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质量管理等情况。汇报材料不能过于简洁,也不易过长,要让评审组对企业有一个基本了解。

3.2 现场核查陪同人员

企业应安排熟悉企业总体情况并具有较强表达能力的人员陪同现场核查,陪同人员应能比较快速准确地回答现场核查人员的各种提问。现场核查的陪同人员不宜过多,通常宜由主管技术的厂长陪同回答或解释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主管质量的厂长负责回答或解释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

3.3 各岗位人员

在现场检查时,审查组要与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交流沟通,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因而企业平时应加强人员培训工作,使得技术管理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各岗位人员要熟悉本岗位职责,能熟练进行生产操作,能清楚回答现场检查人员的提问,尤其是技术人员(工程师)、关键工序岗位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3.4 生产环境设施

核查前企业应认真检查有关生产设施,确保核查时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均能正常运转,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要满足标准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车间、库房等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在有效期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应按规定标识好;清理现场环境,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室、厂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这样可反映企业对核查工作的重视。

3.5 文件及记录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记录表格等,这些管理体系文件要按规定批准实施。根据企业实地核查项目分类建立文件盒,把属于同一核查项目的文件及记录存放在同一类别的文件盒中,便于核查人员查阅。砂石、混凝土、钢筋骨架、成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记录等按月份或年份装订。为了能起到提示作用,可以将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图等在相应的办公司、车间岗位上墙。

3.6 样品的准备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要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企业应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准备好备抽样品。共抽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申请的最大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抽样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受检批由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同外压荷载级别的管子组成,且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龄期不超过6个月。每种型号规格的管子抽样基数为:管子直径<260 0mm时为30根~20 0根;管子直径为260 0mm~350 0mm时为20根~20 0根。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生过少数企业未按要求准备好样品,造成无法实施抽样,导致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3.7 企业的自查

在完成所有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后,企业应组织人员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遗漏问题,在审查组进入现场前补充完善,使实地核查能顺利通过。

结语

企业实地核查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流程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即判企业审查不合格。但只要企业对照《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去逐条进行准备,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实地核查并非难事。

参考文献:

[1]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S],2011.

[2] GB/T11836-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S].

作者简介

蒋德勇,1968年生,1991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从事建筑材料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24号“都市之星”18-A1

邮编:550002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质量 分析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现普遍用于工程建筑施工中,对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很大作用。木制模板具备重量轻、面积大、装拆方便灵活、施工性能好且减少拼缝,可减少或取消抹灰作业,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等特点,近年来已逐步取代其他建筑模板,被广泛用于建筑工程中,目前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市场供不应求。然而,随着市场逐步热销的同时也出现了市场混乱、质量不稳定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从源头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我们将普洱市2010年、2011年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进行了整理与分析,并对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下一步对行业质量的提升有所帮助。

1 普洱市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质量现状

2010年1月―2011年4月普洱市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监督抽样,共抽取样品21个,依据GB/T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按照凡检测项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的判定方法,在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开展了检测工作。通过检测,从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样品检测结果分析表可以看出,全市21个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产品合格率为零。

2 不合格原因分析

2.1 含水率不合格。21个样品中8个样含水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8%。胶合板的含水率直接影响到板材物理性能的优劣,一般而言,含水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其对应批次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率普遍偏高。造成含水率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规范、产品储存保管不当引起。在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过程中,水份控制工序非常重要,但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对原材料的干燥工序控制不到位,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含水率偏高。

2.2 胶合强度不合格。21个样品胶合强度全部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100%。胶合强度是反映胶合板胶合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拉力载荷使胶层产生破坏,胶合强度不合格的胶合板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开胶和分层现象。造成胶合强度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单价低的脲醛树脂代替了国家标准要求的胶粘剂。国家标准要求,在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过程中,应使用酚醛树脂或最大性能相当的树脂。因为酚醛树脂具有较好的耐气候性,它固化后能在100℃沸水中煮4个小时、放入63℃干燥箱进行干燥20个小时、再放入100℃沸水中煮4个小时的作用下仍能保持其粘合性能,但酚醛树脂市场价格较高,是脲醛树脂的近两倍,而脲醛树脂固化后,结构中仍然存在亲水性和易水解基因,虽然能通过添加一些物质对其性能进行改性,但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过程中,使用脲醛树脂替代了酚醛树脂,这是21个样品胶合强度合格率为零的最直接原因;另外,单板热压条件没有控制好,如热压温度低、压力不足、胶压时间太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次是单板含水率过高、涂胶量不足、单板质量差及厚薄不均也会降低胶合强度。

2.3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不合格。12件产品的静曲强度顺纹及3件产品静曲强度横纹、18件产品的弹性模量顺纹或横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示胶合板抵抗外力而不受破坏的最大能力,反映了胶合板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这项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没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在受弯曲作用后会产生很大的变形,尤其是承重部位的使用。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对单板的质量要求控制不严,另外板的厚度和结构控制不好也会对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的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有影响。

2.4 管理不到位。根据调查,目前我市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企业均未取得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工业生产许可证,因此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考核范围,导致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脱钩,这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全市乃至全国的共性问题。

3 解决措施

3.1 加强生产工艺管理,对原辅材料的干燥程序、产品的贮存等进行有效控制,以降低含水率。

3.2 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制造水平,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和生产效率适当地提高热压温度或延长热压时间,有效提升胶合强度性能,生产符合安全要求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3.3 严格生产工艺程序,控制单板质量、芯板的合成结构以及板的厚度,提高胶合板抵抗外力的性能。

3.4 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是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纳入《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产品单元行列,严格执行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要求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只有这样,各地监管部门才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对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生产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测和管理制度。

普洱市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质量现状分析,反映出存在影响质量的储多问题,希望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2008).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对于配镜者,要配副适宜自己的眼镜则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要选择有资历、有检验的验光师来验光,验光处方就像医生为病人开的药方,而眼镜加工就好比到药房按处方配药,处方再好,抓错了药,不仅治不了病,还可能加重病情,眼镜加工的重要性可见斑。配镜应去正规的医院眼科或信誉好的正规眼镜店,切忌图便宜或省事,要查看眼镜店是否取得眼镜生产许可证;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验光、制作人员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质证书;眼镜成镜有无合格标志。配制眼镜必须经过验光、试戴等程序。未成年人初次配镜必须做散瞳验光。

2 镜片的选择:眼镜镜片可分为两大类,即玻璃镜片和光学树脂镜片。玻璃镜片包括光学玻璃镜片及高折射率镜片(即通常所说的超薄片),其硬度高、耐磨性能好,般情况下质量及各项参数不会随时间而改变,但是玻璃镜片的抗冲击性及重量方面要略逊于树脂镜片。树脂镜片一般比玻璃镜片轻得多且抗>中击性能要优于玻璃镜片,但其表面硬度较低,容易被擦伤。树脂镜片及镀膜镜片的特性较软,不要让镜面直接接触硬物,擦洗时最好先用清水(或掺少量洗洁精)清洗,然后用专用镜布或优质棉纸吸干眼镜片上的水滴。此外,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方应慎用镀膜镜片,以免沾上污物难以清洗。眼镜片是定配眼镜的核心部分。目前市场上使用的眼镜片全部是光学镜片,除此之外,有些镜片还具有超薄、增透、防紫外线、抗冲击等特点。超薄镀膜镜片,树脂镜片等是目前市场上流行的镜片,顾客可以根据度数、使用场所选择镜片。玻璃镜片具有硬度高、耐磨性能好的特点。树脂镜片般要比玻璃镜片轻,抗冲击性能更好,但表面硬度较低,比较容易被擦伤。消费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要注意无论是玻璃镜片还是树脂镜片都必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标志)和编号。消费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对于青少年配镜,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尽量选用树脂镜片。

3 镜架的选择:眼镜架的款式繁多,形态各异,从总体来分有全框、半框和无框3类,形状有梨形、水滴形、椭圆形、蛋形、长方形短方形即多边形等。在选择眼镜架时,除了以价格、美观为标准以外,可以与自己的脸形配合所产生的视觉效果是否合适为原则,特别要注意所选镜架尺寸与本人瞳距尽量匹配,因为这选择直接影响到所配眼镜的内在光学质量和配戴舒适性。

4 无论在哪里配镜都要索取验光配镜单,这是日后有质量问题时,依靠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依据,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定配眼镜后,如有不适,适应一段时间仍然存在问题,应及时到所配商店进行复查、鉴定,确定原因,对定配眼镜重新调试或更换镜片。当您在验配眼镜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眼镜店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定配眼镜容易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高度。

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1)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较落后,技术力量较薄弱,生产加工的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2)加工装配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造成产品不合格。(3)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采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法,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4)生产企业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落后,或根本不具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5)片面强调快,放松对眼镜质量的要求。(6)企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严肃性认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标识。(7)有些眼镜店为了节约成本,一副吸盘使用多次,造成吸盘的吸力下降,在磨边过程中镜片产生转动,造成加工柱镜轴位偏差不合格,直接影响配戴者矫正眼睛曲光不正的效果,会引起视力疲劳,从而加重视力减退,严重时会引起头疼、头昏恶心。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相关企业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

1.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生产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49号)下发后列入关闭淘汰范围而近年来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

3.《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施行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机立窑。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103号)印发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机立窑扩径改造的水泥生产线。

5.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规定,窑径22米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文规定,*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并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结合*省实际,*三角洲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7.逐步兑现各地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签订的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书,地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快淘汰。

(二)淘汰计划和进度。

根据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200万吨的任务,结合*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实际,“*”期间*省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804万吨(详见附表)。

各地要根据上述淘汰范围和本地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增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并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级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要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新上项目核准程序。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当地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加强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得新增贷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六)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推进。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或审批,并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扶持。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省水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省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地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制订《*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地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经贸部门把立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经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后,方可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部门:处理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的上访事件。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监督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

省水泥协会:提供全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本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负总责,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线)名单及依法对淘汰企业吊(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