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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指标
预防危机的目的在于减少或降低危机事件带来的损失,降低管理成本从而追求效益最大化。公共危机预防是在危机到来之前,医院对潜在危机及即将出现的危机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危机的预警预防、预先控制或危机萌芽状态的消灭、危机管理的后续准备。基于公共卫生危机的特殊性,要求医院在明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预防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细化与管理,提高医院的公共卫生危机预防能力,从而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与社会健康发展。
一、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的基本理论
加强预防是处理危机的最佳方法,因此预防是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关键部分。医院的危机预防能力是医院面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其在危机中的表现,评价医院的危机预防能力即为对其危机应对措施与危机管理表现的评价,评价的过程需明确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及评估过程等问题[1]。医院的主要评估对象为医院各科室与医护人员,评估主体指具有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资格的群体,主要为社会公众或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过程需医院全体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是一个由上而下的整体过程。加强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能够发现医院危机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考察医院危机应对措施的完整性,从而为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能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
医院预防能力的评估贯穿于其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其通过危机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体现,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指标的评价才能对医院危机预防能力进行准确评估。依据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预防能力评估的基本理论,本文主要从危机事件前、危机事件中及危机事件后三个时间段的危机表现进行医院危机预防能力的评价[2]。
(一)危机事件前的预防能力评估指标
医院作为重要医疗单位是公共卫生危机预防管理的专业部门,也是危机预防管理的主体,其危机预防能力是公共卫生危机预防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危机事件前的预防能力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医院危机应对预案及危机预警机制等。危机应对预案是医院应对危机的保障,此项指标评价的重点在于检测医院预案是否对突发事件的性质、潜在范围及影响作出细致的预判断,并检查预案措施是否完整可行;危机预警机制是建立对危机预测的机制,从而为医院的危机预控与处理奠定基础。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医院应加强对危机预警机制的完善,并依据预警制定出具体完善的危机预案,从而避免或减少危机的发生。
(二)危机事件中的预防能力评估指标
虽然医院提倡预防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但由于危机具有突发性及紧迫性,因此危机事件的紧急处理也是评估医院预防能力的重要指标[3]。事件中的预防能力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医院全员的危机意识及危机处理计划等,全员危机意识是尽早发现并预防危机的基础,也是顺利进行危机处理的重要方面,此项指标在于评测医院对危机的整体掌握能力及危机抵御能力;危机处理计划是医院制定的危机解决措施,是医院全体上下应对危机的行动指挥,此项指标评价的重点在于对医院的危机反应能力与对危机影响消除能力的评估。因此在进行危机处理时,应团结医院的全体力量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危机的消极影响。
(三)危机事件后的预防能力评估指标
医院危机事件后的预防能力评估在于完善医院公共卫生危机预防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医院应对下一次危机的防范意识与反应能力。危机事件后的能力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危机预案的完善、医院各部门的责任细化及危机应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危机预案的完善在于评估医院对危机预防工作是否足够重视;各部门的责任细化指标在于评估危机处理中各部门是否尽到责任及督促各部门提高危机应变能力,并为下一次的危机处理奠定基础;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对危机预防规律的探寻,是危机事件后的必要处理工作,在于评价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的处理态度与预防能力[4]。
三、结束语
危机预防能力是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要求医院正确处理预防能力评估与其他评估环节的关系。危机事件前医院需建立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与危机应对预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团结全院力量,以细致可行的危机处理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在危机结束后还应加强对危机应对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提高医院危机预防意识并改进危机应对预案,从而整体提高医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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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田永一纸诉状将母校告至法庭后,因学校管理行为失范而使学校被诉至法庭的案件日益增多,大学生维权及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律审视成为全社会及教育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学生与高校之间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权利类型也越来越多,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生因新生奖学金金额减少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而提起诉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大一学生小顾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015年1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郑清患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诸此种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已从过去的那种单纯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生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
2 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和法制教育的深入,高校和学生的法律意识都日益提高,高校越来越注意遵循依法治校,学生则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均对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权利,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是围绕以下四类权利的侵犯而产生。
2.1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甚至对学生的教育参与权作了相关规定,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政策、软件设施等方面加以审视。
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历、学位证资格审核等事务中,往往因处分依据不明、处理程序不当造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典型的案例就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因此高校在遇到处理学生时一定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明确、程序正当合法。
2.2人身权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往往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利益等;后者主要指因为法律身份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高校在涉及学生处分、贫困生认定、学生的疾病、心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存在因程序失范而带来的对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因环境、宿舍、公共设施、食堂餐饮等环节,管理不当或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监管不利造成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权;以及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2.3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依法享有获得奖助学金的权利、在寝室中,学生有权使用电脑、电视等。高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在:学校擅自动用、挪用学生的奖助学金,少发不发各项资助补贴,学生不能公平共享学校的师资、教学设备、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2.4救济权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学生诸多权利之后,同样规定了学生在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享有通过一定的保障机制获得救济的权利。
3 搭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避免学生管理中的侵权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既要通过学生工作者“人治”的方式去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实行“法治”的管理,依照国家和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然而在两个环节中都需要学生工作者法治观念的增强。
3.1强化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思想,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特别要熟悉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习惯。在高校营造和谐的师生、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法治氛围。
3.2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到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单纯的依靠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虽然能够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管理工作的育人需求。我们的学生工作者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考虑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提升育人绩效。
3.3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已经有《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各高校自行制定的校规,在高校内部也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因此,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同时在制度的施行过程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和完备,通过送达制度的确立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申诉权、通过学生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管理过程的公开、公证性。
3.4建立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管理申诉裁决机构
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申诉机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维权意识,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提高法律素质。避免因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而选择依靠媒体等制造舆论压力或直接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
屈方方厅长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努力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逐项对照检查,抓紧研究方案,一一抓好落实。要努力克服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贯彻不够彻底;计算机审计、绩效审计项目数量较少,AO应用实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不平衡;审计结果的宏观利用有待加强;移送案件线索数量较少等问题,不断提高审计业务实施和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
屈方方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我省2012至2014年审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着眼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促进科学决策管理,提升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完善金审一、二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一个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五大体系”(电子审计体系、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审计信息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保密体系)、“五大系统”(OA系统、AO系统、审计分析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工作。到2014年底,使陕西的审计走在西部省份的前列,为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全省审计人员尤其是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努力完成好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一是要正确认识形势任务。清醒认识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发达省份相比存在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人才短缺、部署进展慢、应用水平低、经验成果少、差距进一步拉大等问题,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审计机关审计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力切入点。坚定信心和决心,认真总结审计信息化建设边部署、边应用,已完成“金审二期”工程部署并通过审计署验收,计算机审计方法、经验和应用实例逐年提高,在审计实践尤其是去年的政府性债务审计和今年的社保资金审计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等成绩和经验,克服畏难情绪,发挥后发优势,努力使审计信息化工作尽快取得更大的起色。二是要切实抓好人才建设。充分认识审计信息化专业人才的重要意义,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才问题。立足现有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尽早培养出骨干人才队伍。着眼应用,采取下达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比、健全评价奖惩机制等多种措施,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中级和中级后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核心骨干的先锋和引领示范作用。设法选调或聘用人才,建立外部专家库,充实现有专业人员力量。三是要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以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争取党委政府对审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把审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认识到,思想真正重视之后,审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难题。要克服“等、靠、要”的错误思想倾向,在立足本级财政解决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做出成绩,搞出特色,争取中省财政的支持和奖励。坚持统筹规划,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安全性与方便性、适用性与创新性、规范性与灵活性、集中统一与纵横交互、行业性与全面性、团队与个人、行政管理与项目管理、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重复建设和走回头路,少花或不花“冤枉钱”,切实提高投入成效。省厅要集中搞一些全省层面的项目,供市县审计机关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各市县也应加强借鉴,结合本地实际,摸索和总结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屈方方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创先争优”中进一步确立科学审计理念,扎实开展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年和“三问三解”等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继续完善职业能力建设的扶持、激励机制,加强财政、投资、绩效和计算机审计等专业培训,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造价员(师)等培训和以审代训。大力加强审计文化建设,认真搞好审计文化书屋建设和使用管理及省《审计志》的编纂修改等工作,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从严治审”,搞好目标责任管理,堵塞漏洞,解决工作作风、精神状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完善权力分解、风险排查等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八不准”、“四项补充规定”。严格预算执行,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内部财务、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设备和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招待费等“三公”经费,杜绝铺张浪费;严格中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规定用途合理开支,确保使用效益。
关于企业改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贯彻实施一年多来,总体情况良好,运转正常。但随着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在贯彻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赣府发〔1995〕50号文件,规范企业改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企业改制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应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改制的重要配套措施,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与支持,企业改制就难以巩固和发展。同时,企业改制的深化又能有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各地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吸纳社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改制,充分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
二、采取各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及所有在岗职工和下岗人员都必须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所有改制企业及其在岗职工,必须继续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凡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以本企业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仍执行赣府发〔1995〕50号文件规定。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等下岗人员,由企业负责为其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手续;转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员,由再就业中心从托管安置费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本人必须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赣府发〔1995〕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由其本人提出退休申请,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审核,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超过两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岗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其原企业和个人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连续工龄,计发基本养老金。下岗人员重新在企业就业,所在企业和本人应继续按照赣府发〔1995〕50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应按在职职工人数,按有关规定继续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缓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可以实行缓缴。企业经营好转后必须补缴所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停产整顿企业缓缴期间,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四、企业改制中,必须依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债务。
(一)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债务:一是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担原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债务。二是在清产核资时,对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可从产权转让收入中偿还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产权转让收入不足的,可从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中清偿;也可用企业资产所折成的股权偿还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破产、拍卖的企业,资产出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益后的余额,应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兼并,由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债务;企业分立,按资产占有比例承担原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债务。
关键词:公共卫生;预防管理;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102-02
黑龙江省卫生厅是黑龙江省政府下设的部门,负责黑龙江省的公共卫生预防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政府用于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财政资金由黑龙江省财政局划分,并由黑龙江省卫生厅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生资源的分配。但是,黑龙江省卫生厅对财政资金和专业人员的配置一般是以户籍人口作为基数,很少将流动人口的疾病预防控制费用算在财政支出内,开展卫生预防工作常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1]。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公共卫生预防出台了较多法律法规,但是法律的落实还是不尽完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缺乏细致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见表1。
一、黑龙江省政府推进公共卫生预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
黑龙江省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对公共卫生人员的选用方面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卫生人力资源指从事卫生工作的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他们的素质及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选择和任用上,存在任用原则不合理现象,缺乏对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的严格要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偏低,拥有专业背景的人员不足,在医疗机构组织体系内没有设立独立的管理岗位或职称体系,管理人员职称构成不合理[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较多、结构不合理。通过黑龙江省与全国水平对比可以看出,市、区县级疾控机构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仍显不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相对偏低,掌握信息技术又是公共卫生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较少。
2.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经费不足且使用效率低
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资金投入不充足,政府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和差额拨款,即使全额也是其中很少的部分,这就减少了资金投入量,影响了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项目费用不足,人员经费不足,财政局在公共卫生预防方面的投入比重偏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仪器经费也存在不足[3]。黑龙江省政府的财政分配没有形成完善的财政支出的分配监督制度,在黑龙江省财政厅调节财政资金的同时缺少健全的监督体系。黑龙江省用于公共卫生的财政资金和下发到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财政资金总量都较少,并且财政资金多数被用于非公共卫生项目,用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资金被首先用于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重要性。
3.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不足
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共卫生预防系统不健全,应对危机的能力有限,失去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方式,缺乏明确的项目方案,没有整合资源,在应急能力上缺少方案制定,医护人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意识不全面,对基本的医疗知识和病情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医院缺乏对公共卫生预防的机制,致使在出现重大疾病的时候缺少应急措施,耽误疾病控制和处理的时间,产生更大的损失。
4.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
黑龙江省卫生厅对疾控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管理还存在不足,目前各级疾控中心普遍存在外部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欠缺,对公共卫生预防重视不够[4]。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发展落后,内部管理不规范,疾控中心没有形成科学的预防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工作流程,内部缺乏法律规范,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职能没有达到落实。
二、黑龙江省政府推进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黑龙江省公共卫生预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存在原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找到适合黑龙江省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对策,来完善黑龙江省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发展。
1.建立合理的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体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快对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的专业水平,对于部门不需要的人员进行精简处理,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公共卫生预防管理效率,同时加快年轻医护人员的选拨和培养,改善人员年龄结构,建立卫生人员需要的培训方式,加快医院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建设进程,通过职业化的教育进行培训,培养优秀医护人员,选拨适合公共卫生工作的优秀人员,选择专业的教材进行专业素质教育,从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人员的素质,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施等基础建设。
2.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黑龙江省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资金投入力度,监督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应以身作则,发挥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处理好这些问题就能够保障政府资金使用的有效,存在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的现象,政府的财政投入对公共卫生的预防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够充分的利用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公共卫生预防效率,资金的拨付和下达还不统一,资金的下达要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规划,并且财务业务和科室业务相配合,必须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下拨后交由实施主体进行调配或使用。
3.建立科学的危机管理体系
公共卫生疾病的突然发生,需要公共卫生医护人员沉着冷静,及时的采取措施应对,控制疾病的蔓延,减少对民众的伤害,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卫生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重培养自身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形成一套系统的应对措施,做好计划安排,形成良好的措施体系,引进先进的技术,培养高素质的卫生人员,使用高质量的卫生药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机管理,树立危机管理意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需要社会社区民众自身和卫生医护人员共同努力,共同处理,针对黑龙江省公共卫生预防管理急救医疗诊断队伍有待加强的情况,缺乏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视和认识,应该强化认识,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常备应急措施,形成民众的身体健康重于泰山的意识。
4.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黑龙江省卫生厅加强对公共卫生预防管理的重视程度,对疾控中心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管理的目标是使民众的公共健康状况得到保障,建立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构建专业的技术队伍,提高疾病控制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能力,维护政府的形象,更有助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加强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规范公共卫生预防管理资源的分配和应用,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视程度,完善疾病预防的监测和控制,做到病情发展前的监测到位,并适时控制病情的发展,掌握病情信息的发展,倡导全社会成员共同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平台,评估疾病预防控制的效率和水平,有利于提高疾病监测效率,有助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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