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考核

当前,我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中心是由二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如下:

一、组织管理情况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社区卫生中心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主任及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制定实施计划,配置人员、设备和业务用房,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项目实施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年度项目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工作重点、服务对象、考核指标等。以新项目、新规范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保障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分工协作

以公共卫生科为主体,相关科室为协作,将公卫人员划分为小组,对辖区内进行分区服务。

二、资金管理情况

区财政按照国家对医改“统筹算帐、综合核补”的要求,坚持“核定经常性收支差、绩效考核补助”原则,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1)实行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核定的财政补助,结合单位收入情况,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基层医疗机构所有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财政根据其预算和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2)经费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编制预算。

(3)经费拨付。经费采取预拨制,执行按照进度由国库集中支付至中心。

(4)绩效挂钩。每季度按照标准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年末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结算核补专项经费。

三、绩效考核情况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网底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功能,建立新型考核奖励机制。切断医药收入和职工分配奖励的直接联系,杜绝现行“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现象,建立起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成本核算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兼顾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

(二)考核原则

(1)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效率优先、按岗考核的原则。

(2)建立以完成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成本核算的综合考核体系,按月考核。

(3)建立以向重业绩、优秀人才和社区责任团队等关键岗位倾斜的奖优、罚懒、扣劣的分配激励机制。

(4)临床科室按完成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分值,以本月中心可用于分配的绩效奖兑现每一分值,获绩效奖金;公共卫生服务科室根据国家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公卫人员,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为前提,按每月完成工作量为考核基数。

四、特色做法

(1)通过目标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主管局领导与各中心主任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要求纳入其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直接挂钩,有力地推进了项目的实施。

(2)通过院社合作提升服务能力。近年来,主管局积极搭建平台,与多家三级综合医院合作,聘请三级医院的主任参与社区中心的工作:定期为社区医生上课、到社区坐诊或为社区居民上健康教育课。通过以上活动,提高了社区医生的业务能力,缩短了社区居民与专家之间的距离,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任度,使得三级医院逐步成为社区医院的门诊部、专家库,社区医院逐步成为三级医院的门诊部、康复部。

(3)通过第三方测评提高满意度。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项目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缩小人群之间的服务差异,提升社区居民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通过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确保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证性。经过改革后的运行,社区居民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4)通过传统医药提升项目效果。传统中医药简、便、易、廉在社区居民的思维中根深蒂固,为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提高社区居民对项目的认可度和利用率,积极打造中医药服务环境,深入社区大力宣传中医药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在健康养生、慢病防治中充分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如刮痧、艾灸、食疗、足浴等,使得社区居民对项目的认可度和知晓率逐步上升。

五、存在的问题

(1)项目规范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核定编制为11人/万人,实际在编人数远远低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指标的要求,制约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户分离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给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导致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和慢病管理的管理率、控制率难以提高。

(2)项目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平台和载体,随着项目内容不断增多和项目指标不断提高,其基础设施与设备等硬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的力度有待加强。

(3)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有待完善。根据现行的绩效工资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实行总量控制,在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公共卫生服务的量化指标难以确定,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六、今后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服务规范性。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真正掌握项目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掌握项目的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第2篇

1.1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的含义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是指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卫生管理部门遵循卫生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社区内卫生,居民健康或就医的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的文字材料,具有历史性,更新快、条理性等特点。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不仅利于社区居民的健康,更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方式之一。

1.2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意义重大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为社区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和任务的落实服务的,是关乎民生与社区和谐的关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决定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成果的大小,各级档案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1.3 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为提高服务中心的医疗水平提供依据

通过对就医环境、药物齐全度、医院设备、医务人员医疗水平、服务态度、医药费用合理度等方面的记录,才能有据可查,有理可依,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运用正确方式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地把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好。因此档案部门应该及时更新居民的卫生健康信息、卫生设备运转状况,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充足的条件保障。

2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服务的现状

2.1 信息化滞后

如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建立了健全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但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尚缺乏全国性的指导标准,而且现有市场的软件标准不尽相同,信息技术比较滞后,而且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软件多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管理难统一的问题。由于科技技术的滞后,导致各个卫生管理档案部门信息资源缺少共享,容易无法满足对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会限制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2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者意识薄弱,法制不健全

在这方面的档案专业人才缺乏,队伍不够稳定,而且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水平不高,导致资料收集不全面,会严重影响卫生档案管理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区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对计算机信息技术利用率较低 ,掌握不足,不容易利用信息化软件去分析病情,违背了社区卫生服务意愿, 不利于社区居民的康复治疗。

2.3 社区公共卫生管理档案经费投入少,保护条件差

由于资金、意识观念等限制,部分档案基础设施不完善,保管条件差,不利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2.4 社区居民认同度不一

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只有社区居民积极配合和参与才能发挥档案的最大作用,然而如今依然存在一种现象,居民往往不重视档案的记录,并且由于卫生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居民甚至不理解卫生档案的含义及作用,有些知之甚少,并且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记录文字不信任,不愿意把自己的健康情况如实的记录下来,也对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造成威胁。

3 如何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

3.1 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系统

社区卫生档案管理者要负责不断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整理的操作规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利用和管理社会资源,构筑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档案管理的服务体系,努力保障保存社区群众的卫生健康档案的全面性,为居民的健康提供记录。

3.2 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

加强医卫结合,在日常诊疗服务中,每位接诊医生在根据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做出临床诊断的同时,也应同步检索健康档案的完成情况,做好档案的更新、完善工作,以便于对不同的居民分别采取跟进措施。对于居民数量的巨大,应积极开发应用软件,依托现代信息系统,通过自然就医的方式建档,并建立真实、完整、可连续使用的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提高健康档案的质量。

3.3 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档案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托卫生档案规范开展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随访服务的机会,及时完善、更新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其家庭健康档案。对辖区内未建档居民,特别是信息系统内档案信息不完整的,陆续进行补充调查,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内容,秉承客观、真实、全面地原则来反映个人健康状况,同时,也应该不断提高社区医生的工作效率,利用社区各种媒介,加大卫生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健康知晓率和健康行为行成率,争取使群众能够认识自身健康的重要性,使其积极参与并配合建立卫生档案的工作,使居民卫生档案能真正为群众健康服务。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第3篇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2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人才培训服务,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社区培养适宜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部分妇幼卫生工作(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设立药具发放点,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免费的药具,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深化和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落实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年起,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各负担1元。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十三)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20%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不列入国家统一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之内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所在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按行政事权由所属的财政部门发放。

七、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第4篇

应 急 预 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XX]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企业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社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副调研员**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街办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街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综治办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2、应对防控组:由社会事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宣传动员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4、后勤保障组: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社区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各社区、单位应有相应的部门承担本单位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各社区、单位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社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四、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负责并组织社区、单位、群众组织,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更好地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快捷、便利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文件要求,现对加快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设目标

到2013年底,在原镇卫生院基础上转型建设成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行政村卫生室整合转型,建设成9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已建成三家)。

二、设置的条件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各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要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实用够、方便就医、方便群众”的原则,按一个行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面积不少于120m2,改建面积不少于100m2房屋,在镇政府协调下由各村委会提供,可在村级闲置学校、队部或其它房屋的基础上改建,无论新建、改建的社区服务站的产权一律归集体所有。

三、资金筹措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按照“市、乡镇政府奖励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新建的社区服务站,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镇卫生院筹资2—3万,其余部分由所在的村医自筹,卫生室整合后,从提取业务利润的10%中逐年偿还,如镇卫生院有经济条件每年也将偿还一部分。

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委会提供房屋,镇卫生院筹资10000元,其余部分由所在的村医自筹,三年内由镇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还清村医自筹部分。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改造资金,由镇卫生院自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在新形势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地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的民心工程,也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内容。各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责任管,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区发展规划,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社区卫生的组织者、建设者、推动者,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