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在CTCS-2级列控系统的基础上,地面增加RBC设备,车载设备增加GSM-R无线电台和信息接收模块,实现基于GSM-R无线网络的双向信息传输,构成CTCS-3级列控系统,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如今C3系统在高铁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技术也日渐成熟。本文主要阐述高铁项目CTCS-3系统的应用。

关键词:高铁;C3系统;铁路信号;系统应用

一、C3系统的定义

CTCS-3级列控系统是基于GSM-R无线通信实现车地信息双向传输,无线闭塞中心(RBC)生成行车许可,同时具备CTCS-2级功能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二、C3系统的主要技术依据

1、CTCS-3 级列控系统满足最高运营速度 350Km/h,列车正向运行追踪间隔时间3 分钟的要求。

2、CTCS-3 级列控系统满足正向按自动闭塞追踪运行, 反向按自动站间闭塞运行的要求。

3、CTCS-3 级列控系统满足跨线运行的运营要求。

4、动车组走行线双线双方向运行。

5、CTCS-3 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 设备制动优先的方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

6、CTCS-2 级作为 CTCS-3 级的后备系统,满足最高运营速度 300Km/h 的要求。

7、全线无线闭塞中心(RBC)设备集中设置。

8、300Km/h 及以上动车组不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

9、在 300Km/h 及以下时 CTCS-3 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 2Km/h报警、超速 5Km/h触发常用制动、超速 10Km/h触发紧急制动; 在 300Km/h以上时 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 2Km/h 报警、 超速 5Km/h 触发常用制动、 超速 15Km/h 触发紧急制动。

10、无线闭塞中心(RBC)向装备 CTCS-3 级车载设备的列车、应答器向装备 CTCS-2级车载设备的列车分别发送分相区信息,实现自动过分相。

11、CTCS-3 级列控系统统一接口标准,涉及安全的信息采用满足 IEC 62280 标准要求的安全通信协议。

12、CTCS-3 级列控系统安全性、 可靠性、 可用性、 可维护性满足 IEC -6227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关键设备冗余配置。符合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安全等级应达到 IEC61508 规定的安全等级 SIL4 级。

13、应答器布置兼顾 CTCS-2 及 CTCS-3 级列控系统要求。

三、C3主要子系统结构及配置

1、无线闭塞中心RBC

RBC是CTCS-3级列控系统地面关键设备,是基于信号故障安全计算机的控制系统。RBC根据地面子系统或来自外部地面系统的信息,如轨道占用信息、联锁进路信息等产生行车许可、线路描述参数以及临时限速等信息,并通过GSM-R无线通信系统传输给CTCS-3级车载设备;同时通过GSM-R无线通信系统接收列车发送的位置和列车参数等信息。

2、车载设备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负责接收地面设备发送的行车许可和线路描述等信息,生成速度模式曲线,监控列车运行的安全。

3、工作模式

1)完全监控模式(FS):当车载设备具备列控所需的全部基本数据时,列控车载设备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监控列车安全运行;并能通过DMI显示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

2)部分监控模式(PS):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但线路数据缺损时,列控车载设备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固定限制速度,监控列车安全运行。此模式仅适用于CTCS-2级。

3)目视行车模式(OS):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禁止信号,列车停车后,根据行车管理办法(含调度命令),经司机操作后,列控车载设备按固定限制速度20km/h监控列车运行。

4)调车模式(SH):进行调车作业时,经司机操作后转为调车模式,列控车载设备生成调车限制速度,监控车列运行。牵引运行时,限制速度40km/h;推进运行时,限制速度30km/h。

5)引导模式(CO):列车驶入可能已被另一列车占用的轨道区段时车载设备所使用的模式,该模式的授权只能来自地面系统(在CTCS-3级时,该模式不能由司机选择),车载设备根据限制速度监控列车运行,司机负责在列车运行时检查轨道占用情况。

6)待机模式(SB):列控车载设备上电执行自检和外部设备测试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不允许移动列车,列控车载设备可正常接收无线电信息、轨道电路信息和应答器信息。(说明:该模式属于设备内部模式)

7)隔离模式(IS):在停车情况下,经操作使列控车载设备制动功能停用,列控车载设备正常工作时应能够监测隔离开关状态。

4、集成方案

车载安全计算机按双机冗余设置,一套车载安全计算机工作,另一套作为备用。

每一套车载安全计算机包含CTCS-3模块和CTCS-2模块,二者同时工作。CTCS-3模块和CTCS-2模块独立设置,CTCS-3模块负责CTCS-3等级时的核心控制功能,CTCS-2模块负责CTCS-2等级时的核心控制功能。CTCS-3模块和CTCS-2模块共用DMI、BTM、列车接口、里程计、车轮速度传感器及雷达速度传感器;CTCS-3模块连接无线通信单元,并负责系统总线管理及统一对外输出;CTCS-2模块直接连接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TCR)。

5、信号数据传输网络

信号数据传输通信网络由信号安全数据通信以太网、125M信号安全通信局域网、CTC数据通信以太网、信号监测数据通信以太网构成,实现地面系统的RBC、联锁、列控中心(TCC)、CTC、监测系统及系统间的安全数据传输和非安全数据传输。在车站内,联锁、CTC、TCC之间采用以太网连接。

1)信号安全数据通信以太网

信号安全数据通信以太网是由8芯专用光缆构成的、满足信号安全信息传输要求的冗余工业以太网,用于实现RBC与车站联锁设备、RBC与邻线RBC之间的信息交换。

2)125M信号安全通信局域网

125M信号安全通信局域网是由4芯专用光缆构成的信号安全信息传输专网,用于实现车站联锁设备与TCC之间、车站联锁设备之间、TCC之间的信息交换。

3)CTC数据传输以太网

CTC系统独立组网,分别采用通信数据网提供的站间光纤和2M专用数字通道,用于CTC调度中心与车站分机之间的信息传输。组网方案如下所示。

四、C3系统的试运行

1、试运行的定义

试运行是以列车运营场景为基础,对动车组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从启动至结束运行中每一个场景编制成试验内容,形成测试案例。

2、试运行的主要依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规则、动车组运用规定、调度规则、维修规则、依据铁道部/铁路局(运营公司)颁布的其他命令和文件等。

国家标准和铁路的相关行业标准。

铁路客运专线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维修规则等。

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系统/设备供货合同等。

3、试运行的内容

(1)行车指挥能力测试。包括临时限速设置与管理、动车组运用管理、行车计划编制和调整等内容,进一步确认CTCS-3列控系统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2)线路通过能力测试。包括区间运行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追踪间隔时分、动车组出入段能力等内容,进一步检验和确认C3系统达到设计能力要求。

(3)故障应急处理能力测试。包括动车组故障的应急处理、车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GSM-R无线通信故障的应急处理、地面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等。确保CTCS-3级列控系统的后备功能设计满足故障条件下的应急处理要求。

(4)运用维护管理能力测试。检验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章和基层技术力量能够满足日常运用维护的要求,运营单位、设备供应商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确保客运专线的正常运输。

五、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高铁迅速发展,高铁列车C3系统技术日渐成熟,为动车组的高速、高效运行提供了安全保障。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已成为高速铁路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

参考文献

[1]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TB 10007--2006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铁路工程通信工程

项目管理是属于管理学的一个分支,是在项目实施的前中后期依靠专业的知识、技能、工具、方法和有限的资源,使得项目能够实现或者超过预期目标。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跨越式大发展,相关的通信项目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为了能够对管理复杂、建设难度高的铁路通信工程项目进行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有必要引进项目管理理念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以达到完成项目预期目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一、铁路通信工程中实行项目管理的必要性

铁路建设的过程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支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铁路建设的诸多环节中,通信工程建设是保证铁路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一环,但是对于通信工程的施工周期却相对较短。这对于技术含量高,建网复杂、实现难度大,调试过程繁复的通信工程建设及管理来说提出严峻的挑战。

目前大部分铁路建设中的通信项目管理具有如下缺陷:管理风格粗放,没有实行系统科学的专业通信项目管理;通信项目的建设人员缺少相关专业技术,通信项目的管理人员大多没有受过系统的管理专业培训,为通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通信工程在铁路运营中发挥的作用与得到的投资和关注不成比例,受到的各级关注度较低,分配的工期相对较短,投资相对较少。基于以上缺陷以及通信工程建设的特性,造成目前铁路通信工程项目普遍具有工期紧张,赶工压力大,成本控制压力大难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等特点。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铁路通信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可以实现低投资高效益,并尽可能的降低项目风险,对于通信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成熟完善的项目管理体制还有利于进行移植,推广到更多的铁路通信项目建设中,满足不同需求和目标的项目,极大的推进我国铁路建设。

二、铁路通信工程中的项目管理应用及过程

为了建立完善高效的铁路通信项目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对项目管理与铁路通信工程的结合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总结。如京津客运专线的GSM-R系统工程项目就是采用基于模式化的项目管理理念进行科学管理,使得涉及多个子系统、工程整体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条不紊的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藏线、大秦线、胶济线的 GSM-R系统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建设环境和科学的工程管理办法,很好的完成系统建设并商用,其建设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也值得其他通信工程项目进行借鉴与研究。北京铁路局P会议网的建设根据系统化、规范化的项目管理理论进行科学监管,确保了该项目的按期优质实现。

根据项目管理理论,在铁路通信工程中进行项目管理可以在项目的启动、计划、执行、控制和收尾五个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时间、预算和各种资源,以期在质量标准和规划时间内优质完成项目。

项目的启动过程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立项、初步方案设计和确定项目章程等。可以通过选择项目经理和成立项目组等方式对项目相关团队、资源进行协调,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保项目在整个周期中能够按部就班的进行。

项目的计划过程需要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完成。铁路通信工程项目中的侧重点主要是时间管理和质量管理,因此需要对项目进行周密的进度规划,结合确定因素与不定因素制作项目进度计划来实现时间管理;严格落实终端和外设的安装调试办法、通信网的调试方案及其它施工规范来实现质量管理。

项目的执行过程就是依靠所有人力及各种资源进行项目的施工与落实。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后立即进行安装调试,紧密工序,加快施工进度。

项目的控制过程就是根据项目计划控制项目的实施,并在出现与项目计划或预期不符的情况时进行更正。对于铁路通信工程项目在控制过程中要重点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在通信项目的建设中要时刻关注项目的实际进度并定期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两者偏差过大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更正,及时追赶工期。另外,在通信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要在施工中时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各种质量标准与规范,采取相应的质量检测措施保证完工一项,合格一项,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

项目的收尾过程就是正式将施工结束的项目进行验收提交,正式结束项目或项目的某一阶段。此过程中要进行测试验收工作并进行综合评估,完整项目团队向铁路部门的交接工作。

三、铁路通信工程中的项目管理经验

随着在铁路通信工程项目中应用科学化的项目管理案例的增多,总结得到的相关项目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总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完善的工期进度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严格按照执行并进行有效的纠正控制措施是实现铁路通信工程能够按期完成的关键措施,也是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

在项目计划阶段要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该表主要包括工程中各子项目的计划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子项目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其制订技巧可以根据细化的各项进程列表、进程执行时间和各项工序的逻辑顺序以及各种内外部的制约条件进行制订。其中内外部的制约条件是影响工期的重要因素。工序的逻辑关系也是工期进度的主要风险点,尤其是重要工程的相互依赖关系。对于项目计划表中的不确定因素,需要在设计时留有一定的余地。

在完成进度计划表后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进度控制,倘若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则要压缩工期追赶计划,常见手段有赶工和任务并进。但是追赶计划工期有可能会降低工程质量,因此需要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2充分的施工前准备

为了能够按期优质完成通信工程项目,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对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与落实。常见的方法是按照详细的检查表对准备工作进行仔细检查,如设计文件与前期所需材料是否到位,施工图纸和资料数据等是否齐全,施工场地是否符合要求,人力及其它资源是否准备妥当等。对于铁路项目中的通信工程需要额外注意网络规划和铁路应用数据的匹配问题。网络规划要根据经验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析,铁路应用数据的匹配问题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通过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与数据并向设备商提出需求,使得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设备能够按期提供保证开工。

另外,在项目建设期间就可以开始系统运维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这样也有利于通信工程项目向铁路运维部门的顺利移交。

3.3理清工程界面和接口

所谓的工程界面和接口包括管理界面和技术界面。管理界面是得到统一承认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了参建人员的职责,规范了参建人员间的管理接口界面、工作流程和报告关系等。管理界面应该在项目计划阶段之前建设完成并公布,要求参建人员各司其职,严格执行。技术界面泛指各子系统间的技术接口,如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技术界面的建立可以保障设备在特定条件下稳定可靠工作,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

理清了工程界面和接口可以保证各子系统整合成为一个巨大的系统时能够稳定可靠的工作,维持了系统局部与全局的统一协调,是保障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质量过硬的重要手段。

3.4强化风险管理

在项目建设从规划到实施的每一个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将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在质量、工期或成本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产生或大或小的负面效果。因此需要贯彻落实风险管理,预防风险的发生。

进行风险预防的最重要措施是风险识别,制定出一份关于风险及其在何种条件下被触发的详细文件。所做的风险识别越全面,所做的风险应对计划也就越详细,对风险的预防或应对就能够准备的越充分,就能够在发生风险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通信工程中的技术方案风险可以通过全面的审查与调研来进行识别,然后再安排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视情况而定选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或接受风险。并根据风险应对措施对项目计划进行反馈修改。

只识别到风险而不进行监控是徒劳的,因此必须对风险进行监控,常见方式有根据时间来监控风险和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的变化来监控风险。

强化风险管理必须做到谨防风险不瞒报,对于已被识别的风险要告知具体相关负责人,而相关负责人对于发生的风险及其变化情况要及时向管理层汇报,以便齐心协力共同应对风险。

四、总结与展望

我国项目管理在铁路通信工程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目前的应用实例已经证明了科学的项目管理能够合理完成工期任务、降低工程开支、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因此对其进行推广可以有效加速铁路通信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在铁路通信工程建设如火如荼的情况下,要实现系统、规范、现代化的科学项目管理,必须从项目管理的思路、方法与制度上进行研究与创新,切实做到一下方面:(1)理念更新。把铁路通信工程的设计当做一个具有完整生命周期的完整系统与过程,重视局部对于整体重要性,进行项目管理时不能忽视整体中的任何阶段。(2)管理手段多样化。根据铁路通信工程的特点,实施多样化的项目管理手段,如工作分解结构、组织分解结构、责任矩阵、网络管理、增值方法等。(3)在进行项目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文件的归档分类和数据分析与备份,用以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性和可移植性,便于在铁路通信工程建设中进行项目管理的推广。

参考文献

[1]蒋耘.浅谈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管理铁路GSM-R工程[J]. GSM-R移动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学术会议论文集,2006

[2]张卫军.如何有效实施项目管理―――铁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0(3)

[3]陈栋.项目管理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实例[J].项目管理技术,2009(S1)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防火;险源;黑色防火;林火效应

中图分类号:S76 文献标识码:A

一、建立森林火灾危险源辨识库、优化危险源管理

应借鉴城市消防中的有效危险源管理办法,强化森林火灾危险源管理,积极应对全球变暖背景下防火面临的新挑战,有的放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危险源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物理化学等特性,使其具有容易导致火灾等的危险,是各种事故发生的根源。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其过程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特性加以判断分类,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辨识步骤:一是危险源辨识;二是风险评价;三是风险辨识;四是风险控制,包括制定管理方案。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是安全工程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要借鉴建筑物消防设计中性能化防火设计思想,针对各危险源制订防范和处置措施。森林火灾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与控制是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制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在森林防火中,可从二方面加强森林火灾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一是可燃物方面。其危险源有:密植幼林、大面积针叶林、大面积人工纯林、阳性灌木丛、沟塘草甸、杂草丛生处、阳坡林分、农林交错处、林缘、居民区林缘、铁路公路边林带、失修防火线防火路、储存有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的场所、加油站、大型仓库等。二是火源方面,其危险源有:农林牧等用火、入山人员、林区的坟墓、公路沿线、流动人员、疯子傻子等特殊人群、林中高压电线、没有防火罩的机动车辆、火车、雷击火易发处、林区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野外吸烟或带火种人员等。为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下防火的严峻形势,必须建立森林火灾危险源辨识库,并对危险源分级与评价,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有的放矢做好森林防火危险源管理工作。

二、加强森林防火综合规划、实现科学管理

按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科学、统一的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及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制度,确保林火规划与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系统化。具体内容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阻隔系统、通信系统、信息指挥系统、森林航空消防系统、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及装备建设、宣教工程和物资储备库及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建设7个方面。目标是建设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高防火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逐步建立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使林地过火率控制在1%。以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强化可燃物管理,大力推行计划烧除、实现“黑色防火”

计划火烧(黑色防火)是加强可燃物管理,进而有效防控重大火灾,碳减排增汇的有力工具。森林可燃物是森林燃烧三要素之一,因此,调控可燃物,调控林分,减少其积累是防火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环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近年来国家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得森林可燃物积累及管理问题更为突出,通过计划火烧,有效减少易燃可燃物,达到可燃物可持续管理的目的,有效降低火险等级。实行计划烧除,一是能减少可燃物的积累,降低燃烧性;二是可发挥其在碳减排增汇中的作用;三是用火烧开设防火线或林内计划烧除,其防火功能见效快效果好,又经济实惠;四是低强度的计划火烧可加速凋落物的分解,增加土壤养分和肥力,有利于森林的生长发育更新。

四、加强防火林带建设、实现“绿色防火”、发挥林火阻隔作用

绿色防火(生物防火)指利用绿色植物(乔、灌、草等),通过造林、营林、补植等经营措施,减少林内可燃物积累,改变火环境,增加林分自身的难燃性和抗火性,同时能阻隔或抑制林火蔓延。绿色防火主要技术措施:一是防火树种、灌木、草本及栽培植物的选择与培育。二是迹地造林。三是宜林地、疏林地等抗火耐火树种、灌木引进。四是现有次生林改造防火林带(分)。五是现存人工林的抗火抚育。六是营造绿色防火线。在完善林火阻隔网建设时要注意:一是所有的阻隔带必须闭合且具有一定宽度,起到应有的阻火作用;二是加强防火道路网的建设和维护。三是加强防火林带建设,尽量避免开设生土带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生物和生物工程防火,营造既能防火又能增加林木资源的永久性工程。

五、强化责任、狠抓火源管理、从源头上强化防控

防火工作最关键的就是管住火源,完善源头预防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手册、板报、警示牌和媒体网络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提高群防群治意识。三是严控重点部位,强化危险源的控制,对危险源须严加看守。四是在通往重点林区的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加强流动巡逻、检查督查力度,坚持24h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领导包片制,确保领导管理到位,从源头上杜绝火源,排除火灾隐患。

六、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实现防火现代化

加大对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把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完善林区道路,修建嘹望台,布设林业视频监控,建立防火无线电指挥网络,配备防火宣传指挥车,引进火灾扑救的新技术、新装备,做好扑火物资储备,促进森林防火的现代化。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暴雪、雪灾、冰冻、低温、高温、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以下简称各类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3.2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防抗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5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武警县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和指导本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进行突发气象灾害的指挥和预防工作;

(三)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经费、物资、交通、治安、救助等问题;

(五)批准启动和终止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预警信号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水务、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农牧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因气象影响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民政部门:负责灾情收集、调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做好特种应急抢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实时滚动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各级气象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发改委与建设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汇总、核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预测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指导受灾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仪器装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

(五)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家组职责

(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灾后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科学技术研究;

(三)参与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指挥场所

2.6.1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业务楼,通过气象部门数字宽带和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6.2机动指挥所

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创造条件实施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预报、评估工作,其所属各股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县辖区内各乡镇所确定的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灾害志愿者,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和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3.1.3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志愿者等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县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和建议。

3.2.2县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气象监测和生态气候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防御影响特别严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3.2.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县政府应加强气象信息预警接收系统建设,在乡镇及公共场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在重点地区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手机小区广播接收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

3.4.1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如果灾害影响程度达到本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则启动相应预警应急等级。

3.4.2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3Ⅳ级预警(蓝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3.4.4Ⅲ级预警(黄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4.5Ⅱ级预警(橙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4.6Ⅰ级预警(红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二)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Ⅳ级响应(蓝色)。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Ⅲ级响应(黄色)。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Ⅱ级响应(橙色)。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报告省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省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5Ⅰ级响应(红色)。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向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1.7预案启动后气象局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主要由民政部门提供,并以此为准)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2.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应急通信方式

4.3.1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4.3.2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一)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五)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

4.9气象灾害评估

4.9.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评估。

4.9.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9.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9.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10新闻报道

4.10.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10.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估,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2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5.1.4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处置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以数字宽带和卫星通信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站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气象灾情的传输。

(二)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县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县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县政(环卫、给水、电力、邮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二)县内各火箭、高炮作业点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气象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等。

6.2.3应急队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县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一)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县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8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性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设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2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政府应当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4.2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6.4.3各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预测预警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管理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市气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