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无线电管理细则

无线电管理细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无线电管理细则

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事中事后;分类管理;标准;体系

1背景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条例》第五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部分从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和动态监管;规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这一行政许可制度;取消了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频核准等审批项目,取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和维修管理制度,规定了质监、工商部门有义务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生产、销售发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主要集中在事前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尚没有形成有机闭环管理,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进行技术支撑。无线电设备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与提升无线电设备监管能力的共同要求。

2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化建设

无线电设备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以市场流通环节为分界。“事前”阶段以完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为手段,而“事中”、“事后”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2.1分类管理

我国无线电设备数量快速增长与无线电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采用合理的监管方式。传统的方法如专项活动、“一刀切”等,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效率低下,监管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在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对无线电设备的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能有效缓解这种矛盾。根据无线电设备管理现状,设备分类应重点考虑行业主管部门、用户群体、事前管理方式三个方面,以此为基础可将无线电设备分为三类:第一,特定用户类设备。是指最终用户相对固定、设台须有电台执照、对行业主管部门政策依赖性较强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中的系统设备,专用移动通信设备中的GSM-R铁路专用设备、集群设备、固定无线视频传输设备等,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导航设备,卫星设备,固定通信设备,短距离(低功率)无线电设备中的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以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等。第二,非特定用户类设备。是指设备的用户个体较为分散,大多无须持有电台执照,无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但须通过型号核准后才能销售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的终端设备、专用移动通信设备中除GSM-R铁路专用设备、集群设备和各种制式设备外的其他设备、无线接入系统设备(如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等。第三,其他设备。是指不能包含在上述两个分类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短距离(低功率)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该类型设备没有纳入型号核准制度的管理范畴。无线电管理机构可建立自愿性认证制度并授权相应的认证机构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2.2监管方式

在当前条件下,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设备实施事中事后管理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市场抽检(事中)及在用设备检测(事后)。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相应的监管方式应有差异。对特定用户类设备,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监管工作,形成完整有效的在用设备定期检测管理制度。对非特定用户类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设备技术特点、产业特征灵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市场抽检等方式实施。对短距离(低功率)无线电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可建立自愿性认证制度并授权相应的认证机构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事中事后管理主要通过市场抽检方式。

3无线电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实施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达一千余项,基本形成了覆盖无线电频谱工程、监测、检测和信息化等业务领域比较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部分标准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标准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实现有标准、规范可依。然而,随着无线应用的快速发展,面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的趋势,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规范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缺点,例如:标准、规范不够全面,技术管理类领域存在空缺,部分标准版本陈旧,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及时。因此,有必要全面梳理现存标准,查缺补漏,建设完整有效的标准、规范体系,使之成为无线电设备技术管理的有力工具。通过对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相关标准的梳理,将标准分为两大类: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和无线电技术管理体系标准。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侧重于无线电设备本身的技术指标,服务于设备的研制、生产等环节,具体包括基础通用、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及检测技术、电磁兼容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无线电设备协议一致性检测技术、安全与环境可靠性检测要求、无线电设备环保指标与检测方法及无线电工程检测技术7个方向。无线电技术管理体系标准侧重于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及应用场景等方面,具体包括在用设备检测技术、无线电安全保障检测技术、检测设施与实验室管理、监测设施管理、检测信息化管理、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6个方向。详细列表见图1。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应依照国家“清理国标、优化行标、培育团标”的政策,持续关注并研究国内外无线电检测技术的标准化进程,结合前沿产业需求,着眼核心新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工作。同时,针对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存在较大缺口的现实,抓住在用设备检测、监测设施验证等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完整的管理标准体系。通过收集整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CESA)等组织与行业标准化协会无线电相关领域的6778项现行标准、1981项规划制定/修订标准,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需要与《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要求,筛选出国内现行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共641项,其中国家标准265项,行业标准376项;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609项,无线电技术管理32项;规划制定/修订标准295项,其中国家标准69项,行业标准208项,团体标准18项;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250项,无线电技术管理45项,其中“十三五”期间重点标准84项。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将建立以《条例》等政策法规为核心,充分考虑无线电技术特点与行业特征,统筹规划、科学分类的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4总结

为有效提升无线电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要根据《条例》规定,加快制定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管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事前依靠型号核准制度、事中事后依靠市场抽检与在用设备检查的监管体系。第二,将标准作为政策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注重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推进政策职能转变,规范引导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引领作用,推动规范化文件转化进程,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建设,继续制订和组织制订一批高质量标准规范,不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另外需要注意,一是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先审批构成有机整体,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二是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分步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上海信息化》:目前,无线电管理已成为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服务产业、服务民生、服务安全等方面均得到明显提升,请您介绍一下上海市无线电业务的基本概况以及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周卫东:当前,上海市无线电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业务门类齐全。国际电联定义的43种无线电业务在全市各个领域都有广泛使用,重要的有广播电视、移动通讯、雷达导航、卫星定位、射电天文、遥控遥测等;终端用户规模大。涵盖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其中,公众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突破2300万;台站设置密度高;频段使用范围广。在可使用的3MHz到300GHz频段范围内均有无线电应用,其中,3GHz以下频段的频谱占用率达到90%以上,公用移动通信频段的频率利用效率达到300%以上;产业集聚度高。与无线相关的企业数量超过48000家,涵盖了电信、信息服务、研发、制造及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

为此,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三管理、三服务、一重点”的总体要求,在提高频率资源使用效率、创新台站设备管理机制、探索新一代监测技术设施升级以及优化无线电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无线电管理服务产业、服务安全、服务民生的能级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信息化》: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无管局确立了怎样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周卫东: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将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在上海的落地,聚焦服务“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实施“六项工程”,全力支撑城市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的实施。

实施频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聚焦频率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使用效率的提升,充分挖掘频率资源价值,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评估机制,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对讲机专用频率规划,拟订为期3年的频率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频率资源服务国民经济贡献度模型及统计研究的后续工作,探索编制频谱资源地图,增强辅助决策功能;努力做好小灵通清频工作及其他重大频率调整事项。

实施台站管理创新工程。聚焦台站管理创新,先行先试,实现台站设置与人居和谐。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开展台站普查工作的工作要求,从工作目标、普查范围、组织动员、流程设计、规范表式等方面进一步拟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的落地,强化与区县衔接,完成本市重点固定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的编制,重点加强本市重大工程配套中无线设施的规划指导和建设协调;全力做好国家新版台站数据库的运行、数据转库和台站数据月报工作;努力改进业余无线电管理水平,适时出台地方性的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健全业余无线电监管技术设施,增强服务城市应急通信的能力。

实施无线电安全体系提升工程。聚焦无线电安全体系提升,形成合力,确保重要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万无一失。全力保障党的“十”、“上海合作组织峰会”、“F1中国大奖赛”等重大活动以及军事随行任务;继续完善民航、铁路的长效保护机制,并向海事及射电天文等重要行业及重大项目延伸;持续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

实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优化工程。聚焦适应城市特点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与优化,促成管理手段的精细化,改进无线电管理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建成上海地区网格化无线电监测网络的规模试点,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性监测站建设;完善上海市无线电检测中心运作机制,提升检测实验室能力,基本形成面向产业的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用无线电管理协同办公平台,系统推进包括数据交互规范、数据挖掘等后续应用。

实施产业及示范应用助推工程。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战略部署,助推新兴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重点支持TD-LTE规模技术网络试验;服务包括手机电视、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等在内的“三网融合”工程;协调“无线城市”建设中的WLAN干扰协调和电磁兼容;着力营造有利于物联网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政策环境。

实施“保障体系”健全工程。以任务为引导,不断健全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各项保障举措。及时调整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组织做好2012年度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一步完善市区两个层面的组织协调机制,扩大无线电管理的区县试点,探索区县职能制度化的路径;巩固现行培训机制,探索知识普及体系,推动国际电联频谱管理与监测培训项目;深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长三角、华东六省一市、军地之间的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载体;营造舆论环境,聚焦年度重点任务,建立按主题、分受众的宣传纲要并组织系统宣传。

《上海信息化》:2011年9月,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把上海建设成为一座智能化、现代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智慧城市”,并确定了24个专项、119个项目。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线电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融入和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周卫东:“十二五”时期作为我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仍将是这一时期最为艰巨的任务。作为城市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载体,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日益成为城市管理和社会运行的重要承载。

“十二五”期间,围绕城市转型发展要求,无线电管理工作既要积极应对包括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共性命题,又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着力体现区域特点和差异化特征。与之相应,上海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城市发展总体要求,以建设“智慧城市”,服务“智慧应用”为需求主线,促进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推动管理任务的重心调整,实现管理手段的质的转变。

首先,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三类体系”。

组织体系方面,建立起适应无线电管理客观规律,符合城市特点的无线电管理组织架构,切实履行好服务民生、服务产业、服务安全的事业发展要求,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横向上,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协同机制,以任务设计为抓手推动在联合执法、专项保护等方面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纵向上,向上做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对接,向下推动管理流程向区、县延伸,试点探索以涉及面较广的业务为纽带进一步发挥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

制度体系方面,全面建设面向依法行政和规范内部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城市特点,进一步完善本区域的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拟订完善本区域的无线电管制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聚焦频率资源及台站设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许可的规范流程,完善政务公开,通过制度优化和完善进一步贯彻争先创优的总体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体系,按照财政部和工信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加快拟订地方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统计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人才支撑和知识普及体系方面,培育适应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围绕不同对象,形成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快知识普及,通过培训推动无线电管理由单一条线向社会面综合治理转变。启动以在校青少年为重点的无线电科普专项行动,建立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导向的管理队伍研修体系,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充分发挥上海产业链优势,形成“虚”“实”结合,贯穿产学研的组团式培训基地;形成以志愿者为主体的无线电师资队伍;形成科普教育和专业教育并举的教材体系。

其次,加快重心调整,实现管理精细化。

加快频率资源配置模式的重心调整,按照向产业倾斜、向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倾斜、向城市应急及重大安全倾斜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资源配置的宏观战略,优化微观策略,增强频率资源承载能力,全面提升频率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加快台站管理模式的重心调整,聚焦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和重要固定无线电台站,按照与人居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引领,建立事前规划协调、事中规划保护、事后联动处置的有效机制。

加快无线电安全保障的重心调整,以城市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要行业常态保障、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犯罪为重点,建立并健全无线电安全保障的有效组织架构,建设并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工作平台,提升无线电压制能力。强化基础研究,结合无线电安全类别形成多部门协同规范,开展顶层设计,做好各类无线电安全保障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衔接,做到事前工作界面明晰、事中协同处置有力、事后评估科学、奖惩分明。

最后,创新实现路径,提升技术设施能级。以服务资源精细管理和服务产业发展为导向,创新“十二五”期间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布局和实现路径,提升无线电管理的技术保障能力、辅助决策能力以及产业助推能力。

重点部署网格化无线电监测网络,深化物联网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推动监测能力从事后干扰查找向事前资源管控的转变。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无线电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聚焦物联网及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等产业热点,通过部市合作,产业链合作,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进一步增强检测服务在产品研发、制造及工程应用等环节的助推作用,全面提升检测技术设施的整体效能。重新架构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的要求,充分依托“云计算”等新型架构理念,形成后向兼容、前向可扩展的信息化系统。

《上海信息化》: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频率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需求压力。作为上海市频率资源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局围绕提升频率使用效能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周卫东:频率资源是一种最为稀缺、最有价值、最具潜力的自然资源,由于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持续的需求压力。作为上海市频率资源的主管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围绕提升频率的使用效能,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

积极推进大平台战略,改变以往被动的频率指配模式,加强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需求,推进共建共享,形成了若干个覆盖面广、用户量大、集约度高的大平台。比如在800MHz数字集群上,推动建设了TETRA政务共网和iDEN商务网;在宽带接入上,努力推动多行业、跨领域共享的无线接入网;在数据传输上,形成覆盖水、电、气等行业的共用平台;在总体规划上,按照地域复用、行业细分的原则,基本完成公用移动通信、物业管理、越江桥隧、轨道交通、高铁及水上业务等频率专项使用方案。

努力保障重大建设需求,围绕城市枢纽型、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频率资源的倾斜力度,想方设法为轨道交通、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洋山深水港等重大设施的无线指挥调度通信系统调配频率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如将轨道交通的800MHz频率从4对增加到20对,满足了轨交到2020年的频率需求。

重点提升频率资源的应急保障能力,为武警、公安、安全等提升处突能力调配频率,强化电磁环境保护;为各类国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来访的国际要客提供频率保障;为气象、射电天文等提升预测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配置频率。

《上海信息化》:由于上海市高楼林立、要素集聚、市民维权意识强等原因,近年来台站设置不仅成为制约无线电事业发展的瓶颈,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如何才能构筑人居和谐的台站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台站设置与人居环境和谐友好?

周卫东:围绕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代移动通信及TD-LTE推进中的基站设置等问题,市无线电管理局进一步优化了台站设置政策和流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

在审批流程方面,进一步强化规划、计划、站址认定、执照核发等环节的衔接。规划环节,编制完成《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明确了站址控制总量、布局方法、建设导则和管理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实施,同时启动基于上述规划的信息平台建设;计划环节,形成了市级层面相关委办的会审制度及区县预审的常态工作机制;站址认定环节,依据城市形态重点把握敏感设施,对风险进行事先预判;执照核发环节,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核,确保各项参数符合国家要求。

在技术规范方面,完成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合路建设设计和验收规范”,同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统筹下开展上述规范的修编及“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居住配套规范”的拟订。

在舆论引导方面,通过多维度、分受众的宣传策略,围绕确立科学电磁辐射观进行重点宣传,促成科学电磁辐射观的养成,实现人居和谐的台站设置模式,进一步助推“智慧城市”战略的可持续推进。

在探索实践模式方面,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党政机关率先开放大楼楼顶的指示,推进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在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的基站建设协调,并将相关做法陆续推广到市区两级政府;强化共建共享实践,2011年全市范围内室外宏基站共建共享比例达到40%;新建项目室内覆盖集约化建设比例实现100%;聚焦重大工程配套,全面提升包括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旅游度假区及迪斯尼园区的无线通信能级。

《上海信息化》:近年来,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在上海相继举办,包括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上海世博会、北京奥运会上海赛事及火炬接力、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海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女足世界杯、F1中国大奖赛等等,这些活动涉及到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可谓重中之重。为此,无管局在维护和健全无线电安全保障体系上,有哪些重点考虑和部署?

周卫东:市无管局在维护和健全无线电安全保障体系上,主要有以下考虑:

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建设。近年来,市无管局参与保障了上海市举办的各类有国际影响力的政治、文化、体育活动,形成了在活动组织、频率征集与协调、技术准备、应急管理、宣传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规范,为兄弟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广泛借鉴。按照“平战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动员要求,无管局每年都要参加军队牵头组织的各种演练演习1~2次。如代号为“联动-07”的全国无线电管控演练、代号为“奥运-08”的2008北京奥运会无线电管控演练,代号为“东方-09”的世博长三角及军地无线电联合管控演练及边防总局组织的世博海上反恐演练等。

重点行业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民航总局、铁道部等各部委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民航、铁路等行业的无线电安全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民航保护方面,机场区域无线电台站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开展,组织开展浦东、虹桥机场净空超高基站的拆降工作,共同做好机场净空;会同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广集团以及苏、浙两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构筑本市辖区内民航专用频率保护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置了2011年春节前夕发生的民航导航系统受到大规模干扰导致的航班大面积延误事件;参与修编《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启动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施规划保护。铁路保护方面,积极参与建立华东地区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台站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完成高铁GSM-R的清频工作,推动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与高铁GSM-R的共建共享;组织实施高铁GSM-R基站保护规划的编制,同步实施规划保护。

重要事件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各部委的要求,积极开展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并在打击“卡王”等专项行动中取得成效,为探索源头控制提供新思路。

《上海信息化》:历经一年多时间的筹划和打造,上海市无线电检测中心已经揭牌运行。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平台,检测中心具备哪些功能,主要承担哪些任务?

周卫东:按照部市合作的要求,上海市无线电检测中心正在重点打造“一体两翼”的运行架构,以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为主体,以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上海工作站、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工作站为支撑,全面推进面向国际国内的全业务测试能力建设。

经过一期规划建设,中心已经初步具备了包括电波暗室、电磁屏蔽室及各类仪表在内的较完善的软硬件体系,测试能力基本覆盖现阶段各类主流通信体制。通过与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及其检测中心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自2011年9月试运行以来,较好地完成了上海市及长三角区域内包括型号核准等在内的60余项测试任务。“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无线电检测中心将立足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结合上海城市特点,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全面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包括欧盟、美国、日本等在内的“一站式”的国内、国际检测/认证服务。除此之外,作为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上海工作站,中心还将按照国家授权承担起上海市及周边地区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测试,履行好服务民生、服务安全的重要使命。

《上海信息化》:目前,无管局在探索建立健全行业和区域合作机制方面取得了哪些突破?如何进一步深化军民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合力健全无线电管理“融合式”发展机制?

周卫东:近年来,市无管局一直在探索建立健全行业和区域合作机制。在行业协同方面,加强与公用移动通信、公安、安全、民航、海事、铁路、海关、教育考试、文广、市委610办等在内的任务协同,有力推动了第三代移动通信建设、LTE外场试验、城市应急处置和安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无线电设备进关监管、打击考试作弊、防范插播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市无线电协会的有效工作,加强了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能力。在区域合作方面,以世博保障为载体,军地、长三角融合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完善了与(上海警备区)在力量编组、信息沟通、任务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促成了苏、浙、沪三地无线电管理力量的融合,建立了快速响应的联动机制,推动长三角联动从设想变成现实;进一步加强了与华东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了交流的形式和合作的范畴。根据国家加强业余无线电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管理机制,组建上海市业余无线电协会,与体育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上海市业余无线电工作的发展。此外,在对外合作方面,还进一步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快建成及完善ITU亚太地区培训中心,重点建设国际电联(亚太区)频谱管理与监测培训基地,做好对国际电联成员国,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帮扶和培训工作。

《上海信息化》:随着无线电应用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渗透力度的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任务在数量和质量上较以往都有跨越式提升。其管理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小到居民物业,大到神舟飞天,既涉及民生,又涉及国家战略。总体来看,现阶段的无线电管理主要面临哪些问题与挑战?

周卫东:从技术演进的客观规律来看,无线电管理已经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在创新驱动下,“宽带、泛在、融合、安全”已经成为架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的共识,以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物联网、传感网、光无线融合通信等为代表的无线技术演进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演进路径日趋清晰,为我国新一轮产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有利于促成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经济转型。作为产业生态链的重要组成,相关技术标准拟订、产业发展和应用推进等方面都需要无线电管理政策的适应性调整和前瞻性引导。

从社会服务的实践来看,无线电应用已经成为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包括公用移动通信及短距离微功率通信等具有广域、局域、个域特点的无线电技术应用的普及,促成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全方位变革,推动了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使得基于物物通信的“智慧城市”打造成为可能,并有效改变了电信普遍服务的形式,提升了普遍服务的能级,成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实现手段。另一方面,无线电技术应用的普及也导致了对电磁辐射及电磁暴露的社会担忧。无线电管理需要通过无线电设备使用和台站设置的科学引导、严格管理促成无线电技术应用的规范、安全、有序;促成科学电磁辐射观的养成,实现与人居和谐,以此进一步助推“智慧城市”战略的可持续推进。

从城市运行的实践来看,无线电管理已经成为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任务。以上海为例,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类重大政治、外交、军事、文化等活动将频繁举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实践表明重大活动对无线电技术应用存在着较大依赖性;作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海事、铁路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也进一步增强了无线电技术应用的不可替代性;作为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双刃剑”,如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非法蹭网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在不断增加。无线电安全涉及的应用主体多元、技术多样、空间多维等特点,都将对新时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系统性的安全保障命题。

《上海信息化》:要解决上述问题与挑战,未来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深化和提升?

周卫东:现阶段的无线电管理实践与其具备的战略属性要求相比,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频率资源配置模式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泛在需求之间的不相适应;二是台站设置管理模式与人居和谐的要求之间的不相适应;三是无线电安全体系与维护社会安全的要求之间的不相适应;四是无线电管理组织架构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应用格局不相适应。为此,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强化“统筹发展、转变模式、健全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做好“三个统筹”。确立系统统筹的发展观,切实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统筹好无线电事业发展与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好无线电事业发展与服务和保障民生之间的关系;统筹好无线电事业发展与服务城市运行安全之间的关系。

实现“三个转变”。确立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切实推动无线电管理模式的适应性调整。在功能定位上,从纯粹监管向服务与监管“两翼齐飞”转变;在管理体制上,从全市集中管理向市、区两级及行业协同管理拓展;在管理手段上,从被动式监管技术设施架构向主动式监管技术设施架构转变。

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线电视的出现和应用要比无线电视晚了将近30年,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刚开始时,它起到的不过是一个扩大了的录像点的作用,换成另一种说法,就是将街头的录像点移到了家庭里。观众不用出家门就可以看到长篇言情、武打等录像片。当时在不少地区,有线台还被称作为有线电视站,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自制节目的,都是靠播放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海外电视连续剧过日子。由于这种从非正式渠道得来的片子成本低廉,因此,几乎不用做什么广告,仅仅依赖收视费就能维持生存并略有赢余。

九十年代初,随着各地有线电视主干网的建成和联通以及联网用户的增多,有线电视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其特征是可收视的频道大量增加:一方面,无线电视信号的传送纷纷通过有线网络,大大提高了图像质量;另一方面,有线电视开始自办频道、自办节目,从而引发和加剧了有线电视和无线电视以及各类节目之间的竞争,并在这种竞争中进一步丰富了电视节目,使观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也正是从这时起,有线电视的规范化管理开始纳入主管部门的视野。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次年4月20日,又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将原《暂行办法》中的“暂行”二字取掉,颁布了《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有线电视台可向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收视维护费。”至于能否做广告,并没有在《规定》中涉及。而广播电影电视部1997年2月19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中涉及广告主体时,自始至终用的词语都是“电台、电视台”。按照通常的理解,这里的“电视台”,既指无线台,也指有线台,这一指称包含了二者,二者都可以广告。也就是说,根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去做”的这一法律原则,有线台做广告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从法理上讲清和解决了这一认识问题,并不等于从感情和直觉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也许,有些观众会提出这样的质问:“我们不是每月交给有线台收视费吗?而无线台并没有收取收视费呀!”这一设问暗含的意思是:有线台既然收了收视费,就不应该再做广告;无线台没有收取收视费,所以可以做广告。应该指出的是,观众的这一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

首先,应该对“收视费”这样一个简称加以必要的说明和澄清。“收视费”的全称叫“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也就是说,人们日常简称的“收视费”,实际上是指有线电视收视的“维护费”,而非节目费。这一“收视维护费”主要用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一网络并不仅仅用于传输有线电视自办频道的节目信号。以上海地区为例,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上海卫星电视中心、上海教育电视台以及今年春节前夕落地的内蒙古、云南卫视节目信号都是通过这一网络传输的。这些节目信号正是由于通过有线网络的传送,才使图像和声音质量有了可靠的保证。换句话说,有线电视台所收取的收视维护费实际上也包含了为维护无线电视的正常传输和播出而要投入的费用。因此,观众把这笔账全部算在有线电视台身上,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在很大程度上,有线电视是在代人受过。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特定的因素。

其次,对“收视费”的具体使用不妨略加剖析。以上海有线电视台为例,每月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收视维护费是8元。这8元中的80%,即6.40元都是用于网络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目前,上海有线电视联网用户已接近300万,我们还在进行有线电视双向网的改造。到今年年底,预计可完成100万户的双向网改造。这一双向网投入使用后,可以接入因特网服务、证券(股票)交易系统、影视点播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智能化小区系统以及实现区域高速数据通讯联网,从而大大方便市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当然,这一双向网改造投入的资金是相当大的。另外,这8元中的20%,也就是1.60元是用于购买和制作节目以及维持有线台日常开销的,这其中还要扣除营业税、附加税以及附加费。顺便提一句,上海有线电视台是企业化管理,实行自收自支,并且,现已自办了6套节目,即影视、新闻、体育、音乐、戏剧和财经。为了适应和满足观众的需要,还正在酝酿、优化和重组频道资源。4月17日,重组后的新闻财经频道已经正式亮相。下半年,经过重组后的生活频道也将与观众见面。而这些都要投入大量的费用。其实,姑且不论这8元收视费中只有20%用于节目制作,即使8元收视费百分之百用于节目,也是远远不够的。这里不妨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例。BBC是不做广告的,其费用完全依赖收视费并按彩色电视机用户和黑白电视机用户分别收取。彩色电视机用户每台每年费用为91.5英镑,目前英镑和人民币的比价大约为1比13,换算成人民币大约为1190元;黑白电视机用户每台每年费用为30.5英镑,换算成人民币大约为397元。而且,它的收视费全部用于购买和制作节目。用我们的眼光来看,其收视费显然高得惊人,大约分别为上海观众收视费的150倍和50倍,而二者之间的收入水平显然没有那么大的差距。当然,国民收入水平不同、传媒运作方式不同、立法对不同传媒的要求和限制不同,不能简单类比,引证这些数据只是想为读者和观众在衡量和判断问题时尽可能多地提供一些参照物而已。

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一般应从设计、材料、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为目标。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不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力争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二、成立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应管理机构,明确各方职责

业主、监理、施工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以适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管理。业主项目经理为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负责本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查监理及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策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并有权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合格施工现场进行处罚。监理项目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策划》,并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施工项目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并负责按细则进行实施。

三、制定工程各阶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控制措施

1.设计阶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控制措施

(1)优化施工图,对于工程沿线所经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集镇、工业区等环保敏感点采取避让原则。

(2)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影响采取较为彻底的防护处理。对重要、大型通信线和无线电设施,以满足防护间距要求、避免产生干扰影响为主。对其他通信线、无线电设施,尽量满足防护间距要求,避免产生危险、干扰影响。当电磁危险影响超过架空市话电缆线路的容许值,将采用安装电缆保安器的措施来处理。

(3)跨越通航江河时,不在水中立塔,避免线路对航运和河道泄洪能力产生影响,并按相应的最高通航水位及最大空载船舶高度设计足够的安全净空,以利于航运安全。

(4)线路与公路、通讯线、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论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廖建红摘要:我国煤炭资源、水能资源、陆地风能、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西南部、西北部,70%以上的能源需求却集中在东中部。通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5)尽量避让民房,减少民宅拆迁。对拆迁的民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尽量避开林木密集覆盖区、果园、经济作物田地,以减少树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占地补偿费应专款专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补偿占用的基本农田数量,尽可能保证当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6)线路采取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等。

(7)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量避开高山大岭,避开林木覆盖区;在路径选择时,尽可能避开果园、经济作物田地;避开陡坡和不良地质段。对不能避开的林区,在铁塔设计中尽可能减少线路走廊的宽度,所有铁塔在跨林区时采用高塔跨越林区的方式,在一定程度减少林木的砍伐。

(8)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山地的原有地形,全方位采取高低腿塔和主柱加高基础,尽量减少降基,最大限度地适应山地地形变化的需要,同时尽量采用原状土开挖基础和塔腿小基面,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9)在降基后,对边坡保护不够的回填土作挡土墙,对自然坡面易风化的做护面,对土坡和排水不畅的做排水沟,避免塔位的冲刷。

(10)各个塔位或单个塔腿做成龟背型或斜面,恢复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汇水面、积水面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

(11)边坡保护,对部分塔位开挖后出现易风化、剥落、掉块的上、下过坡均采用浆砌块石保护;对较好的岩石边坡视现场情况做放坡处理。

(12)用砂浆抹面做岩体表面保护。对个别塔位表面岩体破碎、水土极易流失的情况,采用M7.5—M10砂浆抹面,保护范围为塔位表面破坏面积。

(13)对基面处理后引起易冲刷和流失的塔位,当按上述方法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在基面上重新植被,大规模护面以及喷浆的方法,处理基面。

2.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控制措施

(1)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图会检,通过施工图会检,落实高跨设计原则,减少树木砍伐;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量;明确余土处理和外运要求,确保环保、水保相关要求落实到设计图纸中。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符,如需要砌筑护坡和挡土墙,坚持由施工提出书面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复核后反馈给设计,设计工代现场调查核实后再按单基出图,交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2)施工项目部应组织编制《环保水保实施细则》并报审。开展环保水保的风险源辩识。

(3)强化全员培训,认真执行技术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了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技术措施交底到现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水保自觉意识和防范意识。

(4)现场废旧物品和物料定点存放,定期清理;现场施工用垃圾、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配备临时厕所。

(5)尽量选择临时占地面积少的施工方法,减少对地表的破坏。现场临锚坑及时回填,恢复植被。

(6)施工过程中线路复测全部采用GPS定位,减少了通道树木施工砍伐;严格控制爆破作业,减少对原状土破坏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7)山区施工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或架设运输索道,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8)挂线时用张力机和牵引机紧、放送电线路,以减少树木砍伐。

(9)现场按要求设置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等水保措施。

(10)施工过程中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11)对于房屋的拆迁,建设方应按国家有关赔偿政策给予补偿,拆迁户就近安置,原有房屋处则拆除平整,与周围植被环境保持一致。

(12)施工撤场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发生环境二次污染。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材料场、进场道路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土地平整等。

(13)土方开挖设置临时堆土场,生土和熟土分开集中堆放,并按设计要求做好余土外运及清理工作。严禁随意弃土,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地方施工时,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四、结论

无线电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规制有线数字电视自然垄断国家产权

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已是当今世界电视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中,政府规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本文将探讨对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进行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政府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

一、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即政府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克服或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失灵,保证市场利益的合理分配。规制的内容主要有内容、市场和技术等几个层面。在此我们重点讨论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规制,即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费率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制,不包括政府对内容的规制。

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进行规制,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有线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要求政府规制

有线电视被公认为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属性。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巨大投资,且需要通过较长周期才能逐渐获得回报,沉淀成本大,对企业的经济实力要求高,但一旦运营,容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规模大,资金消耗大,这就要求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进入制定管制政策,以保证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有线数字电视的自然垄断属性容易带来另一个后果,即生产的低效率和分配的低效率。垄断企业可能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高于平均成本的垄断高价。这就要求政府出台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放松市场进入的门槛。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在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之间取得平衡。美国有线电视发展的政府规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92年的美国有线电视法尽管在法律上禁止某一地区有线电视的特许约定,但并不禁止或者说默认某一地区事实上的垄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和增加市场竞争的力度,美国在1996年的《电信法》中打破了电信和有线电视的界线,允许电信业进入有线市场,刺激了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2.新型的媒介业务要求政府规制

每一种新的媒介产业或新的媒介业务的出现,都必将对原有市场结构产生影响,给市场带来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参与,以确保媒介市场有序、良性地运行。美国有线电视才兴起的时候,与无线电视竞争,产生了许多矛盾,曾困扰着有线电视的发展。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Must-CarryRule(有线电视系统有责任传输当地无线电视台的信号),较好地调节了二者的矛盾和平衡二者的利益,保证了有线电视的发展。

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的开展,将导致原有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势必对原有媒介市场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政府能发挥全盘宏观调控的作用,来预防或弥补市场的失灵;

有线数字电视的兴起,并不仅仅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还在双向互动的平台上提供许多新的业务:如数字电视付费节目,影视作品的点播,游戏,股票交易,数据库等信息服务。这些新的服务的出现,需要政府针对种种市场行为出台相应的规制措施,来确保其发挥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应。

3.有线电视的国家产权要求政府规制

根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我国的有线电视台由政府或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且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尽管我国媒介遵从市场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追求市场效益,仍然是公共资源,需要求得市场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这就需要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时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规制,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收获最大的市场效益。

二、我国有线数字电视政府规制现状

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政府规制主要涉及到有线电视的一系列法规和新出台的有线数字电视法规。

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于11月16日施行。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由此走上了政府规制的轨道。广播电影电视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有线电视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划、标准,如《〈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了《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将有线电视台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资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路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82号文件)。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5年1月开始执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国家广电总局了《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等四项行业技术要求。

总的说来,我国有线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在不断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弊端:

1.规制的权威性不足

纵观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其他管理部门颁发,而不是通过立法。这些条例的出台往往缺乏谨慎的考虑和长远的目标,经常更改,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这就导致对有线电视乃至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比如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关于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率规定为:“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由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等相关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在一年后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重新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虽然这一规制的更改避免了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与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因利益分配的分歧导致的拖延,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更举行了一系列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不够科学和权威,给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带来了一定损失。

2.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缺失

在我国的有线电视规制中,存在着管制太笼统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线数字电视这一新兴的电视业务,还缺乏细致的规定和相应的管理。比如2005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构成,太过笼统。实际上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中应包含安装费、维护费以及频道节目费用。长期以来我国有线电视收取的费用主要是较为低廉的安装维护费,基本上不含节目费用。而有线数字电视的推行,意味着开始收取付费节目费用,目前尚没有法规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构成以及不同费用的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制;另外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其他环节如全面实行有线数字电视后的多余频道如何处理分配也缺乏相应的规则。

三、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制的完善

目前我国各省市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正在全面展开,亟需完善现有的政府规制,以促使有线数字电视良性发展。《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开展付费频道业务,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实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这实质上为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规制指明了方向,即政府在确保媒介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市场的结构、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规制以促进有线电视市场的有效竞争。

1.对市场结构的规制

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我国的有线与无线在2001年已经合并,加上其他行业不能进入,实际上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我们看到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决定“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三网合一”意味着有线电视进入门槛的放松,电信可以进入有线电视,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应有前瞻的眼光,对有线(数字)电视的市场结构进行立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及实施时间进行明确规制,使得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合理结构。

2.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的规制

有线数字电视的费用是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因素。收取多少费用,怎样征收费用都应该有明确的政府规制。我国数字电视的推广一开始就以有线电视为切入点,征收的数字付费频道的费用对于长期以来只交纳基本的安装维护费的广大用户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除了“内容为王”,以丰富的内容来吸引受众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收费,才能真正促进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有线电视分级收费的方式,为受众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等级,收取从低到高的费用。在美国,1992年《有线电视法》依据不同的服务等级建立起相应的费率管制。基本服务级由政府参照FCC制定的规则进行管制,高级服务级由FCC制定规则并管理,按频道收费和计次收费不受管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收费的合理。

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营运资金扶持的政策规制由于有线数字电视承担了一定的公益的任务并且具有正外部性,政府理应有一定的财政扶持;再加上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需要大量的资金,运营商需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事实上目前有线数字电视推广的不如人意跟资金的紧缺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降低运营商的风险,保证足够的资金,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事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降低贷款利息,以减轻运营商在机顶盒及其它环节上的巨大开支。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了战略合作协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扶持试点城市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目前也有个别省市政府出台了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资金扶持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仍缺乏一个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制。

事实上,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还有多方面的规制要完善,如实行数字电视后多余频道的分配原则,服务的规范细则和惩罚的条例,以及技术标准的统一等,政府都应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并尽量通过立法的手段加以规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线数字电视是一个发展中的事业,需要政府在制定法规进行规制时有前瞻的眼光和不断调整的策略,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市场形成有效有序的竞争,做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