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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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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8月7日,市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员会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兆林的带领下,赴市审计局就____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李润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拟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____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这次视察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以来,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拓展审计领域,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维护正常财经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总体上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对____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比较客观地反映了____4年我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整体状况,所提建议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财政预算执行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为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严格政策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应有作用,大家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

虽然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的任务还需进一步明确,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审计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要做好中央、省出台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审计结果和建议转化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三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强,要在群众关心的实事上着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力促整改,认真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屡审屡犯的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贯彻新预算法,强化依法审计。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监督以及预算公开都作了全面规范,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新预算法既是政府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应遵循的基本法律,也是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以预算法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充分地履行审计职能,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和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预算规范管理。要按照全口径预决算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全面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对一些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规范指导,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预算编制执行的完整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强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城建、交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着力揭示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民生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推动各项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绩效审计,加大跟踪问效力度。要创新绩效审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强化对财政投入产出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审计实效。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拓展和深化绩效审计及其评价内涵,发挥绩效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对债务风险进行有效预警,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吴国华副主任:审计报告指出,2097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比原自行采购价格高3.65倍,集中采购优越性在哪里?说明体制机制上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切实解决此类问题。另外,建筑领域违法转包分包,层层分包,层层截留,最后偷工减料,所有的质量问题统统出在这里,必须完善现有规定,明确违法转分包的具体认定标准,同时加大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公共建筑物的终身质量追究制度。

黄新艳委员: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在年年的审计报告中都有提及。如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我提几点意见:第一,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重点管理。一方面由职能部门进行管控,严格科研经费支出。另一方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加强审批监督。第二,对重大科研项目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这可以起到规范项目支出的作用,实现动态经费使用管理。第三,不要将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划到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而是由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

人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

盛颂恩委员:审计报告有勇气,体现社会的进步。人大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建议省人大对审计报告里披露的一些典型问题或严重问题责令责任部门向省人大汇报,对典型的问题要给部门压力。大量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竟然是原自行采购价的3.65倍,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在现有规则下建筑企业不围标串标很难,变成全社会的现象,这些事情要重视,要专题研究解决。

对审计结果要跟踪监督

陈永昊委员:对审计工作提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及其整改落实工作,不然会降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也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产生不公平。二是审计结果出来以后,要跟踪监督,跟踪落实整改。特别要跟踪落实那些对全局有影响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三是列入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吴桂英委员:具体提几点意见:一是对共性问题,建议审计部门能够一抓到底,紧盯不放,使审计发现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防止被审计单位产生“法不责众”、“无所谓”的心态。二是报告中提到的一些个性问题,必须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三是对集中采购的问题下面反映比较大,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分散采购价格的现象不少部门都存在,应当引起重视,建议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部门,做好专题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切实减少政府部门不必要的开支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鄞州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鄞州区审计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五)其它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公告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整改的,应当同时公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不宜公布内容(如国家、商业秘密等)的,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可以选择以下适当方式: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计局网站;

(二)通过人大、政府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通报;

(三)通过公告、公报等公文形式;

(四)通过报纸、刊物等出版物发表;

(五)通过电台、电视台公布;

(六)通过新闻会公布;

(七)其他适当的形式。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鄞州区审计局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向区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区人民政府说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

(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鄞州区审计局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上级审计机关、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要求;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四)严谨细致,注重效果。

第八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所作出的相关连的两种处理形式,是审计机关针对被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纠正或制裁手段,为促使被审单位及个人能够尽快接受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及时纠正,落实到位,更好地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办事。如何应用处理和处罚,是我们审计人员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学法用法,熟知法规内函,加以理解,正确把握界限,严防两者混淆,杜绝以处代罚。

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所采取的经济纠正措施,它是审计机关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法规法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其恢复本来面目,依法办事。从适用的法律依据看,审计处理不是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约束。审计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物;二是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是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是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其他处理措施。如《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处罚,但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意见。在审计处理则要区分情况,如对没收财务收支的审计处理,被审单位只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上诉,而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处理不服的,只能申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及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性制裁手段,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政相对的单位、个人进行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在名誉上或经济上受到应有的惩罚。审计处罚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三是罚款;四是没收非法所得;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特别是被审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就业等专项款物;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数额较大;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屡查屡犯的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笔者认为: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两者可以并举,但审计处罚和审计处理两者不可共存,严格杜绝后患以处代罚或以罚代处的现象。

(作者单位:进贤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