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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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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实际,制定2012年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

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

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

、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

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规范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

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

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把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

进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

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四)创新监管机制,发挥长效监管效能。继续探索和创新医疗卫生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亮化公示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示范单

位创建工作。在医疗机构中推行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争先创优,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卫生执法的社会影

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根据省卫生厅20*年度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方面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50%以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街道或社区)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或分支机构

1、农村四县:新建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助理卫生监督人员行为;*县、进贤县务必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安义县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2、五个城区:东湖区、*区、青云谱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助理卫生监督人员行为;青山湖区务必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湾里区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3、四个接受委托执法的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照委托要求配备卫生监督人员,以确保开发区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设立学校助理卫生监督员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及开发区新区在所监管的学校均需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置达到规定标准,加强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配置要全面达到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县(市)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04]54号)所规定的标准。

利用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积极争取省厅专项执法经费、争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

(四)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培养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

(五)市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城区开发区新区及新建县、*县乡镇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

(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信息建设标准要求,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年内要开通*卫生监督信息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工作,严把卫生监督人员的准入关,重点抓好市、县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及评查工作,查处案件做到依法立案、依法罚没、及时结案。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继续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到实处,根据稽查及考评结果,对不适应在执法监督岗位工作的,要予以调离,以规范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行为。

三、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测评项目达标

今年要全力以赴,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结合“辖区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共卫生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每一个监管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每一位监督执法人员都有明确的监管单位,并严格实行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要抓落实,必须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三个公共卫生项目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并顺利通过国家测评。

四、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消费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对餐饮行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三个100%和一个95%的餐饮消费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把好餐饮消费食品卫生安全关。

(一)重点整治单位和重点整治场所

重点整治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企业单位食堂,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加大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力度,确保查处率达100%。同时,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书面抄告工商、教育、建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并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和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消费者该单位未获得卫生许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不要在此进行就餐消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联合建委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监督部门要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全面实行四项制度

1、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尚未确定等级的餐饮单位必须予以定级,对有申报评级要求的单位要及时评级,许可证上必须要加贴信誉度等级标志,并根据等级变化及时更换。

2、食品原料索证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台帐有比较完整的进货记录。监督督促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单位批量采购食品原料的,还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要进行严罚。

3、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实施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强化消费者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

4、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所有餐饮单位一律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三)规范餐饮具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发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工作,全市卫生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指南》内容,要做到人人过关,对餐饮单位做到指导正确,监管到位。继续打造“餐饮具消毒示范街”,东湖区、*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各打造四条以上示范街(巷),开发区(新区)、湾里区打造二条以上示范街(巷),四个县在县城二条重点街道进行示范街打造。

(四)开展应急演练,预防食物中毒

按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要求10月份以前开展并完成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群体性聚餐、重大活动宴请及节假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五、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现象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三年打非成效,重点加强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无证诊所的取缔工作。对有证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执法,100%建立卫生监督档案,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技人员等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医院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使之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对无证行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血液安全监督,严肃查处涉及采供血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查处率100%,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六、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明城市公共卫生项目测评达标工作,加强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洗脚屋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监督公共场所经营者强化自身管理,做到依法经营,确保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完善、消毒制度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尤其是二次供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卫生监督档案,组织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监督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水源防护、水质日常监测、报送,完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和应急防范措施,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七、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等卫生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辖区开展1—2次执法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卫生字[20*]9号)规定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

继续做好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认真完成卫生部、省卫生厅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高风险的健康相关产品以及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保质保量做好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本级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由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节会期间食品安全

资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市政务工作会议上作了重点强调,签订了《资兴市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要求各监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完成。

食安办从构建幸福资兴的高度,以对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次,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综合协调,强化监管,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

市食安委要求各监管部门单位加大对全市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品批发商、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重点市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

一季度工商局共出动执法车139台次、执法人员772人次,共检查经营户1641户,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136包、销毁啤酒饮料673瓶;食药局日常监管126家,下发监督意见书378份和整改意见书62份,没收过期食品10种10kg,查处无证经营单位20家(整改15家、立案4家、结案1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3个;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工作,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车辆70次,重点对全市辖区内的22家大米厂、7家风味鱼制品、2家豆制品公司、3家肉制品厂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共抽取食品样品64个送市产检所检验,其中合格61个,合格率95.31%,不合格3个,不合格的项目是豆干类熟食蛋白质未达标;农业局执法范围: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出动执法人员569人次,执法车辆112辆次,检查农产品超市6家,肥料抽样20个样品,涉及肥料2200吨,市面未发现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畜牧兽医水产局于3月12-22日组织力量开展了为期10天的饲料兽药专项打假工作,清缴过期饲料256公斤、过期兽药货值530余元。1-3份,屠宰场抽取生猪尿样498个、牛尿样10个、养殖场抽取尿样351个,均未检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

加大了3·15消费者日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净化了食品市场。

二、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两节、两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在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住宿、歌舞厅、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方面消费的卫生安全,重点检查了其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毒设施使用情况、公共用品的更换情况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监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于无健康证上岗的从员人员要求其立即离岗,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10件,现场审核10家。

(二)加大打击黑诊所、游医、药贩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医疗市场,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对黑诊所一直采取高压打击的态势。一季度共受理医疗投诉举报5起,日常卫生监督医疗机构35家,立案受理违法案件18家,取缔无证黑诊所8家。

(三)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前的现场审查工作。

一季度参与了80余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前的现场审查工作,对诊疗流程、房屋设置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三、二季度工作计划

1、一是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强化执法整治力度(小作坊)。

2、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协管,依法执业。

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1 本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要点

1.1 严把标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为保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高效实施,我所稽查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采用随机稽查的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以资料收集、许可程序、许可依据为客观依据,对实施的所有卫生行政许可都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还开展针对许可过程的现场稽查,通过深入被许可单位,核实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纠正不当许可。在书面审查和现场稽查过程中,对稽查情况及时报告所领导后反馈至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目前,未发生因许可不当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1.2 围绕业务,进一步提升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我所稽查科每年组织了针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稽查。一是对内稽查,主要以分户档案、处罚档案和专项档案管理情况为重点,二是对外稽查,主要以现场跟踪稽查,以监督频次、监督程序、监督效果、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三是业务稽查,主要开展了卫生整治、许可等专项稽查,针对稽查出的具体问题,稽查人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出具了稽查意见书、通报分管科室等相应处理意见,并汇总呈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逐一得到整改落实,达到了规范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

1.3 关注焦点,开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

我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双向交流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受理的举报信息,根据我所制定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制度》,由所领导指定专人进行分类处置,如举报对象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则由稽查科按稽查程序查办,如举报对象为管理相对人,则转相应业务科室,并对查处过程实施稽查。由于措施得当,对今年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1.4 正视问题,大力整治卫生监督行业作风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卫生监督行风社会评价,我所稽查科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向管理相对人发放《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行为规范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反映出卫生监督员在证件使用、着装风纪、执法程序、廉政情况等关键环节方面均令管理相对人感到满意,通过综合整改,我所组织纪律严明,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行业作风明显好转,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服务的机制初步建立。

1.5 重视基础,促进执法文书规范准确

为锻炼全体卫生监督员的基本功,加强文书管理,我所在文书的使用和制作方面,按照文书的不同类别,依据制作标准,从文书的事实描述、用语规范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稽查。今年累计审查各类文书300多份,纠正不当文书40多份。对于不规范的文书,稽查人员认真系统地做了归纳和反馈,并督促整改。通过开展执法文书书写情况稽查,常见、易发的错误和不足基本得以整改,文书书写水平总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1.6 以查促改,开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稽查

为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我所制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稽查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分别开展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对处罚主体、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情况以及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其他如超过法定时限实施行政处罚、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处罚不当案件,都通过有效监督稽查手段得到了及时整改。今年以来,我所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事件,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 笔者认为,在新监管格局下强化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稽查只是一种形式的手段,造成稽查工作流于形式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稽查监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监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什么目的,取得了怎样的社会效应,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违法行为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监督机构及监督员都依法自觉履行义务,是卫生监督稽查的最高境界。

2.2 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应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 可以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稽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证件,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2.2 应该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应当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如实稽查;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2.2.3 要求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具体规程,切实为卫生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同时,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2.2.4 完善执法监察制度,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保证稽查质量。

2.3 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2.3.1 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测。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本人认为,应尽早实现稽查电脑联网,包括:①结合电脑管理,建立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②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③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卫生监督的现状,与此同时,要加强同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及时掌握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3.2 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信息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建立案底制,例某某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2.4 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稽查处罚和保障体系

2.4.1 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的时候应课以重罚;

2.4.2 现行对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自由裁量权限上予以考虑解决;

2.4.3 要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3 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日常工作以处罚指标以及稽查的次数为主,稽查成了一种走过场,走形式,未认真落实精神,达到稽查的最终目的与意义,在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现不出稽查的真正含义,同时,我所稽查能力目前还比较薄弱。

3.1 卫生法制与监督稽查方面工作交流、学习研讨机会较少,稽查人员相应的法律知识结构尚欠合理。首先,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应当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执法过程的薄弱环节,掌握执法动向,有能力为改进卫生监督执法出主意想办法,稽查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次,稽查人员要利用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优势,与上级行政机关、法制局、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与卫生执法机构的关系,在执法上取得共识,相互配合,达到资源共享;再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对卫生执法的思路要清晰,对执法过程的偏差和执法文书的瑕疵要善于找出补正的办法,达到对卫生监督执法补台的目的,维护好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竹山地处鄂西北边陲,西与陕西旬阳接壤,南与重庆巫溪毗邻。版图面积3586平方公里。数山区农业县,八山一水一分田。

竹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竹山县动物检疫站)成立于1960年;2005年撤销竹山县动物检疫站,成立竹山县动物防疫检疫总站,级别为副科级;2008年撤销竹山县动物防疫检疫总站,成立竹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加挂竹山县动物检疫站牌子),机构规格仍为副科级;2014年5月,县委、县政府将原县商务局内设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连人带编划归为动物卫生监督局业务范围,增加生猪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简述如下:

1 监管工作现状

1.1 基础保障工作到位

1.1.1 防检监督体系健全。竹山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于2008年底到位,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竹机编[2008]34号)核准:

1.1.1.1 成立了“竹山县畜牧兽医局”(加挂“竹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内设5个股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

1.1.1.2 成立了三个副科级单位:一是“竹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加挂“竹山县动物检疫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二是“竹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竹山县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三是“竹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加挂“竹山县饲料管理办公室”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1.1.1.3 全县17个乡镇分别设立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统一悬挂了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加挂了“竹山县畜牧兽医局XX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站”和“竹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XX分局”标牌。公示了检疫申报管理制度、公示牌、检疫工作流程等。并配置了消毒喷雾器、红外线测温仪、检疫采样专用箱、冷藏包、应急灯和防护服等设施设备。共设立检疫申报点34个。

1.1.2 财政经费保障有力。自2007年起,我县一是将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监测、物化、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本级预算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监测、物化、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不低于100万元专项经费。2015年县级预算批复项目经费95万元,其中计划免疫特种疫苗购置5万元、动物防疫物资器械采购及工作经费20万元、动物防疫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及维护10万元、动物实验室疫病监测经费10万元、动物实验室设备采购5万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经费20万元、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入10万元,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经费5万元、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10万元,专项经费有力的保障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2016年,在取消检疫收费后,又将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万元。二是全县17个“乡镇防疫检疫工作站”,核定全额拨款编制34名,为畜牧兽医局派驻的股级事业单位,待遇纳入财政足额预算。三是村级动物防检协助员按人平8000元年落实了劳务报酬。

1.1.3 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据不完全统计,2011至2014年,竹山县畜牧兽医局共获得:湖北省农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先进单位;获十堰市市政府动物防疫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综合目标考核优胜单位、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获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优胜单位、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

1.2 检疫监管工作现状

1.2.1 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一是产地检疫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化产地检疫,全面提高产地检疫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了各项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地检疫责任管理制度。产地检疫监管上做到“六有”(有办公地点、有各项规章制度、有规范档案记录、有联系方式、有消毒设施、有公示牌)。全县设立了34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聘请了125名动物检疫协检员,实行执法人员分片包干监管工作责任制,县、乡、村“三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完善。二是屠宰检疫。检疫办公室“十有”建设完善,“四有”登记齐全,做到了检疫“五个到位”。屠宰检疫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2.2 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监管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畜牧生产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严格按照农业部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切实加强检疫监管,防疫知识宣传,督促履行调运义务。严格执行调入前申报备案、调入后落地报告等制度。

1.2.3 重点部位落实了监管责任人

1.2.3.1 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责任明确。一是规范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从严把关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一律下达限限期整改通知书,不予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人。对全县所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行一场一档,进行全面指导监管。明确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分局局长作为第一监管责任人,每月进行4次指导检查,实行常年常态化监管,具体履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养殖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依法建立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科学免疫,科学用药,提高养殖户的报检意识。并根据《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省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安排,从完善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条件审核入手,采取政企共建的办法,监督养殖场(小区)的规范化生产行为,落实防疫措施,落实了养殖场监管责任人。三是实行专家进场服务责任制。公示服务电话,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场跟踪检查及服务。四是完善管理制度,签订承诺书。每个场都建立了防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签订了监管责任状、强制免疫通知书、兽药安全使用责任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通过严格监管,提高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1.2.3.2 屠宰场所防疫监管工作到位。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动物屠宰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加大对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定点屠宰证、章、牌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2015年8月份购进“瘦肉精”智能检测金标仪,每天对屠宰场屠宰的牲猪进行尿样检测。屠宰检疫监管上严把“六关”(入场查验关、检疫申报关、违禁药物监督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监督关、防疫巡查关),做好监管记录,实现了动物产品检疫到位率100%,上市动物产品合格率100%,不合格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率达100%。

1.2.3.3 活畜禽交易市场防疫监管有力。对每个活畜禽交易市场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悬挂监管公示牌,对活畜禽实行市场准入和定期休市制度。建立购销记录。对动物经纪人建立并录入了信息专档禁。

1.2.3.4 动物投入品监管到位。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兽药GSP达标验证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每批次产品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经常性开展清查农业部通报假劣兽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认真组织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人药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GSP企业兽药质量监督抽查。

1.2.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副中心乡镇建成了日处理动物及其产品1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其他各镇建立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处理中心、收集点管理制度、流程图、处理标准完善。

1.3 应急处置工作现状

1.3.1 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竹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竹山县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竹山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开展了对各乡镇防检站长、部分防疫员和养殖业主进行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知识培训。

1.3.2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3.2.1 冻库建设:县疫控中心建设疫苗冻库两个容量80立方米,常年储存有各类疫苗20万头份左右,可保障辖区内应急需求。

1.3.2.2 应急物资管理:一是建立了应急物资管理、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等制度。二是应急物资实行专人管理,进出库记录规范,坚持每天两次温控监测,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保养维护工作。

1.3.2.3 疫苗管理:建立了动物疫苗使用管理追溯体系。健全了动物疫苗管理档案,积极做好失效报损和空瓶回收工作,保证疫苗的使用有据可查。

1.3.3 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了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各乡镇防检站分别在醒目位置公示了负责人及举报电话。坚持应急值守。制定了24限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及遵守核查制度,要求相关负责人在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各项登记工作。

1.3.4 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自2012年起,我县通过建立和完善村、乡(镇)、县三级疫情报告和核查体系,制定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核查疫情。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动物疫情,确保我县动物达到了“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的防控目标。

1.3.5 动物疫情处置规范情况。有效控制疫情是发展养殖业的必由之路,我县在疫情管理上高度重视,从不懈怠:一是建立了疫情监测网络,明确村级疫情测报员队伍;二是建立了疫情管理、疫情报告监督和核查制度,县乡村分别有专人负责报告;三是建立了疫情处置程序,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按规定上报疫情,按相关防治技术规范及时处置,未发生疫情扩散和蔓延;四是建立了扑杀补偿储备金机制,动物扑杀实行了先行按标准垫付扑杀补偿资金的制度,未发生因疫情处置不规范导致上访事件。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机构设置不到位。突出表现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核定编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际承担工作强度的需要;部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还不是独立的法人,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目前乡镇一级在履行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同时还需组织、实施数万牲畜、数万只禽类、多个病种的强制免疫、疫情调查、疫病抽样监测、临床诊断等工作,还包括承担生鲜乳监管、兽医医政、药政及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一岗多责导致人力分配与实际工作强度间矛盾突出。

2.2 条件保障不到位。基层财政保障不到位: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导致执法条件差,装备缺乏或落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执法车辆,工作靠租车,检疫手段设备落后,检疫依然靠原始落后的经验、感官、镜检等分析手段。尤其是实行动物卫生监督与“瘦肉精”监管一岗双责、检疫检测同步实施以来,检测经费支出增加,乡镇一级无专项资金保障,导致经费缺口加大,难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随着全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暴露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技术力量薄弱的缺陷:缺乏快速、简易的检测定性手段,快速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不能配置到位,不能为执法工作提供科学切实的技术保障和依据。缺失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

2.3 执法人员素质不到位。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情况还比较严重,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少数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甚至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已成为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的瓶颈。

2.4 动物卫生监督检测手段技术有待更新,设备设施有待增加完善。现有的疫病诊断、检验设备设施、防控技术远不能满足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县、乡(镇)防疫技术员队伍有待充实、稳定,防控技术有待培训、提高,防控设备有待于补充、完善。

2.5 规模养殖迅速发展,养殖环节监管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大面源污染日渐突出。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不断增加,集中、量大的畜禽粪污给养殖企业的处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部分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处理能力有限,造成一定污染,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2.6 移动监管难度加大。现在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外来活畜随便出入给当地养殖业带来疫病传播风险。我们监督执法既不能上路执法,又不能拦车执法,对有些过境运畜禽车辆,随意流窜,随意流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3 主要建议

3.1 继续深化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健全监督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国家层面统一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参公事业单位,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分所配备2名官方兽医。依法规范和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现有的各类协检员,逐步转为政府雇员,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职能。

3.2 重点协调解决部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规范和理顺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机构名称(包括派出机构)统一、执法主体资格合法(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监督执法有力。同时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设管理,形成统一、稳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

3.3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县乡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逐级签定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实施协检员包场包户和官方兽医分片包干的方式,对监管对象包干监管。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