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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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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一、 继续做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

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将项目工作与妇幼保健基础工作相结合,实施综合管理,共同推进,促进项目可持续开展。妇幼院制定各项目考核办法,并每月下乡镇进行督导,每季度进行考核,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做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全面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做好服务对象应补尽补。重点抓好助产机构对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包的执行,严禁将免费服务包中的内容转为群众自费项目。同时,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发生率<10%,严禁将正常产化为异常产。严格执行农免项目考核细则,对各助产机构的剖宫产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率、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今年度力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项目服务包全免率≥95%,提高孕妇全程助产服务。

(二)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妇幼保健院加强叶酸基础资料管理,切实落实各级职责,做好叶酸组织发放和服用人群的随访,保障全程足量服用,提高叶酸的依从率。全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叶酸服用随访率≥30%,继续开展项目人员技能培训,保证服务能力。

(三)做好“降消”项目的深入实施

切实有效地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随访制度,切实发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急危重症抢救中心的职能,提高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做好产科急救知识培训及指导,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和妇幼保健专干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项目工作指标:

(1)到今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6)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

(四)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项目

妇幼院及各级助产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按国家项目要求,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面综合防治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制度,妇幼院要加强项目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咨询率和监测率,做好阳性孕妇随访工作。

(五)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力度,认真执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格细致的开展项目筛查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对项目进行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参加筛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筛查任务。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重点加强对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根据省、市对项目的考核办法,制定规范化质量评价标准,县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妇幼院做好对服务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有效提高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今年度产前检查率≥95%以上,产后访视率≥9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乡镇达50%;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0%。

三、加强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做好妇幼基础性工作

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关。 做好产、儿科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培训工作,加大《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意义和使用宣传,严格按照国家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发放管理,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爱婴医院管理

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贯彻“爱婴医院”规范,坚持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宣传的持久性,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提倡、引导孕产妇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控制剖宫产数量。

五、加强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妇幼信息管理质量

今年一月份,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幼信息质量,全市实行妇幼信息网络化统一管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加强基层信息网络体系的功能,提高妇幼卫生监测、妇幼管理质量。各医院、卫生院要尽快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及报告。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继续做好妇幼信息及监测人员培训,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纳入全县妇幼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主要指标。

六、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按照《陕西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陕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组织召开死亡评审会。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加强产、儿科合作,继续坚持产儿科双查房制度,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县局半年召开一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提出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具体干预措施。

七、加强出生缺陷控制,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按照《陕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xx年版》,组织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以新农免项目考核细则,对各助产机构的剖宫产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率、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使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告知率达100%,筛查率达80%以上。

八、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技术队伍的建设

继续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重点加强基层保健人员岗位技术操作培训和信息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全县基层保健队伍整体素质。妇幼院要加强妇幼例会制度,坚持以会代训,积极开展各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和开会,规范各项技术操作和流程,提高保健服务上水平。

九、加强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员、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全县医疗保健单位的产科,妇幼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妊娠并发症诊断和处理,产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安全转诊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正常产程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及转诊的基本技能,孕产期保健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对村级妇保员加强孕产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降消”项目;妇幼保健;住院分娩;健康教育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8.025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8-2005-02

汾西县地处山西省中南部,地形以山地为主,属国家级贫困县,总人口14.26万人,总面积8802,辖5镇3乡,8个乡镇卫生院,14个乡妇幼专干253个乡村医生。通过5年项目实施,提高了全县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促进了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资料和主要措施

1.1资料来源;汾西县“降消”项目月报、妇幼信息年报和三网(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季报,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质量控制制度。

1.2主要措施:

1.2.1组织保障:

1.2.1.1政府牵头,统一部署。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议,并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降消”项目领导组,及其相配套的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组、急救中心、急救专家组三组一室一个中心,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1.2.1.2部门配合,分工合理。县卫生局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目标管理;财政局对方案经费给予支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妇联、工会、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广电中心对项目实施进行宣传跟踪报道;领导组各部门共同协调进行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培训会议。

1.2.1.3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汾西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培训方案》、《健康教育方案》、《监督评估方案》、《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产科急救中心管理细则》等四个方案,二个细则,二个管理办法,制定了设备管理、死亡评审管理、贫困救助管理等八项管理制度。

1.2.1.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年乡政府与县政府,乡镇卫生院与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站分别签订了“降消”项目管理责任书,实行阶段性总结和年终评估考核,对优良的妇幼专干及院长进行表彰,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1.2.2加强培训,健全网络:我们分期分批举办三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培训采取成人参与式教育。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产儿科人员,重点培训产儿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儿科重症识别与急救能力;对乡级产儿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的处理、常见产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等;对村级重点强调职能转变,由接生转变为孕产妇保健、高危孕妇筛查、动员住院分娩、转诊护送、信息服务等,项目领导组,有计划地组织县乡级产儿科人员免费进修。

1.2.3狠抓产科建设,建立转诊制度:省驻县专家现场指导,对所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审指导,按照产儿科建设标准,帮助建立产房、待产室,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对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县医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明确职责,以文件、传单、电视等形式向全县公布急救电话,要求做到在接到院外呼救信息后30min内救护车出发,医护人员在接到急救电话后10min内到达现场。建立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村医为孕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男村医以怀孕妇女的丈夫或父母为切入点为孕妇早建册,孕产妇保健册应填村医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提供咨询,村级发现高危孕妇评分达5分以上必须到乡级诊治,乡级发现高危孕妇评分达10分以上必须到县级诊治。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负责辖区内危急孕产妇的转运接送,在所有转诊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医生护送。各村委动员村民自愿成立固定的担架救护队,必要时一边由村民转运危急孕产妇,一边通过电话与急救中心联系,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反馈转诊孕产妇的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或延误,并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项目技术指导组定期深入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及考核。

1.2.4采取综合措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救助资金的效益:①为完善孕产妇保健服务体系,我县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技术小组,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山西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流程》,对每位孕妇早建册,并督促其定期产前检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孕妇住院分娩的情况如实记录在保健手册上,并将保健手册收回,定期(每周)交付县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站按产妇所属乡镇社区将保健手册登记并定期(每周)分发给各辖区专职保健医生,辖区内保健医生负责产妇产后访视,在访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正确处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小组每月将各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将保健手册作为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的凭证。②坚持救助资金公正合理,使贫困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当地贫困孕产妇较多,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孕产妇向民政局申请凭有效证件,免去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费用,一般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票据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其余部分不足300元者全部救助,超过300元者救助300元。

1.2.5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群众保健意识:项目领导组对妇联干部、村医、计生员等进行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培训,发动他们以入户人际传播为主,实行包村包户人盯人的方法,深入目标人群家中,以召开家庭会议和个别谈心的方式,进行传播。那个村的孕产妇因未住院分娩而发病或发生死亡者由包村人员负责和解释。项目办公室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印发了语言通俗,图文并茂宣传住院分娩知识传单1万余份,利用各种会议、孕妇学校、集会等多种形式宣传。

1.2.6监督指导:县项目督导组,每年监督指导2次,深入县直各医疗保健单位,乡镇卫生院及1/3以上村卫生所听取项目工作汇报,记录原始资料及月报制度执行情况,深入目标人群家中访谈,每个自然村不少于2户,了解健康教育传播情况,对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情况如实记录,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分管领导及项目办公室,以便掌握全县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决策及时指导。

2.结果

2.1全县孕产妇和儿童服务情况得到改善,2004年我县孕产妇死亡率185/10万,自2005年实施“降消”项目到2009年,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连续5年为0,住院分娩率从75.19%上升到97.89%,达到了项目开展的目的,婴儿死亡率从16.03‰下降到10.79‰,下降幅度32.69%,出生缺陷发生率从151.38/万下降到87.36/万,下降幅度42.29%,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从75.57%、54.30%上升到91.07%、60.04%,上升幅度分别为20.51%、10.57%,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从27%上升到37.71%,上升幅度分别为39.67%,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

2.2妇幼卫生工作得到了持续发展,县级妇幼保健站2004年本科学历0人,大专学历6人,全年门诊2130人次,住院385人次,通过实施“降消”项目,

2009年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2人,全年门诊3216人次,住院598人次,

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也获得了比较准确、连续、可靠的基本资料,各类信息率先采用网络直报。“降消”项目还促进了乡级医院产儿科建设,提高了基层保健人员技术水平,保证了危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

3.讨论

3.1实施“降消”项目加强了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卫生管理机制得到加强,提高了妇幼保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强化了基层医疗人员转诊危重孕产妇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深入广泛、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并提高了妇幼工作的可及性。贫困救助使农民受益面逐渐拓宽,住院分娩率大幅度上升,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连续5年为0,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均得到大幅度下降。“降消”项目得到广大群众和妇幼工作者的认可,获得了良好信誉。充分印证了“降消”项目策略一个共同点“主观上尽力,客观上可行”。[1]

3.2存在问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简称“两个系统管理率”)仍较低,分析其主要原因:①基层保健机构的人力资源匮乏,直接影响到农村孕产妇儿童摸底调查、保健管理等工作,如14个乡镇妇幼专干,其中4人兼妇产科医生,2人兼预防接种,3人兼乡镇卫生服务站站长,各乡镇卫生院产儿科专干90%以上为医士、护师,通过项目培训及临床进修后,已承担产儿科技术骨干,8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仅有3个。②村级卫生所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模式上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转变。通过项目资助,各卫生所已具备基本的诊疗设备,但人员少,学历、职称、机构设置都不尽合理,又没有摆脱旧的医疗模式的影响,还是以临床医疗为主,忽视群众的保健服务,再加村级和社区医生待遇不高,任务繁重,所以孕早建册率和3岁以下散居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较低,也是两个系统管理中最薄弱环节。

3.3改进措施:

3.3.1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继续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

3.3.2功固项目成果,进一步探索妇幼保健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继续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借助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依据如:“降消”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范等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逐步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真正使妇幼保健人员成为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人。

3.3.3继续做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康教育工作,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让每个孕产妇主动接受妇幼保健服务,从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出生医学证明》暨母婴三证。近年来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母婴三证管理的文件精神,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加强了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医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医院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健部,具体负责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协调与使用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了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机构、人员证件齐全。目前医院已取得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5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加强培训,严格考核,保证了“母婴三证”规范管理

加强对全院职工《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医院常规进行《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对新入院人员及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常规进行了《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全院职工对《母婴保健法》主要内容的知晓率达100%,从而增强了依法服务意识。定期组织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合格率达100%。制定医院《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考核方案》及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考核实施细则,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及依法执业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奖惩,保证了“母婴三证”的规范管理。

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健部固定专人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办理与换证工作。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技术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符合标准,持证上岗,依法执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存放于医院档案室。

2.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和使用流程。保健部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证书由保健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院外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上岗资格。对于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在进修、调动和离退休等情况离开医院时,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仍由医院保管。如确有需要,医院为其出具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证明,或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借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保健部提出申请,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并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也要提出申请,由保健部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目前医院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91人,结扎手术61人,终止妊娠手术61人,婚前医学检查10人,产前诊断6人。

2.3出生医学证明我院是市卫生局指定的接生定点单位,对在本院内出生的婴儿发放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依照《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明确首次签发流程、补办流程。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保健部负责从市卫生局购买,产科负责领取、管理和使用,专人保管、录入、发放、登记、计算机打印;儿童保健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对于首次签发的儿童,按照发放流程,产后病区护士在产妇出院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告知产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及需携带的资料,新生儿家长(监护人)持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院结账单,到产科门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核对信息正确,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告知妥善保存及重要性。新生儿家长持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儿童保健科,专人盖章,做好登记,儿保科人员再次嘱其妥善保存。

对于在我院出生因故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将附有补办流程的《补办登记表》提供给家长,并反复进行解释,资料齐全后须经保健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给予打印,经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补发,并做好登记,资料永久保存。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 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 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 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 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 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 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 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 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

5. 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 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 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 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 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 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 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是今年农村卫生工作工作的重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是全镇人民身体健康的保证。为了能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必须在其注册的执业机构开展医疗活动,坚持门诊制度和值班制度,做好门诊工作,及时应诊,未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2.从业人员应当认真负责的诊治病人,全面的体检,合理用药,对急危重病人以及诊断不明的病人要及时转诊上级医疗单位。

3.各站要切实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留观有病历,提高并规范各自的执业行为。

4.社区服务站内坚持经常消毒,和随时消毒,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增强无菌操作意识,规范处理医疗垃圾,预防医源性感染。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品种在150种以上,要求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药品原则上由镇医院统一代购。

6.开展输液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关的人员和器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大输液。

7.服务站财务管理实行“收支统管”,所有收支必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做到日结月清,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药品和收费项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按劳分配”原则,由站长考核发放。并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卫生所。

三、目前我镇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按相关标准建设,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秦家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所,并制定了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卫生所将每月对服务站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定期业务培训,每月不少于2学时,每季度进行考试评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我镇农村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健康发展。

四、我镇前几年是市新型合作医疗先进镇,相关工作得到了圆满完成。今年我镇继续实行新型合作医疗,通过利用广播、黑板报、入户宣传等形式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新型合作医疗。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站,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参保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健康教育是提高人民健康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发挥群众中的骨干力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民参与,提高全镇人民的健康保健意识。全镇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每周不少于2学时,开课率100%,健康知识知晓率96%,健康行为形成率85%以上,把我镇的健康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六、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全镇安全卫生普及工作,延伸自来水管网,连接长江水工程,为全镇群众提供更卫生更安全的自来水。充分调动城管、环卫部门积极性,推动我镇粪便无害化处理,推动农村卫生厕所及新房的卫生厕所配套率,搞好城乡的环境卫生整治。

七、切实做好母婴保健保偿工作。妇儿保人员坚持做到每月下乡做好妇儿保的技术指导工作,没有女乡村医生的服务站,需聘请村妇女主任负责辖区内的妇女生殖健康及优生优育工作。指导高危产妇坚持住院监护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万以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