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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纠正各类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相关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涉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二、检点和内容
(一)检点: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3)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4)医疗机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提高医用耗材价格;
(5)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为各医疗机构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由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全县医院含民营医院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纠正各类医疗乱收费现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医疗机构接本通知后,要围绕此次检查的内容,逐条对照,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3.积极配合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准备好检查所需的资料及自查自纠书面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我院根据上级的部署,成立的新农合管理小组,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新农合的有关工作。
2、每年,我院都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新农合的政策,让每位职工都能熟悉新农合的有关制度,能够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
3、根据要求,在我院院务公开栏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药物价格,并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乱收费,对每位出院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4、在便民措施上,公开服务承诺书和投诉电话,公开了住院患者的补偿金额,提高新农合补偿的透明度。
6、对住院病人的病历、处方进行检查,对发现有不完整的病历或不完整处方,给予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3、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明确新农合是国家的**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要贯彻和落实新农合政策,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只有通过长期摸索,不断完善,让这一**好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健康和实惠。
新农合自查报告(二)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和“有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要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村健康稳固持续发展,根据年责任目标要求村新农合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二、存在的问题
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一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积极参与进来。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2、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通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新农合自查报告(三)
一、传达县卫生局会议精神
(一是要求各乡镇合管办以及乡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要认清形势,引以为戒;
二是要求各乡镇合管办以及乡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对新农合各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要求组织对各乡镇合管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
三是要求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后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安排整改内容
1、加强完善新农合统筹报账文书。
2、严格标准比例。
3、严格使用基本用药。不得使用非基本用药。
4、对补偿凭证、处方、报表、发票进行公示。
5、补偿凭证上加写病人电话号码。
6、做好报账文书的保存。
三、我门诊部积极组织督导小组分别于28日-30日到小寨村、平寨村、仙鹤村、塘上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存在问题:
1、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不够。
2、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公示不到位。
3、门诊日志和处方不够规范。
4、乡村医生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力度不够、二次补偿宣传不到位,参合农民群众相关单据丢失严重。
5、档案管理不到位,使新农合材料不全整!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两打两建”行动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风险管理理念,深挖药品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完善药品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翔安区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内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一、督导目的
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查找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标本兼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全县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督导范围
县直医疗机构和7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
三、督导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具体督导行程安排由督导组提前与各医疗机构联系。
四、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配合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计生局成立本次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负责本次督导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县人民医院院感办主任
县妇幼保健院院感办主任
五、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将严格按照《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内容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