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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某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住建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农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现将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工作,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769户,我县共实施并完成改造7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42户),其中:维修加固290户,新建479户(其中“交钥匙”工程68户)。
二、主要做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当前切需解决的急事,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我县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年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民政、残 联、财政、国土、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并明确了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各乡(镇)也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负责危房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担起来。
(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户住房情况,切实完成各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我县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居住的疑似危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在2020年5月底完成了全县23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核验工作。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宣传车、标语、下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3、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筛查后的危房户一一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坚持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入民政府审核、县审批”6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确定了补助标准,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像。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衣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县在危房改造“交钥匙”工程工作中,根据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建房面积,并由住建部门做好建房设计和预算,由村委会进行实施。
2、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对象确定后,县住建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合上级住建部门“技术下乡”对危改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和督查,了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房户传授建房知识,深入建房点查看建房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规范运作,及时、直接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中。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运行。
4、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管理要求,采集农户的信息装订成册,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规范有序且方便查询。同时,我们还进行网上录入,建立了电子档案,将全部危房改造户的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县位于南部,江上游,环抱市,是千里江第一县,全县国土面积2993平方公里,辖11镇8乡,现有人口62万,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据调查统计,2012年我县计划改造7000户,其中“两红”人员烈士遗孀及革命烈士子女家庭户。截止10月下旬,以上对象动工率达100%,完成基础达59.5%,一层以上达40.5%。
二、主要做法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
我县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践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
(二)认真做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革命烈士遗属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采取召开乡镇、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
2、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项目对象户。一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分村提供“两红”人员的名单,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红”人员身份。二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省烈士英名录》分村提供《烈士名册》,持《烈士证》的烈士配偶;未持《烈士证》或《烈士证》遗失的,由当地村(居)委会、公安、民政等部门对照烈士名册、烈士遗属定期定量补助证或原始的户口簿等资料,确定其是否属于烈士的配偶。我县在危改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三榜公示”,即村组评议、乡镇核定、危改办上户复核,对申报农户的资质与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从而确保了危改对象的真实和准确。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危房改造任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__年上半年,王店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在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高度重视及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大建设力度,强化管理,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强建房审批与管理工作。做好村庄规划是合理利用村镇土地,协调村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建设和管理城镇的基本依据。因此,要把村镇建设好、管理好,就必须首先把村镇规划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审批、统一办证”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在整个建设活动中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选址关,凡在集镇规划区内的每一个项目建设,都由镇规划所按规划选址定位,详细确定具置及四邻情况;二是把好设计关,凡在集镇规划区内的每一个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都由镇规划所把关,要符合周边风格、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市规划审批后才能建设;三是把好审批关,要符合规划要求,交由市住建局审批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把好竣工验收关,竣工验收必须依照先前规划,如有不符,不予验收甚至强制性拆除。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建房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我镇下属15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的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监察,积极下村走访了解情况,遇到因建房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案件及时介入、认真解决,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违法建筑举报,及时下达处罚整改通知,并把村镇部分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并协助处理,极大地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借助三万活动东内,上半年,全镇共新建建垃圾池260个,清运垃圾1400吨,建设垃圾压缩站1座,购买新式垃圾车辆1台,共投入140余万元用于村庄道路和集镇道路恢复等建设,植树8000余株,自来水管道延伸1200米,收益农户达800余户。同时,上半年共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21万余元。
二、积极做好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__年,危房改造已争取指标150户,其中残疾人13户,低保户20户,其他贫困户130户,现已有75户开工建设,其中竣工20多户,全镇及时准确的完成了档案上报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录入率达到100%,并积极配合农户及村委会做好危房改造规划选址工作。
三、加大新农村建设与宜居村建设。
科学全理规划各村的居民点建设,引导老百姓到居民点建房,统一样式、统一风格、统一配套。其中双莲村是我市宜居村庄建设的示点村。__年双莲村多方筹集资金,宜居村庄建设共投入200余万元。其中:村庄绿化30万元,村庄街道硬化70万元,村庄改、供水建设80万元,电力安装15万元,有线电视、宽带安装10万元。村庄内卫生所、超市、农资超市、网吧、电信电力营业网点等服务网点配套齐全。购置了专用车辆、聘请人员负责村庄内的垃圾清运。
下半年我们主要着重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继续完成好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将进一步争取指标,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料,加快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做好危房改造的审批、验收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继续加大建房审批的管理力度。
三、继续加大执法拆违的力度。
年,完成全县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在全县18个乡镇和民政部门安排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筹、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乡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县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防灾抗灾,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乡推进,分批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存在地质隐患地带和其它不具备人居环境的地带建房。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惯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适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不切实际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三、实施对象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住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困难家庭和农牧区无房户等六种类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和因灾房屋损害严重的家庭优先安排。
四、改造标准
对纳入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的每户改造建设房屋45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由实施乡镇根据实际,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建设标准一律为砖混结构。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要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危房破损情况和个人申请理由以及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结扎户、残疾人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
二)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户家庭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初步审查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城建部门。
四)审批。县城建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进行汇总复查,经复查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人口、残联等部门要分别核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城建部门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负责建设,县城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可采取邻里互助按照建设要求自我施工,也可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设。
六)督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审计。审计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八)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县政府分别组织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根据改造标准和《省农村特困户群众危房改造档案》进行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平均每户补助标准400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财政省直管县每户补助2000元,非直管县由市县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政府;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民政局,用于敬老院建设。
四)多渠道整合资金。扶贫、计生、残联、发改、城建等部门有关危房改造方面的资金都要统筹安排,尽可能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倾斜。
七、建设时限要求
年计划建设的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农牧、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程统一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做好本乡镇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工程的调查摸底、对象确定、审查复核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接受社会捐赠和认定标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房宅基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确保工程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