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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春暖花开,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培训班今天正式开课了。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省粮食局和市法制办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刚才宣读了市局对参加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知识竞答和征文获奖表彰的通报,在此我代表市局党委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这次培训班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使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当时我国粮食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条例》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部分职能与其他执法部门存在交叉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较弱,大大降低了粮食执法效能。为此,我们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部门的支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草稿。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多次征求种粮农民、个体经营业户、企业、政府机关等多方意见,从多个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补充。经过两年的努力,《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于年11月15日以市政府令240号,并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一是对无证收购行为取得了处罚权;二是建立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明示制度;三是将成品粮批发、零售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备案制度;四是加大对粮食运输环节的监管。该《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市级关于粮食流通方面的地方政府法规,对于拓展粮食执法监管领域,增强粮食执法行政职能,突破粮食执法瓶颈,提高执法权限与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下一步我市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加大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为做好宣传学习,市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前期开展的知识竞答和征文活动,效果很好。今天我们举行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理解。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开展大型的宣传活动。此外,结合今年夏粮和秋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活动,还要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具体检查。各单位要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县市区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方案,强化领导,发挥优势,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活动,不仅让粮食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更要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粮食经营企业和业户了解和知道《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依法管粮,提高广大粮食经营企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听讲,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这次培训班,我们邀请市法制办的领导,就行政执法等有关方面的宏观政策、《办法》的主要内容、难点、执法程序,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讲解;邀请省粮食局调控处和监督检查处的领导就调控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讲课。可以说培训内容丰富,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并结合各自执法实践,提出问题,请法制办和省局的领导给大家解答释疑。通过培训要把《办法》的内容吃透,切实提高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提出三方面要求:
第一,要学习好。这次培训班时间短,大家要珍惜学习机会,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讨论,为贯彻实施《办法》打好基础。
第二,要宣传好。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扩大《办法》在全社会的影响,使依法管粮意识深入人心。
一、当前农村粮食产购留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粮食生产由队组规模已过渡到联产农户承包的方式。一是新式农民不断增加;二是承包方式也有所改变,出现了连片承包大面积种植方式,粮食品种不断更新,生产技术不断改进,产量不断提高,种植大户层出不穷;三是粮食需求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养植的耕牛、生猪、饲养基本由市场生产的饲料代替,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口粮水平也相继减少;四是粮食收购由原来的国家定购转变为市场收购,市场收购的方式有订单、预约、自由上市等多种形式,同时多元化的收购主体参与市场收购粮食。
二、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当前,农村粮食的生产和收购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农村粮食的产销情况进行具体调查,此项调查对稳定粮食市场,搞活粮食流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国家制定粮食政策法规,分析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粮食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对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粮食经营,转变服务观念,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深入实际了解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才能得知粮食生产的品种,种植面积及粮食产量情况,按照农村粮食销量情况,剔除农村应支出的农村口粮等硬性指标,提出农村粮食可流通的数量。从而为国家的粮食总量平衡提供决策依据,为加强粮食安全制定正确的粮食政策,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对粮食的需求作出正确的宏观调控决策和微观管理办法。
三、改革现行的粮食产销情况调查方法是搞好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必由之路
当前,粮食市场已经进入了市场化的新境,经营主体多元化,生产主体,生产品种,生产方法多元化,现有的农村粮食调查方法已陈旧化,必须进行改革创新。笔者对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改革创新提出一些浅见供同行参考。
(一)完善农村粮食调查的内容
老的粮食调查内容是农村人口、早晚稻等粮食品种的种植面积,产量情况,固定的粮食分配方式,如固定农村口粮数量,耕牛、生猪用粮数量,从而得出农村粮食余缺情况和可流通数量。而现行的农村粮食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在调查内容上应进行创新和调整。如在粮食生产情况上,应增加粮食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基地和大规模承租粮食种植、农村人口外出、荒田等情况。在农村粮食分配上,应把农村耕牛、生猪用粮作为浮动指标考虑,增加农村外出人口口粮减少情况,调整因农业生产水平提高而农村口粮水平发生变化的情况。在粮食流通上,应增加订单收购、预约收购、自由流通等情况,增加国家储备收购,国有购销企业收购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多元化主体收购情况。
(二)创新和完善农村粮食调查方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化、信息化已进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农村粮食调查的方法应充分运用社会化和信息化的优势,从实际出发,通过社会网点,用信息化手段,准确高效地取得农村粮食调查数据。
所谓社会化,即在每一个农村乡镇建立农村粮食调查数据信息网站,设立基层调查信息员,用贴近农户的服务方式,座谈了解当年的粮食产销情况和粮食生产成本,征求农户对粮食市场行情价位及收购方式、服务方式。在调查网点上,应根据当地粮食生产区域的分布,采取分类型抽查取样,综合分析得出农村粮食调查结果。
所谓信息化,即运用电脑整理计算调查数据,在乡镇设立基层电脑数据网站,与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建立电脑信息网络,准确及时传递调查信息,上下沟通,互相反馈。
(三)组织结构及调查职责
农村粮食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细致而又艰辛的工作。要把工作做好,这就要求每一个调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脚踏实地把工作做好,当好粮食工作的参谋助手。
一、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一)全面落实粮食工作专员、州(市)长负责制。粮食工作实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地州市政府(行署)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分级全面负责的体制。
(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各地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主攻品质,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粮食产区要按市场需求生产粮食,提供足够的商品粮,以保证自治区粮食总量平衡,满足全区社会消费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南疆五地州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中,要确保粮食小区平衡,种植面积大体维持当前的水平。
(三)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粮食品种、品质,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建立一批优质、专用、特色粮基地。对一些不适合生产粮食的地方,要逐步减少乃至退出粮食种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二、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
(一)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备、石河子、哈密、巴音郭楞六个地、州、市及奎屯市放开其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并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依靠市场调节的同时,按照粮食工作专员、州(市)长负责制的要求,保证当地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采取多种措施与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逐步将大宗粮食交易通过合同契约关系稳定下来,保证市场需求的粮源。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自主经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粮食收购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异地粮食购销,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具体办法由农业发展银行制定。
(三)六个地、州、市及奎屯市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确保市场供应,保持六个月销量的粮食库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建立适当规模的地方储各。若出现粮食供应不足、发生粮价较大波动时,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自治区级储各粮,以保证粮食供应,平抑市场粮价。
三、充分发挥粮食产区优势,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一)伊犁州直(奎屯市除外)、塔城、昌吉、阿克苏、阿勒泰、博尔塔拉、喀什、和田、克孜勒苏九个地州要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政策。小麦继续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伊犁州立(奎屯市除外)、塔城、昌吉、阿克苏、喀什、和田六地州小麦继续保留7·72亿公斤的国家定购任务。和田地区的王米退出国家定购范围。
(二)小麦的定购价和保护价继续由自治区制定,并实行分别定价的政策·。六个地州(奎屯市除外)保留的小麦定购任务执行定购价,定购任务以外及阿勒泰、博尔塔拉、克孜勒苏三地州的小麦执行保护价,保护价的水平参照市场价、农民的生产成本及毗邻地区的粮食价格水平确定。具体价格政策由自治区计委另行制定下达。
(三)促进粮食的顺价销售。取消自治区粮食指导性销售和调拨计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坚持粮食顺价销售,狠抓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奖惩责任制,加大粮食促销力度,做好粮食转化工作。要加强粮食安全保管,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库存粮食的轮换,减少粮食陈化损失,降低成本,以利于粮食顺价销售。
(四)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要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同时,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优质优价的粮食。
(五)自治区对保留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六个地州(奎屯市除外)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强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在自治区粮食储各和风险基金的使用上给予政策倾斜;在改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质量检测条件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完善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一)自治区地方储各粮规模
从今年起,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规模在三年内由7·5亿公斤调减到3亿公斤(小麦),主要安排在六个粮食主产区,所需费用、利息补贴从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完善自治区地方储各管理体系
自治区储奋粮和经营周转粮实行分开管理。自治区级储备粮粮权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的总量、品种计划,由自治区计委制定下达,同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抛售等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粮食局代管。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计委会同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五、完善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合理周转库存基数由12亿公斤调减为6亿公斤,九个地州继续实行超借补贴政策,对超过6亿公斤合理周转库存基数以外的粮食,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对放开的六个地、州、市及奎屯市粮食超储库存补贴,在三年内逐步消化、取消。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用于粮食流通经营领域,在保证地借补贴、超储补贴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自治区促销高价位粮价差补贴、处理陈化粮、运价补贴、政策性经营补贴、消化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利息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要将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年度配套资金列入当年的自治区财政预算。自治区粮食风险基全补贴范围的调整权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六、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各地要加大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特别是在粮食产、销区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要加强自治区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逐步建成同国际接轨的粮食交易市场。要建设以粮食批发为主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产销区搞好粮食质量体系、电子商务等多种现代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益。
(二)国有购销企业要开展地区间的粮食调运和销售,实行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实行合同收购、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经营,扩大粮食销售,要给予贷款支持。铁路、文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运销,保证粮食运输的运力需要。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要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从事合法的粮食购销活动。经批准的大型饲料、酿造等龙头企业和用粮大户,可以跨地区直接到粮食产地收购或委托收购,但必须执行当地的粮食收购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支持粮食市场的培育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毗邻地区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卫生、质检、工商、粮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粮食品质的监管,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七、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力度
(一)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坚持实行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深化企业改革的新途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意识,扩大市场销售,在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同粮食加工等企业开展联营业务,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粮食轮换和转化。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真正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财物分开。要把主要工作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唯向粮食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三)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大刀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认真做好牧业粮站的工作。对企业分流、安置人员所需资全不足的,地方财政应积极给予支持,切实把粮食企业职工统一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乱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八、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认识粮食消费的基本状况
由我州粮食生产结构决定,全州粮食供需的总体状况是“总量平衡有余,结构矛盾较突出”。比如2012年,全州人均占有粮食产量398.56公斤,高于人均消费量;但主粮,特别是口粮消费所需的小麦和稻谷缺口较大。据测算,2012年仅口粮消费的小麦和稻谷两项,粮食缺口为27260万公斤(小麦的8289万公斤、稻谷18971万公斤),可以讲,全州每天至少需从州外购入50多万公斤成品粮(面粉和大米)用于口粮消费。即使是减去净流动人口40万人,全州按347.9万人计算,粮食缺口也有20349万公斤(小麦7138万公斤、稻谷13211万公斤),每天需从州外购入近40万公斤成品粮(面粉和大米)用于口粮消费。
二、了解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
随着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断深入,非国有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规模、经营设施、经营范围、商品粮经营量迅速萎缩。只是随着2003-2004年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的增加,2011年以来国家在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基础上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企业的粮食经营量才得以恢复。
(一)粮食收购。我州粮食部门在90年代,粮食年均收购量为7873万公斤(1990—1999年平均),收购率为5.74%(收购量占粮食产量比率,下同)。进入2000年后,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粮食年均收购量下降到4605万公斤(2000—2002年平均),比90年代下降41.5%;收购率只达到2.87%,比90年代减少一半。2003-2004年由于退耕还林政策性粮食供应量增加,粮食部门加大收购,平均收购7064万公斤。2011年由于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州粮食部门收购积极入市收购,共收购粮食7737万公斤,其中收托市粮稻谷4770万公斤。2012年,由于托市粮稻谷只收1370万公斤,全部收购量也下降到4933万公斤。
(二)粮食调运。粮食经营未放开时期,粮食供需缺口几乎全由国有粮食企业从州外调入粮食来平衡。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州粮食平衡缺口大,每年需从州外调进大量粮食来弥补。1985年到1995年这11年,平均每年从州外调进粮食9225万公斤,尤其是1986年至1991年间,连续6年,每年都要从州外调进1亿公斤以上或接近一亿公斤粮食,其中最高峰年1987年共从州外调进粮食13283万公斤。随着粮食经营放开,从州外进入的粮食大量由其他非国有经营主体购入,由国有企业购进的很少,2011年不到600万公斤,2012年不到500万公斤,即全州20000多万公斤的口粮消费缺口粮食应是由其他非国有经营主体购入的。
(三)粮食销售。90年代,全州年均粮食销售12845万公斤(1990—1999年10年平均),最高峰的1990年和1991年粮食年销售量均接近2亿公斤(1990年销售19694万公斤,1991年销售19587万公斤);2000—2002年三年粮食平均年销量7744万公斤;2003年销售粮食13102万公斤,2004年销售8727万公斤,2011年6574万公斤,2012年6443万公斤。
粮食放开、企业改革以后,我州粮食部门销售网点萎缩,在口粮销售方面已不占市场粮食零售多大份额,主要承担的是一些政策性粮食供应业务和部分粮食批发业务。对消费者直接供应粮食除去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库区口粮供应、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供应外,直接供应给城乡居民作为口粮消费的粮食数量下降,2001-2004年为3000万公斤左右,2011年只有1499万公斤,2012年1633万公斤。
(四)粮食周转库存。国有粮食企业掌握一定数量的粮食周转库存,是发挥主渠道作用,保证政策性粮食供应和保证市场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要物资基础。2001年前,我州粮食部门粮食周转库存水平均能达到7500万公斤。到2002年粮食周转库存开始下降,全年平均周转库存6751万公斤,年末周转库存6592万公斤。2003年以后,此库存急剧下降,2003-2012年年末商品粮食周转库存分别只有3131万公斤、1642万公斤、795万公斤和308万公斤,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其原因:
一是由于粮食流通体制和政策的变化所致。在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基础上,国家实行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储备粮和托市粮库存增加,粮食库存性质发生变化。
二是粮食部门没有资金收购粮食来补充库存。从2002年开始,我州八县市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后,粮食供应需求量增大;同时为减轻财政和粮食企业负担,省政府作出加大原定购、保护价粮食的销售力度,分配了促销压库计划,下达了硬性任务和安排了陈化粮处理计划,这二个因素使我州粮食部门销售粮食15000万公斤以上。但随后粮食购销放开,取消了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政策,农发行将我州商品粮食收购视为非政策性粮食收购,粮食贷款采取放严收紧,有的是只收不贷,近几年有的县市根本贷不到商品粮食收购资金,无法正常收购粮食、充实库存。粮食收购资金贷款问题,是近年来困绕我州粮食部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三是受整个粮食流通状况、结构的影响以及粮食部门整体规模、设施设备和人员状况的制约。粮食放开后,没有了“任务”概念,农民自主售粮,小米厂、小酒厂迅速发展,粮食流通趋于多渠道,在粮食企业改革中“重改革、轻发展”,采取“职工一走了之、企业一卖了之”的做法,队伍散了、阵地丢了,整体规模缩小,国有企业经营难度越来越大。
(五)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是对粮食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改革粮食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能,它所确立的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制度、收购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粮食流通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制度、粮食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的规定、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制度、粮食流通行政处罚制度、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责任制度等,是新时期搞好粮食流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无论是在思想认识上、社会环境氛围上,还是在机构、队伍和财力上,都表现出有与新时期进一步搞好粮食流通管理不相适应的地方,需不断研究、探索、改进和完善。
三、近几年稻谷产购情况
(一)稻谷产量。今年我州稻谷播种面积101.5万亩,比上年100.01万亩增加1.49万亩;预计单产398公斤,比上年369公斤增加19公斤;总产量40348万公斤,比上年36887万公斤增加3461万公斤,增幅9.38%。
(二)稻谷收购情况
1、全部企业收购量。2012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全部企业收购稻谷6925万公斤(收购量比2011年的9277万公斤减少2352万公斤),占稻谷总产量的18.77%(比2011年占稻谷总产量41289万公斤的22.47%下降3.7个百分点),今年预计商品量为12000万公斤,商品率为30%。
2、国有企业收购量。粮油购销放开以来,国有企业的收购量一直呈下滑趋势,2003-2004年由于退耕还林政策性粮食供应量增加,收购量才有所增加。2011年由于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有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共收购粮食7737万公斤,其中稻谷7421万公斤(其中收托市粮稻谷4770万公斤)。2012年,由于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不顺,托市粮稻谷只收1370万公斤,比2011年减少3400万公斤,整个稻谷收购量只有4819万公斤,比2011年减少2602万公斤,全部收购量也下降到4933万公斤,比2011年减少2804万公斤。可见,政策性业务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是左右我州国有企业收购量的决定性因素,今年预案不能启动,收购难度将加大。
3、制约国企商品粮经营的因素。一是贷不到收购资金。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是我州粮食收购中最突出的问题。目前,政策性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都难以解决,其他粮油的收购贷款更是无望,各县市商品粮油收购基本贷不到收购资金,企业难以正常收购;就是现在已在收购的少数地方,也是靠职工集资,自筹资金进行收购。二是粮改后,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形成,非国有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队伍小了、阵地丢了,经营难度越来越大,规模、经营设施、经营范围、商品粮经营量迅速萎缩,制约着国有企业的购销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4、收购价格。目前收购价达到0.80元/斤,预计还将走高到0.85元/斤甚至更高。
(三)托市收购中的问题
1、政策的连续性时效性要增强。2011年全州各个县市都有收购库点,政策执行效果很好,收购量较大,受到各方面的欢迎。但去年开始确定库点时我们只有两个市有,到11月份花很大力气其他县又才争取到资格,有资格后又等发行的资金,直到12月初才开始收购,错过了收购时机,收购量下降很多。如果“最低收购价政策”一时执行,一时不执行;有的县市执行,有的县市不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普遍性,将不利于稳定农民收入和发展粮食生产。
2、最低收购价稻谷拍卖销售不畅,库存粮食品质下降,增加企业潜亏因素。其原因是,我州交通运距远,运费高,最低收购价稻谷拍卖销售在州外没有竞争力,很难为州外企业所购买,但州内国有粮食企业又大多无法贷到商品粮食经营贷款,无法筹集到资金购买;加之拍卖销售时标的粮食数量较大,购买时需资金额度也大,我州粮食加工转化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也没有足够的购买能力和消化能力。
3、《预案》执行的时间短,对充分发挥政策的效果有不利影响。其原因是,《预案》全省一般9月份启动,到12月31日截止(截止后发行不再给予相应贷款);但我州稻谷收获时间靠后,一般10月1日以后才会大量上市,再等农发行资金头寸、贷款额度等程序的审批,很难尽早及时入市收购,造成《预案》的实际执行时间较短,给非国有经营主体低价购粮提供可能。
4、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库设施年代久远、老化陈旧,又缺乏资金进行维修,给大量收购带来仓容压力。
四、地方储备粮情况
(一)规模落实情况。我州已建立省、州、县(市)三级地方粮食储备,州、县二级储备超省核定规模万公斤,其中:州级储备粮规模超万公斤,县市储备粮规模超万公斤(利川超万公斤,建始、各超万公斤)。
(二)利费补贴落实情况
1、州级储备粮。
2、县级储备粮。
(三)实际库存和轮换情况。
(四)实施管理情况
对省级储备粮,按省局要求管理;对州级储备粮,我们和州财政局、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州州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每年轮换、定时满仓、常储常新,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对于县市储备粮,州局将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作为县市粮食工作的责任目标之一,签订了《责任状》,并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要求各县市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目前,已有利川、巴东、和四个县市的县(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度)经由政府(办)或粮食、财政和农发行三部门联合行文印发执行。
五、应急预案情况
各级应急预案必须经由本级政府(办)实施。州、县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按照州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6日下发的州政办发[2012]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目前为止,已有、巴东、宣恩、和5个县市的粮食应急预案上报州局备案,但应急组织机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应急供应网络、应急储运网络等联系名册均未上报。
六、下步工作安排
1、认真分析形势,切实安排好稻谷收购工作;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轮换工作,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轮换政策与规定,认真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做好轮换工作,确保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小麦管得好、调得动、销得出、用得上。根据本局《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常粮监检[2013]8号),决定开展对2013年度的轮入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特制订有关监管工作方案。
二、检查依据
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监管的主要检查依据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检查对象
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小麦)实际承储企业。不包括地方储备粮成品粮小麦粉的承储企业。
四、检查内容
经对照有关规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轮进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储备粮小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落实了小麦的轮换,有无超过轮换周期现象;
(二)地方储备粮小麦轮入的数量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规定数量的小麦轮换任务;
(三)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质量情况。收购或入库的小麦是否开展了质量检验;收购或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小麦,是否是当年期(2013年)生产收获的新粮,有无划转陈粮(其他年份小麦)库存;粮食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小麦标准(《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中等及以上的要求;水分是否符合本地区安全储藏要求;
(四)地方储备粮小麦的储存情况。轮换入库的小麦是否都储存在受托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内,有无储存在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仓库内的情形或使用露天囤(垛)储存的情形;地方储备粮小麦储存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级储备粮是否落实了单独存放、单独建账,有无其他储存不规范情形和其他影响粮食安全储存行为的情形;
(五)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存储企业是否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悬挂“库存粮油货位卡”等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粮食流通统计台帐,履行了定期报告义务;
(六)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和防火安全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的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分管购销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带队,由局监督检查处牵头组织,由监督检查处、购销储备处、产业发展处以及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有关执法、检验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采用分工协作的方法开展对粮食轮换的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粮食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验证轮入小麦的数量与质量和等级情况、检查粮食储存规范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2013年度轮换入库的小麦的质量、数量、储存、安全作出结论。
六、质量抽样与检验
(一)样品数量
根据轮入小麦的储存情况和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将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扦样与送样”之“以不超过2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增加一个检验单位”的要求,对2013年轮换入库的小麦落实抽样工作。
(二)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小麦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和铅、镉等重金属指标;对施药熏蒸过且已超过安全间隔期的,应对整个检验单位进行代表性扦样,施用何种熏蒸剂,则检验何种熏蒸剂,并对所抽验的样品作出储存品质检验和等级判定。
(三)抽样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本局监督检查专项费用列支。抽样检验结果作为监督检查处理的依据,因,不公开。
(四)检验争议的处理
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或承储企业对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有异议时,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要求处理。
七、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初定201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地方储备小麦轮入进度情况确定。
八、粮食数量检查、验证方法
本次对地方储备粮小麦数量的专项检查,采用《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之“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中明确的测量计算方法,通过计算被查粮仓粮食检查计算数和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率情况来验证账实相符情况。
九、检查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发现的涉及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限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储存的小麦存在卫生安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局报告。
十、档案管理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材料、方案、检查记录、处理意见、鉴定报告以及有关图片资料,由局监督检查处按照《市粮食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处理后,交局办公室存档。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是提高地方政府应急保供、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重要环节,各被检查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以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做好市级储备粮轮换及管理工作。
(二)规范行为
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规范检查行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活动,对不执行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的执法人员将按照《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