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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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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管理制度

粮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02(b)-0169-04

Effect of quality control circle nursing mode on nursing quality and patient′s satisfaction in Neurosurgery Department

PAN Yanhong

Department No.2 of Neurosurgery, Affiliated Central Hospital of 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24,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quality control circle nursing mode on nursing quality and patient′s satisfaction in Neurosurgery Department. Methods 220 patients treated in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Affiliated Central Hospital of 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from December 2013 to December 2014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research group according to the random number table method, each group of 110 cases. Only conventional nursing care was used in control group, mainly according to the doctor′s advice to carry out nursing. Quality management circle nursing mode was carried out in research group. The incidence rate of nursing adverse events and complications were recorded to evaluate nursing quality of Neurosurgery Department. Patient′s awareness of health knowledge, nursing job satisfaction and hospitalization time were investigated by using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Results The incidence rate of nursing adverse events and complications in research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in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Patient′s health knowledge score in research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hospitalization time in research group was short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Nursing satisfaction of patient in research group (99.1%)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81.8%),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Quality control circle nursing mode is carried out in neurosurgical patient, which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nursing quality and improve nursing satisfaction.

[Key words] Quality control circle; Nursing mod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神经外科患者起病急,病情危重,手术风险大,术后恢复时间长,治疗费用较高[1],部分患者还伴有意识障碍和肢体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伴有心理和生理功能紊乱。患者及家属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并且容易发生各种护理不良事件,因此护理工作的难度较大,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也较低[2]。随着社会快速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等的改变,对医院的护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护理人员需要改进和提高护理质量。研究表明,适宜的护理方式不仅能减轻患者病痛,帮助患者身体康复,同时也能改善患者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护理因素逐渐成为影响患者预后的关键[3]。随着科学技术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品管圈模式的出现,在临床护理中取得不错的效果[4]。品管圈,全称品质管理圈,是指由同一单位或者工作性质相关联的人员为有效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自发组织的一个小团体,团员间分工合作,相互鼓励,科学地运用品管工具,解决工作场所的关键性问题,持续不断地进行管理及改善自己的工作场所,以达到业绩改善之目标[5-6]。品管圈已成功应用于其他医疗服务领域中,并取得了较好的医疗效果[7]。品管圈护理模式属于一种新型的护理模式,从尊重人性的角度出发,强调以团体为单位,发挥成员彼此互补作用,通过轻松愉快的管理方式,促使护理人员自动自发地持续性改进护理措施,提升自身护理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健康,降低医患矛盾,进而在工作中获得满足与成就感[8]。本研究将品管圈护理模式深入神经外科护理中,观察品管圈护理模式对神经外科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2月~2014年12月于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就诊患者220例,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110例。研究组男69例,女41例;年龄25~72岁,平均(54.64±7.26)岁;脑血管疾病64例,垂体瘤20例,脑积水11例,幕上肿瘤8例,幕下肿瘤7例。对照组男64例,女46例;年龄27~70岁,平均(53.31±8.35)岁;脑血管疾病60例,垂体瘤16例,脑积水14例,幕上肿瘤10例,幕下肿瘤10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疾病类型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均按常规治疗方式治疗。对照组仅接受常规护理,主要按医嘱开展护理。研究组开展品管圈护理模式:首先成立品管圈小组,随后于活动期间列举出上一阶段护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投票选出本次需要改进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究并制订解决方案,再由全体成员深入实行;下一阶段活动中对结果进行再分析,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2.1 品管圈小组的设立

品管圈小组采取自愿参加原则,由神经外科的10名护士组成,由护士长担任圈长,高年资主管护师担任辅导员。圈长对活动进行管理安排,辅导员进行监督指导,其余成员轮流进行某一步骤的计划和安排。

1.2.2 品管圈护理实施方法

1.2.2.1 讨论分析问题 利用晨会时间,每月进行两次讨论,所有品管圈成员均参加。对病房管理、护理技术、护患沟通等问题进行查找问题进行分析,设定目标。发现主要问题包括:①病房条件不理想,无法满足患者及家属的日常需求,造成家属陪护不满;②家属及陪护数量多,探望人员较多,护理人员与家属及探望人员产生摩擦;③生活用品较多,治疗设备较多,未及时整理或整理后又乱摆放;④部分治疗设备不足或者陈旧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⑤患者及家属对于疾病情况及治疗情况不了解,对治疗和护理的配合度较差;⑥护理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未积极主动工作,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解决患者问题;⑦未进行规范的健康教育,患者、家属或陪护对病房的规范要求不清楚。

1.2.2.2 制订目标 通过品管圈活动使所有护理人员重视对病房的管理,形成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改善环境,减少病房风险事件的发生,促进患者的恢复;同时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增强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自身护理技术。

1.2.2.3 活动措施 ①强调病房管理的重要性,通报查找出的问题,转变成员的服务观念,对患者及家属耐心强调病房的规范要求,落实对病房管理的具体标准;②掌握沟通交流的技巧,加强对患者及家属、陪护的健康教育工作,使患者及家属、陪护对疾病及治疗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知,特别对依从性合作性较差的患者及家属更需要加强沟通,从而提高患者与家属的依从性与认知能力;③力所能及地改善病房条件,尽量满足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及时为患者更换治疗设备及护理物品;④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并积极采纳,改善护理质量;⑤保持病房干净卫生,定时对病房进行消毒;⑥护理人员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提高自身护理技术;⑦不定时对病房进行巡视,以随时落实病房管理的各项要求及观察患者情况,了解患者及家属需求;⑧在护理质量检查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重点督查制度,积极完善护理流程。

1.3 观察指标

统计护理不良事件及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以评价神经外科护理质量;采用自制问卷调查患者对健康知识的知晓情况、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以及住院时间进行调查。健康知识知晓情况问卷内容包括入院宣教、物品摆放、疾病症状、治疗知识等,评分采用百分制。护理工作的满意度问卷内容包括护理态度、护患沟通及住院环境等,结果采用非常满意、一般及不满意表示。满意=非常满意+一般。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比较

研究组共出现8例护理不良事件:2例跌倒、4例不按医嘱用药、2例意外拔管;10例并发症:4例医源性感染、2例尿崩症、1例术后癫痫、3例消化道出血。对照组共出现30例护理不良事件:18例跌伤、7例不按嘱用药、1例锐器划伤、4例其他不良事件;34例并发症:22例医源性感染、4例尿崩症、2例顽固性呃逆、2例术后癫痫、4例消化道出血。研究组护理不良事件及并发症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比较[n(%)]

2.2 两组患者健康知识知晓评分及住院时间比较

研究组患者健康知识知晓评分高于对照组,住院时间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健康知识知晓评分及住院时间比较(x±s)

2.3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研究组患者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n(%)]

3 讨论

品管圈活动于20世纪60年代初由日本品管权威石川磬博士发起[9],被用于企业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优化流程等方面的管理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品管圈这一模式把科学和人性的管理模式相结合,因此更容易完成预期目标,提高工作效率[10]。后来被引入到医院管理中,推进了医院管理质量、医疗品质的持续发展。品管圈护理模式促进护士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管理中来,发挥团队的智慧,激发个人能力,进而提高护士的综合素质及护理质量,最终促进患者康复,提升患者及家属对护理的满意程度。有文献报道,品管圈活动是提高护理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11]。

神经外科是外科学中一个较新的分支,专业性较强[12]。由于患者通常病情较重,护理操作风险也增加,患者预后效果很难保证[13]。由于医疗条件在短期内无法有效改善,因此从护理入手提升预后,更有价值。品管圈护理模式目前已被广泛应用,研究表明,采用品管圈护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患者压疮发生率[14],降低神经外科危重患者意外拔管发生率[15],大大降低患者的跌倒发生率[16],降低神经外科术后感染的发生率[17]。研究也证实,以品管圈护理模式对神经外科患者开展护理,不仅能有效控制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提升护理质量,且能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18]。

本研究对神经外科护理工作实施品管圈管理,结果发现,通过品管圈护理模式的应用,研究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降低,主要减少的是跌伤患者的例数。研究也证实,通过采用品管圈护理模式,神经外科住院患者跌倒发生率明显下降[19]。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防范住院患者跌倒作为评价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防范患者跌倒已经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在神经外科,患者多数伴有意识障碍,视力视野受损,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等临床后遗症,因此在住院期间更容易发生跌倒等意外事件。针对这一问题,本研究采用品管圈模式,分析患者跌倒的主要原因,对圈员们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例如患者肢体运动训练、下床活动时机及安全防护技巧等,使患者跌倒率明显降低。同时,本研究结果显示,品管圈护理模式减少了研究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主要减少医源性感染患者。研究证实,实施品管圈管理后降低神经外科患者术后意外拔管率[20],本研究结果与之相似。由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和并发症发生率都明显降低,因此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品管圈护理模式明显缩短了患者住院时间,促进了患者的康复。另外,本研究显示,品管圈护理模式提高了患者及家属对疾病和治疗方案的认识,从而提高了患者满意度。有研究结果也证实这一结果,经过品管圈护理模式,观察组对健康教育知识的知晓率明显高于对照组[21]。本研究针对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不够等问题,以及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和治疗方案不了解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方案,例如树立圈员们人性化服务理念,强化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向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根据患者满意度设定激励政策,进而增强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分析患者不合理要求,注重患者隐私的保护,对部分特殊需求患者让资历深的护理人员帮带资历浅的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护理;在平时护理工作中,加入对患者及家属健康知识的教育,耐心介绍病情、治疗方案、预后情况、康复情况及康复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进行调查问卷进行评估。品管圈护理模式降低了神经外科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减少了并发症的发生,从而进一步缩短了患者住院时间,有利于患者术后恢复。同时,由于患者及家属对病情及治疗方案有了更多的认识,对医护工作也有了更多的理解,减少医患之间由于对疾病认识程度不同而造成的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患冲突,提高医护质量。

粮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粮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粮食收储企业除了具有商业企业的特点外,还具有其特殊性,提高粮食收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必须把握其具有行业特点的特殊性。

1.库存商品盘点的特殊性。

在一般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中,只需要对其中金额大、数量多的商品进行抽查,基本就可以达到预期目的了。但对于粮食收储企业则不然,因为粮食收储企业库存商品品种比较单一,一般只有小麦、稻谷和玉米等几种原粮商品,同时相同品种的粮食往往又与储备粮、轮换粮、周转粮等在一起存放,因此要使盘点真实准确,必须对占库存商品比重大的品种全部进行盘点,不仅要核对人库票、磅码单,还要按储粮性质分别进行实物盘点,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该品种粮权的归属,也才能确定该品种粮食是盈余还是短少,否则无法确认是哪一项目的盈亏,达不到准确盘点库存商品的目的。这与一般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是显然不同的。

2.粮食资金封闭运行的特殊性。

国家要求粮食收储企业的资金要封闭运行。即对粮食收购、销售资金,必须在国家农发行进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搞“体外循环”,违规操作。而对于一般商业企业,资金不存在某一金融机构封闭运行的问题。

3.业务处理依据的特殊性。

粮食收储企业一般都为政策性企业,业务处理一般有相关文件规定,储备规模、储备粮购进、储备粮轮换等操作必须有相关文件,无出入计划不能动用储备粮,业务处理政策性非常强,而一般商业企业则是纯粹的企业行为,自主性强。

4.粮食补贴核算的特殊性。

粮食补贴核算是粮食收储企业有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独有的特殊内容,补贴的种类、标准、是否按时到位,对于企业运营非常重要。补贴的种类不同、具体标准也不一样,如中央补贴、地方补贴轮换费用补贴、利息费用补贴顺价销售补贴,还有其他补贴等,都需要按照粮食政策规定的标准,分项目、分种类进行计算,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入企业的损益,准确核算粮食收储企业的经营成果。

二、粮食收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国家粮食政策多次做出了重大调整,粮食收储企业的内控建设也随之不断更新。在市场剧变中,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风暴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充当了企业的稳定器,大大提高了粮食收储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1.内部控制制度是粮食收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需要。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健全的内部控制所形成的企业内部部门及人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能够及时地反映、揭示和纠正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度在企业内部较好地贯彻执行。

2.内部控制制度是粮食收储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健全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控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管理层改善经营方式,实现经营目标;(2)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或损害;(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3.内部控制制度是粮食收储企业深化内部改革的需要。

国有粮食企业一直在进行改革转制,推行内部控制制度,这是企业深化内部体制改革,谋求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防止管理漏洞和效益流失,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需要。

4.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粮食收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对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分工控制、协调和考核,促使各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不断提高营运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三、粮食收储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内部控制意识薄弱等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时这也是我国粮食收储企业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陈旧,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是认为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会复杂化,增人增环节,影响效益;二是认为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是形式主义,无法真正地起到加强内部管理的作用;三是认为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会束缚企业发展手脚,自找麻烦。由于企业内部的片面认识,致使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虽然已经建立,但其内部会制制度形同虚设。

2.执行力不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达到期望效能。

内部控制不仅仅是核算控制和人员职能控制,它应该涵盖相应的检查与考核制度。没有建立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但存在监督体系的缺失,都会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粮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什么是现代农业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是以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现代技术高度密集的科技型产业,面向全球经济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现代企业,就是现代科技及其应用水平、现代工业及装备水平、现代管理技术及管理水平、现代农产品加工及加工水平、现代农产品流通技术及水平为基础的产供销相结合,农工贸一体化的、高效率与高效益的新型农业企业,核心是现代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

二、现代农业企业的特征

现代农业企业与传统农业企业相比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企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农业的内涵得到了拓宽和延伸,农业的链条通过延伸更加完整,农业的领域通过拓宽,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企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企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企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现代管理手段的运用。

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企业特征是经营企业化、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和效益最大化。农产品加工率超过90%,加工环节的劳动力远远超过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力。

三、现代农业企业发展的经济学标准

党的“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现代农业企业发展的经济标准是:即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在8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平均95%以上;农业投入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至少在40%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低于20%,每个农业劳动力来自农业的收入至少能养活10人。

我国离现代农业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谷物25吨、肉类3至4吨,而我国仅是人家的1/20和1/14。据2004年底的统计,中国乡村人口仍占58.24%,人均耕地也只有1.5亩。2003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0.5%。2005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农民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31%。

四、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粮食短缺、水土资源紧缺的形式不可逆转,而且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济相对落后,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问题。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几代人的追求和理想。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手段、生产方式和生产理念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无论是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促进农民增收,无论是应对国际竞争,还是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农业的深层次问题,都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企业。

我国农业至今还没有走出旺季“卖难”的传统农业怪圈。再次说明,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产业(群),发展商品型的现代农业企业是我国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抓手。

五、现代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

现代农业企业要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笔者认为企业应采取以下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商品的标志化,效益的最大化

1.加强企业种植基地的建设,实行土地集约管理、机械化耕种,提高劳动效率,实现企业的规模化发展。现代农业企业应打破传统的土地分散管理,将农民部分土地流转到企业来,实现农场化,机械化、科学化的耕种模式,实现“一村一品”,让农民成为企业的产业工人,享受收益和各种福利待遇,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农民收入有保障,同时可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粮食安全问题,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保证企业原料供应,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实现粮食初加工和深加工,提高粮食附加值,形成产业链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粮食初深加工是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企业产业链条,提升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是企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企业实现企业经营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社会化、效益化的有效保障。

粮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县国资办主任

如何实现县域国有资产由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闲散资产向集聚效益的“三个转变”,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实效,亟需探索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出资人职责,解决所有者权益。现状分析

我县国有资产构成主要是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国资管理工作机构,加强了国资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对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国退民进”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等形式,盘活了大量闲置国有资产,同时,部门预算改革,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临街门面、闲置办公用房、设备出租收益的管理和调控,避免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流失。截止====年底,全县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万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万元,主于分布于广元杭利公司、九龙制药厂、粮食企业、汽车站、自来水公司、武当市场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万元,分布于===个行政单位和===个事业单位,主要是房产、交通工具、设备资产等。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净资产=====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拥有净资产=====万元,占==%;事业单位拥有净资产=====万元,占==%。

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难落实。国有资产存量不清,责任不明,账账、账实不符。

二是国有资产配置不平衡。国有资产被各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有些单位通过各种关系争取大量资金建办公楼,购置大量办公设备,办公条件得以改善,有些单位办公地点陈旧、狭窄,办公设施落后,资源配置不平衡。

三是擅自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性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多占用的国有资产用来进行商业活动,如出租房屋、开招待所等,为职工谋“福利”;有的用国有资产投资办企业,赢利归单位所有,亏损由国家负责。单位职工之间苦乐不均,收入差别明显。

四是国有资本不能正常保值增值。由于多种原因,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生产经营效益不高,国有资本不能正常保值增值。据调查,全县====万元国有资本中,增值的仅====万元,其余====多万元的国有资本每年大约以==%的速度亏损。

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出台《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保管、维护、报废和损坏赔偿资产处置进行规范,实现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摸清家底,明晰产权。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归并,出现了部分闲置房地产及设备。应由国资委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逐单位、逐部门地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掌握闲置资产的全面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对产权不清的资产要由占有单位申报,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

三是创新机制,优化配置。针对全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不均的实际,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各单位办公楼等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对交通工具实行统一管理,成立苍溪县公务车服务中心,各单位使用时向服务中心交纳租金,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非转活”的资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实行阳光交易,挂牌竞价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