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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这项工作看作是利国惠民的民生大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方案,在区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0万元的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保证了全区人民吃上放心食品。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纵横有序、组织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网络。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委、区政府正确研究判断形势,及时调整工作导向,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浑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的执法力度。同时,在农业局农业信息科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职能,做到了行政监管、检测服务、综合执法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全面提升了浑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强化站所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全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区委、区政府及时组织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局、编办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结合浑江区实际,制定出浑江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设施、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2011年底,经农牧局请示,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把农产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之中,即在镇(街)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制,两块牌子”联合建设。确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2~3套速测仪器及相关工作设施,由一名站长负责,人员由农业局系统内部调整。通过上述机构整合,不仅实现了有检验人员,有检验设备,有能力干事的新工作格局,不仅捋顺了关系还解决了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紧张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六个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已全部挂牌成立。结合全省的冬春农民科技大培训活动,重点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作物的病虫草害的防治进行培训和指导,在备耕期间指导农户合理购买农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制做宣传版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识别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真假的方法。并发放《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如何正确施用农药》等宣传资料、技术材料4500余份;结合市场检查、科技培训、节假日休息开展宣传。采取实物展示,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所有农资经营业户免费印送《致各种子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3000余份,接受农民咨询2000余人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我县诸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基层基础监管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和强化,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管理最薄弱,问题最突出。特别是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在乡、村、组职责悬空,责任悬空,既无机构管事,又无人员管理。农机车辆违法违规载人问题相当普遍。尤其是在边远乡村道路上,问题更为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巨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全面汲取透水事故教训,最近,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包括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进行了重新部署和全面加强。根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我和李县长牵头,按照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三个创新”的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田间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理顺体制,全面予以加强。希望通过这次专项部署和大家会后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我县农机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农机交通安全不出事,不出大事,特别是不出恶性重特大事故。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农机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我县现有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4350辆,拖拉机760辆。这还不含初步掌握的未注册登记的五六百辆“三无”黑车。这五六千辆车,每天都在跑,每天都有大量的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不知有多少人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处在危险之中。另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300多起,死亡71人,受伤180人。今年以来,截止11月底,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05起,死亡36人,受伤59人,其中农机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起数41%,占总死亡人数52%。由此可见,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农机交通安全事故无论是起数,还是造成的死亡人数比重都很大。一方面农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农机交通事故还有其特殊性。特殊就特殊在,农机车辆设计的是载货而不是载人。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低、等级低,根本不具备载人的条件。且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其技术素质、法律意识不具备载人的要求。特殊就特殊在,农机交通事故与其他客货车辆交通事故在性质上也不一样。其他客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手续合法、车辆技术标准合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责任是车主。而农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在前提条件就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要责任不仅在车主,更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还有责任。我们不能因为老百姓出行有困难,而心慈手软,放任不管。特别是对载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管,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特重大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省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监管责任。我们是不做不为代人背“黑锅”挨处分呢,还是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监管?我想在座的各位都能明白这个理!正因为这样,在这次制定的监管措施上,明确提出了将非法载3人以上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遏制对象。对载3—5人的,坚决实行严管重罚;对载6人以上的,坚决没收车辆。至于对农机车辆载人监管后,出现的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将由交通部门会同交警大队,针对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大为改善的情况,调整乡村客运线路,增加运力,增加站点密度的办法予以解决。面对我县农机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对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机交通安全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面对我们县乡政府承担的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不能有借口,不准摆困难,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地、果断地、迅速地予以全面贯彻落实。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落实不力,监管不力,发生农机交通安全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因此,请大家务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三个一”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监管
面对我县农机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我们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只能在创新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只能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上做文章。具体说就是抓好“三个一”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县、乡政府对农机安全的监管。即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刚才,大会宣布成立的25个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是各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一身兼两职的农机安全监管员和农技员,就是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各村(社区)的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的组长,也是农机监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给大家强调指出的是,农机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正象会跑的农机一样,一会在公路上跑,一会又在田间跑,客观上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了复杂性。它不象大客车、大货车,只在公路跑,单由交警管。而会跑的农机就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凡是在公路上作业的传统概念的农用车,由交警大队、中队管;凡是在大田作业的农用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管。传统名子的“农用车”概念,自从《道交法》颁布以后不再使用,现在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就县上这一级而言,在路上跑的由交警管,在地里跑的和不会跑的农机具都由县农机监理站管。对应到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在路上跑的,还是在大田作业的,乡镇农机监管站都要管。村主任、组长也一样,都得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点,请各位乡镇长、监管员都要弄明白。否则,还是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这次会上,宣布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一)《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交通安全工作规章》。(二)《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农机安全工作规章》。(三)《村组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四)《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管理制度》。(五)《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职责》。(六)《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职责》等,这些都是已出台的重要制度。
所谓创建一套办法,主要包括:(一)乡镇农机安监员,每人待后经过培训持县交警大队授发的《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证》。(二)乡镇农机监管员,对辖区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摩托车,具有违法违规现场记录权。如实填写《道路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即时送达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三)村主任、居委会主任、组长、村民,对辖区违法违规农机业主行为具有报告权,报告给乡镇农机监管站,由乡镇农机监管员补录《告知单》。乡、村、组监管员以及社会他人对非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具有举报权。可向辖区监管站举报,也可直接向交警大队、中队或县农机监理站举报。(四)建立全县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网。县政府已决定在乡镇农机监管站、县交警大队、6个中队、农机监理站计33个端点建立监管网,网站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备“四位一体”(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一台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专门服务农机监管,进行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报告和举报事项,实现网上监管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随着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及县农机监理站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办法。
第三,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创建一套机制,主要是指县、乡、村、组所有监管部门、单位和监管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规章、各项工作制度、各项管理办法,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农机监管责任台帐。原来定在这次会上将监管台帐予以行文下发,但由于少数乡镇未按期上报。这次会后继续落实,随后将以县政府文件以乡镇为单位予以明确。(二)县、乡、站、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三)县交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对乡镇农机监管站,县农业局对县农机监理站签订行业责任书。(四)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通过这些制度性措施,将方方面面的机构、人员、职责、责任捆在一起,推动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都操这份心,都出这份力,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有机联系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将“三个创新”监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农机车辆和农机具负有监管职责,乡镇长是乡镇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创建平安洛南,构建和谐洛南,实现突破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是: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二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的意识。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切实将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落实到措施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千家万户。
三要确保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高度负责、各方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呜,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四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监管站的领导。对农机监管站的干部要保证专职专责专干专用,不得象以往一样随便拉用搞其他工作。对在外租房居住的农技站,一时搬进乡镇政府大院暂有困难的,但至少必须提供一间农机监管网办公用房,积极解决其办公经费的实际困难。今后农机监管下拨的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关心、支持新成立的农机监管工作。
近年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机安全管理举措上有了重大创新。2008年,蒙城县率行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成立三年来,蒙城县农机化管理特别是农机安全管理有了很大成效。随后,2010年1月,天长市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在安徽省得到逐步推广,成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亮点。
1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更多的是静态管理,农机安全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作业、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和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无权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进行安全监控的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发挥多年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管理拖拉机、低速汽车的丰富经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发挥公安、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优势,加强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实现公安农机两家合作共赢。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3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文件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依法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搞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仿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的治本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p#分页标题#e#
4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具体方式
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建“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安全监管中队”。人员配置: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选派两名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干警,分别任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选派十多名有执法资格、素质较高的人员,其中两人分别任指导员和副指导员。办公地点设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警务车辆和装备由县级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县级编委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予以批准后实施。
5涡阳县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实践成效
2010年2月,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上道路农机安全监管新机制。一是成立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经县编委批准,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农机安全监管中队(简称警监中队)。三是要求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与配合,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10年5月,涡阳县警监中队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涡编【2010】5号文件批准成立。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涡阳县警监中队举行成立揭牌仪式。涡阳农机中队的成立标志着该县农机安全管理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对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涡阳警监中队成立后,根据职能对上道路的拖拉机进行分类管理,针对辖区内拖拉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时开展农机生产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8月初至12月底,中队共查处农机车辆及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2770起,查处并督促农机车辆年检570余台,补办驾驶证及行驶证430余套,道路上农机事故同比下降25%。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该县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观念得到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观。与此同时,涡阳县被农业部授予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
6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机制完善
(1)县级公安机关、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安全信息沟通。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安全生产大局意识,共同努力,完善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要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人为本,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溱湖工委、溱潼镇党委、安委办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紧夯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从现在起—7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农业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农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全镇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问题。包括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的,②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③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未配备有效期火器的;④本辖区拖拉机运输机组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⑤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⑥本辖区所有的变型拖拉机未按规定注销、报废的;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⑧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牌无证、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资质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未经安全培训人员操作农业机。⑨粮食产地烘干场所未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操作人员培训、防火设备齐全、安全防护配置、安全警示提醒”五落实。⑩整治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包括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使用者等未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
2、全面抓好防汛抗灾领域安全问题。根据全镇的防汛特点和要求,全面核查圩堤、泵站、涵闸等风险隐患是否全面、隐患台账是否真实、整治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是否已排除、备汛工作是否到位等,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及早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检查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储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情况等。
3、全面加强在建农业开发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镇农业农村局、水利站对各自负责的农业开发工程、水利工程要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作业安全并及时将工程项目情况和检查情况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4、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种养殖企业、大户、农药化肥销售点药肥使用销售情况督查,并建立使用台帐,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药肥用于农业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对生猪、鱼类、蔬菜、稻米的农产品上市安全监测,对不合格农产品坚决制止流向市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举措
1、全面推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根据组建后新情况重新明确镇村(居)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齐村级农业安全协管员,落实农业安全监督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业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将此网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业安全监管模块,制定管理事项清单,建成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
2、全面提升农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局镇村联动机制,以及与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粮食、住建、电力、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必要时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农业安全检查规范、专业、及时排查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对排查出的农业安全隐患,登记、跟踪、督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形成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良好局面。
3、强化舆论宣传。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横幅、LED大屏等媒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②发放禁止使用农药品种和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告知书③与种养殖企业、大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