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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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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第1篇

不拖欠农民工承诺书一: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乾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季求华 以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乾安煜达大厦项目部负责人 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乾安县煜达大厦 项目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项目部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项目部先行垫付欠款。我项目部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由我项目部三日内自行处理完备,如处理不完备,我项目部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承诺书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000 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公司中标承建的 **************************地块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贵公司《港西新城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工资将及时足额直接给付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本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3、本公司对发放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承诺书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秀山县城乡建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施工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第2篇

自愿解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诺书

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XX有限公司了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0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工地施工尚未完工,但因合同时间到期,我公司自愿解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XX有限公司没有拖欠任何应向我公司方支付的款项及费用,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三、我公司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存在拖欠行为,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即2020年1月21日)就XX工程施工的任何问题纠纷均与XX有限公司无关。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第3篇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及本质

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计取的是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及相应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与业主(甲方)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无须业主(甲方)同意。

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历程

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一次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主力是从建筑业企业分离的劳务层以及大批农村务工人员。2005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当时的建筑业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是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素质较低,庞大松散,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2015年住建部释放政策红利,颁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同时对劳务企业换证工作进一步放宽。劳务资质部分类别和等级,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划分劳务资质分类和等级的局限,放开了劳务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宽劳务企业的市场空间,提升劳务企业创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一)以包代管现象比较普遍

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与之签订单价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实际进场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隐患,劳务分包再转包现象也屡有发生。

(二)劳务分包企业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劳务分包企业一线用工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强,数量大,队伍稳定性差,技术水平差,管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企业大多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无直接法律关系,由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直接管理。由于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劳务纠纷时,往往采取堵门、示威等极端手段,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探索建筑业企业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建筑业企业应多措并举

建筑业企业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劳务分包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劳务分包专项管理小组。建立整套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商诚信资源库。入网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劳务分包工程投标、通过劳务分包审批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作内容、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应约定明确,尤其是应约定“劳务分包人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及时支付其工资;如因迟延支付或无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其他有损工程承包人企业形象的事项发生,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劳务分包人应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还应大力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部要切实安排能力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向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下达施工任务指令,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随时跟踪工程整体施工进度,针对劳务分包管理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进度。为防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寻衅滋事的情形,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企业核实每个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给项目部进行备案,切实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堵门上访事件。

(二)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契机,探索成立劳务公司新模式

整个建筑业企业的用工现状来看,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工人队伍,从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用工成本逐年增大,企业效益偏低,且存在用工结构的变化,老工人逐步转入管理层,一线用工量不足需要新鲜血液输入;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一季度我区在建项目36个,共有23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12个项目超时递交,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其中有2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合同。在及时递交的12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8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月日至月日开展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9家、监理单位13家、劳务单位16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存在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经济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工资表存在代签名、代领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能较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的施工、劳务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在每月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分包企业:市集美建工公司(市洪前中学实验楼及宿舍楼项目脚手架分包)、市第一建筑工程劳动服务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项目)、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安小镇一期A地块桩基工程)、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花园洋房Ⅱ标段)通报批评。

(三)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省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Ⅲ标段)2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第5篇

“我想开一个户籍证明,今天能行吗?”办事窗口前,居民王山试探着问。

“当然可以,以后我们所的服务窗口在周末、节假日也向大家开放。”民警冯川说。

“这服务窗口硬是‘不打烊’了。”开完证明,王山感叹。

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服务窗口“不打烊”,是重庆干部队伍作风变化的一个缩影。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把窗口行业作为整改的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等“十个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的问题。

对照自查

2014年4月28日,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气氛严肃。

“中心个别同志存在服务不主动、动作慢、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部分干部存在‘浮躁病’,工作不实、沉不下心的问题。”

…………

一场对照“十个专项整治”内容自查问题的“剖析会”正在进行。

“只有踏踏实实对照‘十个专项整治’的每一条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更好地改正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杨兴贵说。

2014年4月,针对广大群众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庆市委研究下发《关于在全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十个专项整治”的通知》,瞄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开始动真碰硬,向痼疾沉疴出重拳。

江津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夏昭禄主动揭短:在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上,有的干部、教师习惯于谋点“福利”,想方设法让学生住校,多在学校消费;在业余时间,有的教师习惯于补课、搞第二职业,找点“外水”等。

在巴南区民政局,通过对照、细化“十个专项整治”内容,查找出婚姻登记处等部门存在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时间太固定、群众办理手续不方便等问题。

“各个单位、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可以清晰地找到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巴南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陈稳说。

对症下药

2014年5月19日,永川区居民杨一点开永川网。一则《永川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三乱”专项整治承诺书》引起杨一的注意。

“承诺书?是不是走过场哦。”杨一点开网页,有些不相信。

一系列标准逐一罗列其上。

“绝不违规征收、违规处罚……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敲诈、勒索管理对象……若我局工作人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投诉。投诉电话:49864171、49889396。”《承诺书》上的“五严”让杨一忍不住点头,“看来是要‘逗硬’了。”

就在此时,永川区水务局已经展开行动。

严格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沙石费、水土保护补偿费、污水处理费直接打入财政专户。

严格队伍教育。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的“话难听、脸难看”等现象,举办集体规范语言学习活动,从服务态度方面改变自身作风。

…………

随着“十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像永川区水务局这样,跟自己“过不去”,提出“逗硬”整改措施的区县单位越来越多。

针对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永川区教委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有偿补课等九类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不但制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方案》,还采取学校自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专项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并努力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

“‘十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个区县通过座谈走访、明察暗访、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手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突出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标准进行整改,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把各个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落到实处。”重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永才说。

效果凸显

打开手机,登录微信账号,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约部门和预约时间,提交信息……

5月19日,家住江津区东部新城的徐友波动动手指,通过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平台,完成了申请微型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审批事项预约办理。

“方便,真方便。”办理完手续,退出微信,徐友波忍不住称赞,方便的背后是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群众作风的大逆转。

作为窗口单位,在“十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自我挑刺,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窗口单位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014年5月3日,江津区行政服务微信平台正式开通。

“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36个部门、63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均已录入微信平台。办理群众利用微信平台可查询到所需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以及正在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施勤说,“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办事群众可24小时全天候查询。”

“‘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后,不仅窗口行业整改效果明显,其他行业的整改效果也很突出。”张永才说。

2014年5月7日,永川区委书记熊雪主持召开永川区“十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会。

“拖欠群众款项问题,目前共查出拖欠群众宅基地复垦费389.79万元;排查在建项目112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宅基地复垦费,已筹资支付100余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解决好19件,涉及金额1240余万元,涉及人数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