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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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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措施

1 农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1.1乡镇机构人员不稳定 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人员力量不够,农机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一是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撤并,乡镇站、办、所长竞聘上岗频繁,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进出的随意性加大了农机安全基层组织队伍的不稳定性,块块管理迫使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不得不服从乡镇中心工作,致使农机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不理顺、工作不到位。二是农机安全基层组织技术装备落后,特别是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的乡镇基层农机安全组织无法顾及到纯投入性质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导致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本无法落实。三是财政对农机安全的投入只是确保人头经费,使整个农机安全工作处于保运转的状态。

1.2地域分布不均匀,农机市场混乱 拖拉机长年失修、老化、超期服役等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拖拉机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摩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拖拉机技术状态恶化,直接影响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另一方面农民手中资金有限,拖拉机又是家庭的主要财产,其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而国家对拖拉机报废既没有一个统一的报废标准,又没有鼓励政策,导致报废拖拉机不能及时拆解,让违法使用者和倒卖报废拖拉机者有机可乘,致使少数农机维修站点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拖拉机并销售到山区、半山区农民手中,给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加之农机部门检测拖拉机只能进行眼看、耳听、手摸等经验性检测,难以对拖拉机进行量化评定,各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打击驾驶报废拖拉机和非法拼装拖拉机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

1.3政策法规不健全 小型拖拉机年检率逐步下降,加之配套的农机报废标准及报废制度政策、规章、措施不到位,随着国家“购机补贴”以及“拉动内需”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小型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牌证管理、驾驶培训等问题日趋突出,导致农村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无证驾驶人员上路现象较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

1.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突出。针对农机作业高峰时期以及农村婚嫁、出行、赶集人员大幅增长的实际,利用拖拉机进行违法载人谋利或搭乘拖拉机出行、无证驾驶拖拉机、使用无牌证拖拉机营运等违法行为的现状一时难以得到根除。

2 改进措施

2.1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围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做好拖拉机“一人一档”“一机一档”台账户籍化和安全工作痕迹管理工作。 二是向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发放一份安全宣传资料和一份公开信。三是做好拖拉机“严禁违法载人”喷涂工作。 四是结合驾驶人集中教育(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案例、法规、安全常识学习教育。五是做好驾驶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是协助做好拖拉机交通强制保险的投保工作。 七是组织人员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人员责任。

2.3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五进”和“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有机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安全日活动集中对拖拉机、收割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

2.4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展检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办理谁负责”,努力提高检验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有机户并督促驾驶员做好维护保养,投入农业生产。

2.5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春耕秋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知识,构建农机安全文化,有效防范农机事故,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强化广大农机操作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拖拉机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2013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农机局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机监理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将认真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2、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4、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送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下乡活动。

五、活动时间及实施方法

2013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6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第一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发动、警示教育阶段。

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县农机安全监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垸、农村集市、中小学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操作知识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根据农民机手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日活动期间,各乡镇要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县农机监理所要利用宣传咨询日的好时机,组织流动宣传队,设立咨询点,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机手加入农机安全互助保险。

第二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5日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阶段

为了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县监理所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要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县农机监理所要对近年来牌证核况进行一次自查,对牌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登记、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6日至30日,为全面总结评比阶段。

由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的工作进行督查、总结评比,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严格按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和县农机监理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实效。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结合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联组要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将每项工作按时间、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2、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事件。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50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底前完成县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工作,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由分管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年底,80%的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年达到90%以上;到*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年达到70%以上;*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防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为节假日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冰冻天气防寒抗冻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当前和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安全生产是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目前正值年终岁末,工作千头万绪,稍有麻痹松懈和疏忽,容易出现安全生产漏洞。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农业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二、深入开展农业安全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借助电视台、报纸、农民信箱等载体,利用标语、横幅、培训、宣传栏、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农业安全宣传活动,真正把农业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要利用“农机安全村”、“农机安全片组”阵地,组织农机手进行学习,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防范意识。

三、重点检查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

1、农机交通安全。春节期间,农民探亲访友增多,农机违章载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农机安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积极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安全性能,查处和纠正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当前和春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2、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春节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对“两高”农药、毒鼠强、违禁兽药,特别是对“瘦肉精”等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控制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生产领域。并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对蔬菜、畜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切实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前段时间,我县持续低温、阴雨天气,据县气象部门预测,1月9-10日受地面冷空气的影响,可能有一次较明显的雨雪天气过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做好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准备,全面、及时落实各项防灾抗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经济损失。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四长”负责制的内容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应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效机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应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上下协调一致,纵横配合紧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提出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意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坚决落实。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工作应每年签订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与村社(社区)各单位、部门、村社与车主及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伸延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村级社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应亲自挂帅,村(社区)干部全体负责,驻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以领导小组为依托,村(社区)干部为主体,驻村干部为先导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列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职能部门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的内容。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委会(社区)应当加强对本村(社区)村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公路、卫生、城建、运管、农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第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由该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加,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救援网络,确保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在组织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隐患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法律、法规对查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成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水毁、坍塌路面,改造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傍山险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养护,落实养护、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对通行的道路存在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的点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措施,接到报告的政府应责成公路、交通部门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整改意见专题上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予治理,由于道路原因而在此路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路段,工程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配备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道路状况,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确有严重影响的应适时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撒沙防滑,必要时可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对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路面监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严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客运站点源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禁止站(点)外发车。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审定,负责农村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客货运从业人员资质关。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制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二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3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合理调配客运班线,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乡村道路发放大型客运车辆。加强汽车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划定以及二级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公路、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和运输发展规划,实施市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对新建、改建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合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组织专家实地勘察论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参与取缔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问题,纠正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农机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六)城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监察、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职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监督村社区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职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八条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农业机械以及车主、驾驶人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对各类车辆、驾驶人、车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村委会(社区)应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村(社区)应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七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实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和道路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