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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学;基础理论;教学改革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06.015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8)06-0056-03
2016年4月,全国第一次组织统一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的人民警察,在公共科目基础上增加《公安专业知识》科目笔试,考题由各省份公安院校相关科目任课教师按要求编制,公安部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题命制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是建立健全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重要体现,是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也是增强招警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6年4月22日、23日第一次全国统一招警考试至今,已经顺利完成三次全国统一招警考试。三年统一招警考试中,《公安专业知识》的考纲每年都在调整,对公安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测查要求也越来越高。与不断变化的考纲要求相比,当前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教学,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学时、课程学期安排,还是教学目的的设定等方面都面临着迫切的改革需求。
一、当前《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现状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针对禁毒、治安(法制方向)等七个公安专业开设。除指挥战术和侦查学专业的《公安学基础理论》授课时间为36课时,其余均为28课时。《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授课任务,主要由公安基础教研室的三名青年教师承担。教材主要选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贺电、蔡炎斌主编、公安部政治部组编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除此之外没有指定专门的教辅用书。由于课时极其有限而内容庞杂,授课过程中主要采用以理论讲授为主,配合使用实战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启发式教学等形式,在打牢专业知识基础的同时尽量让学生能够学得生动,引发其进一步探究的兴趣。
二、《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原有教学内容的设置,与考纲要求不匹配
通过对三年考纲进行分析,发现现有《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已经无法满足考纲对考生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授课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机关的组织与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政策、公安执法与监督和公安队伍建设等章节。课程体系内容的设置,更多体现的是对公安相关基础知识的系统性掌握。
而无论2016年还是2018年,考纲中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测查远比课程讲授的内容要更深、更具体、更贴近实战,对于报考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课程安排导致真空期,知识更替速度缓慢
根据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该课作为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除指挥战术和侦查学专业开设在第二个学期,其余均开设在入学后第一个学期,而招警考试往往在第七或第八个学期进行。这意味着学生在学完课程的相应知识后,要经过长达三年左右时间才能参加统一招警考试。
尽管三年期间,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会促进学生对该课程部分知识内容的进一步认识,但就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对《公安基础知识》考前辅导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由于前期授课学时较少,大部分学生对于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并不牢固,很多知识由于时间较长而遗忘,需要花时间重新学习巩固。同时,由于中间间隔时间较长加之没有老师辅导,已经学完课程的老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并不能做到与相关专业知识更新的同步,知识更替速度缓慢。
(三)教学课时较少,无法保证教学效果
开设该课程的所有公安专业中,只有两个专业课程设置为36课时,其余均为28课时。无论从具体的课程章节内容还是实际教学情况来看,现有的学时已经完全无法满足授课需要。
作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必修的�R祷�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在所有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全国统一招警考试的必考课。因此,该课程的授课不仅要为公安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还要满足全国统一招警考试考纲的不断变化。这样看来,该课程的授课课时较少,仅靠现有的课时加上考前极少时间的辅导,要达到良好的授课效果和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双重目标是比较困难的。
(四)教材单一,无法满足知识能力提升的要求
目前,该课程主要选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贺电、蔡炎斌主编、公安部政治部组编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作为教学用书。
尽管该书无论从编写指导思想、体例结构、内容安排,还是理论阐述上,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能满足公安院校本科学历教育及公安职业教育的需要,但就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有限的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对所有课程内容的系统讲授,教辅材料的缺乏更没法满足招录大纲对于知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五)缺乏公安专业背景,教学团队建设薄弱
全院相关专业开设的《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由公安管理系的三位青年教师承担。三位青年教师中,一名讲师、一名助教、一名教师待定职;专业分别为教育学硕士、教育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没有一人具有公安专业研究背景。
尽管教学任务繁重时,其他教研室也分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其中不乏副教授职称教师,但作为主要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公安基础教研室而言,授课教师中没有高级职称,不仅不利于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从长远发展来看,缺乏公安专业背景对于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是非常不利的。(六)部分教师缺乏基层锻炼经验,影响授课效果
当前学院教师队伍中,大部分来自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这些青年教师在入警培训后,很快就投入到教学教辅工作中去。由于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个别青年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存在照本宣科的现象,更不能结合实践把知识点讲深、讲透,极大影响了授课效果。《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也不例外,部分教师由于入职时间短,没有去过基层实战单位锻炼,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三、《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构想
(一)结合考纲要求,重新组合教学内容
从考纲要求的变化不难看出,招警考试对于学员知识的掌握不仅再局限于了解、熟悉,更注重测查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当前教学过程中更注重培养学生对于知识的系统性掌握,因此,为了更好地兼容理论和能力两种教学目的培养,促进学员在打牢基础的同时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议重新组合教学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在兼顾原有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招录大纲的新要求对授课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如2018年的新考纲中,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涉及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能等十二个知识点。针对这些知识点,可以尝试对教学内容做如下组合:一方面在原有�热莼�础上,以这十二个知识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其余内容作为自学部分;另一方面合理分配剩余时间,从知识点涉及到的法条人手,结合实际案例对法条内容进行深入剖析。
(二)适当延后授课学期,增加授课课时
当前,全国统一招警考试时间多安排在大四上半学期,而该课程作为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多安排在第一学期,长时间的真空期非常不利于知识的巩固和更新。建议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适当延后该课程的授课学期。在打好专业基础的同时,尽量不要与统一招警考试间隔太久,避免知识遗忘和更替缓慢带来的不良后果。
同时,为了达到打牢基础和参加招警考试的双重目标,建议根据考纲内容和考前辅导所需时间适当增加授课时间。在规定的学期内完成已有教学内容后,在招录考试前安排固定串讲辅导,通过各类实战真题及模拟演练巩固已有知识、提升答题技巧。另外,建议今后该课程授课时间从常规授课和考前辅导两个方面做整体规划,尽量以单班的形式进行考前辅导,以确保达到效果。
(三)以校本教材建设为契机,编制教材及教辅用书
校本教材是指学院各专业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内部教材。与普通教材相比,校本教材更符合某些专业教师教学的实际需要。校本教材的建设为各专业更好培养基础扎实、贴近实战的预备警官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建议以校本建设为契机,推进该课程教学用书和教辅用书的建设工作。
校本教材的建设,可以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考纲进行编写。使用过程中,还可以根据考纲的不断变化进行修订。要想达到前文提到的双重教育目的,仅靠校本教材的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教辅教材的建设。同时,建议在编制校本教材的同时,同步编制相关教辅材料。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提升团队能力
承担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中,既没有公安专业背景,也没有高级职称,这非常不利于学科建设和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因此,建议今后从以下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教龄稍长、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青年教师从教学文件、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角度以集体备课为载体手把手帮助年轻教师,通过传帮带作用快速提升新人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二是为使授课教师更有专业发展后劲,轮流选派教师赴内地公安院校进行公安专业的中短期进修势在必行;三是可以借助科研平台,通过申请项目立项,在科研过程中强化团队建设、提升团队能力。
(五)利用校局合作平台,逐渐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法律基础 案例 情境创设
上世纪20年代,案例教学法叩响了教学领域的大门,并以传统教学法所无法比拟的独特功效和魅力而备受欢迎。迄今,案例教学法已深入到教学领域的众多学科,逐渐发展成为独具一格的新教学模式,备受教学界的瞩目和推崇。
案例教学法之所以备受欢迎和推崇,原因就在于它能通过案例来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十分有利的学习情境和提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广阔平台。因此,可以说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和灵魂,案例的情境创设是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在工商管理教学以及法学中的刑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教学中,正是一个个极其经典、生动的案例,使教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案例所创设的情境就犹如璀璨的礼花闪烁在课堂的天际,照亮了学生求知的道路,使学习的过程显得无比的精彩和生动。而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由于教学内容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商法、经济法等内容,理论性和规范性都很强,注入式的传统教学使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刻板空洞,枯燥乏味,“理”“实”脱节,导致学生不乐学、不易懂、学难致用,对高职学生来讲,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当案例教学的春风吹拂过教学的课堂时,学习的蓬勃生机便犹如沙漠中的绿洲一般显现出来。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环节―案例的情境创设,案例教学仍将会再次流于形式,沙漠中的绿洲也将成为昙花一现的海市蜃楼。并且,由于受到教学内容的局限,可供案例取材的实例又大多平实、零星还往往带有很强的专业性,怎样才能把握好案例情境创设的环节,使案例依然精彩,使案例教学的魅力不减、成效依旧?要解决这个问题,明确案例情境创设应符合哪些具体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从创设一个十分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情境出发,案例所创设的情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案例创设的情境应具有真实性
知识本来就源自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成果,而教学的使命就是要将这一成果通过教学活动使新人得以传承和发展。案例教学法的最独到之处就在于把知识的学习过程又放回到知识获取的情境中去,使这一过程更生动,使知识在这一情境中再度被激活,从而更易得到理解和发挥。学习者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会的不仅是知识本身,还从中领悟到怎样从实践中获取知识的方法,提升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这种功效是其他教学方法所无法比拟的。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这一优势,首先就要求案例所创设的学习情境应是自然而真实的,即具有真实性。唯有自然而真实的案例情境,才会使学生产生仿佛身临其境的感觉,自然而然地进入情境之中开始探索学习的过程。因此,作为案例的事例或问题必须是现实中发生过或可能会发生的事例或问题,而不是杜撰的、虚假的事例或问题。案例是案例教学据以展开的基础和依据,如果案例教学是建立在虚假造作的案例基础之上,那么案例教学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价值。
二、案例创设的情境应具有针对性、典型性、包容性和延伸性
如上所述,案例教学法的独到之处是能够通过案例所创设的情境,将知识的学习过程放回到知识获取时的情境中去,这是一种认识过程的回归。但这种回归决不是一种简单的回归,也不是泛泛的情境再现,而是一种螺旋式的更高层次的回归,是一种更经典的情境再现。对于某一具体的知识来说,它往往是由许多人在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实践活动中,经过长期的探索、感悟和总结才最后以人类智慧的结晶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所以,知识的获取过程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渐进认知过程,再现这一过程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这就要求案例对获取知识时的情境再现应该是一种新的高度上的再现,是一种具有明确针对性的、浓缩而典型的真实情境的再现。因此,案例所创设的情境应是基于实现某一教学目标的需要而创设的特定情境,应当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高度的典型性、包容性和延伸性。针对性是指案例所创设的情境应与所要掌握或运用的知识有着必然的紧密的联系;典型性是指案例情境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包容性是指案例情境应有丰富的内涵,应基本包含学习任务要求的多个知识点;延伸性是指案例情境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前瞻性和扩展性,能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如果案例设置的情境不具有针对性,就会导致案例教学的目标不明确,学生面对案例而不得要领;如果案例设置的情境不具有典型性,案例教学就不能完成由个案到一般的升华过程,不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如果案例设置的情境不具有包容性,就会导致多个知识点的学习需要多个案例来完成,不仅会使一堂课的教学过程显得拖沓零散,甚至会割裂知识体系有机联系的整体性而导致学习的片面性;如果案例设置的情境不具有延伸性,就会导致案例教学就事论事的局限性,不能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限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由此可见,案例创设的情境如果不具备针对性、典型性、包容性和延伸性,案例教学法的功效就会大大降低,成功度将大打折扣。
三、案例创设的情境应具有简明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以例激趣”是案例教学法较之其它教学法的又一大优势。枯燥、深奥的理论令人学起来艰涩乏味。同样,枯燥和过于复杂的案例情境也提不起学生学习探究的积极性。因此,在考虑案例情境设置的真实性以及针对性、典型性、包容性和延伸性的同时,也应当兼顾简明性、生动性和趣味性。案例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应以学生认知的“最邻近发展区”为起点设置情境,易于学生完成从原有认知水平到新的、更高的认知水平的跃迁。案例创设的情境应鲜活生动而不乏幽默,引人入胜,又令人回味,能够激起学生的探究热情并感受到学习的快乐,从而充分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展示出案例教学法的无穷魅力。
笔者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根据上述要求来设置案例情境,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例如,在“产品质量责任”章节的教学中,笔者根据教学目标精心编写了“都是化妆品惹的祸”案例:小张是个爱美的姑娘,她在镜子前左顾右盼,觉得自己样样都长得挺美的,就是皮肤太黑了。于是去一个“靓丽”化妆品商店购买了一盒价格不菲的换肤嫩白霜,按照说明书上写的早晚各抹一次的用法,晚饭后坐在电视机前,一边看电视,一边反复将换肤嫩白霜涂抹在脸上轻轻按摩,陶醉在不久就可变成白雪公主的美好遐想中。晚上睡觉后不久,她觉得脸部又痒又痛,第二天脸部红肿得厉害,皮肤溃破流黄水,无法去上班工作,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痊愈,但两边脸颊却留下了两块难看的疤,原先的“黑里俏”变成了“疤拉脸”,连男朋友也告吹了。小张向“靓丽”化妆品商店索赔,商店声称该换肤嫩白霜是“前卫”日用品化工厂委托其代销的,小张又打电话到“前卫”日用品化工厂索赔,该厂又辩称其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只是有个别的过敏反应,造成小张脸部毁损的原因是使用不当引起的过敏反应,厂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张该怎么办?这一案例所设置的情境有着现实中的原型,符合自然、真实的要求;案例是针对产品质量法的学习任务来设置情境的,情境中的各个情节分别与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构成,以及产品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有着紧密的对应关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案例创设的情境又是经过现实中的多个原型加工形成的,颇具代表性。对此案例的解决方案,完全可以成为处理类似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范例,因此,具有典型性;案例情境涉及了产品质量法的各个主要知识点,通过对案例问题的解决,学生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将会有一个全面、基本的了解,因此,具有足够的包容性;案例情境还分别涉及到此前学习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之后将要学习的解决经济争议的方法问题,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延伸性;而案例设置的情境简洁明了又非常贴近生活。案例中,小张因爱美而成为产品质量受害人的遭遇,引起了正处于爱美豆蔻年华的学生们的极大关注,案例用语又不乏生动和幽默,因此,当案例呈现于课堂之后,学生们立即被案例情境所吸引,饶有兴趣的在此情境中积极扮演着小张、商家、厂方、法官等不同的角色,从消费者的权利、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以及产品责任的构成、承担等不同角度寻求法律依据,思考、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案例就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学习情境,为之后的教学奠定了成功的基础。
总之,案例教学法并非只是在课堂教学中简单的引用案例,广义的案例教学法应是一个包括“哈佛模式”案例教学法、案例分析法、案例解说法在内的系统方法工程。它应通过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典型性、包容性、延伸性、简明性、生动性和趣味性的案例情境创设,激发学习者极大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吸引学习者进入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创设的案例情境,成为身临其境的角色扮演者,或领会、知晓,或运筹帷幄,教学目标便在此过程中得以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傅建明.教育原理与教学技术.广东教育出版社.
[2]顾明远.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7-0183-02
针对高职院校开设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者首先认清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课程中的基础作用,进而展开相应的教学组织工作,以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提高相应的经济法授课质量。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教学工作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符合新课改对教学工作创新进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优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工作,从而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课堂中的开设,有利于完善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是完善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有利措施,也是从根本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有利措施[1]。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又存在一些问题:教学内容不够丰富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等。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
随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深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的特点越来越凸显出来[2]。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属于高职院校经管专业的必修课程,但是面对经济法课程科目繁多和重难点不同等特点,高职院校在进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基于学校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实际需要等问题,教学中心和侧重点存在很大偏差,如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基于对证券法的认识,在进行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往往会侧重于证券法的介绍和重难点分析。经济法是一门包含经济法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证券法等多种经济法律学科的综合知识学科,因此在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理论知识讲解,由于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片面性,对教学工作内容存在相应的盲区。
(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展开,由于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局限性和了解程度,教学工作采用落后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得经济法理论知识授课枯燥,教学质量不够理想。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者在组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采用听讲结合的教学方式,过多的理论理论讲解,忽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收能力,产生经济法理论基础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对经济法理论掌握不够深刻,严重影响学生对相应的经济法的认识[3]。同时,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也是造成经济法理论基础授课不理想的客观因素。教学工作者在进行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时,对经济法如果停留在了解层面,缺少对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的深入了解,使得在教学过程中仅局限于理论基础知识讲解,缺少有效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课堂,也是影响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的原因,从而造成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在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不理想和学习效果不明显的局面。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利用商业管理中的相关事件为背景,合理展开教学工作而提出的新型教学方式[4]。案例教学法的概念,是指教学工作者为达到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氛围的双重目的,针对教学方法采用教学内容和实际案例结合的教学方式展开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的运用,符合新课改对教育工作的创新要求,教学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老师的身份,而且更多地担当设计教育和指导学习方法的多重角色,从而实现引导学生的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丰富教学内容的多重目的。在案例教学的教学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首先要求教学工作者针对教学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案例和社会事件进行整体规范和教学备课工作,以满足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客观上对教学工作者组织课堂和施教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从而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其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学生来说,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在案例教学法的学习中,针对相关理论与社会事件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了解,也有利于学生在案例法的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工作者的引导下,增加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最后,有利于活跃教学氛围。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讲解,这种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的社会事件,变抽象为具体的新型教学组织方法,更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5]。
2.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应用中受限因素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的受限因素:案例和知识没有有效结合和教学能力有限等。案例教学法在实际的运用中,需要教学工作者针对实际的教学内容,进行相关的社会事件搜索进而利用,合理进行备课工作,才能确保社会事件的运用在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如果社会事件引用不当或者与理论基础知识结合不够密切,容易造成分歧或者给学生思考造成误区的引导。这是案例法在实际的经济法授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需要教学工作者注意。针对教学工作者教学组织能力对案例法造成的直接影响,主要是指教学工作者由于自身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水平有限,不能对案例法在实际的教学组织工作中充分利用,对教学质量起着反作用,这点是教学工作者需要注意提高自身能力的根本原因,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起积极作用的前提。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应首先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提高教学组织能力包括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学习能力等[6]。教学工作者的能力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发挥作用程度,因此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是确保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教学工作者应不断加强教学理论体系学习,通过听讲专家授课和与优秀教学工作者的交流,提高教学理念,进而针对实际的教学需要,进行有效的结合。其次教学工作者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和参观调研中的学习,进行具体运用到教学工作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完善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不仅得益于建立教学法先进的教学法,最基本的是案例教学法是对教学理论的补充和完善,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起到辅助和完善作用。因此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应有全面系统的认识,便于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合理利用案例教学法,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活跃教学课堂氛围的效果。高职院校应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其他专业课程中进行相关应用,不仅局限于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以便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都有系统的认识,便于在教学经验交流中有效沟通教学心得,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营造教学氛围。其次,教学工作者应对案例教学法有全面的认识,认识到对基础理论的补充突完善作用,针对实际的教学工作要适当引用案例教学法,不能过度依赖案例教学法,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利用应进行合理安排。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丰富教学内容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专业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利用相关案例,严禁错用或者滥用案例。同时针对经济法内容,应有效结合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如新媒体形象的画面展示和多媒体教学优点,应加大对多媒体的利用,注重对案例教学法的形象补充,进而达到丰富教学形式的效果。教学工作者通过多种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活跃教学氛围,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运用,是新课改要求下对教育工作的创新改革,对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针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课堂中的运用,教学工作者应首先增加经济法理论基础的全面认识,进行教育工作的备课工作,其次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教学工作,在教学组织过程中,通过理论引导,社会事件的客观阐述,进行与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交流,并采用分组讨论的学习方法进行理论思考,促进学生与老师及学生与理论的有效结合。案例教学法是将客观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事件影响,从而提高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丰富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言雅娟.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学周刊,2014,(10):8-9.
[2]严明婕.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0,(10):89-91.
大专院校培养人才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当前资产评估教材多以资产评估概念和评估方法的传授为主,缺乏案例特别是综合性案例的分析,也缺乏适用于大专院校学生的配套习题。因此,我们在教材选用上要尽量向职业化、实践性靠拢,在教学上可积极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教材向学生传授知识,在课后练习和案例分析中尽量多采用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习题,为学生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做准备,以帮助其未来更好地就业和工作。要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知识的实用性,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关于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1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注重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而忽视了对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作为财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来讲,要想真正学深悟透,我们必须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例如,实际评估工作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让学生弄清楚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这样在进行应用时,才能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再如在建工程评估,要求学生必须清楚在建工程概念以及界定范围等。只有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有助于学生学好学懂这门课程,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实际业务操作。
2.2采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资产评估课程包含的内容多、范围大,既有直观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实物类的评估(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流动资产等),又有较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评估(如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对于这些重要的知识和内容,仅通过传统的教学手段讲授,学生难以领会且知识点掌握不全。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教学有的优势。注重在授课中穿插仿真演示,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理解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大大提高讲课效率和授课效果。
2.3注重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资产评估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辅教学方法,它是指通过分析现有的资产评估案例帮助学生理解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以增强授课的实效性。这种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不再枯燥。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巩固和强化资产评估课程中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具备资产评估工作能力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教师而言,就是要认真去搜集和整理所要使用的材料,从大量的资料中选择出适当的案例。选择资产评估业务的经典案例,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进一步选择案例教学的方式,如采用案例讲授法、案例模拟法和案例讨论法等。
关键词: 电工理论 基础课程 教学水平
电工理论基础是电气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基础课程之一,提高电气工程专业电工理论基础课程教学水平迫在眉睫,根据本人长期从事电工理论基础课程教学的实践,以下是我就如何提高电工理论基础课程教学水平的几点思考。
1.电工类基础课程的设置
首先,从电工理论基础知识原本的内在规律上,电与磁是不分家的。
电路理论体现了解决工程问题需要牢固树立的思想和方法,尤其是其中的线性电路理论部分,使人们可把若干同类因素作用下发生在电工装置、电工设备中的过程,看做是在同样物理状态下,这些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之和(叠加原理),运用这个原理,可把由简单过程得出的结果,推广到对较为复杂过程的分析和研究上去,还能将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较为简单问题。
但是,电工方面的很多问题不可能完全用线性理论来分析,而只能用电磁场理论的相应分析方法来解决。所以,既要讲授《电路理论》,又要讲授《电磁场理论》,不如此设置课程是不合适的。一则有悖电工理论基础知识的内在规律,二则不易给学生传授全面的知识结构和概念,而容易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缺失和不完整。
不少工业大国和发达国家高等电气工程人才教育教学的多年经验表明,把电路和电磁场作为一门课程、作为一类知识整体地加以讲授,或者既讲授《电路理论》又讲授《电磁场理论》的做法也是很成功的,是受到后续专业课程教师欢迎的,且能为之后学生进一步深造、攻读研究生,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打下很好的知识基础。
2.《电工理论基础》课程教师的岗位职责
正像前面所介绍的,《电工理论基础》(包括《电路原理》和《电磁场理论》),《电工理论基础》课程的建立源于20世纪整个工业的发展,以及电磁场能量的大规模生产、转换、输送及其应用方面的不断拓展,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真正理解并体会《电工理论基础》课程的功能定位,使学生学会并习惯于去探索所研究系统和装置中所发生的物理现象的实质,从而更有意识地、自觉地、主动地在讲授电工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时,尽可能多地选用典型的实际装置、仪器的模型供学生去分析、思考理论基础与实际电工电器装置设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理论与工程实际的关系。
《电工理论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要靠所有承担《电工理论基础》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指导,以课程讲义为基础,以课程教学为载体,以最适宜的教学方法为手段,以典型、生动的装置、设备案例为依据,以令人信服的讲述、论证及解释作保障,去实现它,达到它,完成它。按我的体会和理解,这就是我们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包括《电路原理》和《电磁场理论》)的教师的岗位职责。
3.如何讲授《电工理论基础》课程
(1)要以物理学为基础。电路理论和电磁场理论是物理学原理和概念应用于以电路和磁路表征电工电器装置中所发生过程、所具有特性的学问和知识,是物理学的实用化、工程化学术表征。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要能实现“为全面认识实际电工装置和设备中所发生过程提供研究分析方法和实验指导原则”这样的目标,就要以物理学为基础。
(2)要很好地掌握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课程知识。以电、磁不分家为基本原则,力争做到能从电磁场理论基础知识的角度,对相关问题,尤其是对电路理论中的基本概念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精确、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证明,提供合理有效的测量方法。
(3)要积极探索《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等课程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电气工程领域的技术发展和进步从未间断,且近些年来更为迅猛,许多电工装置和设备甚至可以说是完全变了模样。《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等课程是20世纪在重大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和电工科技的发展下催生、形成的,仍要在新的电气工程进步和发展的积极推动下有新的理论和方法诞生。
(4)力争把课程目标体现在每一堂课当中。要为每堂课的内容多准备若干个有关电工装置、设备及仪器的典型例子,要么适时地穿插在讲课的内容当中去;要么在提前讲授完预定内容,但还未到下课时间时“抛给”学生去开眼界;或留作思考题,让学生自己课下去完成。
(5)要把《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写得更“工程”。现在为了评职称,谁都要出自己的教材,但一些《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的教材写成了“数学工程”,很精准,不论什么问题,都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甚至更多位;全都是理想元件,找不着电场、磁场,看不见实际装置和实际器件的影子,甚至连磁路也都从教材中删去了。不少教材的序言中都看不到作者的思想,不知道为什么要出这样一本新教材。这些都是怪现象,偏离了《电工理论基础》(包括《路》和《场》)等课程目标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