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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及穗府(94)51号文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原《*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修正案。
第二条驻区内省、市、部队、企业的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区属各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的总体目标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将我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保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85%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第四条区卫生局是本区妇幼卫生工作是主管机关,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实施。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的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区成立的由驻区省、市、部队、企业的医院及区属各医院产、儿科专家组成的围产协作组,在区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区内围产保健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以及孕产妇、围产儿的死亡评审工作。区产科抢救组作为对市产科急救中心的补充,主要用以提高我区产科急救能力。
第二章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施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网络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镇、区三级网。村级为卫生站、妇幼保健员和女乡村医生,镇级为镇医院,区级为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级医院。
第六条村(居)委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村(居)辖内(含流动人口,以下同)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本,掌握本村(居)辖区内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镇(街)医院妇幼保健医生汇报本村辖区内孕产妇情况。
2、动员本村(居)辖区内早孕妇到镇(街)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使早孕建卡率>90%,保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85%以上。
3、动员本村(居)辖区内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掌握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保证本村(居)辖区内不出现地下接生。
4、负责做好产后访视工作。
5、定期参加镇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本辖区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6、开展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镇(街)医院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掌握全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承担本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加强本镇(街)高危妊娠的管理,做到专册登记,专案管理。落实转诊制度,转诊时必须要有详细的转诊记录,病情严重者有医生护送。做好高危妊娠的访视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建立、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镇孕产妇管理情况,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4、妇产科门诊、病房要求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完善产科临床业务管理,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产科各项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严禁进行任何违反医疗技术常规的诊疗措施。
5、接受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考评。
6、有计划的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定期派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培训及考核村级妇幼保健员。
8、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孕产妇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科学接生及住院分娩等方面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八条区妇幼保健院职责: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制定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负责本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发放、管理工作。
2、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经常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全区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或督导,指导、培训及考核全区妇幼保健人员。
3、掌握全区妇幼人员队伍技术素质情况,制定不同层次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保健和临床人员的进修。
4、定期召开全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协助解决镇、村级孕产妇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负责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区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抓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的死因监测工作。
6、执行《广州市孕产妇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孕期、产时、产后危险因素的筛查和处理,并诊治、抢救下级医疗保健单位转诊的高危妊娠病人。抓好高危妊娠监护及专案管理工作,落实以高危妊娠管理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制度。
7、落实院内妇幼保健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建立遗传实验室,开展各种遗传病的实验室检查。
8、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孕产妇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科学接生及住院分娩等方面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9、针对本区内危害孕产妇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优生优育、遗传病防治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
10、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九条二级医院妇产科职责:
1、严格执行《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市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2、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业务管理和质量提高。
3、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接受辖内下级医疗保健单位产科临床人员的进修。
4、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抓好院内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的业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
5、对来本院产检、分娩的孕产妇,要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填写工作,出院时通知产妇家人将《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交所在地段的访视单位。
第十条区围产协作组的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配合。
2、定期召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议及其他工作会议,检查工作质量,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区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区卫生局是本区妇幼卫生工作是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工作任务,掌握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有关情况,制定有关标准及制度,负责本办法的全面监督和实施。
第十二条区妇幼保健院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评,直接对镇(街)医院进行业务指导,直接进行检查及督导,并将检查或督导有关情况报告区卫生局。
第十三条镇(街)医院以自身职责为依托,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接受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及考核,直接对村(居)委妇幼保健员进行工作指导及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四条严禁地下接生。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均应做好对地下接生监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1、村(居)委妇幼保健员能全面掌握本村(居)辖内孕产妇情况,本村(居)辖区内孕妇早孕建卡率>90%,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标,无非住院分娩及地下接生发生,由镇(街)医院给予50-100元/月的经济奖励,镇(街)政府给予年终奖励。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能掌握分管辖区内孕产妇情况,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标,无孕产妇死亡发生,区卫生局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5分,给予5000元奖励,同时建议区或镇(街)政府给予奖励。
3、区妇幼保健院在组织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评过程中,能定期对镇(街)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及督导,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标,全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区卫生局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5分,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建议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处罚:
1、凡村(居)委辖区内发生1例本地户口非住院分娩产妇的,扣发村妇幼保健员经济奖励20元,凡出现1例非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的,停发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一个季度的经济补助;凡出现1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停发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半年的经济补助,同时在全镇(街)妇幼例会上通报批评。
2、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1例非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年终考核扣该院5分;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1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年终考核扣该院5分,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2例以上(含2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除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外,年终考核扣该院10分。
3、区妇幼保健院不能做好对镇(街)医院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及督导,致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超标,年终不予评优评先,严重者,由区卫生局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关键词】 高危妊娠 筛查 监测 管理 死亡率
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母体、胎儿或新生儿存在某些危险因素而影响其身体生长发育者,它不仅影响母亲及胎儿的健康,也是导致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做好高危妊娠筛查、监测、管理十分必要。
1 临床资料
1.1 资料来源 对2007年1~12月来我院产科门诊产前检查的4 852例孕妇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从中筛查出1 940例高危孕妇,高危孕妇筛查率为39.98%,其中一种高危因素1 804例,占92.99%;两种高危因素114例,占5.88%;三种高危因素19例,占0.98%,四种高危因素3例,占0.15%。
1.2 高危妊娠分类及发现时间 见表1。
1.3 高危妊娠的转归 一般情况异常,不孕史,骨盆异常,双胎,巨大儿,死胎,胎儿畸形等为不可转变因素,但通过孕期加强监护,结合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可预先确定分娩方式,适时收住院待产。死胎、胎儿畸形可及时终止妊娠,避免并发症和降低残疾儿的发生率。严重的合并症、过期妊娠、羊水过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膜早破,虽不能完全治愈,但通过积极处理,适时终止妊娠,有利于母婴预后。胎位异常,先兆早产,羊水过多,胎儿窘迫,胎儿生长受限,胎盘功能异常为易转变因素,经过处理可去除或降低高危因素。285例胎位异常的孕妇自妊娠29周后采取膝胸卧位艾灸至阴穴有225例(占78.94%)转为头位。52例先兆早产经治疗有38例(占73.1%)继续妊娠达足月。15例羊水过多,5例(占33.3%)于临产前复查羊水为正常。28例胎儿生长受限,经治疗有18例(占64.28%)出生时新生儿体重在2 500 g以上。12例胎儿窘迫经处理后新生儿出生评分均达7~10分,13例胎盘功能异常,经治疗后新生儿评分达8~10分。 表1 高危妊娠分类及发现时间 (例)
2 高危妊娠的监测与管理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3 讨论
一、项目目标
到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8%。
二、实施对象
具有灵石县农业户口,在我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职责
1、工作协调领导组: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县项目办的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季度向省、市级项目办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五、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原则
1、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县财政局安排一定经费,对贫困重症孕产妇给予补助。
2、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项目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确定的孕期保健和正常产、阴道助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本指导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助。
六、项目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进行产前免费检查和产后免费访视。
为确保孕产妇分娩安全,进一步强化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质量,我县实行孕期免费保健服务(孕期5次检查)和产后免费访视(4次),包干费为150元,本费用从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中调整使用。
农村孕妇凭《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参加灵石县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持《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手册》,在辖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享受孕期保健服务包规定的产前检查服务和产后访视包规定的产后访视服务。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制度。
农村孕妇,在孕期按照孕期保健服务包,行5次以上产前检查,持有记录完整的《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均可享受150元的补助款。
(三)实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限价
1、县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限价付费包干制。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650元,阴道助产850元;二级乙等及一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550元,阴道助产750元;二级丙等及一级乙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450元,实现乡级平产免费。
2、县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补助标准: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正常产300元,剖宫产按标准比例报销;项目补助标准正常产、阴道助产、剖宫产均为15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3、多胎妊娠者,分娩时每增加一胎,定点医院可加收100元。
4、项目实施后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不再收取分娩住院期间正常新生儿处置费用。
5、对于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农村孕产妇,由县财政局每年安排2万元救助资金,用于专项补助。
(四)实行孕期保健服务卡、产后访视服务卡和住院分娩补助卡管理。
灵石县农业户口妇女怀孕后,先在村卫生室由村妇幼保健员登记,持身份证、户口本、合医证和1寸照片1张、在孕12周内到灵石县计生妇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领取《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发放《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服务手册》(内有申请表、服务卡、住院分娩补助卡等),并在《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加盖计生妇幼服务中心公章,审核认定时留存孕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医证的复印件。同时做孕期首次检查。
(五)推行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一站式”结算和“直通车”报销制度。
1、农村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核查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严格按照孕期保健服务包项目进行产前检查,并填写《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粘贴当日各种辅助检查单于手册上,同时进行登记。孕妇本人确认检查项目后,在相应《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上签字。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收回《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报帐。
2、农村孕产妇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项目办要核查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和《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妇分娩后在《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上确认签字,医院收回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登记。同时各助产机构必须及时将分娩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3、农村孕产妇出院后,由乡村妇幼保健人员上门进行产后访视。在出院后5天内由乡镇妇幼员访视1次,以后每周由村级妇幼员访视3次,按产后访视服务包项目完成。认真填写《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访视记录。产妇确认服务后,在相应《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上签字。乡村妇幼保健人员收回《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报帐。乡镇妇幼员把访视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4、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结算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办公和“直通车”报销制度。
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直通车”补偿,孕期保健只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孕产妇住院分娩,严格执行限价付费包干制,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特需和自费项目由孕产妇自付;产后访视只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
5、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将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填入“灵石县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四联单”,直接兑付本项目补助经费,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第二联与住院病历一并存档,第三联交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交县合医办,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6、在县域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当地项目办认定)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由孕产妇先垫付住院费用。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可持相关资料(加盖县合医办公章的出院结算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出生医学证明》、《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四联单”),到县项目办办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手续。为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7、危重孕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确需转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时,须由转出单位填写转诊申请单,患者(家属)签字确认,审核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定点医院未享受住院分娩补助者,按县域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的情况,领取项目补助款。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实行垫付制。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5-10日将农村孕产妇在本院住院分娩的名单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孕产妇保健手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县项目办报账。县项目办,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孕期保健服务费、产后访视服务费和住院分娩补助费从支出账户中拨付给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资金管理
县项目办在银行设立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独立账户,按时按规定向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拨付补助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二)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项目办公室要将实施方案、限价标准、项目服务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要会同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县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签订项目服务承诺书,同时制定项目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包完成情况。
(三)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灵石县内符合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县级产科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可以申请定点机构。县项目办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称,产科负责人,联系电话,引导孕妇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
经过审核批准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孕产妇提供温馨、优质、安全的孕产期服务。
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开展产科业务。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抬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环节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
县卫生局要不断强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格贯彻山西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服务能力;村级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乡级要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严格转诊指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为广大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严格掌握剖宫产和高危指征,控制各项费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0%以下。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医疗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五)宣传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管理与监督
(一)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设立专帐,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督促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市卫生、财政部门上报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申请拨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加强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
(二)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人数,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县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物价政策,核实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查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动。
(四)县项目办和合管中心要切实履行兑付手续,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五)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制定工作制度、方案,明确经办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妇幼保健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和严格执行《山西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要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
严格执行医疗助产操作程序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漏、减基本服务项目,凡无故漏、减基本服务项目的,住院分娩补助由院方负担,对因此导致的医疗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助产机构资格。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妇女保健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其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高危孕妇筛查率>30%;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80%;剖宫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一级医院控制在2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4、妇女病普查率>85%,治疗率100%。
5、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7/万以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凭证分娩率100%,凭证取环率100%。
6、免费婚检率>90%。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访视率>99%,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体弱儿检出率达省定标准,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体弱儿恢复率≥70%;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60%;高危婴幼儿管理率100%,转诊率>5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0%。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
3、围产儿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出生缺陷发生率<5‰。
4、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80%。
5、幼儿园儿童健康建档率为100%,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人群知晓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
2、目标人群叶酸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10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分别>7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80%,梅毒疑似阳性、阳性随访率100%。
4、全区“两癌”筛查不少于1.5万人,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95%。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对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管理。妇幼保健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助产机构进行一轮摸底调查与技术服务质量评审,根据助产机构年接产量、房屋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适时开展产科资源整合,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房屋、设备、人员不达标单位将取消相应执业资质。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岗不一”现象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二)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抓好等级保健所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一级医院妇女保健及妇产科建设标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等要求,配足配齐妇产科设施设备;辖区服务人口达5万人及以上的镇卫生院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配足人员、优化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建成儿童保健数字化门诊,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区妇幼保健所、镇卫生所、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继续实行新上岗人员进修制度、妇儿保人员上岗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妇幼人员“三基”知识考核、“三基”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各镇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妇幼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综合考核,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在保证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技能,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作用。
三是强化科研工作。根据国内外妇幼保健研究进展及动态,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在全区推广1-2个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开展1-2项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根据《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系列优质有效服务。区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指导中心要制订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对镇村两级指导、督查和质控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镇卫生所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反馈和对镇医院、村服务站的妇女儿童管理督查工作;镇卫生院要落实妇女儿童首诊负责制,并填写各类表、卡、册;村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摸底调查、服务动员、数据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农村孕产妇住院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500元,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限价收费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报流程。强化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规范管理,确保目标人群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全面达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项目,确保检测、治疗、随访到位,资金补助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在三院、二甲人民医院、六院、七院、八院、区妇幼保健所等六家单位实施此项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有计划地实现镇级全覆盖,每镇完成目标任务数不少于800人,确保全区完成不少于1.5万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早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加强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巩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科学管理。今年,利用妇幼信息网络,全面实行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套打模式,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服务内涵和工作实度。区妇幼保健所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镇、村的上传信息监管,并做好工作量、网络数据统计。镇卫生所要利用网站查询功能掌握辖区服务人群接受管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对镇、村两级服务单位进行网络监管。镇卫生院要利用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对辖区孕产妇、儿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管理功能。
四是抓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提高产科质量作为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产时医疗保健和分娩监护,要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建立产科应急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不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的落实。镇卫生院要规范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严格产科手术分级管理,未经区卫生局许可的镇医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五是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足够人力,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提供服务,如期完成辖区内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普治、集体儿童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微量元素检测及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抓好优生优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区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物流产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积极做好育龄妇女节育知情选择,凭证分娩,凭计划生育专用证明取环、输卵(精)管吻合术和5个月以上引产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台帐、报表。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是积极开展“三网监测”管理工作。根据省、市“三网监测”工作要求,区妇幼保健所作为业务管理职能单位要做好“三网监测”业务培训、指导与质控工作;镇卫生所要定期组织质量监控,并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上报及时,不瞒报;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将“三网监测”工作从基础抓起,将工作做细做实。各单位做好妇幼卫生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断规范妇幼卫生相关资料登记、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逻辑性。
2012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2012年全国和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全面落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儿童健康各项目标,明确省卫生厅及市政府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卫生系统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目标工作和去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做一简要回顾,对今年的重点工作做一安排。
一、实施“两纲”,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全面实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卫生厅和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推动了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妇女儿童健康主要指标显著改善。
妇女健康指标:
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6.73%,较2000年的85.0%提高11.73%。
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8.83%较2000年的88.3%提高10.53%。
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为27.31/10万,较2000年的77.5/10万降低50.19/10万,下降率达64.76%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98.62%,较2000年的57.5%提高41.12%。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0年为93.1%,自2008年以来,连续3年为100%。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2010年达到99.43%,较2000年的95.90%提高3.53%。
儿童健康指标:
婴儿死亡率2010年为6.55‰,较2000年的22.7‰下降71.14%(全国平均为12.1‰)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0年来连续为0。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3%降低0.69%。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5.90%降低3.59%。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1.96%,较2000年的76%提高15.96%。
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为90.45%,较2000年的52.8%提高37.65%。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0年为5.29‰,较2000年的25.3‰下降79.1%(全国平均为15.6‰)。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0年为2.31%,较2000年的5.9%下降3.59%。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10年为99.16%,较2000年的96.8%提高2.36%。
在贯彻“一法两纲”十年的实践中,我们始终注重实施“两纲”与妇幼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相互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深深体会到:我市妇幼健康管理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县、区)妇儿工委各部门大力支持与密切合作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卫生系统、特别是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艰苦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为此,我谨代表市卫生局向给予我们大力帮助和支持的市(县、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二、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回顾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全面实施。
1、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展顺利。我市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9441名农村孕产妇进行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率95.45%;为13442名农村育龄妇女补服了叶酸,新增补服率为81.56%;永登县为25630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检查,完成省卫生厅下达2.2万人任务的116.5%;免费为孕产妇艾滋病检测31049人,检测率为106.44%;梅毒检测31038人,检测率为106.40%;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31752人,检测率为108.85%。通过项目实施,使妇女重大健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进。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的职责划分的要求,各县(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逐步从妇幼保健机构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妇幼保健机构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督导和考核,促进了妇幼保健工作在基层的规范开展。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8.16%,健康系统管理率为88.67%,住院分娩率为99.67%,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3.61%,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为85.44%,新生儿死亡率5.2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25‰。省卫生厅、市政府妇幼卫生重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3、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序推进。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是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一是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积极与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婚前保健宣传,使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稳步开展。2011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43158人次,婚检率、婚前卫生指导率、卫生咨询率达92.86%,婚检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加强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为27755名新生儿采集血片,筛查率达94.72%;为25709名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筛查率达87.74%。三是全面实施“省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听障儿童救治项目”,07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妇幼保健体系功能明显增强。
1、母婴保健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一是根据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关于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妇幼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大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力度,落实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年检制度,严格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审核,有力的促进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的规范运营。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服务分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职责,规范了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和具体保健内容。三是开展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探索,启动了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2、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和保健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一是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机制,形成了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下沉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城关、七里河模式”;企地、城乡联合,协调发展,统筹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西固模式”;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支撑,全面推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发展的“永登模式”;以儿童健康管理为主导,带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安宁、红古、皋兰模式”;突出中医特色,带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发展的“榆中模式”。虽然,各县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的模式、方法、侧重面不尽相同,但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模式符合当地实际,管理效果明显。二是全面加强妇幼卫生管理,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卫生信息和母婴保健证件管理等工作也全面得到加强;三是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对全市61所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进行产科技能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利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干进行妇幼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组织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高级产科生命知识技能培训;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培训等妇幼卫生业务培训,提高了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3、妇幼保健网络体系进一步得到巩固。一是随着医改过程中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的相继实施,全市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持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妇幼保健服务的基层环境得以改善,网络体系得到明显加强。榆中县、皋兰县妇幼保健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全县村卫生所配备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所需基础设备,使妇幼保健工作网底功能得到发挥。二是妇幼保健服务内涵不断丰富。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赴境外考察,市卫生局组织的赴省外考察,使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开阔了眼界,拓宽妇幼保健工作思路,妇幼保健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城关区妇幼保健所以儿童营养发育、儿童智力发展为突破口,拓展儿童健康服务内容,从而推动妇幼保健业务的全面发展,为全市儿童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积累了成功经验。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也认真分析本单位技术实际,根据妇幼保健特色内涵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思路、开展适宜技术,使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更贴近于群体和个体保健要求。三是危重孕产妇、围产儿急救体系不断完善,能力不断加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在实施医院项目建设时,整体规划了产科流程和产房病员与医护人员分流通道,危重孕产妇、围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产儿科专业人员加强进修和院内培训,提升了产儿科医疗服务和急救服务能力。四是实施“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通过取消不具条件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资质,禁止乡镇卫生院开展剖宫产技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技能培训、高危妊娠和危重孕产妇管理培训等措施,高危妊娠管理、危重孕产妇早期识别诊断和转诊能力不断提高。
4、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服务逐步开展。榆中县妇幼保健站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妇女儿童健保健服务和诊治常见病、疑难杂症取得实效。城关区妇幼保健所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妇女常见疾病和功能康复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宽了妇女保健服务。其余各县(区)也在积极培养或引进中医药人才,为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做准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艾滋病、梅毒等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早产、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仍是儿童死亡主要原因;随着儿童死亡率的下降,出生缺陷作为公共卫生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二是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目标的实现面临严峻挑战,仍需我们作出艰苦的努力。三是妇幼卫生在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地区以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成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四是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尤其是基层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突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网络尚不够健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与此同时,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新“两纲”的实施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医改的不断深入为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幼卫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2012年全市妇幼卫生重点工作
(已以文件形式下发,不再赘述)现强调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今年是全面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开局之年,贯彻新“两规划”精神,落实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是整个卫生系统的神圣使命,也是全体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新“两规划”已明确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保障措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两纲”做为谋划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依据;坚持统筹兼顾,始终将“两纲”做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履行职责,始终将“两纲”做为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强劲动力;坚持立足实际,始终将“两纲”做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妇女儿童健康各项目标融入整体卫生工作之中,动员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熟知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指标,对照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和新“两规划”目标的差距,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仍将继续担负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大责任。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提出的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卫生局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调动卫生系统全员力量,使四大行动得以切实落实。
1、实施母婴安全行动,保障母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率达95%以上,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大病救助的有效衔接,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特别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榆中县、永登县孕产妇死亡控制在2例以内,其他县区控制在1例以内),杜绝因医疗机构或卫生技术人员延误或医源性因素致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加强危重孕产妇、围生儿急救能力建设。组建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专家指导组,指导和参与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工作;在永登、榆中、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对三县一区综合医院进行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认定,三县一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原则上不再上转市区,由当地卫生局整合卫生资源实施救治,市级专家指导组予以技术指导或参与现场救治工作。加强高危、危重症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监控和产科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市、县(区)级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参加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提高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能力;加强对高危产妇和危重症产妇的监护,落实会诊制度,严格转诊指针和流程;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发生产后出血时,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及时会诊或转诊;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落实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制度。市、县(区)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并严格执行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临床核心制度;各县(区)卫生局必须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规范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识别孕产妇高危因素和危重症的能力。
2、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要将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的依存性。继续配合市人口委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工作渠道和程序。加强产前筛查能力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要求,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力争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筛查率均达到85%以上,随访率达100%;市属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和随访率务必达到100%。提升婚检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婚检项目、婚检流程及规范、婚检保密、医学建议等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婚检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扩大之前,永登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永登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方案及效能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永登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周密安排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相关方案和流程,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任务。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加强孕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监测和医学干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调动孕妇主动参与监测的依从性。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要将妇女病普查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各县(区)卫生局,市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将所帮扶贫困村妇女病普查工作作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实际行动,为育龄期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营养社会宣传工作,普及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营养性疾病知识;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拓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开展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儿童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服务;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托幼园所儿童营养指导服务和制定周带量食谱工作,积极为营养不良、贫血儿童提供营养干预。全力推动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使患病儿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
4、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各县(区)卫生局要密切关注卫生部即将出台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和规划,积极与政府沟通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课题,落实人员编制(参照《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甘政办发[2001]89号)和科室建设标准(参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要借“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机遇,及早筹划本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力争五年之内使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得到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对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配发的医疗设备要尽快投入运转,留用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综合医院,在围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谋划医院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妇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当中,尤其是榆中、永登、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必须在年内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产科急救中心必须通过市级认定;各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以关注儿童营养发育,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的儿童营养干预主题拓展业务,开展适宜技术,使儿科领域服务能力得以提高。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作为整体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卫生部《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得以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