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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采砂工作“稳定有序,安全有效”,确保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段及金钱河、天河两条通江河流。
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无证采砂的都应依照有关法律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对影响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只收不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采砂船只集中监管。沿江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水域,限期要求采砂船只到指定水域停靠。凡未到指定水域停靠的,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船主的工商登记情况。
(四)清理采砂船只的船舶证照及登记情况。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电局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
县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运船只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采、运船只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通航保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运砂逃逸者追查和侦查,打击非法采运砂当事人阻挠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投资入股采砂的也要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船只和砂场的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本级及其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具体负责维护采砂秩序、协助处理矛盾纠纷、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31日)。重点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10日)。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采砂业主及采砂船只进行登记,于4月5日前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依法处理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童胜禄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姚善昂、水电局局长李柏华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结合实际,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构建文明和谐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治建并重、着眼长效,明显改善全县城乡整体面貌。
二、整治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街巷沟河、物管小区、城郊结合部等路段和重点部位。
四、整治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商贸秩序更加规范,环境卫生、整洁,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无盲区、无死角;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车辆营运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明显好转,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整治重点
对从县城区到集镇乡村,从主次干道到小街小巷,从地面到空间,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环境集中整治。
一是整治经营秩序。彻底根治“店外店”和占道经营,坚决取缔便道商店、便道摊点、便道停车场、便道仓库,一律实行进店经营、摊点归市;加强市场管理,严格禁止在城区慢车道摆摊设点,切实做到划行入市、场内经营,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此项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伊山镇、侍庄乡、东王集乡配合。
二是整治城区交通。规范交通秩序,查纠机动车违章行车、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四无”车辆的查处力度;完善交通标志线,彻底整治县城主次干道及两侧、广场周围和公共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规范人力(电瓶)三轮车通行秩序和残疾车运营秩序。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城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是整治违章建筑。整治违章建筑、影响市容的破旧建筑,彻底解决乱搭乱建现象,对现有占压道路红线的残墙断壁、破旧平房、活动板房等违规建筑,一律依法拆除,确保道路畅通,并适时进行绿化美化;及时发现、制止近来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坚决遏制违章建筑反弹现象。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县建设局配合。
四是整治公共设施。改造整修破损路面,对已经损坏的便道、路缘石、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集中进行整修,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槽、排水管网无堵塞、下水井盖无缺损;改造、新建一批公厕和垃圾房;整改提升背街小巷自来水、道路、路灯等公用设施。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县城管局、伊山镇、侍庄乡、东王集乡配合。
五是整治道路环境。在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开展以安全、畅通、整洁、美观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完善交通设施,强化临路村庄、交叉道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和监管,增设道路交通标志牌,严厉查处破坏防护设施、占路摆摊行为,拆除交通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破旧废弃建筑。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配合。
六是整治乡容村貌。以镇村主要街道及居民区为重点,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农贸市场,基本消除路面破损、排水不畅、设施残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主要街道做到一日一清扫,彻底改变部分村镇“脏、乱、差”的现状。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
七是整治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县城区小鸭河、山前河、树云中沟水体污染及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绿化景观设施管护问题,认真做好重点河段清淤、换水工作;完善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整治全县工业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问题;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城区生活用水安全无污染。此项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配合。
六、工作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在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县下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表,报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按计划执行。首先,由各牵头单位或任务包干单位按区域和任务分工自行组织实施。其次,由县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工商、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强力规范,攻坚克难,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2.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县城管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通报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或不达标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适时邀请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指导。
3.长效管理阶段(全年)。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易反弹、易反复的重点问题,纳入单位工作重点,迅速建章立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年底,县城建指挥部对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任务分工
1.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定期编制活动简报。
2.城管局:牵头组织对砂石场和废品收购站点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沿街店面经营秩序、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规范县城主次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房、公厕、杂草清理,提升重点路段的保洁水平;添置更新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负责建(构)筑物及公用设施立面“小广告”清理、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对渣土运输管理进行整治。
3.建设局: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带、绿池、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做到无杂草、无缺株、无枯死;负责路牙与路面各类坡面清除及损坏的人行道路牙、面砖的修补;负责道路隔离栏(墩)清洁、完好、整齐;牵头负责管线规范化工作;牵头负责物业小区内卫生、秩序整治。
4.公安局:勘定机动车临时泊位并施划泊位线,在禁泊限行区域醒目处设立标志标识;查处整治机动车辆闯禁、乱停;严厉打击无牌照机动车;负责治安秩序的维护;牵头做好残疾人运营机动车规范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对公路打谷晒场进行整治;会同城管部门做好渣土运输管理整治。
5.工商局: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或变更清理整治对象的证照或经营地点;取缔查封非法经营的物品;负责集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整治;会同城管等部门依法取缔露天非法经营摊点、做好废旧收购站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6.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客运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严格按规定规范公交车站点和运营线路;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残疾人运营机动车规范整治工作;负责对公交站亭等客运设施上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进行彻底铲除、清洗和对破损的客运设施进行修复更新工作;负责城乡结合部公路路面和边坡、路基、防护设施的集中整治工作;牵头对公路打谷晒场进行整治。
7.水利局:对县城区河道内漂浮物等垃圾进行清理,在山前河、小鸭河等重点河段做好清淤、换水工作。
8.文广体局、新闻中心:负责整治期间的督查曝光和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9.文广体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信号线杆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10.供电公司:清理整治用电电源及私拉乱接用电行为。
11.环保局:对乱倒乱排废弃物、污水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协助做好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工作。
12.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
13.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规划建设,严格按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严禁各乡镇违规批准各项建设;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沟塘水面杂物清除,河岸垃圾杂草清除;负责社区内厕所、垃圾池打扫清运工作;治理背街小巷“小广告”、杂物、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负责辖区内砂石货场清理工作;对公路打谷晒场和秸秆焚烧进行专项整治。
14.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负责景区内绿化养护;对违章建筑制止和拆除;对景区内摆摊设点进行整治,保持景区整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15.临港产业区、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报县城建指挥部并积极实施。
八、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这次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陆永军任组长,副县长吴洋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行动不力、成效不大、问题整改不明显的单位及时曝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集中整治,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二、整治目标
从今年12月4日起,到明年3月10日止,通过为期三个月的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我市工业企业污泥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合计达到90%以上,企业泥污处理处置行为得到规范,逐步完善防治污泥污染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步骤
本次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2月4日——12月30日)
召开全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和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对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开发委、水务集团和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在今年12月30日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方案,召开相应会议,成立相应组织,部署当地的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今年12月30日—明年1月8日)
环保、经贸、交通、开发委等部门和各个乡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掌握当地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泥及其种类、流向、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情况。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在明年1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企业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明年1月8日——1月20日)
企业是防治污泥污染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根据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防治污泥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污泥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运行台账》,如实记载有关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流向等情况,保存原始处理凭证;委托处置的,应签订污泥运输和委托处置协议。
企业污泥如果近期内难以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的,可以暂时在企业内部堆放。污泥堆放要有识别标志,达到安全分类堆放要求,应当有遮雨棚,避免露天堆放,防止污泥随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企业在明年1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案、台账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明年1月20日——3月10日)
环保、交通、经贸等部门按职责在明年1月20日开始对企业污泥处理、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环保部门要重点对化工、医药、印染、电镀和造纸等五大行业企业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污泥处理设施、污泥流向、污泥委托运输协议、委托处置协议、发票、台账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明年3月3日前将本次污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明年3月6日起,绍兴市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我市污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监督管理
环保、交通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污泥污染行为,严禁污泥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或个人向饮用水源、河流及其岸坡、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倾倒或堆放污泥;严禁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污泥。对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设施建设
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园区内企业污泥产生和处置的实际需要,制订当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方案。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处理处置,要遵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实现比上年“零增长”目标,为全县下半年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方式和范围
开展这次活动要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不是到位)为抓手,“四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重点领域事故防范措施到位、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到位)为手段,扎实推动全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要针对上半年各类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范围包括全县各单位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机械、造纸、纺织、建材等行业(领域)。排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步骤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为日,为期二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单位自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有关部门要形成隐患详情登记表。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隐患整治情况登记表。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月日-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实施问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整改,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如下:
(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易发、多发点(段)的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运、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驾驶,客运车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查处工作,协助非营运车辆载人查处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和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火源、电源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水毁路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易发、多发点(段)交通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水上交通、渡船、渡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公路超限专项整治和非营运车辆载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建筑施工、桥梁隧道(产权范围内)、液化气供应和贮存场所以及城市市政、供水、环卫领域等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无证无照施工的要开展专项整顿。
(六)县教育局负责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渔船捕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其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县河道办负责组织河道采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以及外地照牌的查处工作。
(十)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公司)、星级饭店、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所属行业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项目决策咨询和项目竣工验收把好安全环保关。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和叉车、装载机、挖机等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安全检查和企业达标排放的监管,对重点企业实施在线检测,对偷排漏排发生污染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十四)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各类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所属医疗机构和餐饮、食品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七)县供电局负责辖区内电网、供电设备营运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其它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作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来抓,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具体责任分工按照县《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办〔2011〕6号)和《转发省安委办两个“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11〕9号)的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积极采取“包片、包案,督办、交办”等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依法监管,注重实效。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抓细,抓实,抓到位,做到执法检查不走样。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事关安全问题严查、严管、严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做到排查台帐齐全,隐患详情登记表、隐患整治情况登记表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中的交办督办情况要规范建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城市提质,乡村振兴”总体部署,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城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委办〔2017〕35号)要求,我乡深入推进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城乡市容环境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有力有序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2018年以来,我乡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乡长殷达奎任组长、分管副乡长王程任副组长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乡规环所,负责全乡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驻村领导牵头、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的村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牵头,明确2名工作人员,常态性巡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约谈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三是制定科学方案。制定了《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村、社区工作推进序时进度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各村(社区),采取“周考核、月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将综合整治工作与驻村干部考核、村居干部考核挂钩,与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挂钩。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在自身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乡财政已安排资金80多万元,用于各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注重发动群众。注重发动群众自身动力,引导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做好家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全乡范围内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通过与清运公司合作,采用垃圾车直接从垃圾桶中清运,清运效率高,覆盖面广。二是层层召开会议。共召开干部职工大会3次,召开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2次,乡主要领导深入各村居开展现场办公会20余次。各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坝会50余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大型广告牌6块,各村居制作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专栏和农村垃圾收集保洁宣传栏;制作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环境卫生自治公约并逐户张贴;制作并发放《**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通告》、《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单5000余份。
(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我乡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对照去年,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基层干部和群众较为满意。
1.下场社区综合整治:完成**乡集镇整治项目,综合改造道路总长865米,改建公共厕所2座,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照明、环卫设施等,共投资200万元。
2.戴家岩社区综合整治:拆除黄家街十字路口存量违法建筑12个,共计700余平方米,拆除三峡监狱门前存量违法建筑1个,面积约400平方米;投入资金5万余元,实施了戴家岩社区黄家街十字路口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3.农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按照“五个一”要求和“五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联户保洁”体系,进一步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投入资金63万余元,落实教育引导、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考核评比、长效管理等制度,强化农户“三包一监督”义务履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顺利完成市级和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强化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清除河道沿线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建立日常保洁及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地膜、农药瓶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统一制作垃圾桶收集亭64个,投入资金19万余元;成功完成**区城市品质提升暨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实践活动”常委监督性视察工作。
(四)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确保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常态长效
一是做好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引导村、组等集体组织,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纳入环境整治等重要内容,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在全乡范围内推行“联户保洁”模式,各村、社区安排2至10名不等清扫保洁人员,常态化进行巡查、清理和保洁。二是加大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考核评比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底对村(社区)、对机关科室的工作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确定了分值为30分的较高考核比重。同时,建立完善“乡考核村、村考核联户保洁片、片考核联户保洁户”三级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三是高度重视违法建设等顽疾的查处治理。针对戴家岩片区违法建设存量多、形成原因复杂,我乡联合区查违办、规建支队等单位,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按照“锁定目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已对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已对影响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乡戴家岩社区2.1平方公里属城市建成区,但一直未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且无任何清扫保洁费用,乡财政已不堪重负。加之,多年征而不建等因素,乱搭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我乡市容市貌。建议将戴家岩社区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应设施。二是我乡地处城郊结合部,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转移倾倒现象突出,辖区居民苦不堪言,但是作为乡镇缺乏相应的治理手段和资金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强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联户保洁”推进力度,狠抓末端落实。
2.全面落实“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3.积极做好新增污水管网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4.大力推进**乡金九路景观提升工程,确保如期完工。
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我们将在全区的统一部署下,以问题、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努力让群众参与成为自觉,让**干净整洁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