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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城区规划建成面积为25平方公里,截止**年已建成9.1平方公里,此次建设烟尘控制区的范围为县城区9.1平方公里(全部覆盖建成区);其对象为县城区范围内的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经济组织、“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按“烟控区”建设规定搞好本单位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在本次划定的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二、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执行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6、《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气部分)》
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8、《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国环字〔87〕第016号)
三、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要求
1、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8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2、烟尘控制区内≥0.7MW(1吨/小时)的各种锅炉,各种窑炉排放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分别有7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烟尘浓度达标的燃煤设备的燃煤量,必须占烟尘控制区内燃煤设备的燃煤总量70%以上。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10%”。根据上述标准我市属非采暖地区,则我县应执行烟气黑度达标率为90%,烟尘浓度达标率为80%的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建立“高效统一、分工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的管理运行机制原则,特成立大足县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华超同志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建委、县教委、县文广局、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华源天然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烟控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环保局,由副局长兰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尘控制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建设的组织、监督、报审、管理等事务。
五、烟控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7月30日前)
1、县环保局和烟控区创建办公室根据烟控区建设要求,进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
2、县政府批准《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并对大足县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年9月30日前)
1、组织对拟建区域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等生产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燃料种类以及使用量、治理和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建立“烟源信息档案”。
2、组织对烟控区区域内现有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的烟气黑度、烟尘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三)整治阶段(**年9月30日至**年11月20日)
对照控制区建设要求,根据烟气黑度和烟尘超标排放企业名录,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治工作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要求:
1、超标准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燃烧技术落后和难以治理的锅炉、窑炉限期搬迁、淘汰、更新;
2、控制区内现有的饮食服务业和集体食堂大灶必须按计划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原煤、散煤,在县城区大力推广和提倡使用液化气、电、燃油等清洁燃料的锅炉、灶具。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组织对控制区内的污染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烟气黑度和烟尘达标率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由烟控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烟尘控制区创建的组织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烟控区建设档案,设置烟尘控制区标识牌,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六、建设烟尘控制区的管理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各项大气污染整治措施。
2、强化监督巡查,及时查处控制区内烟气黑度、烟尘浓度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凡在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原则上禁止使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和新建燃煤锅炉,确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燃煤锅炉的,必须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在县城大力推广普及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县城气化率。
5、现使用的茶水炉、营业性炉灶、食堂灶等炉灶必须按计划逐步更新改造为清洁燃料或低污染燃料;经改造使用燃油、燃气、电等炉灶,要加强管理和完善抽排油烟设施、装置,严格操作,以防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七、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分工
1、烟尘控制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烟控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义务。
2、县环保局负责烟控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对烟控区燃煤锅炉、窑炉、饮食业、茶水炉、食堂大灶等开展现状调查,拟定整治名录及计划;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烟控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市政、工商、公安、龙岗办事处、棠香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3、县文广局负责烟控区建设的宣传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
1.建筑渣土外运;
2.建筑工地控尘;
3.建筑工地控噪音;
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二)建设立长效机制
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按照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对本县在建项目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
(二)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组织对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
(三)巩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办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基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2011年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是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围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扬尘管理、噪音管理负全面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内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月检查,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周检查,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整改事项须有整改核验记录,以上记录,应完整备查。
2、建立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制度,从2013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签订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县质监站以此为执法依据之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3、建立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置。
4、以县质监站为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县质监站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质监站每周班子会的议事范畴。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0.00以下施工项目,建立覆盖建设、施工、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联动网络,并加强督查。各监督执法小组对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监督记录,每周需将本小组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县质监站主要领导,县质监站每周将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常务副组长。
5、局领导小组负责带队组织县质监站、建管股、法制股、规划房产监察中队等相关部门,每月末开展一次为期2天的联合执法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违反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结果上报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开展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内容,加强综合治理,健全防控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行动”,柯桥城区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化工、制药、制革、皮塑、烫金复合、饲料等企业废气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2.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并设立限行区。
3.所有建设工地现场施工、作物运输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三、工作任务
1.实施化工、制革等行业异味整治。排查街道范围内化工、制革、制药、皮塑、烫金复合、饲料等行业废气扰民的企业及相关工艺,淘汰一批治理无望的生产线、产品,实现企业废气排放口与厂界大气环境双达标。
2.继续开展五小企业行业专项整治。在街道范围内重点开展对酸洗、喷涂等工艺废气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防治等违法行为。重点实施在工业集聚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周边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小企业关停、整治工作。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数码印花、广告喷涂、车辆维修喷漆、餐饮业等小型加工业和服务业,防止污染扰民。
4.加强废弃物质焚烧监管。禁止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开展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城区扬尘防治机制,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加强建设工地监管。
6.配合交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对辖区内重污染车辆的监管,对违法车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做好“黄标车”区域划定和限行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柯桥街道“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蓝天行动”具体工作,各有关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刚才,局长回顾了年以来我区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烟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来以来,通过全区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烟尘整治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区共完成383家压板厂的烟尘治理任务,其中:更换新型节能锅炉229台,配套除尘设施154台。但由于设施维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治理效率不稳定,个别企业锅炉瞬间“冒黑”现象依然存在,这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卫生城市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烟尘整治工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解决烟尘污染关键是认识问题。今年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烟尘综合整治是上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下有百姓关心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城市形象,树立城市品牌的客观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在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高了,如果我们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不重视环境保护,造成大气污染,到处乌烟瘴气,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危害身体健康,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是相悖的,也是广大群众所不允许的。近年来反映烟尘污染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因大气污染而引起的各种纠纷逐年增加,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千万不可忽视,要时时刻刻把群众利益挂在心上,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扎扎实实地把烟尘综合整治工作做好。
二、精心组织,把烟尘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这次烟尘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我们必须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烟尘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烟尘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张琳光区长任组长,许向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经贸局、林业局、安监局、劳动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四个镇及蓝田开发区等单位组成,负责对烟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整治任务。总体要求做到未改要先改,已改要整改,改了要用,用了要达标。各镇、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区上下要扭成一股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烟尘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这次烟尘整治要以江滨路北侧、郊柏线两侧及高速公路两侧为重点,采取分期分批分段进行。要提高整治水平,改末端治理为源头治理,推广清洁生产,对1吨以下的锅炉要换成新型节能锅炉;对1吨以上的工业锅炉要配套合格的除尘设施,保证烟尘达标排放。要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锅炉安装单位在申请安装锅炉时,应同时抄送区环保局备案。锅炉及除尘设施需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监部门在锅炉安装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除尘设施,如无除尘设施可拒绝验收。
(三)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既要加强监管,也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尤其要加强排烟高峰期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锅炉烟尘达标排放。对目前已配套治理设施的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没有配套除尘设施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从严从重处理;对管理不善或司炉工操作不当造成瞬间“冒黑”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和司炉工培训,并实行“一提请、二警告、三处罚”的形式;对拒不治理的企业,环保、工商、林业、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对其实行停产整顿,直至由政府作出停业或关闭的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烟尘综合整治活动的一项基础工作,尤其要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只有全社会深刻认识到烟尘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烟尘污染的重要性,我们的整治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变成全区人民自觉的共同行动。要开展声势浩大、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环保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创建烟尘控制区的目的、意义,提高企业主的环保意识。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的企业要及时报道,给予表扬;对故意拖延,进展缓慢,影响全区整治工作大局的,要给予批评曝光。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关爱生命”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为防治烟尘污染作贡献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推广使用新型环保锅炉重要性的宣传,引导企业主注重成本核算,增强锅炉改造的积极性。要加强锅炉工的技术培训,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烟尘污染。
三、强化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烟尘整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分管领导一线调度,采取专题会议、微信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日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区大气专委办,区大气专委办每周制定工作简报呈区领导阅示。
二、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
认真落实《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确保球团竖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年底前完工,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三、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由XXX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XXX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现场指导,在XX大道重点路段设置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点位,对过往柴油车辆的监督抽测,严厉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入户抽检抽测,依法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杜绝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四、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一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区城管局牵头,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严格落实运输时间,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反运输时间、未批先运、不按规定运行路线运输等行为。发现带泥上路、苫盖不严、车身带泥等问题的车辆一律查扣,对司机和车辆所属企业严管重罚。
二是严格按照XX市《“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持续开展“马路本色”行动,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天对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及车行道在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采用“一吸、一冲、一洗扫”作业清扫模式对重点路段加密道路保洁工作,有效控制路面扬尘污染;利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和洒水车,巡回对重点路段实施喷雾和洒水作业,并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频率,避免二次起尘。
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按照《XX省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旧城改造工地、道路改造工地监督执法力度,全面督促各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停工整治,相关情况记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照重点工地名单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特别加强空气站点周边的江大南路社区改造工地、顺外路改造项目监管巡查,并形成巡查台账,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六、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按照《XXX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综合运用人防与技防,加强人工巡查、网格监管、无人机巡控等手段开展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工作,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压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尽早建立XXX区高空瞭望监控系统,高标准、高要求推进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七、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餐饮油烟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手段,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做好XX南路、XX路和XX站点周边餐饮企业的督查检查,要求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加大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户的整改和处罚力度。二是持续开展夜间露天烧烤及街边小吃摊整治行动,坚持取缔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小摊小贩。
八、开展VOCs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加快完成市级重点VOCsXXX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工程,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源头替代,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原辅料,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加大对涉VOCs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无组织管控、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等情况,对未严格落实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到位。
九、开展“散装物料”企业扬尘治理行动
对全区“散装物料”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进行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处罚。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散装物料”企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