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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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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落实商务部*年第23号令,依据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结合《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设施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完善成品油企业经营条件,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凡取得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发企业,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仓储企业,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加油加气站)、*市商务局核发证书的农村牧区加油站点;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审批的在建油库、加油(加气站)和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核发证书的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均也在本次检查整治范围之内。

(二)内容: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

2、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3、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4、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

5、了解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了解、掌握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加油站布局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成品油规划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整改方式:

1、对于私自进行油库建设、改造,私自新建、迁建和正在建设的加油(加气)站,属地商务局必须立即下达停建书面通知。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资质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协调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于确属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2、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在当地商务局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后5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届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具体经营行为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当地商务局在下达整改意见书后3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进行复查。对于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经营行为、受到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4、对于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停歇业超过6个月),并经核实已无法正常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成品油条件的,由当地商务局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5、对于成品油库、加油(加气)站已不存的,当地商务局经核实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对于非特殊原因未进行上一年度年检或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一)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调查摸底阶

段,时间为*年1月16日到*年3月6日;第二个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年3月1日到*年9月1日;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时间为*年9月10日到*年11月11日。

(二)组织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具体工作流通体系建设科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具体工作中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环保等部门。

(三)职责分工

1、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局核查,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核查情况表(附件一),并将汇总表(附件二)及处理意见报市商务局后下达整改意见书(附件五)。对于成品油零售企业,*县市区商务局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要把本次整改工作于*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料库。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2、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由*市商务局进行现场核查,填报汇总有关材料(附件三、四),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相关核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在此基础上对不符合要的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附件五)。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组织布署,制定出本地区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在检查中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问题和情况汇总上报。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分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已在我县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使之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有序竞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顿证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财政、劳动、工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8日-月20日):采取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分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进行通俗易懂和简明扼要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月21日-月10日):主要采取“四查三看”的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四查”:查证照、查经营手段、查开设帐户、查依法纳税情况。“三看”:看经营场地、看经营规模、看是否合法经营。通过查访,对所有证券商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资格证件进行调查摸底。

(三)整顿规范阶段(月10日-月20日):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经营场所发送整改或关闭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关闭,违者依法严厉处罚。

(四)总结巩固阶段(月20日-月30日):召开总结会议,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形成清理整顿的工作合力。县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地税部门负责税收的补征补缴,县劳动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的非法用工行为的检查处理,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各商业银行要主动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各专业银行需按规定设立帐户,不得擅自降低佣金,不能私自收取回扣;要对各营业部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好自纠自查。

(二)统一行动步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严密有序地进行各项清理工作,要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步调一致,行动一盘棋。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运成品油行为,整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查处私设乱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四)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

(五)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汽油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8日-14日)。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出电视字幕、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20日)。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无证加油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8月20日前将无证加油站(点)清理登记表上报到区商务局(电话:)。

(三)分类处理阶段(8月22日-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政府整治专班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分头实施。

(四)取缔规范阶段(9月1日-31日)。符合条件的加油点由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其余的加油站(点)在9月31日前由各镇(办事处)予以取缔,对取缔的加油站(点)要责令其限期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地处理给我区合格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并拆除储油和售油设施。对极少数不服从整治安排的钉子户,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31日)。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对各镇(办事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为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各部门在服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工作上各有侧重。现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日常掌握和接到举报的情况,确定联合行动或直接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的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无证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站点依法进行取缔。检查加油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油品质量,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警力和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炼油厂点;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站点的处置。检查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气防火防爆以及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等,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置。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各镇(办事处)可从工商、派出所、城管等单位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参加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活动,积极查处成品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整顿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分局将不定期对各所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月*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所负责落实监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大全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镇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吴辉为组长,镇武装部长吴韬、镇派出所长吴辉、镇安监办主任卓尚辉为副组长,各村及各镇直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4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物流高度集中的商业聚集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占道为市、堵塞消防车道、搭建违章建筑,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的;

4.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足或损坏的;

5.门窗上设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7.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违规在商场市场内部及周边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

10.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10日—1月28日)。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实的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9日—2月26日)。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商场,不漏一个市场,不漏一处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7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逐项检查,建立台账。要对辖区内商场、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专项行动既要查找问题,又要总结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商场、市场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